摘要:本研究通过对中美两国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本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两国规范文本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性。共性主要表现为:两国都重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都对幼儿教师处理工作中的四类主要人际关系做出了要求,都包含正面建议和底线约束。差异性则主要表现为:两国文本内容的引领性与操作性不同,对各类教保人员要求的针对性与统领性不同,对工作对象的集体性与私密性的重视程度不同。这对我国贯彻落实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如下启示:在宣传中兼顾引领性和操作性,在解读中兼顾针对性和统领性,在修订中兼顾集体性与私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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