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下的善意第三人

作者:李小龙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北京100089

摘要:在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登记对抗主义应采不完全物权变动说。第三人可分为未经登记绝对可对抗的第三人与未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善意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未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包括当事人及其概括继承人以外的取得所有权之人、取得限制物权之人、租赁权人、破产债权人、强制执行债权人及参与分配债权人等。“善意”仅指“不知道”,不应包括“不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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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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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刊号:1006-4702

国内刊号:44-1344/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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