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调研了几十种学术期刊总编室(包括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了解到在三审制①的基础上,我国学术期刊审稿主要采取4种模式。
模式一:一审程序中加入同行评议程序这种模式主要是在一审环节中加入同行评议程序,即在责任编辑一审的同时,送同行的学科专家评审,然后,责任编辑决定是否采纳专家意见,并给出是否建议刊用的一审结论,随后是正常的二审、三审程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在一审中加入同行评审,同行专家可以针对稿件论述的具体问题寻找对此问题有深入研究的同领域专家对稿件进行评审,对稿件存在的问题或不完善之处给出较为详尽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同行专家因为对作者的研究背景熟悉,能充分把握作者研究的来龙去脉,尤其是可以准确把握稿件的新颖性。这种模式的弊端是,同行专家知悉作者的姓名,甚至作者也知道是哪位专家评审的。同行专家的评议容易会受到一些诸如人情和寻租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审稿的客观性、公正性就难以保证。
模式二:一审程序中加入匿名评审程序这种模式主要是在一审环节加入匿名评审程序,即在责任编辑一审的同时,隐去作者名,送专家匿名评审并给出意见。专家反馈后,由责任编辑决定是否采纳专家意见,并给出是否建议刊用的一审结论。随后,是正常的二审、三审程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匿名评审专家是文章所属领域有相当深入研究的专家,专家在审稿时不知道作者信息,作者也完全不知道稿件是谁评审的。这样,专家可以没有任何思想负担和外界压力,客观、公正地审稿,将评审意见和建议如实告知责任编辑。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匿名评审专家有可能根据个人的学术偏好赞成稿件的观点,或者全面否定稿件的论述。这样,就难以确保匿名评审的客观性、公正性。责任编辑在送匿名评审的时候如果将作者信息告知或暗示给匿名评审专家,那么专家就会在责任编辑的导向下评审稿件。这样,经责任编辑和匿名评审专家串通后“制作”的匿名评审意见就会成为二审、三审的参考意见,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二审、三审的审读。
模式三:二审、三审程序中加入同行评议程序这种模式通常是在责任编辑给出建议刊用或者建议修改后刊用的一审意见后,在二审、三审审稿时,加入同行专家评议的程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责任编辑的一审意见是独立做出的,二审、三审可以根据稿件所属的研究领域有针对性地送同行专家评审。同行专家评审的意见可以与责任编辑的一审意见一致,也可以相左。通过不同主体对稿件进行评价,确保稿件评价的客观性。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同行专家知悉作者的信息,所以评议意见难免偏颇或者显现专家个人的偏好。二审、三审亦可以串通同行评议专家,影响专家的评议,甚至可以利用专家的意见否定一审意见,打击责任编辑。
模式四:二审、三审程序中加入匿名评审程序这种模式通常是在责任编辑给出建议刊用或者建议修改后刊用的一审意见后,在二审、三审审稿时,送匿名评审专家评审。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责任编辑的一审意见是独立做出的,二审、三审在审稿时,可以根据稿件的观点、论证、参考资料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送同领域的评审专家匿名评审。匿名评审专家不知道作者的信息,作者也不知道是谁评审稿件,专家就可以不受外界干扰,没有顾虑地审稿。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匿名评审专家有可能根据个人的学术偏好主观地评审稿件,这样就难以确保匿名评审的客观性、公正性。并且,如果二审、三审给专家带有二审、三审意思表示的倾向性意见、否定一审意见,这将是更不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