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烈士褒扬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军队评定的烈士,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按照本条例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将烈士名单呈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烈士证书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应急管理杂志, 月刊,本刊重视学术导向,坚持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刊载内容涉及的栏目:卷首语、时政纵览、庆祝建党100周年特别报道、记者观察、本期主题、高端访谈、应急人说、与法同行、交流探讨、图片报道、舆情分析、科技装备、教育培训、国际视野、微型调查、队伍建设、基层实践、人物风采等。于2007年经新闻总署批准的正规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