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东西方分权理论的共同智识,推演出国家权力配置存在双重维度。治理维度侧重权力的专业能力和有效使用,制衡维度强调权力的制约监督与人权关怀。监察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新型国家权力,既满足治理维度的现实需求,亦契合制衡维度的运作逻辑。其与行政权、司法权、反腐败职权、监督执法权均有共相分殊。《监察法》中的程序对治理维度的权力表达较为充分,但在立体化反腐方面仍有提升空间;然其制衡维度设计偏失,造成了监察权的权力越位,也导致人权保障效果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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