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普通高校用指纹考勤强制晨读事件,可以按照目的与手段细分为强制晨读和指纹考勤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强制晨读涉及高校的教育管理权与大学生学习自由权的冲突。高校强制晨读,不仅超越了宪法所规定的学术自由,也构成了对学生生活的干涉与对人身自由的强制。因此,高校强制晨读缺乏合法性。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指纹被运用到各种场合之中,公权力收集指纹和公民隐私权保障之间存在矛盾。我国在社会管理各领域存在关于收集指纹的规定,但并未有上位法授权普通高校对学生进行指纹提取。指纹机考勤不能达到促进学生学习的善意目的,也并非出于公共利益,且不具有现实紧迫性。公民隐私权在位阶上高于学校管理权。普通高校不但没有强制收集指纹的主体资格,其强制晨读及指纹考勤也不符合比例原则,在手段必要性和限制妥当性方面均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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