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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未经批准在地下水禁采区开井取水者将被处10万元以上罚款

摘要: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新修订的《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地下水禁采区开凿水井取水者,逾期不封闭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据悉,条例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地下水保护节约提供便利,并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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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杂志, 双月刊,本刊重视学术导向,坚持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刊载内容涉及的栏目: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资源与环境资源、环境法制与实施、教学管理与改革等。于1991年经新闻总署批准的正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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