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纪法贯通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新时代党政关系发展的重要产物。为落实好纪法贯通目标,需建立完善的立法保障、组织保障与程序保障机制。在立法保障方面,监察立法和党内纪检规则提供了纪委、监委与其他国家机关配合、协作与监督规则,后续立法应着力做好刑事司法规则与监察立法的衔接,以及监察立法体系自身的完善工作。在组织保障方面,合署办公是纪法贯通主要的组织形式,应在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的基础上,以是否能够开展职务犯罪调查活动为依据,对执纪审查部门进行再次分设,以避免职务犯罪调查权与其他权力的混用。在程序保障方面,从权力运行的不同阶段出发,应分别完善线索处置、立案调查、证据收集以及处置方式选择等方面的程序规则,推动纪律检查权和国家监察权的有效行使和协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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