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原则在职务发明制度中的适用分析

作者:陈吉灿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 广东广州510095

摘要:职务发明制度是调整单位和职务发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职务发明中的核心权益是财产权益,财产权益又分为职务发明成果归属权益和奖酬权益。利益分配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模式。现行法律对职务发明财产权益的分配主要采用法定模式,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严重不足。当前的分配模式导致单位和职务发明人之间权益失衡。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体系中一项基础性原则,作为私法的知识产权法应该具有贯彻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自觉和行为自觉。学界和实务界对在职务发明中引用意思自治原则作出了积极回应。意思自治原则有助于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价值的实现,也有利于缓解职务发明制度和职务发明"二元制"运行现实之间的紧张关系。意思自治原则在职务发明中适用是有限度的,不得违反国家公共利益和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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