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宗教工作领域,'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根本方向,'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是重要任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可靠保障。从历史和现实来看,'清真食品'本质上是一种不特定人群的饮食风俗习惯,并没有也不应赋予特定的民族和宗教意涵,更不应出现'清真食品泛化'和'泛清真食品化'的问题和倾向。我国现行宪法宗教信仰自由条款是一个精妙的复合结构,既存在着整体性的解释框架和宪定限制,也蕴含着立宪者们维护民族团结、衡平秩序与自由的重大政治考量与立宪决断。在'清真食品立法'等相关宗教问题上,要坚持政教分离原则但不宜简单套用西方话语,而应全面准确理解我国宪法宗教信仰自由条款,充分尊重我国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妥善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以解释和解决,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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