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法确证原则的范畴错误以及为克服法益衡量方法与正当防卫前理解产生的矛盾,有必要以'防卫权'理论对防卫限度进行实质性解释。在明确正当化根据的前提下,采用定性比较分析(QCA)方法揭示出我国司法实务在判断防卫限度时的逻辑思路,针对其缺陷构建防卫限度的比例性规则:在非致命防卫场合,防卫行为在社会一般理性人预料范围内,则排除侵害的权利具有绝对优先性;除特殊防卫外,防卫人主观上认为有必要(符合相互性理论)使用致命防卫,且履行附条件退避义务后可以进行致命防卫;致命防卫的必要性可以通过防卫人牺牲部分权利获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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