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法律反思与立法回应——以离婚冷静期制度为视角

作者:郑锡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00872

摘要:我国登记离婚制度对两愿离婚的当事人几乎没有附加任何限制,不关心夫妻双方对离婚后果是否有理性且妥善的认识。当事人享有的离婚自由并非财产法上的完全契约自由,婚姻本质上所具有的人身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其与轻率行为划清界限。我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婚姻家庭编确认和保障的应当是真实且非轻率的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助于确认离婚意思,减少轻率离婚,实现对秩序和公正的维护。同时,我国登记离婚制度还应突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建议对于有属于双方共同子女的离婚当事人设置更长的冷静期限,对于有家暴情节的离婚当事人可取消离婚冷静期的期限限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研究生法学

部级期刊 下单

杂志详情
相关热门期刊

服务介绍LITERATURE

正规发表流程 全程指导

多年专注期刊服务,熟悉发表政策,投稿全程指导。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保障正刊 双刊号

推荐期刊保障正刊,评职认可,企业资质合规可查。

用户信息严格保密

诚信服务,签订协议,严格保密用户信息,提供正规票据。

不成功可退款

如果发表不成功可退款或转刊。资金受第三方支付宝监管,安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