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甘肃临泽晋简“田产争讼爰书”为世人呈现出西晋时期的宗族组织与社会治理情况。家庭作为宗族的基本构成单位,在其内部权力结构中父家长位居核心地位,具有独尊的权威。当父家长去世以后则由其寡居配偶掌控家庭内部血脉继嗣和财产分割的权力。宗族领袖在基层社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于宗人分家、立嗣等宗族内部活动方面具有参与权、知情权,以及潜在的财产监督权、支持及制约家长治家的权力,乃至继绝家庭血嗣和财产继承的裁决权,努力维系宗族内部的伦理生活秩序;于调解田土纠纷的宗族外部活动方面具有保护宗族利益的责任和协助官府管理地方的职责,努力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在宗族与官府互动的过程中,宗族既是辅助官府治理基层社会的有效力量,又是侵蚀官府统治地方社会权力的离心因素,而官府既要利用宗族的势力,又要限制宗族的力量,力图有效掌控地方社会的治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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