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义是衡量市民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石,同时也是扬弃市民社会的中坚力量。按照传统共同体——市民社会——自由人联合体这一发展脉络,马克思在不同意义上厘清了“市民社会”的概念。近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伴而生,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生产力发展、阶级利益分化的产物,也是马克思分析正义问题的出发点。在市民社会中,劳动、分工和交往既是市民社会正义性的表征,即承认个体权利和等价交换原则,促进现代社会关系的生成,同时也蕴含着非正义的内在逻辑。由于市民社会自身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之间存在矛盾,市民社会终究是以私有产权为理论支点,最终将导致劳动的异化、交往的异化和人的片面发展。因而,要实现真正的社会正义,就必须扬弃生产方式的私有性质,克服市民社会矛盾,以公有制为基础渐渐实现“自由人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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