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往教育学情境中的卢梭教育思想研究在“爱弥儿是谁”这一问题上出现了理论分歧,一种看法认为爱弥儿是自然人,另一种看法则主张爱弥儿是公民。导致理论分歧的原因在于研究者对于《爱弥儿》这一文本进行了选择性解读,以及受到高度复杂的《爱弥儿》文本结构和微言大义的卢梭式写作方式等因素的干扰。然而,自然人抑或公民都不是“爱弥儿是谁”这一问题的准确解释,培养立法者可能才是卢梭所抱持的真正教育意图和隐微教诲。立法者既是卢梭为爱弥儿取名的真正用意,也是导师卢梭与学生爱弥儿形成复调关系的人格纽带,亦是《爱弥儿》与《社会契约论》形成文本联系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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