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了关于《中国国家队联合市场开发方案》的通知,拟将“中国国家队”称号在一定范围内的商业开发权统一收回,并直接参与相关合同的签订。该方案的实施将造成国家体育总局行政管理权与各体育社团自治权益之间的冲突。本文首先以国家体育总局的权利基础为切入点,结合我国体育社团的发展现状,对该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进行了分析。其次,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对实施该方案过程中可能构成的行政垄断行为进行了解析。最后,从实施该方案的目的出发,借鉴其他国家的政府管理模式提出了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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