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京津冀协同发展关键要解决好何种产业在何处、以何种方式发展的问题。为此,我们首先提出了基于区位商、产业效率、产业关联系数的产业有序疏解转移原则;其次,指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产业调整,不是在既有产业基础上的取舍“归大堆”,而应该是以城市功能定位为导向、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的区域产业空间再造。这关涉相互联系的两个层面:一是产业的布局要超越既有的行政格局,从整体区域出发谋划产业空间架构,不同层级城市和地区要按照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内在联系,塑造地区专业化分工体系;二是以产业园区为突破口,构建产业整合平台,打破行政隶属关系,按照专业特色促进产业集群。事实上,京津冀三省市最近提出的构建“2+4+46”产业转移承接重点平台,既是京津冀区域产业集群的载体,也是产业结构空间调整再造的抓手。最后,强调要选择临近重点地区产业集群作为区域产业分工调整空间再造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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