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201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津市防空防灾警报管理规定》(津政发[2014]7号)文件将于2019年6月30日有效期限届满。为加强和完善我市人民防空警报管理工作,市人防办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对2014年印发的《天津市防空防灾警报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经市人防办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单位,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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