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用户“打赏”方兴未艾,许多手机应用程序都已开通“打赏”功能。用户“打赏”产生的现金流量十分庞大,如何对此进行会计处理对财务报表信息质量与缴纳税款合法合规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社交媒体平台上的文章、专栏、推荐并不是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自身的产品,文章、专栏、推荐的作者是平台的用户但是与平台没有劳务雇佣关系。用户“打赏”的收入属于作者的个人收入,社交媒体平台仅确认手续费和平台费部分。作者收到的“打赏”收入应作为稿酬缴纳所得税,社交媒体平台应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同时,应通过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健全相关税收征管机制、统一提现进账平台等方法加强对用户的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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