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将奥卡姆作为主观权利观念的源头是一个重要的论断,但目前国内学界对此语焉不详.在方济各会与教宗若望二十二世关于贫困问题的论战中,奥卡姆把"jus"和"postestas"结合起来,创造出个人的主观权利,以之替换罗马法中作为客观无形物的法.此举基于唯名论的主张,理由有三:第一,唯名论把一般概念视为人造的符号,可以任意约定;第二,唯名论主张唯有个别的事物是真实的存在,凸显出作为现代权利观念基础的个人主义;第三,唯名论与权利观念均体现出对意志的强调.奥卡姆的唯名论开启了以权利观念为核心的现代法律思想.然而,权利观念难以有效地指引法律实践,应被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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