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它是特定自然人外部形象通过一定载体的客观再现。影视演员肖像权侵权判定是实务中的疑难问题,表现为肖像的判断标准及侵权构成要件。肖像的判断标准不应当局限于自然人的面部特征,而应拓宽至具有可识别性的肖像载体,即他人认为肖像载体可以指向特定自然人。对于侵权构成要件,应放弃“以营利为目的”要件,在扩大肖像权的保护范围的同时,区分权利范围和合理使用行为,实现肖像权的最大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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