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代表的履职活动直接影响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事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机关的履职成效。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关在提高人大代表履职水平及工作实效方面进行了许多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具体实践看,由于代表法只对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行权提出了较为原则的规定,给代表在闭会期间更加主动、精准、有效履职的具体把握增加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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