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3%简易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8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要求9月底前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都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的下降进一步督促上游企业重新测算、谈判、选择抗癌药品增值税计税方式。同时税法规定:简易征收计税方式下相关的进项不得抵扣,流通环节的增加将增加税负,造成实务中抗癌药品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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