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权力天生具有的脆弱性使得如何界定以及维护司法权力免受其他政治权力的不正当侵犯,始终是一项历久弥新的政治作业。司法权力作为一种政治权力是由宪法本身所构建的这一政治现实提示我们,对于司法权力的界定和维护需要将其纳入到宪法所创造的政府结构当中。在政治实践中,结构性宪法所提供的制度性激励很大程度上界定和维护了司法权力,肯定了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作为一种重要的主体参与到政府治理当中的恰当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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