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借名买车行为使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所有人分离,对于登记所有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以及责任的承担方式,尚未达成共识。登记所有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对交通事故存在过错,对于其是否存在过错的判断,应以其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作为判断标准。在尽到注意义务的前提下,登记所有人因不实际占有机动车、不享有机动车支配与运行利益,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内涵,无需对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若未尽到注意义务,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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