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都市习惯法是存在并作用于都市社会的习惯法。都市习惯法的存在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城乡二元、地域阻隔以及我国特有的城市化道路等多方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都市社会的不同领域,国家法与习惯法的规范博弈随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对比而呈此消彼长的态势。其中道德规范、生活习惯等是都市习惯法的一般类型,而在我国城乡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章程等社会组织的内部规范以及行业规范等则很大程度上是都市习惯法的特有类型。无论存在形态如何,都市习惯法都是都市社会人们规范生活的重要方式,具有定分止争、维系社会秩序、作为法律渊源以及承载多元价值等多方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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