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本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已经有将近60年的历史,是对农地规模经营形式难以推进的被动替代,也是解决农业老龄化、后继无人问题的策略选择,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组织类型、工作流程、价格机制和政策体系。受限于资源禀赋和农业发展条件,日本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作业外包的比重偏低,但农业生产托管是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形式,也是解决当前农业问题的重要补充选择;受托管业务不稳定的影响,专职提供托管服务的主体较少,很多农业经营主体将其作为调剂业务的辅助手段和扩大农地经营规模的阶梯;农业生产托管运行过程中,需要通过土地调整利用组织创造托管作业条件,通过合理的作业价格平衡各方利益,通过中介机构提供支撑服务弥补托管契约的不完全性;农户及农户组织是具有成本优势的服务主体。我国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重要性很可能超过日本。因此,要正确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作用,将其作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方式,优先扶持农业服务户和农户组成的服务组织,建立多元化托管中介服务体系,开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生成路径,加快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形成农业服务规模经营和农地规模经营分工协作、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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