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界常将建立在情感和理解基础之上的'同情'视为伊丽莎白·盖斯凯尔减轻苦难、改良社会的主要手段,但在小说《露丝》中,情感和理解反而引发了各种灾难:情感让人失去自我,理解则催生利己之心。《露丝》实际上宣扬了一种既能消除利己之心,又能确保自我意识在场的责任伦理观。这种伦理观同样体现在小说形式中。盖斯凯尔一方面借助元小说策略阻止读者对小说人物产生'同情'或无意识认同,另一方面积极鼓励读者参与到为他人命运负责的伦理实践中去。盖斯凯尔本人同样坚持为小说人物的命运负责。然而,由于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这一伦理态度引发了读者和作者的认知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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