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合理使用之辩

作者:孙阳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人工智能作为技术革新的产物,核心功能在于强大的信息输入和高效的信息输出。而在知识产权法律中,著作权法是主要规范信息表达且不考虑信息实用功能的法律规则。因此,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的挑战首当其冲在于对著作权法的挑战。合理使用是对信息表达的使用进行规范且以例外形式存在的具体规则。从结果主义角度看,人工智能的有效运行带来高效信息处理和内容输出的有益结果,而合理使用的规范实施则促进表达信息的充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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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刊号:1674-8557

国内刊号:35-130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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