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澜湄合作”与“大湄合作”是湄公河地区最重要的合作机制,两者各有千秋。当前,澜湄合作尚处于路径摸索阶段,而运营20余年的大湄合作经验相较丰富,对两者的比较能为澜湄合作提供借鉴。基于SWOT分析,澜湄合作水平更高、辐射范围更广,短期内就成绩斐然,但存在参与主体单一、机制赋权有限、发展理念不统一的问题。诚然,大湄合作不乏结构性缺陷、约束力较弱和内聚力不足等缺陷,但其在资金管理、形象建设、机制运营方面的经验,对于澜湄合作颇具参考价值。新时期,澜湄合作可以充分借鉴前者的有益经验,积极发挥中国的引领作用,加强内外关系协调,完善机制建设,强化澜湄共同体意识,切实推进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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