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社会的实质在于社会繁荣与其成员的成长并行不悖,它强调如何依人的不同特点而自由发展。法律正义一方面需要保障多元发展之“义”的实现,另一方面需要在这种多元之“义”的基础上,归纳出共同的“公义”或“正义”,这正是现代法律的基本使命。由此,现代社会伦理可以归纳为“道”(Truth)、“德”(Virtues)、“义”(Righteousness)、“正”(Justice)、“权”(rights)的内在逻辑,这种伦理模式可以厘清各种传统思想、实践、经验是否符合现代性。中国传统中有丰富的“义”的思想,如何开发与整合,并使之升华为“正义”正是现代化的基本使命。缺乏正义思想传统的中国,在法律的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着先天不足的窘境,而现代社会所释放出来的人的自然属性、自利理性、物质欲望,没有法律正义的约束,必然加剧社会的礼崩乐坏、纲常沦丧。现代化的制度改造任重道远,唯有抓住“道”(真理)和“义”(正义)两个支点,才不会迷失方向,而这两点正是目前我国转轨时期伦理建设的弱点和需要着力加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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