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民办高校的组织属性兼顾教育公益性和投资营利性特征。在实践中,民办高校投资人直接参与高校法人治理是一种常态。投资人直接参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强化了投资营利性和教育公益性的冲突,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宗旨相悖。"股份制+双法人"治理模式是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的新探索,"股份制+双法人"治理可以淡化投资人直接控制民办高校,有助于保障民办高校法人的独立地位,加上其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还能够使得创办人(出资人)的价值和权益得到明确保障,更能够克服传统家族式管理的不足。"股份制+双法人"模式在法律的规制下,教育公益性和投资营利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平衡,但其治理机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需要改革理事会模式,推进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分权和制衡机制,保障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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