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探索对部分拘押量少、警力不足、设施条件较差的拘留所进行适度规模性整合,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管理效能,既是公安部的整改要求,也是贯彻实施《拘留所条例》的有效措施.从三明市的实际出发,可分南北两片适度整合年均拘押量在 300人以下、且警力配置长期不达标、基础设施功能不全、勤务不规范“带病”运行的6个相邻相近的拘留所,使三明市所属拘留所设置由11个合并减少到6个.从长远看,可采取调整规划布局,从机构编制上撤销6个小县单独设置的拘留所,合并改建为由设区市公安机关管理的2个单独设立的拘留所,承担南北两片6个县的拘押任务,使之达到规模化集约化管理、基层负担减轻、运行更加规范、安全更有保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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