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9 15:44:51
序论:在您撰写司法局档案工作计划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近年来,我局按照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和平安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主线,努力构建社会帮教网络,对边缘儿童进行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正,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在摸排阶段。重点从“培训、摸排、分析、核实”四个环节上下功夫。一是在部署摸排环节,由司法局召开摸排工作培训会,为摸排人员提供有关摸排方法和分析定性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实现专业化、一体化推进。二是在组织摸排环节,组织司法所,社区志愿者组成摸排小组,对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地毯式摸排,适时召开小组讨论会,确定工作对象,并对工作对象的生活背景、不良行为以及现实困难等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边缘青少年基本情况登记表》。三是在分析定性环节,由司法所、街道预防组织协调摸排工作人员召开边缘青少年分析定性会,根据边缘青少年不良行为危害程度,进行“橙”、“黄”、“绿”的“三色”定性,并结合边缘青少年的实际困难和属地原则,提出成员单位对口帮教的建议名单。四是在核对分工环节,由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对全县边缘青少年进行核对和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召开各司法所工作协调会,结合各单位的情况进行民主讨论,逐个确定每一位边缘青少年的对口帮教单位。
二、在帮教阶段。紧抓“建档、定责、定计、解困”四个关键环节。一是建档,即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帮教档案。由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对照《边缘青少年基本情况登记表》,建立《边缘青少年帮教档案》,明确边缘青少年帮教转化考察期标准、帮教工作者职责、帮教工作计划书以及定期帮教工作记录表。二是定责,即逐一签订协议,明确帮教责任人。由司法局召开分工会议,与各司法所逐一签订帮教协议,确定责任领导,落实帮教责任。三是定计,即逐一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由各司法所帮组建帮教小组,与帮教对象所在街道取得联系,上门与帮教对象进行对接,进一步掌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计划。四是解困,即逐一解决困难,确保彻底转化。由司法所通过电话、面谈、个体辅导等多种形式与边缘青少年联系,在帮教过程中把行为纠偏、思想解惑、心理矫治、生活帮困与个体辅导相结合。司法局每季度针对全县边缘青少年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和分析,对边缘青少年的异动情况、成因等突出性问题,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集中解决。
三、在转化阶段。由司法局在“两条路径”上抓好规范建设:一是在转化标准上,对在转化期间表现较好,处于持续保持健康稳定状态的帮教对象,原则上按照“‘橙色’(15个月)‘黄色’(7个月)‘绿色’(4个月)”的模式进行转化。二是在转化程序上,帮教目标实现后,由具体的帮教工作者填写申请表上交帮教小组,由帮教小组提出意见后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组织摸排工作人员核实情况,确定解除帮教,将帮教材料统一由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存档。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贺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贺司通〔20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2017〕104号)的规定,抽查对象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和执业人员。
三、抽查内容
按照《贺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抽查工作流程
1.制定专项抽查工作方案。局制定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后
10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业务科室制定专项抽查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备案。
2.检查人员名单产生。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产生检查人员名单。
3.开展检查。 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的3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一年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在检查名单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业务科室将检查任务通知检查小组承办人员,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承办业务科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随机抽查工作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
4.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履行审批程序后,由承办业务科室将抽查检查结果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信用中国(广西贺州)平台和广西“互联网+监管”平台,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新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紧密协作,压实压紧责任,承办业务科室要发挥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共同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双随机”工作中的执法人员要按照《贺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求,在检查工作中要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亮点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并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附件:1.贺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贺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贺州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贺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
对象
事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律师协会的监督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律师协会的监督
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
协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贺州市
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订)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六十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五十一条
2
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贺州市
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订)第五条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六条
3
对公证员进行监督、
指导
对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贺州市
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订)第五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六条
4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
年度考核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
基层法律
服务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贺州市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
5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
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贺州市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条
附件2
贺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具体内容
随机抽查
对象范围
抽查
比例
随机选派
执法人员范围
抽查
时间
备注
1
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监督检查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4.内部管理和制度情况;5.党建工作情况;6.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抽查30%
《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5-7月
2
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1.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2.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3.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5.对公证处和公证员投诉处理情况。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抽查50%
《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10月
3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情况;2.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情况;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等级情况;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抽查30%
《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5-7月
一、主要内容
依法查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落实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情况,已办结案件的立卷归档情况;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六类23项基本制度情况。
二、方法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与自查自纠。时间安排是年8月8日至年8月12日。
1、学习动员(年8月8日到年8月12日)。各律师事务所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于年8月10前,上报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科备案。各律师事务所按计划组织律师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的相关规章制度。
2、自查自纠(年8月13日到8月20日)。律师事务所重点自查在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统一收案收费、诉讼文书管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律师执业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律师自查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费,以非律师身份办案,案卷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分析原因症结,提出改进提高管理和自律的制度措施,对律师和相关管理责任人按照律师事务所有关制度规定做出处理。
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各律师事务所和存在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的律师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在8月20日前上报至市司法局。
在本阶段,市司法局与市法院协商确定查阅案卷的时间、数量。由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到法院进行案卷查阅登记工作。对年度涉及我市律师办理案件(以下简称“登记案件”)对应案卷中的案号、案由、委托人、人、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结案日期等信息进行登录,并按律师所在单位对信息进行汇总编组。根据登记案件涉及律师情况,制定检查时间顺序表,通知所涉及到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阶段:检查、调查和处理。时间安排是年8月22日至年8月26日。分步进行。
1、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汇总各律师事务所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录入《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登记表》。
2、由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组成工作小组,按照事先制定的检查时间表,到登记案件涉及的律师所在单位,检查、调查以下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处理决定落实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等六类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档案管理、诉讼文书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律师事务所某一时段收结案登记情况;登记案件履行审批登记、收费、合同签订、诉讼文书领取、公章使用、立卷归档等情况。将检查实际情况填入《专项检查登记表》,由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对涉嫌存在私自收案、收费和以非律师身份办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研究确定并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根据检查、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通报。于年8月31日前,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三、组织机构
市北市司法局成立规范律师执业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北市司法局局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北市司法局副局长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北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同志、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同志、法律服务管理科同志等组成。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对于提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意识和能力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所主任作为责任人要靠上去亲自抓,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为贯彻XX市司法局、县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做好2020年司法行政系统“两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制建本计划。
一、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分两次进行抽查,第一次7月15日以前完成,第二次12月31日前完成。)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组成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从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二)抽查人员组成。
抽查人员XX县司法局“双随机”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人。
三、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四、抽查内容
根据XX县司法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项目开展检查。
五、抽查方式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查管理制度、学习记录、会议记录,查看收结案登记簿、卷宗以及询间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方式。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机构当场反馈有关情况。
六、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活动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抽查结束后16个工作日内,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检查涉及后续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司法移送工作的,应当在有关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布有关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移送文书。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科室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主要内容
依法查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落实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情况,已办结案件的立卷归档情况;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六类23项基本制度情况。
二、方法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与自查自纠。时间安排是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2日。
1、学习动员(2012年8月8日到2012年8月12日)。各律师事务所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于2012年8月10前,上报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备案。各律师事务所按计划组织律师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的相关规章制度。
2、自查自纠(2012年8月13日到8月20日)。
律师事务所重点自查在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统一收案收费、诉讼文书管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律师执业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律师自查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费,以非律师身份办案,案卷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分析原因症结,提出改进提高管理和自律的制度措施,对律师和相关管理责任人按照律师事务所有关制度规定做出处理。
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各律师事务所和存在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的律师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在8月20日前上报至区司法局。
在本阶段,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协商确定查阅案卷的时间、数量。由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到法院进行案卷查阅登记工作。对2010年度涉及我区律师办理案件(以下简称“登记案件”)对应案卷中的案号、案由、委托人、人、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结案日期等信息进行登录,并按律师所在单位对信息进行汇总编组。根据登记案件涉及律师情况,制定检查时间顺序表,通知所涉及到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阶段:检查、调查和处理。时间安排是2012年8月22日至2012年8月26日。分步进行。
1、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汇总各律师事务所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录入《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登记表》。
2、由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组成工作小组,按照事先制定的检查时间表,到登记案件涉及的律师所在单位,检查、调查以下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处理决定落实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等六类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档案管理、诉讼文书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律师事务所某一时段收结案登记情况;登记案件履行审批登记、收费、合同签订、诉讼文书领取、公章使用、立卷归档等情况。将检查实际情况填入《专项检查登记表》,由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对涉嫌存在私自收案、收费和以非律师身份办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研究确定并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根据检查、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通报。于2012年8月31日前,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区。
三、组织机构
区司法局成立规范律师执业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对于提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意识和能力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所主任作为责任人要靠上去亲自抓,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一、主要内容
依法查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落实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情况,已办结案件的立卷归档情况;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六类23项基本制度情况。
二、方法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与自查自纠。时间安排是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2日。
1、学习动员(2012年8月8日到2012年8月12日)。各律师事务所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于2012年8月10前,上报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备案。各律师事务所按计划组织律师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的相关规章制度。
2、自查自纠(2012年8月13日到8月20日)。
律师事务所重点自查在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统一收案收费、诉讼文书管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律师执业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律师自查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费,以非律师身份办案,案卷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分析原因症结,提出改进提高管理和自律的制度措施,对律师和相关管理责任人按照律师事务所有关制度规定做出处理。
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各律师事务所和存在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的律师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在8月20日前上报至区司法局。
在本阶段,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协商确定查阅案卷的时间、数量。由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到法院进行案卷查阅登记工作。对2010年度涉及我区律师办理案件(以下简称“登记案件”)对应案卷中的案号、案由、委托人、人、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结案日期等信息进行登录,并按律师所在单位对信息进行汇总编组。根据登记案件涉及律师情况,制定检查时间顺序表,通知所涉及到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阶段:检查、调查和处理。时间安排是2012年8月22日至2012年8月26日。分步进行。
1、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汇总各律师事务所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录入《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登记表》。
2、由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组成工作小组,按照事先制定的检查时间表,到登记案件涉及的律师所在单位,检查、调查以下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处理决定落实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等六类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档案管理、诉讼文书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律师事务所某一时段收结案登记情况;登记案件履行审批登记、收费、合同签订、诉讼文书领取、公章使用、立卷归档等情况。将检查实际情况填入《专项检查登记表》,由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对涉嫌存在私自收案、收费和以非律师身份办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研究确定并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根据检查、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通报。于2012年8月31日前,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区。
三、组织机构
区司法局成立规范律师执业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对于提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意识和能力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所主任作为责任人要靠上去亲自抓,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一、认真开展“三大主题”活动,提高办公室人员综合素质。
按照万源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三大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要求大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写好剖析材料和制定整改措施。采取集中训练与分散训练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强化学习和训练,加强了办公室人员的党性修养,增强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明显得到增强。
二、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办公室积极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层为工作出发点,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信息工作(25+10.3分)。按照办公室年初既定的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收集、撰写并上报,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制定了政务信息奖励办法,鼓励全局职工积极撰写和反馈信息;广泛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我局中心工作和重要活动,达到树立形象、扩大影响、沟通信息、凝聚人心的目的,编发了《万源市司法行政简报》46期,《法律援助》简报3期,《普法简报》15期,及时将我局的工作动态报告给党委和政府,以得到政府的支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报导我局“三大主题”活动、司法动态、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以及各项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肯定;及时采写信息上报市局,让上级及时掌握及时我局的工作情况。截止目前,我局共报送发政务信息64条,调研文章7篇,市局采用10条,政府采用条,送往电视台稿件64件,报刊采用各类稿件35件,上报调研文章10篇,《论健全医患纠纷的调解机制》获达州市医患研讨三等奖,《浅析司法行政机关在保障“三个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获市委宣传部论文三等奖。
(二)工作(25分)。今年以来,办公室认真学习贯彻新出台《条例》的有关精神,根据《条例》要求,重新修订《万源市司法局工作制度》,明确了处理流程,层层落实了责任。及时处理来信来访,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化解矛盾,积极排查不稳定因素,尽量避免矛盾激化,防止出现越级上访现象,并及时反馈和报送处理结果。全年共接待处理2件,书面回复2件,做到事事有调查结果,件件有回复跟踪,处理结果令当事人比较满意,除魏定刚件到市局申请复查并及时办结,无一越级上访现象。
(三)督办工作(15分)。政务督察、督办是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我们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基本工作要求,做到交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格工作秩序,强化办理时限,积极做好内部科室的协调,提高督察、督办的效率;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的督促、督办检查,坚持通报制度。
(四)目标管理工作(10分)。认真做好年度半年目标自查和年度目标自查工作,加强对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
(五)网络建设工作(10分)。认真抓好司法局网站、万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党政网信息上报和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党政网畅通,虚心接受上级机关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六)档案管理工作(5+2分)。我局设专人管理档案,按规定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放、保管。2009年我局档案管理被四川省档案局确定为规范化管理省二级。
(七)保密工作(5分)。建立了保密工作制度,实行印章和介绍信专人管理,对公文实行分类登记,机密文件专柜保存,信息公开局长、分管副局长层层把关,全年无泄密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