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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中国金融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卢正昕董事长对中国金融业在新世纪必须面对的三大挑战进行了详细具体的分析:
1、来自新经济风潮
国际化程度不足,包括国外据点不够普遍,以及事业体内部通晓国际事务及外国语言的人才仍属有限。科技及创新与事业经营的结合不足,包括新科技及新设备在业务上的应用,以及产品及服务上的创新在内。人才的质与量亟待开拓,特别是在人才的弹性与容量方面(譬如能不断地吸收新知识与新观念,并将之融入自己的专业领域中)。
2、来自互联网科技
发展网站的内容网页、交易平台、安全机制等的技术人才缺乏;事业体内部了解互联网的人也不很多。可用于互联网线上交易的支付工具(譬如信用卡)还不为一般民众普遍持有。网路传输环境(譬如线路铺设)还不理想(速度等),网络使用费率偏高,上网人数还不够多。全面性的网路安全认证体系尚待建立。
3、来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产品线居于劣势(金融商品种类有限、配套灵活程度不够);顾客服务力较弱(顾客满意及顾客需求较不重视);政策配合负担重(国企的支援);对市场反应钝化(习惯于固定的利、汇率)。
卢正昕对中国金融应对挑战提出了十分具体的建议:
一、市场自由化
包括利率自由化(逐步取消利率上下限、建立利率指标、建立短期票券发行及交易市场);汇率自由化(建立外汇市场、设置外汇经纪商、准许民众及企业持有外汇、逐步放宽汇出入款限额等);开放本国民营银行设立,鼓励银行合并;鼓励中外合资银行设立,或外资入股本国银行。
二、业务自由化
参考国外做法,扩大银行间办理之业务范围;奖励银行采用自动化设备;准许并鼓励银行设置网路银行;准许银行经营金融周边事业。
三、金融监理合理化
加强控管金融机构之经营风险;金融统计资讯公开;检讨不合时宜的金融法规。
四、督促金融机构改善体制
强制处理不良债权;金融机构与国营企业脱钩。
五、提升金融机构经营效能
注重人力资源发展;推动以顾客为尊的服务方向;以营运绩效为奖励及报酬的主要依据;兼顾资产品质与业务量;分散风险与收入来源;导入顾客关系管理(CRM)之类的机制,深化顾客往来关系;建立内部管理情报系统,明确营收成本之责任区分;发展内部及外部网路系统,凝聚员工及顾客之向心力;积极与国外同业合作往来,导入新的产品知识及管理观念。(摘自《中国金融面临冲击2000-05-30
“新经济风潮的出现,互联网科技的崛起及加入WTO是中国金融业在新世纪面临的三大严峻挑战”。这是美国远东国民银行董事长卢正昕先生日前在2000年外资银行重点项目合作研讨会上演讲的基本观点。
卢正昕董事长对中国金融业在新世纪必须面对的三大挑战进行了详细具体的分析:
1、来自新经济风潮
国际化程度不足,包括国外据点不够普遍,以及事业体内部通晓国际事务及外国语言的人才仍属有限。科技及创新与事业经营的结合不足,包括新科技及新设备在业务上的应用,以及产品及服务上的创新在内。人才的质与量亟待开拓,特别是在人才的弹性与容量方面(譬如能不断地吸收新知识与新观念,并将之融入自己的专业领域中)。
2、来自互联网科技
发展网站的内容网页、交易平台、安全机制等的技术人才缺乏;事业体内部了解互联网的人也不很多。可用于互联网线上交易的支付工具(譬如信用卡)还不为一般民众普遍持有。网路传输环境(譬如线路铺设)还不理想(速度等),网络使用费率偏高,上网人数还不够多。全面性的网路安全认证体系尚待建立。
3、来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产品线居于劣势(金融商品种类有限、配套灵活程度不够);顾客服务力较弱(顾客满意及顾客需求较不重视);政策配合负担重(国企的支援);对市场反应钝化(习惯于固定的利、汇率)。
卢正昕对中国金融应对挑战提出了十分具体的建议:
一、市场自由化
包括利率自由化(逐步取消利率上下限、建立利率指标、建立短期票券发行及交易市场);汇率自由化(建立外汇市场、设置外汇经纪商、准许民众及企业持有外汇、逐步放宽汇出入款限额等);开放本国民营银行设立,鼓励银行合并;鼓励中外合资银行设立,或外资入股本国银行。
二、业务自由化
参考国外做法,扩大银行间办理之业务范围;奖励银行采用自动化设备;准许并鼓励银行设置网路银行;准许银行经营金融周边事业。
三、金融监理合理化
加强控管金融机构之经营风险;金融统计资讯公开;检讨不合时宜的金融法规。
四、督促金融机构改善体制
强制处理不良债权;金融机构与国营企业脱钩。
关键词:混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监管
一、美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历程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服务也是通过“全能银行”即混业经营来提供的。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一场空前的经济危机,期间美国共有1100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破产,信用体系遭到毁灭性的破坏[1]。当时,人们普遍认为,银行、证券的“混业经营”是引发经济危机的主要原因。为了防止危机的进一步发展对金融体系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严格分离。规定任何以吸收存款业务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不得同时经营证券投资等长期性资产业务;任何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即投资银行,不得经营吸收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不准经营证券发行、包销、零售、经纪等业务,不得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分支机构。这一规定迫使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退出了股市。接着,美国政府又先后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以及《1968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进一步加强了对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的管制。从20世纪3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是美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期,是美国金融业的逐步融合阶段。大型金融机构在推动混业经营上积极性最高,它们推崇“金融超级市场”、“金融百货公司”,认为这种超级复合体既能分散风险,又能增强金融竞争实力,提高市场效率,同时也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金融专家则认为技术革命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促进和推动了这种金融混业趋势。至于金融监管当局迫于国际竞争压力,也不断改变对金融管制的态度,或明或暗来鼓励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在严格限制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已开始允许商业银行可以对美国政府及其他联邦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进行投资或买卖,也可以动用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进行股票、证券的投资和买卖,还可以为客户的证券投资进行活动。美国政府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通过了《取消存款机构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和《高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案》等有关法律,放开了存款货币银行的利率上限,从法律上允许银行业和证券业的适当融合。因此,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当时的美国,金融混业经营取向已得到普遍的认同。
经过“80年代金融改革”,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经济基础逐步消失,“分业经营”的制度也已经不断被现实所突破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美国金融业开始进入完全意义上的“混业经营”时期。1999年底,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至此,在西方世界,由美国创立、而后被许多国家认可并效仿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时代宣告终结,而混业经营则成为共识。
二、金融业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
金融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上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一般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诠释:狭义的概念主要是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广义的概念主要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的经营关系,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一般经常使用的概念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金融混业经营的。而金融分业经营是从机构职能方面理解的,与混业经营是相对的,指的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各自经营与自身职能相对应的金融业务。这种模式下,法律上禁止银行与证券业务的混合,一个金融机构不能同时经营两种业务。其出发点是维护货币银行休系的稳定,把存款保险及央行最终贷款者的功能限定在银行业内,手段是通过法规隔离来防止证券业的风险传递到银行体系。
金融业经营模式经历过由混业分业再混业的过程,实际上这是随着经济
的发展,金融体系结构打破传统行业分工模式,重新配置金融功能的结果。至于当代金融业经营模式向混业经营演进的动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需求方面的因素:第一、全球竞争的需要。在全球竞争中,金融业规模的大小和业务范围的宽窄等都将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与发展空间。第二、分散风险的需要。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有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动力。第三、追求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需要。混业经营使金融行业的平均成本曲线比普通行业平缓,即具有更大规模经济潜力,同时,金融行业资产专用性在降低,因此也具有越来越明显的范围经济效应。
供给方面因素:第一、新一轮技术革命推动。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特征的新技术革命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数据处理与金融通讯的成本,使金融
管理技术开发与金融信息传播的效率得到很大的提高,从而使金融机构业务扩张能力大为增强,可以进入原先不敢进入或无法进入的其他业务领域。第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变化及外部监控体系的改进。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从原先的安全性优先转向效率优先,加上金融监管经验日趋丰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不断扩大,金融监管机制日益健全,从而使管理当局有能力对全能型金融机构的业务实施有效的监管。第三、金融工程技术与金融衍生品为风险控制提供了全新手段。现代金融工程技术的革命性进展,金融衍生品与对冲手段的不断丰富,也使金融机构控制多元化经营风险的能力大幅度地提高。
三、目前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家管理层的初衷,实行分业经营的目的是促使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更加专业化,有利于货币当局的监管,可以从总体上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质量,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但从近几年的实践看,这种金融体系的运行管理模式存在以下问题:
1、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自由化和服务多元化的发展,中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被要求开放金融市场的最后期限越来越近,即将面临与西方国家的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相接轨的所带的问题,这对中国金融业现行的分业经营制度来讲,将是强烈冲击。中国银行业将面临生存的威胁,国外银行传统的存贷款和间接融资业务比重越来越小,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已成为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混业经营证券、保险、信托及衍生金融业务成为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方向。中国银行业如果不能适应这种变化,及早行动,将在未来开放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2、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经营、国际竞争力提高及传统金融企业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变。现行制度对银行业务、证券业务经营的严格区分和限制,抑制了市场资金供给来源,人为地割裂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融通渠道,不利于资金之间的相互融通。银行、证券、保险的业务品种有限而单调,使行业素质及竞争力不断下降。在当今世界金融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发展趋势的格局下,完全割裂资本与货币两个市场,只会严重束缚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窒息我国年轻的保险业和证券业,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积极培育和健康发展。
3、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限制了金融创新。在分业经营制度下,由于银行参与证券业务受到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由此影响到证券机构的市场运作及策略,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银行业和证券业都缺乏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四、中国现阶段实行分业经营的权宜性
虽然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但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规不健全、金融领域的监管还缺乏力度,银行本身的风险意识不高,内部约束机制还未真正得以建立,所以我国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是必要的。我国金融业目前尚未取得混业经营的“资质”,在一种重要的制度选择面前,现实性是重要条件。对于中国金融业而言,分业经营是权宜之计。具体来讲:
1、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首先是市场分割,缺乏流动性。低流动性必然带来高风险性,中国最大的金融风险并不是来自银行体系,而是来自股市和债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全能银行制度,势必将资本市场上的风险转移到银行体系内,再加上银行体系自身的风险,从而使银行体系内的风险大大膨胀。其次是金融工具种类少且发展极不平衡。目前,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国债市场的份额占到60%左右,股票市场为35%,企业债券和基金市场占不到5%[2]。
2、商业银行改革仍需深化。我国虽然于1996年就提出了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目标,并致力于解决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但时至今日,不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政企不分、依靠行政约束的国有企业,而且20世纪80年代以来组建的那些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产权制度上有所改革,实现了多元化,但在体制和风险控制上仍趋同于国有商业银行。
3、缺少金融监管的经验。改革开放已经25年了,但自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刚十年的时间,至今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场经济,新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以中国保监会的成立为标志刚刚不过两年多的时间。而美国自建国时开始实行的就是市场经济,到现在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了。与之相比,我国监管机构的经验就显得十分缺乏了,不具备应付各种复杂的市场行为和违规行为的能力。一般来讲,金融监管是用来对付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分业制下的商业银行都有办法饶过金融监管,利用其方便快捷、错综复杂的资金往来渠道和监管当局开展“猫捉老鼠”的游戏。如在“全能制”下,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更会大行其道,这就对金管当局的监督能力和效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多以强制性措施为主,缺乏科学完善的监管手段,其经验和能力都不足以应付银行的“全能制”趋势。
五、未来中国金融业的经营模式探讨
随着我国金融结构的逐步调整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2002年下半年开始,管理层逐步推出一系列以市场深化和放松管制为基调的改革措施,其中一些措施已突破了有关严格分业经营的限制,原来的一些政策逐渐被打破。比如保险资金(资产总额的5%)和三类企业可以间接或直接投资股市;证券公司可以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按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拆借资金,可以进行股票质押贷款,还可以直接上市融资。前不久,中国保监会又批准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华泰财产和平安等4家保险公司入市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从上一年末总资产的5%提高到10%[3]。无论是保险资金或其它形式的货币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还是券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货币市场,这些政策上的重大突破都预示着我国金融体制系统化市场变革即将到来,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时代离我们已不再遥远。
但是,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水平确实又使得贸然推进混业经营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在现阶段金融监管水平较薄弱、金融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尚待提高的情况下,继续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并积极探索有效的向混合经营模式过渡的渠道和方式,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建议过渡模式一:各类金融企业按一定比例相互参股,在不改变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以股本为纽带,相互利用资源,相互进行业务渗透以实现混业经营。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能较好地发挥各金融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利用各自主营业务的特长,实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其不足之处是当相互参股的各方主营业务发生利益矛盾时,各投资主体势必根据比较经济学的原则做出取舍,从而影响合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关键词:中国金融国际金融转型路径
中国金融改革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历程,这一历程伴随着金融转型的过程。从长期来看,全球经济面临再平衡的问题,而中国经济则面临着结构调整的艰巨任务,这些变化已经并正在对中国金融业产生深刻影响。同时,从金融领域来看,全球银行业发生着深刻变化,监管机构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为此,中国金融业不仅要关注宏观经济的新形势,而且还要适应中国经济结构调整、银行业监管变革和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相应的创新和整合。中国必须抓住全球金融转型的机遇,直面自身一系列瓶颈性难题,坚决踏上金融转型之路,以期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将重点研究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转型的路径,在“中国特色的发展经济学”的视角下,并根据中国金融的发展历程,将金融转型的路径划分为:初级发展阶段(起步期发展期调整期)进化发展阶段(危机期后危机期完善期)高级发展阶段(参与期共同期直接期)。
一、中国金融转型初级发展阶段
中国金融转型初级发展阶段(从1978年至2007年):这一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扩张运行的时期。一方面中国的国民经济取得了辉煌的成就,30年间经济实现世界少有的年均9.8%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又积累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导致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经济增长依靠物质资源的投入来支撑,过度依赖出口拉动经济,社会保障不健全,城乡两元结构的矛盾加剧,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区域性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利用缺乏可持续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不足等。这一阶段的显著特点是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经济总量呈现加速扩张态势,但充分凸显了“三大”:经济规模大,成本压力大,产能过大;三低:低端,低价,低利润。
从金融领域来看,这一阶段金融转型取得了辉煌成就,也充满了曲折与争议。总体而言,中国金融业基本完成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金融业已上升为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并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改革,适应了经济高速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要。从金融转型的路径来看,这一阶段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步骤:起步期发展期调整期。
1978年至1984年,是我国金融体系和结构开始了制度调整的起步时期。在这个时期,金融体系和结构出现了变化,最主要表现在实行金融机构多元化,打破传统制度一统天下的组织结构,建立了二级银行制度的框架。显著特点是金融制度变革的发生时期,新机构和旧机制并存,机构是新的,但制度安排的运行机制基本上是旧机制起支配作用。
1985年至1996年,是我国金融体系走向市场化的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金融基本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为金融市场建立了初步框架。显著特点是金融宏观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从单一的行政型调控向运用经济手段转变。资金管理从统存统贷转变为差额包干的基础上,继而推进到差额控制和实存实贷,由指标管理过渡到资金管理;金融调控也从单一的行政手段直接调控向市场化运作机制调整,从开始的控制贷款规模,逐步启用中央银行的三大政策工具,发展到以比例管理彻底取代贷款规模控制。
1997年至2007年,是我国金融体系变革进入市场金融体系框架的调整时期,我国宏观经济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传统的短缺经济发展到总量相对过剩、需求不足的经济。显著特点是形成“一行三会”格局,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管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保监会则统一监管全国的保险市场。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履行一定的金融监管职责,并负责协调三家监管委员会的工作,充当最后贷款人,在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中国金融转型进化发展阶段
中国金融转型进化发展阶段(2008年至2015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这一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调整运行的时期,是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转折期,是经济结构大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大转变和发展模式再创新的一个关键阶段。这不仅是因为国际经济环境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而且过去30多年支撑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因素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面临的挑战日趋复杂和严峻。这一阶段的显著特点是各种问题和矛盾进行深度调整和寻找解决方法,积聚经济新一轮发展的动力。
从金融领域来看,这一阶段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国内结构调整的挑战。从金融转型的路径来看,这一阶段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步骤:危机期(2008年至2009年第一季度)后危机期(2009年第二季度至2010年)完善期(2011年至2015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
2008年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危机,并导致全球实体经济进入严重衰退,全球金融市场出现剧烈动荡,全球经济金融进入了危机时期。在这个时期,金融体系运行的宏观环境良好;金融改革成效显著,金融开放继续推进,金融创新不断加强;外汇储备继续保持增长,应对外部冲击能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实际支付能力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继续保持健康发展,总体运行平稳;金融安全网建设继续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共同维护国际金融稳定。
2009年无疑是中国金融业挑战与机遇并存、发展与风险并蓄的一年,第二季度以来,尽管失业率依然走高,但全球经济信心逐步恢复,经济先行指标PMI得到回升,工业实际产出开始回暖,金融市场利差指标恢复正常,消费者信心震荡回升,经济增长预期上调,全球经济金融逐步渡过国际金融危机的恐慌而进入了后危机时期。在这个时期,金融业改革取得积极进展,金融机构实力明显增强,金融市场运行平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金融体系总体稳健。国际金融市场逐渐稳定,国内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逐步巩固,但影响我国金融稳定的内外部环境依然复杂,金融体系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继续存在,维护金融稳定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十二五”时期,是我国金融体系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需要,而走向国际金融市场化的完善时期。“十二五”时期,只有继续贯彻落实金融促进经济发展各项措施,创造有利于金融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继续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业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发挥危机应急处置机制作用,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改善融资结构,提升金融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能力;改进金融监管制度和方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业整体竞争力;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为国际金融稳定奠定良好基础。
三、中国金融转型高级发展阶段
中国金融转型高级发展阶段:当主要矛盾和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积聚了新的积极因素之后,进入高级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成熟运行的时期。其显著特点是更多地体现出经济社会成熟发展的特征、成功的运行和卓越的成效,使中国经济模式、政治制度、法律规范、社会文化、技术进步、管理理念等不但体现中国特色,而且具有世界典范。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化会成为中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从金融转型的路径来看,这一阶段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步骤:即从中国参与建立国际金融监管制度及制定国际金融市场规则的程度依次划分为参与制定期、共同制定期到直接制定期,这是中国金融转型路径达到高级发展阶段的必然结果。
四、结论
虽然总的来说,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但它基本符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是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初级发展阶段的一种必然选择。事实证明,我国渐进式的金融体制改革,既保证了转型过程中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实现了自身的改革目标。
但是必须看到,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金融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已开始日益凸显,阻碍着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亟待进一步解决。这集中反映在一方面我国金融资产规模迅速积累,另一方面金融体系的内部效率却没有得到明显提高。衡量金融体制改革成就并不只是规模的扩张,而更重要的是效率的改善。只有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才能有效地动员资本、配置资本,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在结构布局、制度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固有的问题,阻碍了其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功能发挥,从而难以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需要。中国的经济转型以“渐进”而闻名,金融转型更为渐进。但是这种过甚的渐进,实际上已经严重损害了效率,客观上要求提升金融转型速度。
参考文献:
1.巴曙松,谭迎庆,聂建康.建国60年金融转型的进程—基于金融发展的视角[J].金融管理与研究,2009(10)
2.国家统计局.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一[R].国家统计局,2008
3.许莎雯.“进化发展阶段”的中国经济—“十二五”中国经济发展展望[A].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第20届年会论文集[C].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报2009[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论文摘要:金融立法既是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也是对金融监督管理者自身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约束。金融法律制度的最根本目的就是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和调整金融监督管理者、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强调对金融机构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在政府失灵的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市场在金融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实现金融管制与市场自律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有市场就会有风险,有金融市场就会有金融风险。因此,金融立法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离不开金融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
一、中国目前的金融风险状况
金融风险作为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波动、汇率变动、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存在着在资金、财产和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近几年我国金融风险呈整体下降趋势,但潜在的风险仍然较大,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些风险不容乐观。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中有三类风险比较突出。
1.信用风险仍然是中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贷款和投资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贷款和投资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的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即信用风险。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金融机构不能及时界定发生问题的金融资产、未能建立专项准备金注销不良资产,并且未及时停止计提利息收入,这些都将给金融机构带来严重的问题。除银行类金融机构面临很高的信用风险外,近几年我国证券类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也口益突出,相当部分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低下。所以,信用风险仍然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2.操作风险多发是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界定,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一方面来自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失效或各种灾难事件而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金融机构对各种失误、欺诈、越权或职业不道德行为,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遭受的损失。从近几年我国金融业暴露出的有关操作方面的问题看,源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占了主体,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不断暴露出的操作风险,不仅使金融机构遭受了巨大财产损失,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誉。这与我国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战略目标极不相符。
3.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的不稳定因素。近两年,随着金融业并购重组活动的逐渐增多以及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在实践中逐步被突破,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的因素。目前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目前已经出现了多种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模式,既有中信公司这一类的以事业部制为特征的模式,也有银行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这一类的以金融机构为母公司的模式,还有以实业公司为母公司下属金融性公司的模式。另一方面,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在突破分业经营模式过程中,不断推出的各种横跨货币、资本等多个市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隐含的风险。如银行推出集合委托贷款业务和各类客户理财计划等等。
实践表明,跨市场金融风险有上升趋势,尤其表现在以实业公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所实施的资本运作方面。由于横跨产业和金融两个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多个金融部门,资本运作形成了“融资一购并一上市一再购并一再融资”的资金循环链条,运营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由于起点和终点都是金融部门的融资,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各金融机构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
二、从金融法制的角度看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
我国金融体系中各种高风险是多年积累起来的,是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环境的变化,金融体制的不适应,监管手段的落后,以及金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都是造成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高风险的原因。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一些高风险尤其比较突出的三类金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协调有关。具体表现在:
1.有关征信管理法规的缺失,影响了征信业的发展和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通俗地讲,征信就是收集、评估和出售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征信体系是为解决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而建立的制度。近几年,我国现代征信体系的建设开始起步。对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由于直接涉及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由于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由此造成了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征信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保障,严重影响了征信业的健康发展,进而造成我国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处于较低水平。企业或个人在金融交易活动中存在多头骗款、资产重复抵押、关联担保等违规行为,未能被相关金融机构及时识别而导致资产损失,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滞后有很大关系。
2.现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严重滞后,非常不利于金融机构保全资产。企业破产法律框架下对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保护程度,直接关系到金融企业资产的安全状况。当前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对债权人的保护。就破产法中的制度构建而言,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现行破产法律规定的清算制度弊病很多,在清算中往往漠视债权人的利益;就程序而言,现行破产法律在破产案件的管辖与受理、债权人会议、监督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不很健全,这也进一步削弱了法律对破产债权人保护的力度。作为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最后手段的破产法律未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就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不断形成和累积,面临的信用风险增大。
3.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法律制度的缺陷,不利于防范金融机构在操作经营环节出现的风险。操作风险多发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特点。这其中又以金融诈骗行为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最大。当前我国金融诈骗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例如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等。二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通过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为企业的利益骗取资金。目前涉及金融机构的欺诈大部分是第二类。我国《刑法》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有明确规定,但对上述第二类欺诈行为,《刑法》中并没有明确,对此只能通过《合同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4相关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制度的缺失,放大了金融体系中的一些潜在风险。前面曾提到,目前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的增加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缺乏对这些新的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从法律制度方面及时进行规范有关。在金融业务方面,对最为活跃的跨市场金融产品——各种委托理财产品,目前银行、证监、保险监管部¨各自按照自己的标准分别进行监管,但缺乏统一的监管法律制度。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解决与金融控股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金融机构开拓的新业务缺乏严格的法律界定,潜在的金融风险必然要加大,并容易在不同金融市场之间传播扩散。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日前我国金融机构承受的这种跨市场风险,实际是一种法律风险。
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正向前加速推进,同时防范金融风险的任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和艰巨。从长远看,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既要在金融立法方面下功夫,也要在金融执法方面强化执法的严肃性,真正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就金融立法而言,我认为核心的问题是要树立科学的立法价值取向。现阶段的金融立法价值取向应当是:以“二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体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把金融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金融创新法律关系、提高金融监督管理的协调性和有效性以及充分利用市场自律监管上来。具体而言:
1.金融立法要有统筹、科学和全局的眼光,日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都已经进入了改革攻阶段,原来采取的单独推进的改革策略已经难以适直当前改革开放的需要。金融立法也应当围绕这一转变,确立统筹规划、科学立法的思向。保护金融机构存款人、金融品投资人的利益永远是维护金融机构信誉的重要因素。当前应当强调对于基础金融法律关系的研究,同时做好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关系的规范,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许可金融机构推出创新产品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对于投资者知情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文摘要:金融立法既是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也是对金融监督管理者自身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约束。金融法律制度的最根本目的就是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和调整金融监督管理者、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强调对金融机构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在政府失灵的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市场在金融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实现金融管制与市场自律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有市场就会有风险,有金融市场就会有金融风险。因此,金融立法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离不开金融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
一、中国目前的金融风险状况
金融风险作为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波动、汇率变动、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存在着在资金、财产和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近几年我国金融风险呈整体下降趋势,但潜在的风险仍然较大,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些风险不容乐观。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中有三类风险比较突出。
1.信用风险仍然是中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贷款和投资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贷款和投资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的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即信用风险。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金融机构不能及时界定发生问题的金融资产、未能建立专项准备金注销不良资产,并且未及时停止计提利息收入,这些都将给金融机构带来严重的问题。除银行类金融机构面临很高的信用风险外,近几年我国证券类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也口益突出,相当部分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低下。所以,信用风险仍然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2.操作风险多发是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界定,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一方面来自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失效或各种灾难事件而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金融机构对各种失误、欺诈、越权或职业不道德行为,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遭受的损失。从近几年我国金融业暴露出的有关操作方面的问题看,源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占了主体,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不断暴露出的操作风险,不仅使金融机构遭受了巨大财产损失,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誉。这与我国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战略目标极不相符。
3.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的不稳定因素。近两年,随着金融业并购重组活动的逐渐增多以及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在实践中逐步被突破,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的因素。目前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目前已经出现了多种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模式,既有中信公司这一类的以事业部制为特征的模式,也有银行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这一类的以金融机构为母公司的模式,还有以实业公司为母公司下属金融性公司的模式。另一方面,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在突破分业经营模式过程中,不断推出的各种横跨货币、资本等多个市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隐含的风险。如银行推出集合委托贷款业务和各类客户理财计划等等。
实践表明,跨市场金融风险有上升趋势,尤其表现在以实业公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所实施的资本运作方面。由于横跨产业和金融两个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多个金融部门,资本运作形成了“融资一购并一上市一再购并一再融资”的资金循环链条,运营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由于起点和终点都是金融部门的融资,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各金融机构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
二、从金融法制的角度看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
我国金融体系中各种高风险是多年积累起来的,是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环境的变化,金融体制的不适应,监管手段的落后,以及金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都是造成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高风险的原因。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一些高风险尤其比较突出的三类金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协调有关。具体表现在:
1.有关征信管理法规的缺失,影响了征信业的发展和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通俗地讲,征信就是收集、评估和出售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征信体系是为解决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而建立的制度。近几年,我国现代征信体系的建设开始起步。对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由于直接涉及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由于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由此造成了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征信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保障,严重影响了征信业的健康发展,进而造成我国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处于较低水平。企业或个人在金融交易活动中存在多头骗款、资产重复抵押、关联担保等违规行为,未能被相关金融机构及时识别而导致资产损失,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滞后有很大关系。
2.现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严重滞后,非常不利于金融机构保全资产。企业破产法律框架下对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保护程度,直接关系到金融企业资产的安全状况。当前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对债权人的保护。就破产法中的制度构建而言,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现行破产法律规定的清算制度弊病很多,在清算中往往漠视债权人的利益;就程序而言,现行破产法律在破产案件的管辖与受理、债权人会议、监督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不很健全,这也进一步削弱了法律对破产债权人保护的力度。作为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最后手段的破产法律未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就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不断形成和累积,面临的信用风险增大。
3.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法律制度的缺陷,不利于防范金融机构在操作经营环节出现的风险。操作风险多发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特点。这其中又以金融诈骗行为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最大。当前我国金融诈骗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例如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等。二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通过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为企业的利益骗取资金。目前涉及金融机构的欺诈大部分是第二类。我国《刑法》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有明确规定,但对上述第二类欺诈行为,《刑法》中并没有明确,对此只能通过《合同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4相关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制度的缺失,放大了金融体系中的一些潜在风险。前面曾提到,目前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的增加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缺乏对这些新的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从法律制度方面及时进行规范有关。在金融业务方面,对最为活跃的跨市场金融产品——各种委托理财产品,目前银行、证监、保险监管部¨各自按照自己的标准分别进行监管,但缺乏统一的监管法律制度。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解决与金融控股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金融机构开拓的新业务缺乏严格的法律界定,潜在的金融风险必然要加大,并容易在不同金融市场之间传播扩散。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日前我国金融机构承受的这种跨市场风险,实际是一种法律风险。
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正向前加速推进,同时防范金融风险的任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和艰巨。从长远看,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既要在金融立法方面下功夫,也要在金融执法方面强化执法的严肃性,真正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就金融立法而言,我认为核心的问题是要树立科学的立法价值取向。现阶段的金融立法价值取向应当是:以“二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体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把金融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金融创新法律关系、提高金融监督管理的协调性和有效性以及充分利用市场自律监管上来。具体而言:
1.金融立法要有统筹、科学和全局的眼光,日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都已经进入了改革攻阶段,原来采取的单独推进的改革策略已经难以适直当前改革开放的需要。金融立法也应当围绕这一转变,确立统筹规划、科学立法的思向。保护金融机构存款人、金融品投资人的利益永远是维护金融机构信誉的重要因素。当前应当强调对于基础金融法律关系的研究,同时做好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关系的规范,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许可金融机构推出创新产品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对于投资者知情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2.金融立法要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取向。在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立法方面,要强化商业银行、券商和上市公司等经济主体在建立完善的、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机制,强调金融机构的自律作用,保障金融机构在经营中的自,并注意为金融机构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外资的大量流入使得外商投资的技术投入通过多种渠道溢出到我国经济中,成为我国技术进步的重要来源。
资本作为国际要素流动的重要方式,将对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化产生长远影响。从中国经济的实现背景来看,经济开放对我国经济的作用日益增强,外商投资作用举足轻重,而技术进步也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广义而言,技术进步既可以依赖于自身研究、开发,也可以借助于对外界的模仿、吸收、消化和创新。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是外资在东道国的经济促进力。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FDI)技术外溢金融业
一、引言
经济全球化和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兴起和发展,带动了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成为最大受益者,利用外资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强有力的助推器。
随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时代的到来,跨国银行的进入和发展这一趋势将会在金融全球化和中国日益融入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得到不断的强化。面对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完全采用限制、抵制的措施是不可取的,它不仅违背了市场竞争规律,同时也必将为国际社会所诟病,加剧国际摩擦。为实现既减少摩擦,充分发挥跨国银行进入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又保护本国银行业这一看似矛盾的目标,政策组合和互补已成为重中之重,而只有充分掌握跨国银行进入我国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才能对症下药,寻得良方。
二、FDI对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影响的理论分析
(一)经济增长理论中的技术进步
国内外的理论研究表明,技术进步是促进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潜在经济发展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先驱,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曾指出,增长的动力在于劳动分工、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后来的经济增长理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技术进步的研究,从哈罗德、索洛的外生技术进步、熊彼特与库兹涅兹的创新驱动的技术进步到以罗默、卢卡斯为代表的新古典增长理论的内生技术进步,这些增长理论都强调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二)FDI影响技术进步的渠道分析
我们知道,FDI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渠道:作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直接影响;通过影响“国内资本积累”,间接影响经济增长;通过“外溢效应”影响技术效率,间接影响经济增长。在这里,对于分析FDI对技术进步的影响渠道,我们可以分为通过直接效应影响技术进步、“外溢效应”影响技术进步以及通过影响“国内资本积累”,从而间接影响技术进步这三个渠道。若FDI仅仅是“投资”或者仅仅影响“国内资本积累”,从本质上说,它与国内资本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随着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人们不再认为技术水平和技术进步速度是外生的,在这个新的增长框架里,FDI扮演的角色不仅仅是“投资”,其影响也不再局限于“资本积累”,它还通过该过程影响我国的技术效率。
三、FDI进入我国金融业的背景与现状分析
FDI作为私人投资的一部分,会直接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但是根据资本边际产出递减的假设,这种作用是短期的,吸收FDI的我国最终会向该经济体的长期稳态收敛,FDI对我国产出增长不会有持久影响。
(一)外资进入我国银行业的背景
1.金融全球化对银行业的影响
金融全球化是指全球金融活动相互联系日益紧密的一个过程,其内容包括金融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频繁流动、金融机构的跨国经营、金融市场的全球联动等,其主要表现有货币的全球化、资本的全球化、各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全球化等。
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广泛扩展,不断改变着全球银行业经营的外部环境,从而对全球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产生强烈影响。金融全球化掀起了全球金融业大规模跨国并购浪潮,导致全球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争夺市场,各国跨国银行都希望通过扩大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单个银行的规模效益毕竟是有极限的,“超级寡头”之间的跨国并购成为了扩大银行规模的一条捷径。金融全球化加快了金融创新速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信息产业等高科技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有力的刺激了金融创新。新兴市场的迅速崛起,也为银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所以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达到了空前规模。
2.经济开放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国家就已经依次开放东部沿海地区作为改革开放的试点和先驱。
⑴从一般意义上讲,一个国家经济越开放,就有更多的外国投资者进入投资。一个开放的经济体更能受到投资者得青睐,因为它能给投资者带去更大的发展空间以及自由度。
⑵第二,一个开放的经济往往也是一个更加有效率的经济,快速的生产,迅速的物流以及快速的消费给外商带来极大利益,投资企业选择这样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才更有利可图。这样,一个国家越开放的地区接受的外资以及由此产生的溢出就越大。
⑶经济开放的中东部地区,人民的思想和观念更接近全球化,更容易接受且愿意学习新鲜事物,包括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文化理念等等,并学以致用,用于自主创业以及创新之上,他们这无疑是一个新技术的良好孵化地。
⑷经济开放的东部和中部地区,人们的消费观念颇具全球化,更热衷于购买外商企业的产品。
⑸经济开放的地区政策比较明朗,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商政关联比较紧密的国家,选择经济开放的东部和中部能够让外资企业更好的经营,安心透明的经营。
(二)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经营现状分析
1.外资银行重点发展高技术产品
诸如开展高技术含量的网上银行、现金管理、银团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等产品,这样既可以规避物理网点较少的劣势,又可发挥自身的优势。外资银行的长处不仅体现在能够提供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而且具有强大的为客户量身定制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也即发挥核心产品的优势为不同客户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最终产品,这是赢得客户、扩大市场份额的关键所在。
2.从竞争到强调合作
在大举扩张的上世纪90年代,无论是在经营指导思想还是实际市场运作上,外资银行都强调同国内银行进行市场竞争。然而,入世至今,外资银行同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首的中资银行进行市场竞争时,在营业网点、客户资源和人文环境方面均存在劣势,因此现阶段外资银行的经营策略主要是强调同中资银行合作,以弥补其自身的劣势。
虽然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时间不短,但是他们对于本地客户的了解有限,相比之下中资银行却拥有多年的客户交往关系和完备的客户信息。中国企业在与中资银行的长期合作中,已经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同中资银行合作,外资银行一方面可以分享中资银行的客户信息,另一方面可以发挥自身在金融创新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打造“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
3.充分发挥技术优势
外资银行的进入引入了新的技术和专业技能,从而增加了当地客户可获得的金融产品数量,因此外资银行的存在提高了效率并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外资银行拥有强大的资本实力和优良的资产,还拥有发达的全球分支和客户网络,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以及成熟的金融产品等。中间业务需要先进的网络硬件和软件系统作为技术保障,在技术支撑方面和全球覆盖面程度上,中资银行明显落后于外资银行。在经营外汇业务方面,外资银行具备灵活的风险控制方式、便捷快速的服务程序和较为宽松的担保条件。进入中国市场后,外资银行除了开展传统的优质服务外,还会大力推广和开发金融衍生产品服务。
(三)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的影响分析
1.对中资银行客户营销模式的影响
尽管中资银行不断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并不断改进客户营销及服务水平,但与外资银行仍存在较大差距。从目前来看,产生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对“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的贯彻程度不够。
外资银行成熟有效的市场细分和客户定位机制与中资银行粗放的客户分类方式形成对比。无论是在进入中国市场前还是在中国市场的经营过程中,外资银行均十分重视通过市场调查来了解客户需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锁定相应的目标客户,对特点不同、需求不同的客户往往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对于不属于其目标客户的群体则设置相应的服务门槛。中资银行在长期经营过程中虽然已经拥有了庞大的客户基础,也开始着手搜集客户数据,但还缺乏一整套有效的客户细分和定位机制,导致对客户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远没有到位。
目前中资银行客户经理制的推行主要集中在客户经理培育阶段,致力于提高客户经理素质、改善与客户的沟通及加强对产品的熟悉程度等问题,而外资银行已经形成了客户经理培育的有效机制和运作体系,转而强调为客户经理提供强有力支撑的内部支持系统。
2.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约束机制
对国内企业来说,的确有些事情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对有些带有共性的问题,大家也许都习以为常了。但作为一个外来者,他们就更容易看清楚。境外战略投资者能够促使我们加强管理,加快改进不足之处。他举例讲,建行的许多机构和网点,是在过去的历史条件下购置的,当时并不要求有完备的产权手续。但是,要股改,首先产权就必须明晰,就要求必须完全按法律制度办事,必须有明确的产权,并且经过中介机构的确认。特别是在外资战略投资者详尽严格的尽职调查面前,有任何问题都会暴露出来,迫使你必须尽快完善手续,改进管理,此外别无选择。这样对我们工作的标准提高了很多,对管理要.求也提高了很多。这正好促使我们朝国际水准的商业银行方向去努力。
3.国际性金融风险
银行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就意味着金融资本项目的开放,那么中国原有的在1997年用以应付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固若金汤的防御体系就要被动摇,金融发展中不稳定的因素就会增加。二十多年来的金融改革,由于中国没有融入全球经济,我们的脚基本上还是踩在地上,可以“摸着石头过河”。战略投资者的引入,促使中国的银行彻底要融入到全球经济中,中国的银行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金融市场包括国际性的金融危机的更强烈的影响,如果中国商业银行不能及时地提高应付国际性金融风险的能力,在未来一定时间,很可能会触到金融危机的“地雷”。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南美金融危机,主要原因是本国政府缺少应付国际性金融风险的能力,外国金融投资者也担当了推波助澜的角色。
四、提升外资银行对华技术溢出的政策建议
外商直接投资及其技术溢出效应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尤其是加入WTO之后,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外资也加快了进入中国银行业市场的步伐。本章以对外资技术溢出效应的理论、实证和政策分析为基础,提出新时期促进外资银行技术溢出的政策选择。
(一)政府方面
1.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力的素质,增强人力资本的外溢效应。
FDI在我国技术溢出的渠道有多种,但无论通过哪种渠道,人力资本的积累都能间接地促进我国的技术进步,影响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强弱。人力资本以劳动者为载体,体现了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是科技进步的重要源泉。一般来讲,劳动力素质越高,其学习和模仿能力越强。一部分接受过跨国公司培训的员工后来为当地企业雇用或者自办企业时,素质较高的劳动力更有可能把由此获得的技术、营销、管理知识扩散出去,成为推动当地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根据新增长理论,人力资本的外溢性,非竞争产生正的外部效应,人力资本的积累一方面可以直接促进本国的科技进步,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吸收贸易溢出的国外先进技术的能力,从而更有效地分享发达国家的R&D成果,间接地提升了本国的全要素生长率。忽略人力资本会高估进口贸易溢出的R&D资本存量对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鼓励企业从事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增加企业对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投入。这是我国R&D活动结构能否得到改善的关键。政府应增加对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支持和资助,注重提高和增强企业从事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能力,鼓励和促进科研机构及高等学校与企业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领域的合作。
2.完善金融服务
由于研发机构都是资金密集型的运作模式,因此良好的金融服务也是吸引外资研发机构落户的条件。第一,可由政府操作建立有关金融机构,以国有投资或股份制投资形式,直接对外资企业的经济运作提供金融支持;第二,尽快设立各科技园区科技研发基金,制定基金管理条理,以扶持各园区内的技术创新活动,对外资项目的核心技术创新,可以在贷款利息、期限和还款方式上做一些优惠。第三,鼓励外资企业带动与其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外资金融机构落户湖北,一方面可提高湖北金融产业的外资利用水平,促进金融机构的技术进步,另一方面也为外资项目的增加了融资渠道。
3.改善招商投资软环境,增强外国投资者信心
在政府职能人员的任命上,要严格把好关,减少和杜绝人情关系的操作,任命真正具有公仆意识、市场观念和开拓进取思想的人员;另一方面,要特别强化监督机制,规范行为,尽快从制度建设上把干部的局部利益引入全局利益中,从源头上转变观念,从机制上保证服务的到位,促其依法行政。
应尽快对外界树立投资环境有钱可赚、有章可循的新形象。可以建立专业化的招商网站,宣传利用外资的政策法规、行业规划和发展战略,介绍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推介各地招商项目资源和招商重要活动,宣传成功的投资典型。
4.形成全社会、多渠道、多形式的R&D投入体系
加强R&D投入,要形成全社会、多渠道、多形式的R&D投入体系。改善原有的资金来源渠道,在现有的科技投入基础上拓宽渠道,逐步加大R&D投入。我国财政科技拨款不仅支持既D活动,而且也支持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科技服务等非R&D性质的科技活动。显然,财政科技拨款的数量,尤其是用于R&D活动的比例,是影响R&D/GDP比值的关键因素之一,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应保持稳定、持续增长。政府应加强对重点科技项目转化为生产技术所需资金的支持,并通过资金的引导,推动企业在联合攻关的过程中逐步积累自身研究开发的实力,从而使企业成长为加速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真正主体。企业科技投入也是影响R&D/GDP比值大小的关键性因素,而这又是由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决定的。
(二)金融业层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认为,以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但是,技术的创新与商业化是一项不确定性极强、商业风险极大的活动,创新型企业又普遍规模小、发展前景不确定、缺乏信用积累和担保资产,很难从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中筹措到大量资金。在此,唯有资本市场才能与创新活动结成互动关系。资本市场在筹集生产资金、改善企业经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提供税收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发展资本市场应该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一个重要策略。
1.加强企业对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
人才是生产力最活跃的因素,也是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金融业必须高度重视和尊重人才,要制定发现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人才培养体制。要加强对技术人才的引进,从金融业层面应该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创造吸引人才的各种条件,比如从薪资、福利方面,金融业可以制定一套有自己特色的灵活的薪酬制度,一般可以采取“低薪+奖金”的模式,“奖金”的设定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人才层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计量标准和评价方式;从职位方面,金融业可以在内部形成一种良好的竞争机制,使人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二是引进人才的方式可以在与科研部门或高校联系合作中,发现和挖掘人才,也可以积极的从大企业挖掘人才。三是要加强对科技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只有整体的人力资本素质提高,金融业才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人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培养人才是基础,吸引人才是重点,用好人才是关键。要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科技人才资源开发的主题。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优先发展科学和各类教育事业,为各类人才不断涌现和充分发挥作用奠定坚实基础。要合理引进现代化建设急需的科技人才,加快推进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要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一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一能的选人用人机制。
2.拓展各大银行在中西部地区的脚步
可以对资金实力雄厚的,重点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信誉良好、具有发展潜力的跨国企业提供低息大额贷款,以满足资金流动的需要。银行还应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金融需要及特点,创新产品,整合产品组合,增强产品的适用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适应市场需求。要积极开展各种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引导企业由单纯贷款需求向综合金融服务需求转变,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矛盾,实现与中小企业共存共赢的可持续发展。安排有潜力的跨国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或者债券进行筹集资金,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
3.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
发展金融创新。大力推广和发展基础产业债券,可转债,产业投资基金等等各种金融创新工具,作为企业融资的有效手段,解决企业从成立到生产,重研发投入到运用到生产过程,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以及面临巨大的风险的大难题。
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不断提升对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建立以金融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对我国金融业来说,来自FDI的技术溢出是一个被动的过程,这一性质决定了FDI技术溢出的有限性。我国金融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有限的技术溢出,必须有足够好的学习意识和技术能力,这通常来自自主研发和革新的经验积累。因此,增加自主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意识,是内资企业提高技术能力和竞争优势的根本。
4.拓展业务领域,挖掘潜在市场和客户。
中小企业信贷和农村金融是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市场。由于信息披露、资产规模等因素达不到要求,中小企业很难从资本市场筹得资金,也不能发行债券,因此比大企业更需要银行信贷.而农村金融具有贷款额度较小,当地信用文化、社会关系等对贷款的安全性更重要等特点。与外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业务区域集中,对本地区的情况比较熟悉,能够更方便地了解中小企业和当地农村的情况,为其提供童身定做金融服务,因而具有显著优势。
5.充分利用国际资本流动带来的机会改善银行经营。
国际资本流动在全球范围的流动有利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国际资本流入有利于我国引进先进的技术经验,这点主要体现在外商直接投资等形式的长期资本流动,因此我们应鼓励、推动外国直接投资等中长期资本的流动。放宽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限制,既是对WTO有关协定的遵守,也是基于外国直接投资与其它形式的资本流动相比,发生逆转的可能性较低,也有助于扩大资本输入国的就业机会和带来高新技术和管理经验,即具有一定的正的“溢出效应”。另一方面,中资企业的境外投资有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竞争力,可以首先对有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适当放松境外投资的限制然后再循序渐进的扩大开放范围。而对投机,套利等短期资本流动则应采取措施加以限制。就金融市场而言,国际资本流动促成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使得各国银行间的资金往来、信息交往更为密切,对促进银行创新、完善自身经营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正确引导下,银行金融资本的流动还将推进银行的重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但我们在选择引入外资方式时,必须慎重。
在保证不丧失控股权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际战略投资者。目前中国银行业的国际战略引资都是以现金购买普通的股票股权方式实现的。但在国际上,大部分投资并不是普通股票,更多是债券,甚至是可转债等等。中国应增加投资工具种类,完善投资市场。另外,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在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服务对象以及国际化程度等诸多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采取的策略和定位也需要区别对待,有必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
6.利用监控功能对国家重点产业的进行融资支持
对某些产业实施适当的融资限制,避免重复建设。运用资本市场股票价格,各类分析报告等形式的信息披露则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公平交易和竞争,起到资源优化的作用,同时又极大的促进了企业的进步与自我鞭策。此外,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尽完善和规范。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和发展。扩大市场规模,增加供给,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增加信息透明度,构筑金融信用等级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展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和规范各类金融中介。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六、小结
对FDI技术转移动因的研究表明,技术差距的存在是引起技术从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原始动力,而且在技术差距的作用下,FDI的技术转移会引发我国国内技术转移的连续进行。但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要求主体之间的技术差距必须处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否则将会制约FDI技术转移效应的发挥。从技术转移的主体来看,跨国公司利用FDI实行技术转移主要是基于实现全球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和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我国利用FDI获取技术主要源于FDI所具有的一揽子性质。
由人力资本流动所产生的FDI技术溢出效应主要与我国人力资本在跨国公司质量优化的程度以及企业间人力资本流动密切相关,前者主要受跨国公司经营阶段和研发战略的影响,后者主要与跨国公司和我国企业在薪酬福利、培训、个人发展空间等方面的差别以及人力资本偏好有关。
由竞争所引发的FDI技术溢出效应,是跨国公司通过“战略跟随”行为以及优于当地竞争对手的有利因素影响我国市场结构而产生的,FDI通过竞争对我国技术的影响最终取决于技术示范、技术竞争和技术锁定效应的综合比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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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危机风险泡沫
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中国的经济走势出现了较大的不确定性,首先是产生了通货膨胀现象,2008前三个月,CPI指数分别达到了7.1%、8.7%和8.3%,其中,食品价格上涨尤为剧烈,08年一季度食品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了21%,并且市场对价格上涨的预期仍然很强烈,其次是中国股市发生了剧烈了震动,自07年10月创下新高以来到08年4月22日跌破3000点,上证综合指数累计跌幅达已超过50%。第三,从较为长期的角度看,由于人民币汇率存被低估,外汇储备不断攀升,导致外汇占款过多,国民经济面临着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大量的资金进入股市、房市,造成泡沫,一旦破裂,后果不堪设想。第四,美国的次级债问题实际上已经把美国的信用风险分散到了全球,中国也不能例外。综合以上原因,人们对于我国爆发大规模金融危机的担忧与日俱增,一些学者和专家甚至指出,中国爆发金融危机已不可避免。
所谓金融危机,是指资产价格急剧下跌与许多金融和非金融企业破产为特征的金融市场的大动荡。在世界有几次比较大的金融危机,一是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的金融危机,即所谓大萧条时期;二是1987年美国股票市场的暴跌波及全球;三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爆发的一系列金融危机,包括阿根廷金融危机、俄罗斯金融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尤其著名的是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对这些历史上著名的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的金融体系运行状况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判断中国是否会发生大规模的金融危机。
一般来说,金融市场爆发危机是由经济体系失衡引起的,具体来说,分为国际收支失衡、资本市场失衡和借贷市场失衡。下面笔者就来就来具体分析这几种情况,并结合历史上金融危机的经验和中国的实际来判断中国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
一、国际收支失衡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金融危机大都发端于此。一般来说,由国际收支失衡引起的金融危机的国家都实行固定汇率制度,汇率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了,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往往出现了经济不景气,政治动荡等现象,继而国民对本国货币失去信心,对美元等外币需求上升,央行为了维持固定汇率,必须抛出大量外汇收回本币,但是随着负面消息继续出现,货币当局最终无法捍卫固定汇率,宣布货币贬值,导致本国货币崩溃。以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前泰国的情况为例,在发生金融危机之前,泰铢一直实行固定汇率制度,主要盯住美元,随着泰国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降低与经常项目赤字的持续上升,泰铢被高估,泰国央行被迫发出大量外汇维持固定汇率,到1996年下半年,泰国金融市场就出现了挤提风潮事件,1997年2月,国际游资又大规模抛售泰铢,1997年7月2日,泰国放弃已实行十多年的联系汇率制度,当日即贬值19%,8月,泰国政府宣布暂时关闭16家金融机构,还宣布境内外泰铢实行统一汇率,从而引发了市场的恐慌,再度掀起抛售泰铢的狂潮,东南亚各国的经济联系十分密切,和泰国一样,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的汇率也急剧下跌。那么中国会不会因为国际收支失衡而发生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呢?应该说不会。首先,中国自从实行汇率改革以来,就已经不再采用固定汇率制度,虽然由于央行的干预,人民币汇率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扭曲,但是,与东南亚国家的情况相反,人民币汇率不是被高估,而是被低估了,从2005年7月21日至2007年4月30日,人民币已经累计升值超过13%,并且还有升值的预期,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贬值预期。其次,中央银行持有大量的外汇储备。外汇储备由01年的2000多亿美元增加到目前的16000多亿美元,储备规模居世界第一。有了如此之多的外汇储备,就可以有效抵御国际炒家的投机,避免外汇市场发生剧烈动荡。所以,我国因为国际收支不平衡而引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二、资本市场失衡
资本市场决定着金融资产的价格,当资本市场失衡时,将会引起市场的恐慌,大量抛售证券,发生资本市场崩溃从而引发全面性的金融危机。美国八七年发生的股灾就是资本市场失衡引起金融危机的著名案例。在八十年代,由于里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成功的经济政策,美国经济进入了繁荣时期,股市也水涨船高,产生了明显的泡沫,直到87年夏天,股市仍然一片繁荣,但是到10月份,由于一系列的利空消息,如逆差增大,财政赤字严重,使投资者产生了担忧,泡沫开始破裂,10月14日,道指下跌95.46点,创下新纪录,10月16日,下跌108.35点,10月19日,也就是著名的黑色星期一,股市下跌了508.32点,跌幅为22.6%。这场金融危机还蔓延到了全球,欧洲、亚太地区的股市也出现了暴跌,例如,10月20日,恒生指数跌去33.5%。87股灾使美国100多家银行倒闭,股民损失惨重,很少再购买住房导致不动产市场价格下跌。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与美国当时有很大的相似之处,首先是经济连续保持高速增长,其次,从股指的角度看,自2005年6月6日上证指数探底至998点至2007年10月16日达到历史最高点6124点,上证指数上涨了500%以上,在其后的半年时间里,上证指数又缩水50%以上。因此,从下跌的幅度来看,中国实际上已经发生了“股灾”。然而,再仔细分析一下中国与美国的差异,笔者认为,股市的下跌不会上升到金融危机的程度:第一,中国的股市毕竟是一个政策市,换句话说,官方对中国股市有足够的控制力,而且调控股市手段多样,如在股市大跌时出台利好政策、政府官员讲话,或是召集基金公司集体进行“窗口指导”,还有国资委等政府机构直接动用手中的资金救市等,例如,今年4月22日,当股票跌破3000时,政府立即进行3000点保卫战,当日即收大阳,4月24日,出台印花税下调利好,股市几乎全线涨停。另一方面,尽管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中国宏观经济出现了通货膨胀等一些问题,但基本面并没有走坏,高速增长的预期没有改变,因此,只要政府释放利好,市场预期马上改变,股指再创新高也不无可能。第二,即使股市发生崩盘,灾难也不会蔓延到银行体系,八七股灾之所以会引起美国100多家银行倒闭,是因为这些银行有大量的股票、债券抵押贷款,1987年5月,美国银行对股票债券的抵押贷款达388.9亿美元。而在中国,企业主要利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投资并不多,法律也不允许从银行借入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因此,当股市崩盘时,不会产生企业亏损从而给银行造成坏账的情况。当然,也法律也不允许银行投资于证券市场,因此,在中国,即使发生股灾不会引起银行业危机,真正可怕的是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下面我们就来分析这一问题。
三、资金借贷市场失衡
资金借贷市场失衡引发金融危机事实上就是信用危机,其原理在于,为刺激经济,央行采用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资产价格上涨和通货膨胀,银行发生大量坏账,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挤兑现象,羊群效应使得这种现象很可能蔓延到整个银行体系,造成大量银行倒闭,整个国民经济受到巨大打击。上世纪80年代签订广场协议后,为了应对不利的国际收支环境,日本政府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放松了信贷,银行放出大量房地产抵押贷款,加之日本土地本来就比较稀缺,日本的房地产价格猛涨,当时日本土地价格是美国的三倍多,1989年,日本央行三次上调再贴现率,利率提高后,借款人无力偿还利息,导致银行坏账,房地产泡沫破裂,到1997年日本住宅用土地比1989年下跌了约30%,商业用地下跌了约50%,8家住宅金融公司(住专)中有七家倒闭,这也给银行带来了大量的坏账,从而导致了日本经济一蹶不振,至今仍未完全恢复。针对中国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情况,有许多专家呼吁谨防房地产泡沫破裂,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一方面,房地产市场有没有泡沫是一个问题,泡沫理论本来就不是一个成熟的理论,格林斯潘说过:“泡沫只有在它破裂的时候才会被证实”,一些学者用房价与家庭年收入只比来测算泡沫是不妥当的,这个比率高只能在社会学的意义上证明房价高,在经济学上测算泡沫应该用新房空置率比较合理,但是从技术上来说这一指标目前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定性地说,笔者认为,中国房地产价格高很大程度上是供需引起的,经济学认为房地产的供给长期的比较固定的,但在中国有一个周期问题,大量的城市单元住房都是在80年代兴建的,20多年过去后,这些住房在面积和结构上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人要求,所以对新住宅的需求是很大的,这自然引起房价高企;另一方面,有几个原因使得房价下跌的可能性不大:一是供地从紧的政策使房地产新增量有限;二是目前的政策目标是稳定房价,而不是使房地产价格下跌;三是由于全球通胀,原材料价格上升导致房地产价格走高,基于以上几点笔者认为,中国因为房地产泡沫破裂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