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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农村生产和人居环境,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状况不断改善。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普遍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长效管理机制还未健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依然严重;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的防治;局部地区重点行业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保宣传和农村环保协管员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县环境保护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着力解决影响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是提高经济发展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内容,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生态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生态省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生态”的战略,紧扣“应先行、走前头、争上游”实践载体,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基本任务,加快推进生态创建,促进我县生态良性循环,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态宜居型的城市组团。
(二)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三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至2012年底前,农村环境污染得到较好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较好的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20%以上,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分散养殖户建设有沼气池,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县“四绿”工程达到市要求,60%的乡(镇)街道、30%的村(居、社区)完成市级以上系列生态创建。建成农村三级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持续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提高。
三、围绕农村环保工作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深入开展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
要按照县政府关于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80号)的要求,持续深入地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我县支流(内河)水质恶化趋势,保障饮用水安全。
1、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为重点,加强干流沿岸村镇及各乡镇境内所有支流(内河)的综合整治,逐步改善支流(内河)的水质。
2、继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
一是加快实施县、建制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年底,各级政府要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查,拆除水源地保护区内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设置饮用水源地地界标志、宣传告示牌及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重点要抓好溪源宫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治理和三溪口水库的围网建设、生活污染治理及关闭取缔福清调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及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建设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农田退耕等工程措施;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至年底前,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二是加快乡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各地政府在年6月底前完成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与卫生评估、水源地划定及规划编制并上报;至2012年底前,完成乡、村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订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及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1、制定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工作,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将全县畜禽养殖总量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并依照所下达的养殖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积极引导养殖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地政府根据《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在年底前,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完成禁养区外超标排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特别是高速公路两侧、青口片陶江流域及支流两侧、荆溪镇荆溪、桐溪上游、上街溪源宫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对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和出现回潮的地方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山区、半山区乡镇要根据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加强管理,防止畜禽养殖无序盲目的发展,造成环境污染。至2012年底前,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3、严格审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县直各部门在实施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前,暂停审批新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4、加强分散畜禽养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控制可养区分散养殖规模,分散养猪存栏原则上不得超过3头,且必须配套建设沼气池,通过沼气、堆肥、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生态养殖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制定县水产养殖规划,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本辖区的水产养殖产业规划编制,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通过推广名优新品种和生态养殖模式,扶持和壮大一批生态型养殖企业和加工基地。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全部取缔现有分布在干流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年底前,要依法取缔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敏感水域养殖、无证经营、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水产养殖。
(三)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1、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规范化管理机制。在底前南通、青口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荆溪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小城镇建设的要求,对选址规模进行进一步论证,争取年内动工建设。加快完善青口汽车城污水处理厂、上街大学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汽车城内所有企业污水、上街旧城区和南屿片区的污水管网接驳工作,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60%以上。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工程建设;结合生态县创建活动,分批在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中同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规范化管理,至2012年底前,全县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应达到20%。
2、加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年各乡镇(街道)建成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底前,完成80%乡(镇)和80%行政村垃圾整治工作。
3、大力推广使用农村卫生户厕。各地政府要积极实施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整村推进模式,加快卫生户厕改造,至2012年底前,全县农村卫厕普及率达到50%以上。
4、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各地政府要加强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推广,因地制宜,积极普及电能、沼气、秸秆、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减少薪炭使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至2012年底前,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40%以上。
(四)控制农村重点行业污染
1、规范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强污染整治。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规范工业区管理;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制定工业集中区整治方案,并指导推进工业集中区整治工作。至2012年底前,全县乡(镇)、村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
2、加强工业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对列入工业污染整治重点的重金属、造纸、制革、制药、纺织印染、化工、食品加工(包括定点屠宰企业)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列入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并严肃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予以关闭。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水的减量化、再循环和再利用。
3、加强医疗行业的污染治理。年建成青口、上街、南屿、荆溪和鸿尾等五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卫生系统的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置。
4、加强制砖行业的污染治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粘土砖厂拆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全县违规违法的53家机砖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我县交通干道两侧土砖窑。
5、强化矿山污染整治,实施总量控制方案。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关闭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及时公布年石材开采总量,达到逐年递减10%的目标,并分解落实到每个矿山企业;责令矿山企业配套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措施;禁止在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设立矿山开采企业或开采点。
6、加大整顿和规范河砂开采力度。县水利局负责监督落实河砂开采的整治,牵头组织清理取缔在禁采区开采以及无证照开采河砂的违法企业,严厉打击超量开采、盗采偷挖河砂等违法行为,确保防洪、通航河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河砂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循环农业基地建设
1、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业。各地政府要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及有机农业,逐年提高种植面积比例,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种植(养殖)面积应达到60%以上。
2、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及施用强度。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业化肥施用控制方案,化肥施用强度应逐年递减5%以上;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应小于250公斤/公顷。
3、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药施用方案,重点解决农药施用量、农药流失量大的突出问题;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药施用强度应小于3公斤/公顷。
4、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各地政府要大力推广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提高农膜回收再利用,从年开始,农膜使用量及流失量均要逐年递减15%,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
5、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田间露天焚烧管理。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秸秆气化等资源回用技术,严格禁止露天焚烧;从年开始,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10%,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6、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管体系。县农业局在年底前,摸清全县土壤污染现状,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每年要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实施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1、加强乡(镇)、村绿化建设。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全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方案,启动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建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四绿”工程的要求抓好落实。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县水利局牵头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农村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3、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环保、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
4、保护生物多样性,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七)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全县从年开始,全面启动国家、市级生态县创建工作,2016年前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在年底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完成县生态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完成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建设规划编制并公布实施,制定生态创建实施方案,作好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和保障措施,积极动员和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创建,落实创建责任制,按期完成创建目标。年创建一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市级生态乡(镇)街道、3个省级、16个市级生态村。
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推进农村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1、加快构建农村三级环保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底前,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建乡(镇)街道环保所(站),村明确环保专干。
2、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地位。环保工作重心要适当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强环境监察的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使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并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
1、提高生态创建奖励资金。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等鼓励政策,对成功创建各类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的,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予以奖励。
2、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县、乡(镇)街道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项目,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控。
3、逐步提高农村环境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县农村三级环境管理、监测标准化建设专项工作经费,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监控能力。
(三)严格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制
1、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贯彻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35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农村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农村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县财政局对全县农村环保及生态创建资金投入实施编制预算;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创建建设规划,对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街道生态创建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县环保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划定、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农村环保三级管理体系建设,环保产业协会建设,生态创建等实施指导;县水利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监测实施指导;县卫生局对全县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监督监测实施指导;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化肥农药控制、秸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业土壤污染治理、农村普及清洁能源等实施指导;县畜牧渔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水产养殖规划,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指导。县建设局对全县农村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实施指导;县爱卫办对全县农村爱国卫生和农村改厕实施指导;县经贸局对农村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农村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实施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矿山整治和植被恢复实施指导;县林业局对农村绿化建设实施指导;县科技局对全县农村环保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实施指导。
(四)完善乡(镇)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政府应适时提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开展辖区内乡(镇)街道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将农村环保三级管理机构建设、重点流域整治、重点行业整治、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生态乡(镇)街道及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项内容纳入其中,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增强环保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开发。各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将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用于农村环保科研和开发的资金应逐年提高2%。
2、加大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县科技、环保、农业、建设、畜牧渔业等部门每年应推出一批适合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政府将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
1、规范环境监测职能分工。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农村工业行业环境监测,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建设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环境监测,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土壤环境、水土保护流失区监测,水利部门负责流域、湖库环境监测,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水域的环境监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发展改革局同经贸、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渔业等部门加强农村引进项目的政策把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等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开展环保执法监管年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环境监控中心,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企业有计划按步骤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水质、空气自动站,完成三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监察机构通过省级标准化达标验收。
(七)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生态环保工程,积极发展生态绿色经济,有效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16年,省级生态县考核6项基本条件和22项建设指标达标,通过省级生态县创建评估。1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巩固创建成果、12个乡镇创成省级生态乡镇,为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奠定基础。
(一)准备阶段(1月28日-3月6日)。组建联合办公室,从统计、住建、城管、水利、农委、经信、卫计、开发区等部门各抽调1人,相关乡镇抽调2人到县创建办集中办公,3月初人员抽调到位。各单位进一步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络员,定期向县创建办报送工作落实和资料收集整理情况。组织生态创建人员外出学习培训或邀请专家专题授课,提高创建人员对建设指标的理解能力,掌握创建具体要求,为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7日-6月__日)。由县创建办牵头,对照省级创建指标,对工程现场、台账资料进行逐项检查。对不达标项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由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确保达到省级技术评估要求。
(三)市级技术评估阶段(7月1日-7月__日)。邀请市环保局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并向省环保厅提出推荐意见。
(四)省级技术评估阶段(9月1日-9月30日)。由县政府向省环保厅申请省级技术评估;省环保厅组织明查暗访,通过后,安排专家组进行技术评估,提出整改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战略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护优先、永续利用,项目带动、重点突破,城乡统筹、整体推进”原则,以良好的生态资源为基础,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生态资源保护,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加快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程,努力把市建成生态环境优越、生态产业发达、生态文化浓厚、人民和谐幸福的生态文明展示区。
二、总体目标
全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均达到和优于国家生态市创建标准。地表水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100%城镇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8%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2012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城市气化率达90%以上。
初步建成“六大体系”即: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生态资源体系、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文明健康的生态文化体系、科学完备的管理决策体系和保障有力的生态支撑体系。2015年。
三、主要任务
一)展示世界一流的精品景区。加强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统一管理,遵循“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基本方针,实施环境(资源)整体保护战略,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不断强化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文物资源保护。
确保自然资源安全;开展景区文物古迹普查建档工作,1加强生态资源和文物资源保护。重点抓好景区森林防火、古树名木及珍稀动植物物种保护、松材线虫等有害生物防治以及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抢救修复濒危文物,进一步挖掘恢复文化遗迹,大力开发具有特色的物质和非物质旅游产品。
确保所有污水进入污水收集管网,2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景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切实加强对酸雨的监测预报。综合整治餐饮油烟,确保宾馆饭店和职工食堂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景区内实行“禁鸣”严格控制交通和旅游噪声。加快固废处置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进程。对可再利用的固废进行分类回收,禁止在景区内焚烧、填埋垃圾。
根据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3抓好饮用水源管理。加强景区水源地保护和水库水质安全管理。划定保护范围,竖立水源地保护标牌。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监测水源水质并备案,依法查处影响景区水环境的违法行为。
不断提高体系运行水平。加快构建以遥感技术、GPS全覆盖系统为核心的景区数字化体系,4提升管理科技水平。进一步加强景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维护。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保护等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的科技水平。
近期建设重点:
加快温泉、天海和玉屏楼污水处理设施新、扩、改建工程建设,一是实施景区污水处理提升工程。提高景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和达标率。
完善垃圾分拣房、游步道两侧垃圾池等基础设施,二是实施景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转运网络工程。实现建筑垃圾及固体生活垃圾下山,取缔核心景区内生活垃圾焚烧点。积极推广生物降解处理技术,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水平。
加强景区古树名木保护,三是实施景区资源保护提升工程。加快松材线虫病防控设施、森林防火设施、核心景区防火水网、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建设,不断提升景区资源保护和管理水平。
二)展示母亲河秀美风采。加强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抓好江中心城区段、江山水画廊、月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同时,坚持开发式保护原则。着力推进流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保护好母亲河丰富的水资源和良好水质。
提高污水纳管率。加快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1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收集转运系统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
实施污水集中治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2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园区内排污管网、集中治污、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把好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关。
提升生态用水调蓄功能,3加强水资源保护及水土流失治理。加快骨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确保流域生态用水安全。积极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实施有效的河道监管,严禁非法采砂,加快河道生态恢复。加强各类水库、水塘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合理调配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近期建设重点:
建设湖边水利枢纽和花山坝工程,一是加快实施三江口至花山16公里、总投资120亿的江延伸综合开发工程。建设码头,营造景观水面,实现河道通航,带动两岸综合开发;拓宽疏浚河道,兴建防洪堤岸,使防洪标准近期达到25年一遇;同步建设发电、污水处理、供水等设施。
完善中心城区和休宁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二是2009年底前。处理负荷大于70%建成歙县─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并投入运行。完成黟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年底前,各区县全部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垃圾转运系统,并投入正常运行。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7平方公里。三是加快实施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年底。
四是加快歙县南源口至深渡镇10公里的江山水画廊开发工程建设。全力加强山水画廊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旅游资源整合、特色景点开发。
三)展示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加强森林、水资源保护。
有序开发利用的同时,坚持把保护好自然资源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抓好生态功能修复和提升,维护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稳定。
以实施退耕还林、重点公益林、珍稀树种栽培、速生丰产林等生态林业项目建设为抓手,1发挥林业生态主体功能。以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稳步提高森林质量,改善林种、林分结构,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2012年,各类经济林面积达140万亩,用材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达4.6立方米/亩,林业产值超过50亿元,林业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
坚决阻止松材线虫病侵入我市。加快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区域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等防火工程建设,2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松材线虫病三道防线工程建设。将全市森林火灾灾害率始终控制在0.4‰以下。加强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和林地、湿地的保护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实施严格的环境监管,3严格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合理划定城乡饮用水源地。完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布实施”原则,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控制基本建设用地规模,4保护和利用好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开发强度。加强土地复垦,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科学制定矿产开采规划,划定矿产资源可采区和限采区、禁采区。从严审批矿产权,禁止在地质灾害重发区、易发区和环境敏感区开采矿产资源,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对已造成生态破坏和发生严重地区灾害的矿山实行限期整治。
近期建设重点:
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监测预警、检疫御灾、控灾减灾、科技支撑“四大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实施松材线虫病三道防线工程。
全面巩固和提升退耕还林成果,二是进一步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加强全市540万亩重点公益林的保护、监测工作。
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60处,三是年底前。解决18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四)展示绚丽的城市魅力。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全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以文明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素质。
着力抓好城市建筑、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等设施建设,1提高城市建设品位。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城市整体风貌与自然山水、厚重文化和优美环境相协调、相融合,彰显精巧、雅致、徽韵、生态的城市特色。
合理规划餐饮布局,2强化城市大气环境监管。继续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规范建设油烟排放通道。加强城市建筑及道路运输土石抛洒管理,降低扬尘造成的大气污染。对交通沿线等环境敏感区的工业烟尘及二氧化硫排放实施专项治理,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继续开展并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确保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100%
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3加强城市水体景观保护。对流经城镇的河道及水体实施专项环境整治。取缔沿河排污口,定期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打捞,合理控制城市景观水体水位,严厉查处影响城市水体景观的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活动。加大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以及生活噪声的查处整治力度,4严格城市噪声污染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公示制度。进一步巩固城市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达标成果,确保城市良好的声环境质量。
培育社区居民的生态文明观,5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以文明城市创建促生态文明宣传。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文明创建,弘扬绿色消费观,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培养符合生态文明的生活习惯,提升公众生态文明素质,使善待生命、善待自然的生态伦理观和生态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形成生态文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期建设重点:
完善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巩固城市园林绿化成果。提升亮化美化水平。城市景观照明、道路照明及户外显示屏中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节能照明设备。餐饮、工业等行业积极推广使用液化气,不断提高城市气化率。
整治城市脏、乱、差现象,二是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严厉查处损害城市文明形象的违法行为。
及时查处城市居民反映的烟尘和噪音等环境污染问题,三是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障居民的环境权益。
五)展示优美如画的田园风光。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提高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坚持以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为抓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强农村秸秆焚烧的监管,1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逐步建立农村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乡)中转、市(区)处理”四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与运转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切实加强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监管,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推进养殖业废弃物利用,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重点推广农村沼气,建立农牧循环模式,加快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利用。有效控制大型畜禽养殖场(区)环境污染。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
控制肥料面源污染,3切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促进农业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加快实施病虫绿色无害化防控和专业化防治工程,大力提倡使用生物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及其技术。
大力推进“千村百镇”示范工程,4加强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充分发挥生态示范点的典型示范作用,逐步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近期建设重点:
50个乡镇因地制宜建设完成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及镇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转运系统,一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转和处置网络建设。年。150个行政村建立垃圾收集转运系统。
力争创建国家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0个、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村50个。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年。
建成3.8万口农村户用沼气设施、5个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30处农村养殖大户中小型沼气工程。新建、扩建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加工厂,三是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和有机肥加工基地建设。年。探索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新途径。
六)展示科学发展新态势。加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态经济体系。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1加快建立以低碳经济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步伐。提高我市经济园区和主导工业的节能减排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减少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坚持以天然气、太阳能、沼气、水电、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为重点,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促进能源结构低碳化、清洁化。积极发展具有低碳经济特征的新兴产业群,大力提高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提高信息、金融、文化、物流、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比重,促进经济模式向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益方向转变。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依托区位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2大力提升优势支柱产业。加快以经济开发区为龙头、各区县经济园区为支撑的经济园区建设。以推进市循环经济园建设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构建集中度大、关联性强、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好的产业体系;引导资源、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集聚,大力发展现代旅游、特色文化、新型印刷包装、新型精细化工、绿色食品精深加工、茧丝绸服装、机械电子、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
优化区域布局,3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茶叶、竹木业、油茶、蚕桑、果蔬、中药材和养殖业等特色主导产业基地和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推动特色产业规模的扩张和效益的提升。加快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改项目的实施,培育和壮大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借鉴和引进先进的生态旅游理念和管理模式,4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以推动乡村旅游为重点。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生态旅游区。进一步突出乡村旅游在生态旅游中的地位,巩固和发展业已形成的环乡村旅游圈、沿江乡村旅游带、古徽州乡村旅游片三大板块和景区依托型、农事参与型、文化体验型、休闲度假型四大类型,把乡村旅游打造成市旅游经济的新亮点、新卖点和新增长点。
近期建设重点:
结合环境资源容量和经济发展需求,一是以发展低碳经济为目标。研究制定我市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出台相应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配套完善园区排污管网、集中治污等环保基础设施。二是加快市循环经济园建设。
依托十大龙头企业,三是积极推进茶叶经济“双十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十万亩高效生态茶园。
不断壮大乡村旅游规模和提升乡村旅游档次。四是积极开展以优秀旅游乡镇、旅游专业村、星级农家乐创建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
七)展示交通生命线的勃勃生机。加强交通干线生态屏障建设。
使其成为展示我市良好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窗口。着力推进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以及国省道等交通干线的生态保护和建设。
沿线可视范围内,1加强交通干线沿线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已建成的交通干线以及乡村公路的绿色生态建设。实施严格的自然生态管护。严禁在25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开荒毁林。建设沿线生态护坡及复绿工程,积极美化、绿化沿线两侧的荒山、丘陵及山体,沿线植被覆盖率达95%以上。
配套建设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加强在建交通项目环境监管。对在建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交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绿化工程未达标的工程,不得验收。
规范农村居民住宅建设,3规范沿线城镇及乡村建设。加强沿线城镇、村建设规划。突出地方特色,以徽派建筑为主逐步统一建筑风格,严格道路两侧的建筑规划管理和控制,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的农民新村。落实沿线城镇及农村居民垃圾处置措施,减少沿线城镇及乡村垃圾污染,杜绝产生“白色污染带”现象。
近期建设重点:
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措施,一是加强已建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的生态恢复和治理工作。消灭沿线荒山和山体。
将交通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二是切实加强在建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生态保护。
确保交通干线环境优美。三是加强对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工业烟尘排放和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
八)展示旅游、文化、生态三位一体的新水平。加强、等景区景点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规范景区景点环境管理秩序,持续开展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合理开发利用。
着力抓好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1科学编制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本着突出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并将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规划。
严禁废水直接排入景区河道;禁止乱堆乱倒生活垃圾,2加快景点景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抓好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确保垃圾定期收集、统一运出景区,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开发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3严格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环境监管。加强景区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从源头防止和控制项目开发对景区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旅游景区的开发,应保持原有自然风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擅自开发旅游资源。
近期建设重点:
推进中心湖区、乌石湿地景区、黄金群岛景区、平湖三峡景区、太平史韵景区等5大景区开发建设的同时,一是加强太平湖景区开发与保护。加强景区范围内森林植被资源、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以牯牛降、齐云山等为代表的自然风光型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加强古村落(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以、、屯溪老街等为代表的古村落(街)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实施古村落生态水系整修和水口园林恢复工程,使之形成完整的生态水系和水口园林景观。
各旅游景点景区内淘汰、禁用以原煤为燃料的锅炉、茶炉及大灶,三是年。全面使用太阳能、电能、液化气、沼气等清洁燃料。
四、保障措施
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动态管理和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江北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现将2021年度省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动态管理和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动态管理
(一) 动态管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已获认定的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秀团队,及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综合服务基地。
(二) 动态管理考核内容
1.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秀团队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募资进展情况、投资进展情况、退出情况、效益情况、管理情况,以及围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供应链(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50条重点产业链目录见附件5)提升等开展投资的典型案例等。
2.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综合服务基地主要考核内容包括集聚创投机构情况、创业投资发挥作用情况、创业投资扶持举措落实情况,以及区域内创业投资服务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供应链提升的典型案例等。
(三)动态管理考核组织安排
1.总结自评。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江北新区经发局组织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所有获认定单位根据动态管理考核内容开展自评,全面总结梳理2020年度运行情况,填写总结自评表(见附件2-4)并加盖公章,收全后于6月23日前报我委。请市属单位将总结自评表于6月23日前直接报我委。
2.现场考察。省发展改革委根据2021年度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工作总体安排,会同我委对已获认定单位运行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3.综合评议。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总结自评和现场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动态管理考核结果。由于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被追究法律责任或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部分考核指标未能达到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认定标准的,给予一年观察期,连续两年未能达到认定标准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4.公示。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公示考核不合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取消相应称号。
二、2021年度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申报认定
(一)申报要求
1.认定范围和条件、认定程序和要求均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各区拟申报的创投企业、团队和载体按照《暂行办法》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提交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江北新区经发局;市属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我委。申报载止日期为6月18日,以送达日期或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发起募集或管理创投资本规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可同时申报省级创业投资示范企业或品牌领军企业。创业投资载体可同时申报省级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或集聚发展示范区。
已获认定的省级创业投资示范企业可申报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已获认定的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可申报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
4.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创投资本规模未达到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或示范企业申报条件,但细分领域投资成效突出的创投企业,可申报省级创业投资优秀团队。
创业投资企业中细分领域投资成效突出,且相对独立运作、具有明确团队负责人的各管理团队,可分别申报省级创业投资优秀团队。
(二)申报认定工作组织安排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江北新区经发局对辖内申报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符合《暂行办法》及本通知有关申报要求的,请于6月23日前将正式行文出具的推荐意见及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我委,我委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按《暂行办法》开展有关工作。
附件:1.《省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9〕1号)
2.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示范企业跟踪考核总结自评表
3.省级创业投资优秀团队跟踪考核总结自评表
4.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综合服务基地跟踪考核总结自评表
5.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50条重点产业链目录
一、生态县(市、区)的创建
天台县争创国家级生态县,年内要完成前期资料申报、技术核查程序,争取通过现场核查;玉环县争创省级生态县,年内力争完成现场核查工作,黄岩区要积极做好2012年度创建省级生态区的筹备工作;临海市、温岭市继续深化生态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生态创建成果,做好省级生态县复查相关工作,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市打好基础。
二、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创建
目前,全市有14个乡镇尚未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但已进入环保部审查阶段,分别为黄岩区宁溪镇、临海市涌泉镇、天台县石梁镇、天台县泳溪乡等4个乡镇(已上报了补充材料),以及椒江区大陈镇、黄岩区上垟乡、温岭市坞根镇、临海市河头镇、天台县街头镇、天台县三州乡、天台县龙溪乡、天台县南屏乡、天台县洪畴镇、天台县三合镇等(2011年申报)10个乡镇。2012年,各地要密切关注环保部命名情况,根据具体要求及时调整辖区内的创建计划。同时,温岭市大溪镇要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确保顺利更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
2012年,各地要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安排,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及国家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经初步安排,拟申报争创国家级生态乡镇的有:
四、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的创建
2011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分别可于5月、11月中旬进行申报。市生态办将根据各乡镇、村的申报材料与申报文件,对提出申请的村、镇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将予以命名。请各地根据创建工作,分批次、合理安排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的申报工作。
五、生态乡镇、生态村复查
各地务必要做好已命名的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复查工作,重点复查对象是2010年度命名的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请各地根据省生态办及我办的具体通知要求,认真总结上报县(市、区)生态办的复查结果报告及乡镇自查总结报告。复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包含近两年各项创建指标的变化,主要工作措施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2010年度命名的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名单如下:黄岩区平田乡、屿头乡、富山乡,仙居县淡竹乡,三门县花桥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加强生态省(市、县)和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要求,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全面推进生态**建设,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列入**市年度生态示范创建(包括生态县(市)创建、生态示范区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计划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
二、考核标准
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标准。
三、考核验收程序
(一)市政府每年以责任目标的形式,向各县(市、区)下达生态示范创建任务,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任务落实单位,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列入**市省级以上创建名单的县(市)、乡(镇),经过创建,自查达到验收标准的,将申请验收报告、总结材料、技术报告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报**省环保局进行正式验收(审核)。
(三)列入**市市级生态示范创建名单的村,经过创建,自查达到验收标准的,将申请验收报告、总结材料、技术报告报所在县(市)环保局,由县(市)环保局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市环保局进行正式验收。
四、奖励办法
(一)目标奖励
完成生态县(市)或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每个奖励50万元,记重大业绩一次。
完成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总额10万元;完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通过**省环保局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6万元。逐级申报命名的,奖励金额补足总额。
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经过环境保护部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总额5万元;完成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经省环保局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总额3万元;完成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经**市环保局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1万元。逐级申报命名的,奖励金额补足总额。
(二)特色奖励
鉴于生态示范创建的示范性和先进性,为鼓励探索和创新,设立特色奖励,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挑选2个在生态示范创建中对环境改善、污染治理、生态建设方面具有推广、示范、借鉴意义的生态工程予以褒奖。特色奖励最高金额为5万元,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先进性评价,视其科学性和推广性价值予以一定奖励。
(三)先进个人奖励新晨
对在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县(市、区)、乡(镇)、村领导及环保相关人员。奖励名额为全市每年10名,奖励金额为每人20**元。
以上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市政府年度环保预算,目标奖励和特色奖励资金应用于受奖励单位的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处罚办法
对逾期未完成生态示范创建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据所签定的责任目标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生态县建设考核指标
2.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指标
年以来,我院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依据《关于××年全县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及我院在文明生态村镇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分工,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服务我县文明生态村镇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党组重视,组织会严密
对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我院党组高度重视。院党组认为,这项工作不仅是关系农村全面发展大事,而且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能够通过审判工作推动创建进程,是我们法院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院党组结合实际,专门研究制定了我院《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计划》,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在此基础上,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院长杨景明为组长、副院长刘建国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创建工作,并建立了入村调查和定期调度两项工作制度,通过深入镇、村、户调查了解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定期召集相关庭室人员共同研究形势、制定对策、部署工作,增强了创建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确保了工作实效。
二、深入发动,营造气氛
根据县〔〕号文件各单位的任务分工,我院在创建工作中负责各类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广泛涉及到立案、刑事、民事、执行等各业务庭室。为充分调动相关庭室及人员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的发挥我院在创建工作中的作用,我院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一是召开了相关庭室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动员会。月日,我院召开了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庭室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的动员会。会上,院党组组织各负责人认真学习了县创建工作文件精神,对创建任务进行了进一步的分解,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会后,各庭也都分别以庭务会的形式,组织本单位干警进行了深入学习动员。二是及时下发了我院《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计划》。使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工作的任务目标、工作措施等有关事项,为各单位协调有序开展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专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学习。我院根据创建村镇的法制现状,专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涉及农村的法律、法规,力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处理好各类法律问题,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深入地学习发动,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人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增强了服务创建、服务农村的意识,为创建工作顺利健康地开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三、突出重点,措施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