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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代,“天”主要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自然之天,二是神灵之天。在当时一般人的心目中,“天”兼具这两种性质,而哲人们则或偏重于以自然论天,或偏重于以神灵意志论天。所谓“究天人之际”,主要就是对神与人、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之间关系的探索,其中又以探索自然与人为的关系为重点,由此形成“天人合一”、“天人之分”和“与天地参”等天人关系上的三种主要学说。
(一)天人合一。“天人合一”说强调的是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为的息息相通、和谐统一。当时阐发此说的主要有孟子和庄子等。孟子提出“尽心知性知天”的命题,认为人性与天道是相通的、统一的,人心是能感通的主体,人们只要尽量发挥自己的本心,就能了解自己的本性,而人的心性又为天所赋予,因此知性也就能知天。这里,“天”既是最高主宰,又是最高的必然规律。孟子相信,“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孟子·公孙丑上》)等善良本心是人与生俱来的,只要将其加以扩充,就能够成就善性,最终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的精神境界。庄子也主张天人合一,并以“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为最高精神境界。不过,与孟子强调扩充本性的思路不同,庄子走的是一条收敛心性的路子。在庄子看来,自然与人类原本是合一的、和谐的,只是由于人放纵自己的欲望,并且出于对知识、理性的盲目乐观而任意行事,才破坏了这种天与人的和谐统一。因此,他主张“常因自然”、“不以人助天”,要求人们克服知识、理性引起的狂妄自大,使自己的欲望顺应自然的法则。出于这样一种思想,庄子对当时各家学说及其影响下的社会制度与社会生活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提出应当消除一切人为建构,重新回到自然的怀抱,恢复天人关系和谐的主张。庄子对人的社会性存在意义的评价未免失之消极,但他强调人应当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则对于我们反思现代文明的负面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天人之分。“天人之分”说强调自然和人为的区别,主张以积极的人为来改造自然,其代表人物是荀子。荀子否定天有意志、能支配人类的吉凶祸福,认为天是物质性、自然性的存在。他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荀子·天论》),明确指出天和人各有自己的规律和功能,不能相互替代,人们应当“明于天人之分”,与其一味地歌颂自然、对自然顶礼膜拜,不如积极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来改造自然,“制天命而用之”,控制自然,改造自然,使之为人所用。因此,他直截了当地批评庄子是“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
(三)与天地参。“与天地参”说是在肯定天道与人道既有区别又相统一的基础上,强调人可以参与自然界的变化。《周易大传》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说卦传》)认为天地人“三才”之道属于不同的层次,既有所区别,又相互联系。人处于天地之间,其使命就是要“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即依靠人的主体能动作用,来调节自然的变化,协助万物达到完满的成就,而人自身则在此过程中实现“与天地合德”的人格理想。《中庸》说“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便是对这一思想更为明确和系统的表述。
上述三种天人关系学说,并不是完全对立、互相排斥的。凡主张天人合一的,实则皆以天人有别为前提;而主张天人之分的,也并不否认天与人的联系。只是“天人合一”说强调人类要适应天道,回归自然;而“天人之分”说则主张人类要掌握天道,改造利用自然。至于“与天地参”之说,则在承认天人之间区别的同时,又看到天人之间可以统一,而且统一的基础在于人的主动性,因而提倡人类要积极进取,重视生生,在不息的生命洪流中实现人与天地万物的和谐共处。也就是说,人不能违背自然规律,片面夸大人的主体力量;也不是听任自然的摆布、支配,片面否定人的能动作用。人可以也应当认识、掌握、运用自然规律,以保持、发展人与自然的动态和谐关系。这第三种学说注重天人之间的辩证统一,成为后来中国传统文化处理天人关系的根本原则和主导思想。
重视人伦和谐
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正确处理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非常重要。因此,群己关系成为先秦诸子十分关注的哲学课题是很自然的。其中又以儒家哲学最具代表性。儒家非常重视人类生活的群体性,并以伦理关系解释人类群体生活的特征,强调人与人应该互敬互爱,和谐共处。这里我们以儒家为主,旁及诸子,对先秦哲学关于人伦之理的主要思想略加概括:
(一)“仁者爱人”。“仁”是孔子确立的最高道德准则,其核心是“爱人”,即对人的关心和尊重。《论语·颜渊》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推而广之,“仁”包括恭、宽、信、敏、惠、智、勇、忠、恕、孝等多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但约言之,又都以“爱人”为其根本立场。为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忠恕之道”,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仁学思想,并将其发展成为一种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他提倡实施“仁政”,认为“民贵君轻”,老百姓的整体利益要高于君主的一己利益。基于这一立场,孟于将凭恃武力、权术治天下而不顾百姓死活的政治斥为“霸道”,强调只有充分重视百姓利益、以仁义治天下的“王道”政治才能够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当时,其势力、影响与儒家不相上下的墨家则提倡“兼爱”,主张要爱人如己,实行普遍的爱,也就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墨子还把“兼相爱”和“交相利”结合起来,强调“爱人”不能离开“利人”。具体说来,就是要“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人人都应当尽自己所能做有利于他人的事,这才是真正的“爱人”。
儒家的仁爱和墨家的兼爱,都肯定自我与他人是同类,主张人与人之间应当相爱,闪耀着古代人道主义思想的光辉。两家的学说也有区别:儒家的仁是推己及人,由亲及疏,由近及远,是有差等的爱;墨家则强调爱不应有等级差别,主张不分远近亲疏,平等地爱一切人。墨家这种兼爱主张虽然胸怀更为博大,含有打破家族本位的倾向,但与后来封建社会结构不相协调,因此反倒不如儒家的仁爱更易实行。另外,儒家的仁爱以情感和伦理为本位,重义轻利,而墨家的兼爱则以实利为标准,带有功利主义色彩。这都造成了儒家仁爱思想影响日益增大,墨家兼爱思想影响日趋衰绝的不同历史命运。
(二)“五伦”“十义”。要维系人际关系的和谐,就需要明确每个人在不同伦理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以及相应的权利与责任,将其以适当的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确定下来。儒家思想特别重视这一方面。孟子曾对基本的伦理关系及其相应准则有个简明而权威的界定,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其中“长幼”包括兄弟一伦在内。后世所讲的人伦,便是按照孟子的说法,以“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为最基本的五种伦理关系,称为“五伦”。
在五伦中,共有十种角色,每一种角色都有其所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这就是“十义”。《礼记·礼运》说:“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十义”说强调父与子、兄与弟、夫与妇、长与幼、君与臣之间的权利与责任是相互的,而不是像汉代以后那样要求一方绝对服从另一方。
(三)“知礼以立”。“礼”是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制度化体现,政治制度、法律准则和道德规范是其中很重要的三个方面。孔子非常重视礼,他说:“不知礼,无以立”(《论语·尧曰》),又说:“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
社会要安定团结,个人要发展完善,没有礼的约束和熏陶是不行的。孔子对于当时各种破坏礼制的现象特别是社会上层人士的“无礼”之举的严厉批评。出于维护礼教制度的权威性的考虑,孔子强调要维护“礼”的一贯性和连续性,但他同时也承认,礼制的具体内容可以也应当根据时代的需要加以调整。
战国末期,荀子作《礼论》,系统地总结并发展了先秦时代礼的学说,认为对于礼应当在保持其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不断对其具体内涵作出因革损益,这样才能既适应形势变化又保持变而不乱。荀子不仅重视礼在调节人际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而且还强调治国要礼法兼用。他说:“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荀子·成相》)荀子的这一主张,对后来封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以“和”为贵。“和”,原意为相应,引申为和谐,特别是多种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统一。《国语·郑语》载,西周末年史伯谓“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并解释说:“以他平他谓之和”。在这位史学家看来,不同事物间的差异、矛盾及其平衡、统一才会产生新的事物,而简单重复、绝对同一则不可能推动事物的发展。孔子也主张“和而不同”,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并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准则:“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强调社会的整体和谐。孔子的学生有若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更是明确地把“和”视为全部社会制度的价值旨归。孟子重视“人和”,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强调“人和”是取得成功的首要因素。荀子则倡言“群居和一”。他说“人生不能无群”,而要使群居生活免于纷争、趋于强胜,人们就必须各守职分而彼此和睦。“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只要社会各阶层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就能够实现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
“和”的思想极富辩证意味,它积极地看待自然和社会中的差异、分歧和矛盾,提倡发挥不同个体各自的积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整体的和谐与发展。这种以和为贵的思想,历来是中华民族核心的价值理念。在历代儒家学者的大力提倡下,在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实践下,它深入到每一个社会细胞家庭当中,最终融化成为全体国民的国民性,孕育了我们民族热爱和平、宽容博大的胸襟。正是凭借这种智慧,中华民族成功地化解了一次次社会危机、民族矛盾和战争创伤,始终以一种健朗、豁达的态度正视过去的苦难教训,立足现在的实际需要,开创未来的美好生活。
主张辩证思维
与异彩纷呈的哲学内容相应,先秦诸子的思维方式也是绚丽多姿的。其中既有直观思维、形象思维,也有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而丰富的辩证思维正是先秦哲学思维的一大特色,它主要包括整体思维、变易思维、对待思维与中庸思维。
(一)整体思维。先秦时代,儒、道、名、阴阳诸家都强调整体观念,认为宇宙是一个整体,人和物也都各是一个整体。因此,要了解各部分,就必须了解整体,从整体的视角去把握部分的实质。据《庄子·天下》篇载,先秦名家的代表人物惠施提出“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和“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著名命题,对宇宙万物从大小两个向度作出高度的概括,并肯定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庄子的《齐物论》更宣扬齐是非、齐彼此、齐物我的相对主义理论,强调从“道”的观点来看,一切事物都是平等无差别的,是一体的。《周易大传》的天人协调说,也认定天地与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是相互统一的关系。阴阳家则以阴阳、五行的思维模式来解释宇宙间的一切现象,以五行之间相生相克的关系来说明自然界是多样性的统一。
(二)变易思维。先秦哲学各流派都认为宇宙间没有不变的事物,自然和社会都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如孔子感叹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老子》谓:“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庄子·秋水》篇亦云:“物之生也,若驰若骤,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周易大传》更是通过对《周易》卦爻象和卦爻辞的解释,总结和阐扬阴阳变易说,成为中国古代哲学中论述事物发展规律学说的代表。《周易大传》的中心内容就是讲变易,认为变易是宇宙万物的基本规律,变易的实质就是生而又生,不断地产生新事物,所谓“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系辞上》)。《周易大传》还赞扬社会政治的变革,《革卦·彖传》说:“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周易大传》的这种变易哲学,为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和封建时代的政治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对待思维。先秦哲学还通过对待观点来阐述事物变化的根源和规律。所谓对待观点,就是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而对立双方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周易大传》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命题,认为对立面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排斥、相互转化是宇宙事物的最普遍、最根本的规律。《老子》提出“反者道之动”的重要命题,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在一定条件下向相反的方面转化。所谓“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都是讲对立面的相待相反、相互渗透、相互转化乃是宇宙事物的根本规律。《孙子兵法》也包含有丰富的对待观点。书中强调,治与乱、勇与怯、强与弱、众与寡、安与动、劳与佚等一系列矛盾对立,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所谓“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即是说只有全面地了解、掌握敌我双方的真实情况,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战国时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首倡“矛盾”之说。相对而言,韩非更强调对立面的斗争,强调矛和盾对立的双方“不可同世而立”(《韩非子·难一》),但他也认为相互斗争的人们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合作的,矛盾也是可以化解的。
1.1社会因素:哲学社会科学教育遇冷近年来,在高职教育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背教育规律,急功近利发展的现象,突出表现为高职院校不断重视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授,一味加强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忽视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在学生职业道德以及人格的养成过程中的熏陶教化功能。我国高等职业院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应运而生,目前又普遍面临着学生就业困难以及社会对人才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严峻挑战。因此,从“实用”角度出发,校方纷纷加大了对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力度,在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实训设备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再无精力顾及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再者,高职教育学制短,专业教学任务重,校方更重视实训课程的质量,技术理论课次之,而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基本流于形式,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查起来非常必要”的状况。
1.2学生因素:素质堪忧目前,高职生源大多列在第四、五批中录取,生源的教育背景不同,文化理论功底较薄,甚至大多数理科学生基本上没有学过哲学常识,无法适应起点较高的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较多学生反映难以理解其基本内涵,理论学习上通常表现为放弃,进行“学职业技术不需要社会科学理论”之类的消极宣传。全球化的浪潮带来西方各种思潮和价值观的涌入,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与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压力无一不猛烈冲击、影响和改变着高职学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泥沙俱下,由于过于注重经济的发展而忽略精神文化方面的内涵建设,致使某些学生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远远多于对精神信仰的追求,对现实主义的关注极大地超过了对终极价值的思考,导致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目标不明。
1.3师资、教材因素:师资力量欠缺、教材脱离实际高职院校大多数由以往的中专院校“升格”、“整合”而来,本来哲学社会科学师资力量就普遍薄弱,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数量极少,大家、名家更少。办学规模急剧扩充,更导致师资严重不足,以往的小班授课不得不改为大班开讲,或者非思政专业背景或非哲学专业背景的教师客串,课堂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极少数教师还没能做到对的“真懂、真信”,在教育教学中忽略对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对一些西方学术观点缺乏正确地分析和批判,把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只是当成纯粹的知识传授课程来对待。当前高职院校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因为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思想内容单一、是非标准简单,割裂了厚重的理论与鲜活的实践之间的血肉关系,变成了干巴巴的教条,空洞无力的说教对高职学生的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的教学效果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2高职院校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的作用
2.1有助于将青年学生培养为“社会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教育,要求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帮助学生明确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远大的理想、陶冶高尚的情操、强化良好的公民道德意识、锻造坚强的意志品质;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养;教导学生立足现实、放眼未来,遇事客观理性、不轻率、不浮躁、不盲从、不走极端、不急于求成;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把握时代脉搏、正确把握自己的人生道路,对现实社会作出正确的思维判断和价值选择。理工科专业的高职学生同样应当且必须具备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法律素质,才能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自觉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信念。而优秀的人文素质、健康的人格情操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品质是自然科学教育无法实现的。当前我们生活在气象万千的网络时代,各种文化思想的激荡、西方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冲击、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青年学生的影响都不可低估,价值观念的碰撞、行为准则的差异,导致学生的诚信缺失、心理失衡、道德失范、精神失落等。在协调社会环境变化与个人行为习惯的矛盾中,哲学社会科学倡导的科学认知方法、科学精神理念,对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平等与公正等方面的研究和在文化生活、意识形态、价值取向及人生态度等方面的关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确立了精神支柱,营造了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氛围。
2.2有助于将青年学生培养为“聪明人”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与自然科学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具有揭示自然、社会、思维发展规律的作用。高职院校通过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充实学生的文化理论知识,不断更新和优化各类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能力和处事能力、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增强学生的创造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有利于高职学生思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提高:一方面,鼓励高职学生延伸科学思维的空间,扩展辩证思维的跨度,培养学生整体把握客观世界的全局意识和辩证思维能力;另一方面,激励学生敢于打破传统思维的定势,开阔知识视野,拓展思维领域,鼓励学生进行批判性质疑,激发学生丰富大胆的想象力,突破所学专业领域的限制,了解和掌握其他专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更好地适应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需要。近些年来实施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颇具成效,验证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有着自然科学教育不可比拟的独特功能。因此,高职院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力促社会人文教育与自然科学教育的结合,才能培养学生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的时代精神,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主创新的能力。
2.3有助于将青年学生培养为“职业人”任何实践活动都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没有正确理论的引导,高等职业教育将迷失方向。高职院校应意识到高职教育的目的并非“制器”而是“育人”,过分强调专业教育、重视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授和专业技能的训练,轻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忽视了对学生人文精神的陶冶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会导致学生人文底蕴的欠缺和人文素质的低下;会导致学生在思想道德、文明礼仪等方面不能达到相应的要求;会导致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差以及道德失范等严重问题,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就业和进一步发展。高职院校重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才能使学生在人文精神的熏陶下,成为以德为先、以俭为本、爱岗敬业的人才;成为吃苦耐劳、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学以致用的人才;成为视野开阔、素质全面、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兼备的人才;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和满足就业市场的需求。高职院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注重理、工、文的相互渗透,才能使学生一方面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拓展能力,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具有对工作对社会的高度责任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结束语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2]亨普尔:《科学中的评价与客观性》,载科恩等编《25年概览》英文版,第277页。[3]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36年英文版,第150页。
一、柏格森生命哲学理论概述
亨利·柏格森是生命哲学研究最具影响力的学者之一,其生命哲学理论以生命冲动为基石,以绵延为本质,以直觉为方法,强调关注人的生命价值和意义,把对世界整体和人的存在的认识推向非理性的直觉。
生命的冲动是万物进化的本源。这一思想乃柏格森生命哲学的本体论学说。柏格森认为,整个宇宙是一个不断创造进化的过程,其动力主要来源于内在于生命中不可遏止的“生命欲”——亦即生命的冲动。有了这种冲动,才能促使万物像喷泉、像火箭一般保持向上喷射的运动状态,从而表现出一种动态生成的、生生不息的无限活力。
绵延,为生命真正的实在。在柏格森的生命哲学中,最核心的概念是“绵延”。如果用河流的源头来比喻“生命冲动”,那么“绵延”就是川流不息的状态。而把“绵延”与生命联系起来,它则是一股“生命之流”,柏格森称之为生命的“真正的实在”。柏格森曾经从“时间”、“生命”和“变易”等方面为绵延作界定。但不管是从哪一方面的阐述来看,都能从中概括出“绵延”具有连续、不可分割、运动变化发展等本质特征。也正因了这一动态生成的特征,才使得绵延在前进的过程中不断实现新的创造,新的超越。
直觉,乃通达生命本真的路径。柏格森认为,人具有一种特殊的直觉能力,他试图通过直觉体验认识论的阐述来揭示生命的奥秘。由他在《创造进化论》和《形而上学导言》两本著作中对直觉的阐述可以得知:直觉,是意识的向内运动,是“用一种精神的听诊法去感触原本的东西的心灵的博动”,即直接通达生命的本质——绵延,并与之相融合的体验和路径。而这种纯粹的、不自觉的精神活动也正是实现人类认识返璞归真的重要途径。
二、语文课程的生命特性
语文作为一门基础性的人文学科,具有区别于其它学科的独特性质,其教与学都离不开人的听、说、读、写、思等生命活动的参与。也就是说,不管是语文学科本身,还是语文教学活动,都具有突出的生命特性。
语文学科的情感性和不确定性与学习主体的情感性和个性化是息息相通的。语文学科的情感性和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文学形象的塑造与文学作品的阅读鉴赏过程中。首先,文学创作的过程正是作者捕捉、体验与提炼现实生活的生命过程,文学作品形象则是积淀着作者情思的生命化了的意象表达,它是作者认识和情感融合、感性与理性统一的生命智慧的结晶。其次,“言有尽而意无穷”是对语文学科特征的准确概括,有限的语言往往承载着无限的阅读情思。每一个学生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在阅读、鉴赏文学作品的过程中,总是会表现出理解的差异性和个性化,这正是语文学科的特性与个体生命的主观能动性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文学作品中所蕴含的思想情感还能不断唤起主体生命新的体悟,让学生常读常新,获得绵延不绝的精神满足。这更是语文学科的生命特性的直接体现。
审美过程中的非理性和模糊性,以及教学主体智慧的独特性,决定了语文教学的创造性和生成性。语文教学的创造性主要体现在对教学资源的深度开发与利用,对教学内容的灵活把握与重组以及对教学活动的巧妙安排与组织。语文教学的生成性特点则主要体现于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过程等多方面的动态生成,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智慧地、动态地把握的结果。一个充满智慧的教师在进行语文教学时,不会仅仅局限于教科书的内容,而是结合“生活”这部百科全书,根据学生的学习状态、条件等,在教授预设知识的同时,随机创设新的教学情境,适时导入新的相关的信息,完善与生成新的教学目标。而在教学中开放地接纳始料未及的信息,针对具体的教学情境调整预定的教学环节和步骤的同时,必然也要改变教学的手段和策略。因此,整个语文教学过程从最初的教学内容的创造性安排,到实际教学中教学方案的灵活变动,都充分体现其创造生成的特性。而这一点又是时刻伴随这师生的思维活动和创造活动进行的,教学智慧的参与让整个教学过程时刻呈现出生命的活力。
语文学科的情感性和不确定性必然形成语文学习的内隐性、体验性。内隐学习是指有机体在与环境接触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获得了一些经验并因之改变其事后某些行为的学习。语文学习的内隐性一方面表现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会不知不觉地受到情感的熏陶和思想的启发而产生新的生命感悟;另一方面表现为学生会无意识地将自身已有的文化素养、知识经验、情感态度和需要兴趣等一同参与到阅读、鉴赏、写作等学习活动过程中而获得新的生命成长。体验学习是体验主体的身心与外部世界产生交往并生成反思的认识与实践活动。语文学习的体验性突出地表现在文本阅读和写作的过程中。一方面,语文文本是学习主体审美愉悦的最初源泉。在审美欣赏阶段,学生在教师创设的情境中,用自己的全部感情与整个心灵去拥抱作品,在情感与理智的相互交融中,达到审美体验的,精神生命在体验中成长。另一方面,语文文本本身又是“作者心灵、语感对象化的一个整体性反映”。学生在写作过程中,总是会在充分调动感知、情感、想象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平时的体验,将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用文字记录下来,以满足生命的情感需要和表达需要。而这个投入身心的作文过程本身也就是生命体验的过程。
三、生命哲学对语文教学智慧的启示
所谓语文教学智慧,应该是教师在深刻地把握语文课程和教学对象的生命特性后高屋建瓴地开发和利用各种语文课程资源,在洞见课堂氛围以及学习者认知与情感发展方向后机敏、巧妙、高效地进行教学引导与生成的能力。它是“教师全身心融合、全过程投入后达到的圆融贯通、自由和美的一种艺术境界,应该洋溢于课内课外的每一个角落,体现于整个教学过程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步骤之中。”
作为一门具有生命特性的特殊学科,语文教学不仅担负着“教书”的责任,而且必须扛起“育人”的重任。然而,在“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持续蔓延的现代语文教育中,生命严重缺席了。因此,寻找回归生命的轨道,成为当前语文教学智慧必须解决的问题。而柏格森呼吁对生命的关注,通过对“生命冲动”“绵延”“直觉”等生命活动的深入研究,主张用非理性来认识事物的生命哲学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对现代教学,特别是对具有生命特性的语文教学智慧的生成具有不容忽视的指导意义。
构建动态生成的教学过程,释放师生的生命活力。语文学科具有情感性、审美性、体验性等特点,但语文教师该如何引导学生在个性化的学习过程中体悟生命至真的情致,实现语文课程的生命特性,从而成就语文教学的独特智慧?柏格森生命哲学指出,生命冲动具有强大的、永恒的力量,是世界万物的源起,又推动着世界万物持续地创造和进化。这种内在于人本身的“生命欲”,使人成为一种具有超越性的存在体,它推动每个人不断学习,创造生活,展现出生命独有的光彩活力。因此,在语文教学过程中,我们应该像珍视艺术家的创作灵感一般重视和保护这种生命冲动,并且,创造机会充分地释放这种生命活力。
释放师生的生命活力必须注重教学的动态生成。而这个过程是以保证学生学习的主体性为基础的。首先,语文教学应该注重交流讨论,通过师生之间真诚、平等的对话让双方敞开自己的内心世界,在相互倾吐、碰撞与接纳的过程中实现新的精神交融与生命觉醒。其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有意识地设计一些具有挑战性的、开放性的探究课题,并给学生留足思索的空间和时间,让学生在自主的体验、感悟与分享中享受生命的高峰体验和创造乐趣。最后,教师还应用心营造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根据学生的阅读见解即时创设一些新的教学情境,使学生在相应的情境中更好地获得思想的陶冶和情感的升华,也由此获得人性的解放与心灵的自由,从而达到语文教学的理想境界。
引进内在于生命的教学内容,激发师生的无限潜能。柏格森的“绵延”本体论向我们阐明:世界并不存在一个绝对静止的本源,它是处在永恒流变和生成之中的。柏格森认为,每一个人都拥有两个“自我”,一个是表层自我,另一个是深层自我。表层自我处于自我的外层。为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时刻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因而是不真实的。深层自我则是“真正的自我”,这种自我内在最本真淳朴的自然状态“是混杂紊乱的,变动不停的,不可言状的”。人的“深层自我”所表现出来的不受束缚、自由创造、自由成长正是人的生命本质之所在。
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作为这样的个体生命的存在,处于一种不断生长发展的状态,具有无限的可能性和可塑性。而语文学科的不确定性和语文教学的创造性、生成性正好吻合了教与学的过程中师生生命的自由创造性和不断发展性。有人说“语文生活是人的生命的栖息地”。师生或者在对由有限的文字符号构成的文本的解读中,获得无限的思想碰撞和情感的共鸣;或者在对语文教学情境的适应及相互作用中逐步把预设的教学目标变成现实,同时又不断生成自己新的理解、新的领悟。因此,语文教师必须具有激发师生生命无限潜能的智慧。
激发师生“深层自我”的无限潜能要求引进内在于生命的知识。柏格森曾说:“我们幼时的感受、思考和希望无一不延伸到今天,与现在溶为一体,使你欲弃不能。”“没有任何知觉不是充满了记忆”。意在强调任何知觉活动都必然有着个体内在的经验和能力的参与。也只有具备内在的经验和能力,才能顺利进行新的学习与活动。而平时我们语文教师教授的,诸如文字的辨识、语句的表达、诗文的积累等内容,却几乎始终是直接存在的、占有空间的、可以计量的,也即“外在于生命的知识”,这样的教学无法帮助学生真正形成内在的经验和能力。只有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的内在需求,结合自身已有的经验和充分地理解,对这些表面存在的有限的文字和符号进行大胆地想象和联想,达到尽情尽兴的审美体验,实现生命与知识的一体化,最终获得有助于生命的创造和成长的刻骨铭心的记忆,才称得上真正的知识,即“内在于生命的知识”。“内在于生命的知识”在语文教学中的顺利引进需要师生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有意识地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需求,并根据其需求搜集开发有价值的教学资源,创设有趣的学习情境,或借助直观、形象,或通过实践、活动,着力引导学生进行生命的体验,探寻师生之间内在的心灵共振,帮助学生将一串串直观的文字内化为内在于生命的知识——内在的体验和感悟、深层的素质和能力。同时,也使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得以无限提升。另一方面,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必须全神贯注,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要有意识地拓宽自己的视野,并尝试开阔思维,丰满想象的羽翼,从而在体验中获得深层的情感体会和能力素养。
创设自由体验的教学情境,引导学生的直觉体验。柏格森认为,直觉是“理智的交融,这种交融使人们自己置身于对象之内,以便与其中独特的、从而无法表达的东西相符合。”也就是说,直觉就是当下的内心体验,也是通达生命本质,感受生命灵动的途径。虽然柏格森的“直觉”涉及到整个宇宙的运动、变化和体验,其外延远远大于语文学习过程中的“直觉体验”,但并不妨碍它对语文教学智慧产生巨大的启迪作用。而当柏格森强调直觉的发生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结构和经验基础,同时还有赖于超越理智的审美态度和想象能力的培养。这时,我们便能从中获得更大的启示。
如前所述,语文学习的内隐性和体验性清楚地表明语文学习的本真状态总是未经理智的思考和抽象的分析,仅依据个体的体验、感知迅速地对客观对象作出判断、猜想和设想,或者突然对问题的解决产生“灵感”与“顿悟”。此即语文教学中的直觉体验。直觉体验对语文学习具有直接有效的推动作用,它有利于学生将所学到的知识真正内化为自身的素养和能力,有利于实现学生在学习上的创造和超越。因此,一个有智慧的语文教师应该致力于调动学习主体内在的知识涵养和情感态度,使其精神穿梭在字词间,寻找与“深层自我”相融合的本质,以达到最真实的,富有意义的直觉体验,并最终形成内在于生命的语感能力。首先,要打破以往单向灌输、生搬硬套、师者至上的教学格局,时刻注重学生的自由体验。并且,还必须保证这种体验不受自我主观意识和外在功利的干扰,要潜心深入对象内部,以获得对对象的本质的理解和感悟。其次,要着眼于学生对相关的语文经验的积累和规律的认识,着力创设自由体验的教学情境,营造轻松开放的课堂教学气氛,引导学生大胆地展开联想和想象的翅膀,培养学生正确的判断力和审美的态度。
尊重生命,彰显人性,构建充满生命活力的课堂,是新一轮课程改革大力倡导的教学理念。生命化语文教学智慧对于焕发每一个生命的活力,促进生命的不断创造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实现语文教学生命化是每一位语文教学工作者应该为之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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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悦)
一、作者署名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作者姓名在题名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投稿后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署名无异议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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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等贡献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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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志谢
关键词:“三思”,《生活与哲学》
新课程理念下的《生活与哲学》课堂教学必须要有生活味和哲学味。然而,要让课堂洋溢着生活味相对容易些,而充满着哲学味却并非易事。因此,很有必要对《生活与哲学》课堂教学充满哲学味进行探索。
一、让课堂充满理性思辨的魅力
普通人对哲学家所大惑不解的那些问题往往终生不疑,甚至从来就没有思考过它们,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哲学是高高在上、高不可攀的学问。实际上哲学的问题就深深地蕴涵在日常生活中,并且与生活密切相关、密不可分,只不过我们缺少使它们“浮出水面”、“上升”到哲学高度的理性思维罢了。
哲学的土壤,尤其是“辩证法”,孕育的是人的思维方法,敢于否定自己的、客观的、不拘泥于任何束缚的思维方法。研究哲学的人受过这种逻辑思维的训练之后,长于推理及判断,不容易自相矛盾。哲学家大都具有整体而根本的立场,在提出观点时,也明白自己的预设及限制,总是温和而有商榷的余地。我们常不可避免地要从哲学意义上对“人”进行思辨。尽管有着“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的说法在先,但是“如果失去联想,人类将会怎样”?
有个故事,说是一个瞎子在森林里迷了路,摸来摸去却怎么也找不着方向。后来,他一不小心被什么东西绊了一跤。这时他听到地上有人骂到:“谁踢我了?”原来绊着他的是一个瘸子。两个人于是坐到地上聊了起来,瞎子说自己迷了路怎么也找不到方向,两人彼此诉了很长时间的苦。后来瞎子灵光一闪说:“我把你背在背上,你为我指明方向,我来行走,不就能走出去了吗?”两人一拍即合。故事中说的瞎子即指理性,而瘸子即直觉。同样,日常工作中,它们缺一不可,我们只有合理地使用二者才能取得成功。毕业论文,“三思”。这种理性的思辨闪烁着智慧的光芒,舒展着师生的心灵。
二、重视哲学思维能力的培养
哲学是一门特具思辨性的学科。在《生活与哲学》课教学中,教师除了要重视知识的传授和立场观点的教育外,还应特别注重对学生哲学思维能力的培养,主要包括抽象思维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一方面,培养学生抓住事物本质属性,从广泛的社会实践中,从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个性中找到共性,揭示事物本质的能力。我们身边的人、事,我们的社会、国家,我们的思想,大到宏观天体、小到微观世界,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在变化着。因此,我们看事物的时候应该把事物如实地看成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注重学生辩证思维的能力培养,让学生逐步学会在运动、联系、矛盾中去考察和分析事物。毕业论文,“三思”。《生活与哲学》教材中,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构成章节内容的基本框架,而哲学思维方式则是隐涵于教材中的一种思路。如果教师机械地分成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教学,而忽视了学生思维方式的培养和形成,就会造成学生对世界观和方法论在理解上的分离。哲学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更重要的是一种思维方式。哲学思维是把知识、观点、方法串连起来的一条暗线,没有这条线,教学结构就缺少内在联系,不能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
《生活与哲学》课程是一个前后连贯、互相渗透,包括了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价值观、人生观等一系列哲学问题的系统。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时就要用哲学的思维来备课,通盘考虑,准确地把握各部分、各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把每一部分都看作是整个系统中的一个环节。哲学是一种对各种思想和认识的贯通和超越的思想,是“智慧之学”,是追求真、善、美的学说,是人类精神的灵光和时代精神的精华。毕业论文,“三思”。要在求“是”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的心灵、智慧的开发,重视对他们性情的陶冶,重视人格与个性的教育,重视对情感、情绪和意志的培养,重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倡导,使学生理解人生的意义,追求更高的生活境界,这才是我们要给学生的最最重要的东西。
三、留给学生思考的时间和空间
哲学注重思辨,思辨需要时间与空间。为了活跃课堂气氛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不少教师往往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及大量的提问,使得课堂热闹非凡却失去应有的思考时间。教学提问的价值在于教师能够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启发学生深入思考,获得新知,而不是简单应答。一节优秀的《生活与哲学》课,必须留给学生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为此笔者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可从以下几点进行教学:
第一,巧妙设疑,善于解难释疑。巧妙地设疑,是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探索真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其次,结合热点,密切联系实际。多提一些应用型的问题,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提高学生的思维与应用能力。毕业论文,“三思”。第三,留有余地,巧设课堂“空白”。毕业论文,“三思”。中国的绘画、书法很讲究“布白”艺术。毕业论文,“三思”。课堂教学也是一门艺术,课堂中的“空白”艺术,要求教学中要留有余地。
从课堂教学改革导向看,哲学味的《生活与哲学》课堂教学,必将随着课堂教学改革的春风,伴随着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进一步推广而获得新生。探索的道路还相当漫长,但我们始终应朝着一个目标努力,那就是:让《生活与哲学》课充满着哲学味,用智慧启迪智慧,让智慧的火花在课堂中碰撞、绽放,感染每一个渴望和追求智慧的学子;让诗词之韵、哲言之智、思辨之美透出百般意、万种情,舒展心灵,铸造灵魂。
[关键词]思想政治课教师;实践智慧;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G4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24-0049-03
当今,新一轮教育改革对教师的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推动着教师由知识型向智慧型转变。做一名智慧型教师需要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生成并发展一种对自身教学行为进行反思的实践智慧,因此,教师实践智慧逐渐成为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深远意义的课题,如何正确地看待和生成教师实践智慧也逐渐受到更多学者的关注。
一、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学术界对实践智慧的研究程度稍浅,时间稍晚。虽然早在20世纪末,郭金平、袁祖社就从哲学领域和社会学领域论述了实践智慧,但却并没有从教育领域论述实践智慧,也没有将实践智慧与教师教育教学实践结合起来。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国才逐渐积累了一些成果。
(一)研究背景
第一,学术期刊。2003年,芳的《论教师的实践智慧》揭开了教师实践智慧的神秘面纱,这也是国内最早论述教师实践智慧的专门性学术论文。截至2015年6月,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上以教师实践智慧为搜索主题词的文章有92篇,其中,专门性论述思想政治课教师实践智慧的学术期刊文章2篇。这92篇文章大部分以一般性理论论述为主,结合具体学科的研究较少。
第二,著作或著作章节。关于教师实践智慧的专门性著作有范国睿的《诗意的追求――教师实践智慧案例引导》、邓友超的《教师实践智慧及其养成》以及舒尔曼著、王艳玲译的《实践智慧:论教学、学习与学会教学》。同时,姜勇等著的《教师自主发展及其内在机制》和王守恒等著的《课程改革与教师专业发展》都提到了教师实践智慧。但是这些著作年份都较早,知识更新不及时,一些新的观点并没有被采纳进长。
第三,学位论文。博士论文有以席梅红《教学实践智慧发展论》为代表的文章,共5篇;硕士论文有以郑苗苗《论教师的实践智慧》为代表的文章,共12篇。在17篇研究教师实践智慧的博士和硕士论文中,专门性论述思想政治课教师实践智慧文章的数量很少,仅为2篇。
虽然关于教师实践智慧的著作、文章不断增多,也近百余篇,但基本上是重复性的研究,真正有创意的研究寥寥无几。目前,就思想政治课来说,探究思想政治课教师实践智慧的文章只有3篇,分别是东北师范大学王荣华的硕士论文《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师实践智慧研究》、东北师范大学李宏昌的博士论文《思想政治教师实践智慧问题及对策研究》和苗田的期刊论文《新时期培育和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智慧的基本策略》。无论是对教师实践智慧还是对思想政治课教师实践智慧的研究,都主要涉及含义、特点和生成。
(二)关于含义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于教师实践智慧含义的研究,整理后分为以下三个观点:第一,知识能力说。李斌、赵瑞情和范国睿认为教师的实践智慧是一种知识的积累、能力的提升。第二,认识体验说。张兴峰和王素梅认为教师的实践智慧是教师对教学情境的认识和体验。第三,综合素质说。许占全认为教师的实践智慧是教师综合素质的生成和体现。由此可见,对教师实践智慧含义的理解众说纷纭。实践智慧最早是由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翻译而来的,被汉译为“实践智慧”“实践理性”或“明智”。因此,这个命题必定会引出不同角度的讨论。但是,笔者更倾向于教师实践智慧是一种综合素质的提升,这很好地体现出了教师实践智慧是知识、能力、德性的统一,是认知与情感的统一。
(三)关于特点的研究
国内学者关于教师实践智慧特点的研究,整理后分为以下三个观点:第一,生成性。教师实践智慧产生于教师的实践活动,而实践活动又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过程,整个过程都伴随着不确定的因素。因此,教师要在应对这些动态的突发事件中使实践智慧得到提升。第二,缄默性。实践智慧往往是一种瞬时间的直觉反应,是以隐蔽的形式存在的,具有明显的不可言传性。但席梅红却对此有着截然相反的观点,她认为“实践智慧是教师在教育情境中对个别的、特殊的教学现象的理解与处理,但它并非‘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而是可观察、可转述和可言传的”[1]。第三,个体独特性。教师的实践智慧是独一无二的,因为“不同的教师由于其年龄、成长经历、生活背景等的差异,对教学的感悟也会有种种不同,再与个人的思维方式、行为特征相结合,往往会形成极具个性化特点的实践智慧”[2]。其实,教师实践智慧的特点远不止这些,还有实践性、德育性等。虽然这些特点并未在学术界达成统一认识,但也是确实存在、不可忽视的。所以,纵观现有的相关文章可以发现,一些学者对教师实践智慧特点的研究还是有些片面的。
(四)关于生成的研究
国内学者关于教师实践智慧生成的研究,整理后分为以下四个观点:第一,通过理论知识与实践的相互作用。“实践智慧的获得离不开理论与实践的交融和相互影响”[3],实践智慧的生成要以理论知识为基础,并在理论知识的升华中发展实践智慧,积极促使理论知识在实践中转化为实践智慧。第二,教师的个体自我反思。王恩惠认为“只有将实践性知识内化成自己的思想并在教师头脑中得以重新建构,这样才能在教学情境中发挥其教育学上的意义,完成知识向智慧的提升,而实现这一过程的基本策略就是教师的教学反思”[4]。第三,加强教师合作。 “一个教师的教育理念与行为是这个人所属共同体的教育理念与行为的一种表现,个人的智慧是该共同体文化的实践的产物”[5]。第四,通过课堂实践检验。教师生成和积累的实践智慧究竟是否科学、准确,这需要课堂实践来检验,因为“教学过程可以预设,但教学过程的展开却并非完全依照预定的教案”[6]。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会产生许多突发事件,这就需要教师运用实践智慧来及时感知和处理教学问题,以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综上分析,通过对国内教育领域对教师实践智慧文章的研究,笔者发现普遍存在如下四个问题:第一,对教师实践智慧含义的界定未达到统一认识;第二,对教师实践智慧的重复性、无用性研究文章太多;第三,缺乏对教师实践智慧和思想政治课之间的整合研究;第四,对教师实践智慧生成的理论论述较多,但对实践方法的论述较少。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学者和教师要专注于实践而不是理论,只有回归到教育教学实践才能把握实践智慧的内涵和外延。
二、国外研究现状
笔者查阅到的国外关于教师实践智慧的资料大多是关于实践智慧的研究,并没有对教师实践智慧方面比较系统和完整的研究。国外的研究主要针对实践智慧的含义、内容和生成三个方面进行。
(一)关于含义的研究
西方实践哲学传统源自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智慧是一种反思性智慧。同时,其他学者对实践智慧的理解也有不同的观点:以奥迪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实践智慧是“真实的、伴随着理的能力状态”,强调实践智慧的介理性;以里弗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它就是对情景的感知、辨别与顿悟;以邓恩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实践智慧是对人类有益的道德品性。综上分析,外国学者对实践智慧研究多倾向于一个伦理学和政治学的概念,虽然后来延伸至人类的实践智慧,但并未延伸至教育学领域,也没有专门地探讨教师的实践智慧,这也成为国外研究领域的一大憾事。
(二)关于内容的研究
对实践智慧内容的研究也为分三个观点:第一,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智慧考虑的乃是对人的整个生活有益的事;实践智慧不只是对普遍事物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对特殊事物的知识,并且经验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7]。所以,他主张生活实际就是实践智慧的内容,而且是生活实际中对人类有意义的事。第二,邓恩认为,实践智慧是使人走向真善美的行动倾向,这种倾向让人懂得如何更好地生活,是技术倾向所不具备的道德意识。第三,舒尔曼认为,实践智慧是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化。因为“教学在本质上是一种复杂性的智慧工作”[8],“教师教育必须转变,从知识论的培养观转向实践智慧的培养观”[9],这种观点更倾向于“慎思”的生成与发展。
(三)关于生成的研究
国外的学者认为实践智慧的生成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通过“教育叙事”,这种观点强调教师个体的反思。康内利和柯兰迪宁主张教师通过写日志、传记等方式进行单独的个体反思,或经过教师间会谈、参与观察等方式后再进行反思。第二,通过“合作的自传”,这种观点强调教师间的合作。巴特和雷蒙德主张一组教师先对工作的背景、使用的课程、教育理论等写出自我描述性的文字,然后进行组内批判性的评论,通过教师间的合作来生成实践智慧。可见,国外学者对于教师实践智慧的生成是各执己见的。但他们的共同点在于,都强调语言表达对于教师反思的重要作用,并以某种语言表达方式为媒介来设计教师活动。
综上分析,国外对实践智慧的含义、内容和生成都是未达成一致观点的,这给深入地研究实践智慧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没有矛盾就不会发展,在激烈的思想碰撞中会不断产生出更多、更新的观点,并最终会剖析出其本质。同时,这也正是我国学者需要深思之处。因为我国学者的观点大都相同,真正有建树的文章较少。教师实践智慧的发展不需要重复性研究,而需要实践性、创新性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席梅红.论教师实践智慧的可言传性[J].教育发展研究,2008(20):75.
[2] 芳.论教师的实践智慧[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3(4):34.
[3] 杨燕燕.培养实践智慧的教师职前实践教学――以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为例[J].全球教育展望,2012(4):40.
[4] 王恩惠.蔡培菊.试论教师实践智慧的养成[J].教育科学论坛,2009(9):38.
[5] 许占权.提升教育实践智慧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J].教育导刊,2007(8):8-10.
[6] 朱丽.教师实践智慧的生成与提升[J].当代教育科学,2008(12):9.
[7] 转自洪汉鼎.诠释学――它的历史与当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