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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经济学论文范文

时间:2023-02-03 12: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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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经济学论文

第1篇

地方民族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特殊类型,兼有地域性和民族性两大特征,这两大特征决定了地方民族院校与其它高校在服务面向、发展定位上的差异,也显现出地方民族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作为新建的地方民族本科学院,如何为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地方民族院校的特殊性

地方民族院校数量不多,学校规模一般不大,但却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民族高等教育所面临的问题相比其他高等学校更为特殊。这些特殊性归纳起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复杂的地理区位

民族地区大多处于高原、山区,自然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在地理区位上与发达地区相比不占优势,设在民族地区的民族院校大多远离中心城市,有的甚至在乡镇,交通不便,信息不够畅通,经济基础薄弱,工作和生活条件艰苦。地理区位的特殊性,导致地方民族院校在办学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实际问题。

第一,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困难。建设高质量的人才队伍是办好高等教育的关键。虽然各高校都在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但地方民族院校“培养一批走一批”的问题尤为突出。特别是高层次高学历人才的引进和稳定尤为困难。

第二,生源量少质弱。地方民族院校所在民族地区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地广人稀,基础教育薄弱,学生总量少,有的地区接受中小学教育的人数不及发达地区一个中等县。地方民族院校所在民族地区没有数量足够的优质生源,虽然地方民族院校也在非民族地区招生,但由于自然条件艰苦和认识上的差异,实际报到的新生一般会比招生数少。

第三,学校办社会的问题突出。学校是办教育的,但地方民族院校由于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社会发展程度不高,城市化进程滞后,学校缺少可以依托的城市和相应的社会功能,面临着既要办教育、又要办社会的现实问题。办学是本份,办社会则是为了办学而不得不解决师生的生活问题,以弥补城市和社会功能的不足。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经济和企业的支撑,学生的实践教学、就业等也受到制约。

(二)丰富的地方民族文化民族地区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每一所地方民族院校所在地都有其丰富的地方民族文化。这些民族文化是“人无我有”的特殊资源,是地方民

族院校得天独厚的文化土壤,也是地方民族院校开展文化建设、文化教育活动的潜在优势。

(三)发育滞后的社会经济环境

高等学校办学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作为支撑。地方民族院校的投入应该是国家投入和当地投入的“双轨制”,但目前地方民族院校缺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这里的支撑不足包括三方面:一是对高校的投入十分有限;二是缺少产业支撑,制约了高校的专业发展;三是缺乏面向社会的专业实践教学平台。高校的发展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也依赖于地方产业的发展,特别是规模化的产业集群的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种差距导致地方民族院校缺乏足够的经济支撑——特别是一些以“输入性”财政为主的民族地区。

二、地方民族院校服务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地位与作用

地方高校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的地位与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是地方民族院校的神圣使命。但实践中,地方民族院校的地位和作用往往受到功利方面的影响而被淡化。人们对地方民族院校服务地方的认识不到位是其中的主要原因。地方民族院校服务当地社会的地位与作用存在显性和隐性两个方面。显性的作用是指院校招收了多少民族地区的学生、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多少人才,这是统计数据可以反映出来的,是看得见的。隐性的作用是间接的,如招收非民族地区的学生,这些学生毕业后服务于民族地区;学校参与地方科技研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引领民族地方文明进步等,这些功能需要经过一定时期才能显现出来,因而容易被忽视。地方民族院校服务社会经济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地方民族院校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与课程设置不能满足民族地区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地方民族院校的办学功能与特色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从专业设置上看,地方民族院校的专业设置除民族语言类专业外,大多以长线专业为主,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以教师教育为主,理、工、农、医等专业相对薄弱,多数地方民族院校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还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多数地方民族院校在举办之初囿于经济投入的制约,基本上是为了解决当地中小学教师资源的紧缺,选择了办学成本相对较低的人文社科类专业。再从基础教育来看,由于中小学生的文化基础薄弱,学校物理、化学、生物师资及实验条件的不足,学校、家长、学生都偏向学习文科,理科学生少,地方民族院校除了民族语言、民族预科外,很难在民族地区招收到足够多的新生,尤其是理科生,这又加剧了地方民族院校的专业不平衡。在课程设置方面,除民族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基本上与非民族高校的课程设置相同,虽然一些专业开设了民族语言、民族艺术、民族历史方面的课程,但由于办学资源的制约,还不能完全达到根据民族地区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来优化培养方案和设置课程,因而没有凸显民族高等教育服务民族地区的针对性。

(二)学校与社会互动机制不完善举办一所高等学校,既需要教学设施、师资等,也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配套设施。地方民族院校一般没有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盘子”,在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与规划中基本上没有体现,学校还没有完全融入地方经济文化生活并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地方的许多重大经济活动中,学校处于可有可无的层面,学校的发展和地方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不够“合拍”。

(三)招生、就业体系不适应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除民族语言、民族预科外,地方民族院校与中心城市的同层次学校基本上执行统一的招生录取标准,其结果是民族地区的考生大多数愿意到中心城市就学,而非民族地区的考生自愿到地方民族院校就读的十分有限。在人才培养方面,地方民族院校一直以为民族地区培养“下得去、留得了、干得好”的人才为己任,但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则取决于民族地区的人才流动机制。而据调查,民族地区――特别是县以下的乡镇需要人才,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才流动机制难以将优秀人才吸引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地方民族院校为民族地区的基层培养输送人才还缺少配套的制度。#p#分页标题#e#

三、地方民族院校服务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开展民族教育、发展民族经济、弘扬民族文化是地方民族院校的基本任务,也是地方民族院校服务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主要途径。地方民族院校服务民族地区既是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也是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地方民族院校服务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途径是多元的、立体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第一,面向地方经济社会需求,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人才是高校的基本职能之一。民族地区的高等学校是民族地区人才成长的摇篮,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人才,随着市场化配置社会资源机制的深化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加快以及学校学科专业与课程的优化,地方民族院校为当地培养人才的功能将会进一步显现。

第二,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为民族地区输送人才。由于自然条件艰苦,民族地区人才引进十分困难,即使引进来了,也因语言、环境、生活等困难难以稳定。甚至,民族地区的学生在外地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学习毕业后也很少回到民族地区。民族地区的民族院校不仅仅是民族地区人才的摇篮,还是连接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的桥梁,是展示民族地区的窗口。地方民族院校招收非民族地区的学生,这些学生通过民族文化与浸润,加深了对民族地区的认识,有相当一部分毕业后自愿留在民族地区,对缓解民族地区人才紧缺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打造先进文化阵地,引领地方文化。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在《发挥大学第四功能作用引领社会创新文化发展》中指出:“大学从其诞生以来,聚集大量科技、文化精英,通过知识传播、知识创造,以及与社会的互动而对社会文化有着巨大的影响。也就是说大学具有与生俱来的、更为独有的、影响更为深远的引领文化的社会功能。”高校不仅培养人才培养,而且传承文化。地方民族院校在引领地方文化建设与发展走向方面发挥着重要的阵地作用,这种作用是其他高校或文化机构难以替代的,这也是地方民族院校在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方面的优势。

第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地方民族院校所在地有着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院校作为文化教育传播机构,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方面可作的工作很多。如:结合教学科研建设区域性专题文献馆、博物馆等。地方民族院校结合区域文化特点,开办民族音乐、美术等民族艺术类专业或课程,既是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同时也能为地方培养艺术人才,这对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与传承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五,发挥科研团队优势,参与地方科学研究。在民族地区,地方民族院校拥有较为集中的科研人才,利用这些人才优势,与地方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科学研究,是地方民族院校科研的主攻方向。不少地方民族院校的科研成果也证明其在地方科学研究方面的实力和作用。第六,产学结合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产学结合是近年来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势,地方民族院校通过地方经济实体建立产学实训基地、顶岗实习、培训员工、鼓励专业教师到生产第一线积累生产与管理经验等,实现与地方经济实体的合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四、地方民族院校服务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思考

第一,正确认识地方民族院校与服务地方发展的关系。由于诸多政策因素,我国地方民族院校既有普通高校的功能,也有民族高校的功能。地方民族院校在招收民族地区考生,也招收非民族地区的考生;毕业生既有在民族地区工作的,也有在非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设置既有针对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也有针对全社会、大多数普通高校都开办的。民族地区高校既为民族地区服务,也为其他地区服务,这就决定了地方民族院校办学既要考虑毕业生的普遍适应性,更要重视民族地区的特殊需要;地方民族院校既要立足民族地区,服务民族地区,也要胸怀祖国,放眼世界。

第2篇

2002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了《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遵循“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通知》要求进一步理顺国家、高校、银行、学生之间的利益关系,对国家的助学贷款政策、还贷年限、贷款利息、信贷审批程序等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出了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系、完善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还款约束机制,以及强化高校和银行在助学贷款发放中的管理责任的目标要求。2005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措施和办法。2006年5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落实党和国家的助学贷款政策。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这些文件的贯彻执行,扩大了我国大学生教育资助的范围,提高了大学生教育资助的额度,拓展了学生教育资助的途径和方式。从“免费+助学金”到“收费+贷学金”的政策架构的变化,标志着我国学生经济资助政策体系的形成。尽管在学生经济资助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但随着资助工作的内容、措施、方法的丰富和完善,我国学生经济资助政策整体上已经适应了社会主义建设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取得了良好的政策合法性和政策实施效果。

二、分层:少数民族大学生经济资助政策的特点

实施党和国家的教育资助政策,必须坚持“促进教育机会均等”的资助理念,贯彻“为了国家利益,资助贫寒学生,培养精英人才”的指导思想,遵循“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要求。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探索,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已经建立了由补偿到引导、由普遍优惠到分层实施的资助机制,实现了由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价值目标转型。[3]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贷学金和奖学金的形式区分。与全国大学生一样,奖学金、贷学金是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资助的主要形式,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是教育资助的辅助形式。奖学金是政府、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个人、社会机构为表彰和鼓励学业优秀的大学生而提供的一种助学资金。贷学金作为一种推迟的付费性资助方式,是由政府的财政渠道给于贷款或提供贷款担保,由政府或学校共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给贫困大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主要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或接受高等教育。助学金则是无偿地“赠予”在校的大学生,目的主要在于解决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使他们不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奖优”与“助困”的标准划分。成绩是否优秀、经济状况如何是执行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2002年,我国的国家奖学金对资助对象明确为“在校期间学习品学兼优或参加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考虑到各类人群的起点不同,我国在原有奖学金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分别为“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或参加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朴素”。“奖优”与“助困”的标准更加明确,国家奖学金只奖励优秀,不考虑家庭经济方面的情况;国家助学金助困,但受助者必须“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奖优与助困相结合,要求资助对象必须是“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经济资助与心理援助的方法结合。总体上,贫困生在获得各种资助时心理体验往往是积极的,尤其是对于努力学习与辛勤劳动付出的奖学金和勤工助学方式。但也有一部分贫困生在获得资助时产生消极的心理体验,因资助的不均和失衡等原因产生压力或自卑感。针对大学生经济资助政策执行给贫困生带来的消极影响,教育管理者需要注意教育资助的方式方法,合理地疏导部分贫困生的消极心理。尤其要不断探索经济资助和心理援助相结合的路径,关注贫困生的心理体验,建立动态的贫困测定和资助评价模型,掌握贫困生的心理状况,促进贫困生的人格完善,提高心理援助的实效。绿色通道与勤工助学的路径组合。“绿色通道”指在资助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大学生采取专事专办、特事特办、专人专办的方针政策。“绿色通道”是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经济资助和生活关怀的权利的优先确认,是加快形成少数民族大学生对经济资助政策认同的重要途径,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享有平等、公正的教育机会的一把绿钥匙。“勤工助学”是指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过程中,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让他们通过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体现了“教育成本分担”的办学理念,扩大了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选择的机会,有利于搭建自我教育的平台和机制,是为少数民族大学生普遍乐于接受的教育资助方式。

三、和合: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的走向

第3篇

交通相对落后成为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共同特征。在众多制约条件下,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产业层次普遍低于国内中部及东部地区,形成了农业以初级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导,工业以初级工矿业为主导,第三产业以旅游、餐饮等消费型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特征。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属于我国广大西部地区的一部分,因此也被纳入了西部大开发的范围。西部地区与东南沿海地区相比较,主要特征是: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工业技术和产业水平落后,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廉。针对以上区域经济特点,中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目的是利用西部地区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优势,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是以地区劳动者素质技能为内在动力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外部的压力。首先是经济一体化条件下中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主要内容是加快开放、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和地区产业协调分工;其次是来自国外商品、服务、资本和人才的竞争压力。

第4篇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广为应用。由于政府采购支出所遵循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购买支出所达到的规模效益,它的影响已超过单纯的财政支出管理,涉及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国内国际经济合作领域。鉴于此,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有必要研究和探索,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

一 、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一)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日常政务活动的开展或者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与一般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以下特点:

1.采购资金主要表现为政府性资金;

2.采购目的主要是实现政府职能;

3.采购范围广、规模大;

4.采购过程要求能够较充分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采购制度一般是围绕政府的一定时期的一定目标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其基本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采购法规:主要表现为各国分别制定的适合本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法》,该项法规主要包括:总则、招标、决议、异议及申诉、履约管理、验收、处罚等内容。

2.政府采购政策:即政府采购的目的,采购权限的划分,采购调控目标的确立,政府采购的范围、程序、原则、方式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3.政府采购程序:即有关购买商品或劳务的政府单位采购计划拟定、审批、采购合同签订、价款确定、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4.政府采购管理:即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原则、方式,管理机构、审查机构与仲裁机构的设置,争议与纠纷的协调与解决等规定。

(二)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但政府支出中政府采购行为则一直存在。据有关方面测算,近年,我国政府采购日均量已达20亿元,年政府采购总量7200多亿元。长期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表现为财政预算分配后各购买实体的分散采购形式。即:由财政部门每年根据预算和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各支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购买。这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其中政府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体现在严格的物资审批中。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传统的政府采购行为方式与两个根本性转变改革环境存在严重的相脱节。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买方市场逐步成长壮大,各购买实体的自主权明显扩大,政府采购牵涉的范围更加广泛;另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并未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力。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地造成采购行为不规范;财政支出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采购过程以部门或小集团利益为重并引发不同程度的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弱化政府、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因此,探索、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体制转轨中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而政府机构改革亦要求政府转变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呼唤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

1.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要求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工具。其中,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由于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和频率,影响着财政支出的总量和结构,反映一定时期的财政政策,政府采购制度能够通过一定的政策调节经济周期,熨平经济波动,起到调控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作用。同时,政府采购还是政府体现政策意图,达到一定政策目标的手段。如:政府以市场为纽带通过带有政策倾向的政府购买,支持民族产业发展;平衡地区差距;吞吐存货、平抑物价、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等。

2.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支出管理的客观要求。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楔入了市场机理和价值规律,追求支出效益最大化是支出管理的根本目标。同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管理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制化和规范化要求。政府采购制度以一系列制度的规定,加强了政府对财政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过程的影响。监督和管理,有效地制约和规范了政府购买行为。对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重要意义,是健全和完善我国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客观上有利于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资金分配与使用效率机制,从而达到经济的规模效益与追求政府支出的边际效益。

3.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壮大民族经济的必然选择。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朗。我国政府于1996年向亚太经合组织提交的单边行动计划中明确表示最迟于2020年向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因此,建立和推行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时不我待。它有助于我国从国际市场中获得价廉物美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同时也有助于利用从现在到正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时间差锻炼和培训国内企业,逐步适应国际惯例,以开放的姿态迎接国际挑战。

4.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防腐倡廉,整顿财经秩序的重要配套措施。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建立一种反腐倡廉机制,使政府采购行为置身于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监督的机制当中,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运作,有效抑制了公共采购当中的各种腐败现象,有利于维护政府信誉,维护政府官员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二、政府采购的国际通行做法与启示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欧洲。从18世纪末开始,西方国家逐步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建立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的主体也逐步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向其它公共服务组织扩展,并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手段。近一个世兰己来,政府采购制度是大部分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管理政府直接支出的基本方式,且已经推广到国际贸易领域。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成为各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重要文件之一。

(一)国外政府采购制度的通行做法

1.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其原则主要有:货币价值最大化原则(即实现等价交换、物有所值,以最低的成本投入,尽量满足全体居民和纳税人的要求);三公(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竞争原则(以此激发国内外商家间的充分竞争)。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不同历史时期各不相同。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经济职能内涵的扩大,政府采购成为政府干预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政府采购的目标更趋多元化,如各国常见的保护民族产业,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促进就业等。

2.政府采购的基本模式。以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可分为三种采购模式:集中采购,即由一专门的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所有采购如香港);分散采购,即有限的物品集中采购,其它物品由各支出部门根据政府有关法规分散采购(如新加坡)。

3.政府采购的方法。主要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种。其中招标采购所占比例较大,且门槛价较低。它又包括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限制性招标几种。后两者一般是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如购买现有设备的配套部件、购买专利产品等。非招标采购具体方式灵活,如两阶段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采购和小额采购等。

4.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一般而言,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都设在政府财政部门,各自的权限因国而异,因其采购模式的不同而不同。主要职责包括:采购预算编制、制定采购法规、对政府采购事务进行协调和管理、采购统计、采购分析和评估、直接进行采购等。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又将政策制定机构与政策执行机构分开设置。

5.争议和仲裁。政府采购仲裁机构可分为由财政部门负责(如:新加坡、韩国等)、独立的仲裁机构(如:加拿大、日本等)和地方法院负责三类。解决的方式有通过争端调节的协商解决方式和法律仲裁。

6.有关法律规定。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各国都备有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如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政策办公室法案》、《联邦采购条例》、《合同竞争法案》等)。其中各国的基本法规是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同时还配套有大量的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