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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档案论文范文

时间:2022-11-19 16:03:49

序论:在您撰写数字化档案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数字化档案论文

第1篇

版权制度自诞生以来始终追随着新技术的前进步伐,数字技术的应用并没有改变版权因新技术的应用而不断扩张的趋势,这使得靠相关法律理念得以延续及其补充修正架构形成的版权制度捉襟见肘,许多传统的法律规范需要重新认识和界定。由干本文篇幅所限,下面仅就数字档案馆建设中涉及的众多版权问题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阐述。

(一)传统档案作品的数字化

数字档案馆不再是孤立分散的物理存在。是相互联合、协作、整体化的,充分实现资源共享的服务网络体系,数字技术与网络环境则提供了实现广泛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条件和可能性。传统的以印刷,胶片等载体形式存在的档案作品上网传播的起始步骤是对其进行数字化,使其具备二进制数字状态,这就必须明确数字化权的权利归属问题.

依照版权法原理,权利人的财产权与作品利用方式是对应的,作品数字化的实质是增加了作品的利用方式,这甚至是网络环境中利用作品的惟一方式和必要条件,所以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就应将数字化确定为权利人的一项专有权,1999年12月9日,国家版权局了《关于制作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第二条规定:“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作品,无论已有作品以任何形式表现与固定,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1款所指的复制行为。《规定》第三条规定:“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他人作品制作数字化制品,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可以直接向被利用作品的著作权人取得许可,也可以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许可。”

无论是我国旧《著作权法》还是新《著作权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权利人享有的数字化权,但是按照《规定》的解释,数字化权被包括在了复制权当中,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8款的规定,档案馆为了陈列或保存的目的,将以传统载体形式存在的档案作品数字化无需取得授权,亦无需支付报酬,但除此之外其它目的的对传统档案作品的数字化,都要事先取得权利人的授权。

(二)数字化档案作品的法律地位

需要明确的问题是,档案馆对以传统载体形式存在的档案作品数字化后,产生的数字化档案作品是否受到版权法保护及其权利归属。一件作品要受到版权法保护,必须同时具备“独创烂”与“有形形式复制”两个基本条件.传统档案作品被数字化,实际上是将该作品以数字化代码形式固定在磁盘或光盘载体上,改变的只是作品的表现和固定形式,作品的独创性与可复制性不会由于其被转换成数字编码形式而丧失掉。所以,对传统档案作品数字化后产生的数字化档案作品仍然受到版权法保护。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言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第二条第1款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其它智力成果,人民法院应予以保护。

由于作品被数字化后的独创性没有发生变化,不产生新的作品,因此档案馆对传统档案作品数字化后,产生的数字化档案作品的版权属于原权利人,而不归档案馆。当然,如果被数字化的传统档案作品的版权原本就归档案馆所有,则数字化后档案作品的版权也自然归档案馆。另外,数字档案馆正在利用自己的技术与人才优势及网络上丰富的档案信息资源扮演一个使信息增值的角色。这类增值的档案作品往往是编纂或编研档案作品,按照《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档案馆在整体上对其享有版权,但在行使版权时不得侵犯作品中包含的原作品的版权。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传输与数字化一样都是网络环境中利用作品的新方式,同样受到权利人专有权的控制。档案馆数字化档案作品上网传播必须经过权利人的授权,这在1996年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第八条“向公众传播的权利”由有明确的规定。我国新《著作权法》第十条第12款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地位的确立,使权利人对作品的传播方式的专有权延伸到网络空间,并且能直接传播作品,行使邻接权。这对档案信息服务构成一种威胁,使档案馆无法充分利用新技术为用户开展各种形式的数字化信息服务。因为不能从事基于网络环境与网络技术的档案作品传播服务,将使数字档案馆的功能开发受到全面压抑。

信息网络传播权除了阻止档案馆未经授权上载档案作品外,还会对档案馆开展的数字信息缓存,数字信息浏览等服务起到负面影,同时禁止档案馆未经授权把含有档案作品的数据库和网络相连,使用户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与地点访问并得到这些作品,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档案馆并没有通过网络直接传播档案作品。网络传播没有传统传播那样的“权利穷竭”问题,档案馆从网上合法下载档案作品仅仅是针对本次下载行为而言的,所形成的复制件仍然受到权利人专有权的控制,未经许可不得将其向用户作新的传播。

有人认为,档案馆取得数字化权后,就可以把数字化后的档案作品上网传播。因为数字化和网络传输都是对作品的数字化利用,权利人既然授权档案馆对其作品进行数字化,就会自然同意将其作品上网传播。其实不然,权利人授予档案馆数字化权,并不意味着同时授予了档案馆信息网络传播权,档案馆若把以传统载体形式存在的档案作品上网传播。必须先后或同时向权利人取得数字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四)合理使用在数字档案馆的适用性

合理使用是对权利人专有权行使限制的主要方法,是指在法律允许条件下。不经权利人许可,不付报酬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各国著作权法都针对档案馆制定有合理使用的条款。比如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8款,另外第1款、第2款、第6款也可适用。网络环境中,对传统的合理使用原则能否得到适用,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WCT则采取了折衷的态度,其第十条议定声明规定:“不言而喻,本条约允许缔约国各方将其依国内法中按《伯尔尼公约》被认为可接受的限制和例外继续适用,并适当地延伸到数字环境。同样,这些规定应被理解为允许缔约方制定对数字网络环境适宜的新的例外与限制,”这样,就把传统的合理使用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并给各缔约方自行立法规范网络环境中的合理使用问题留下了余地。

为了满足数字时代档案信息服务的需要,许多国家新的立法都对档案馆合理使用原则作了调整。比如:1998年美国颁布了《跨世纪千年版权法》(DMCA),对美国原《版权法》第108条关于档案馆的免责条款作了修订。在DMCA之前,美国《版权法》第108条只允许档案馆为内部使用之目的制作1份仿真复制件(非数字化的)。按照修订的第108条,允许档案馆制作多至3份的、可以是数字化的复制件,条件是不得把这些复制件向档案馆建筑以外的公众传播。如果原格式已被淘汰的话,修订还允许档案馆将作品用新的格式复制。DMCA第1201条(d)款又规定档案馆在法定情形下享有“解密权”:对相同的复制件,不能以其他形式合理地获得的,则对他人作为商品的作品复制件,仅为获得1份复制件,以便决定是否本法允许从事的活动,如果对作品解密,不构成侵犯作品的技术措施权。1999年,澳大利亚颁布的《版权法修正案》规定,档案馆可以将档案作品上载到网站,但只能为用户提供作品的屏幕浏览(不能输送到打印机或软盘)。

新的《版权法》对档案馆合理使用制度的调整仍不理想。一方面,与版权扩张的总体趋势相比,档案馆合理使用的范围显得缩小和确定化;另一方面,新的《版权法》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调整偏重于复制权,而档案馆对作品的数字化利用需要的版权例外并不仅仅限于复制权。法律若不能就档案馆对数字化作品的利用做出更加宽泛的例外规定,档案馆就可能随时受到侵权指控,或在因用户违法利用档案行为而引发的侵权纠纷中承担连带责任。

二、数字革命和档案馆版权问题

版权制度的宗旨是保护权利人(版权人、邻接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智力成果的社会氛围,鼓励权利人创作既多又好的精神产品,还要构筑有助于作品传播利用的法律机制,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可是,版权理论中始终存在着如何既保护权利人对作品的独占以承认其智力劳动价值,又能使作品得以充分造福于社会的矛盾。化解矛盾的着眼点是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这是版权制度的基石。

毫无疑问,许多……

三、数字档案馆建设中的版权保护对策

鉴于数字档案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关系,鉴于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数字版权保护成为档案馆应对国际版权保护新形势挑战的重要课题。我们有必要以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数字档案馆的版权问题。

(一)不断完善版权制度

数字档案馆版权问题的解决最终依赖于版权制度的调整与完善,不仅包括版权基础理论。基本原则的创新,还涉及具体法律规范的重新界定。其重要问题包括:数字档案馆的法律地位、合理使用在数字档案馆的完善、法定许可制度和数字档案馆版权问题的关系、档案馆的信息存取权与解密权、网络版权集体授权机制,档案馆的版权责任等。

(二)解决《档案法》与《著作权法》的冲突问题

档案作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作品,受到权利人“版权”和档案馆“管理权”的双重控制,对其使用不仅要符合《著作权法》,还要符合《档案法》,但是现在《档案法》和《著作权法》在档案的开放、公布(相当于《著作权法》上的“发展”),利用方面的规定中存在着多处冲突。比如:〈著作权法〉规定,发表权属于权利人。但《档案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那么,档案作品的发表权究竟是属于权利人,还是属于档案馆呢?又比如:《档案法》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由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如果利用的是己经发表过的档案作品,上述规定与《著作权法》并不冲突;如果利用的是未发表过的档案,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种利用应该受到权利人的控制,并非持有合法证明就可以不经权利人授权而利用(注:档案馆对档案作品的“开放”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同意·发表·该档案作品)。《档案法》和《著作权法》的交叉与矛盾,有待进一步研究。这对解决数字档案馆版权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三)成立档案馆知识产权联盟

仅仅依靠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来解决数字档案馆的版权问题是不够的,档案界要做出自己的努力,为此应建立档案馆知识产权联盟,其任务包括:开展数字档案馆版权问题的研究,提出规划与对策;运用档案馆集体的力量,向立法机关反映档案馆的要求;代表档案馆和权利人谈判,维护档案馆的合法利益;构筑档案馆之间的知识产权流通机制;推动档案馆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交流,开展档案馆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活动,促进档案馆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等。

(四)提高档案馆保护版权的自律性

行业自律,即通过档案馆采取必要措施来规范自己和用户对档案作品的利用行为,达到保护版权的目的。网络环境中,档案馆有必要进一步提高保护版权的自律性,针对档案馆对数字化作品的利用特点制定有效的行为规范。要在档案馆员中开展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新技术版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针对档案作品数字化利用的关键环节建立严格的版权制度。要在档案馆与权利人之间建立沟通机制,增强档案馆保护版权的透明度。树立保护版权的良好社会形象。档案馆还要对新的档案作品利用方式和价格模式开展研究,并予以合理接受,以防止侵权。

(五)加强对档案作品的技术保护

技术手段已经被纳入了版权保护的范畴,因此档案馆可以对档案作品保护提供技术支持。比如:加密技术(对称加密技术、非对称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数字时间戳技术、身份验证、防火墙技术和CA认证等。

【参考文献】

1.张照余:《档案网站建设维护过程中著作权的认定与保护》,《档案学通讯》,2001年第6期。

2.连志英:《档案和著作权保护》,《档案》,2000年第2期。

3.薛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

4.方开玉:《论档案的开发利用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档案学通讯》,2000年第6期.

第2篇

(一)对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认识不全面,观念落后

城建档案数字化不只是将城建档案信息从传统载体转化为数字化载体那么简单。数字化后形成的城建档案信息与传统载体的城建档案信息内容虽然相同,但毕竟载体形式完全不同,造成管理方式、保管模式和利用手段都不相同。数字化后的城建档案信息在计算机环境下,通过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网络通信技术等现代化数字信息管理手段进行管理,能够给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带来更高的管理效率和更大的利用价值。如果对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认识不全面,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相关功能缺乏清楚的认识;不能按照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进行规划,就会造成建设初期因缺乏规划,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事后还要进行再次建设,从而使投入资源严重浪费。

(二)基础条件限制,对城建档案数字化水平和质量产生根本的影响

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作为保证,如人员、技术、设备和经费等。由于受到单位幵展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基础条件的限制,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水平必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城建档案数字化标准和规范有待细化

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建立城建档案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一直是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有关档案数字化的国家标准目前只有由国家档案局于2005年4月的《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和2009年11日的《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是直接针对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这两个标准都属于行业标准,对档案数字化工作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仅仅依靠这两个标准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标准和规范。比如有关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实施的细则、有关城建档案数字化的流程及工作要点和质量管理办法等。以便强化数字化工作中的技术要求和安全保障,这样才有助于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质量的控制。

(四)城建档案数字化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在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中需要各类专业人员的参与,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城建档案数字化的质量。其中主要的是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和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人员的素质对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影响最大。

(五)安全问题直接影响

城建档案数字化的质量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中存在着安全问题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加工过程中对实体城建档案的安全问题,其二是计算机及网络安全对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安全的影响。在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很多环节都需要直接接触城建档案原件。安全工作不仅在于城建档案原件的物理安全,也包括城建档案信息内容的安全,也就是不能泄密。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成果是存储在计算机数据库中的,成果的管理和利用需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和网络环境下进行,这就涉及到计算机及网络安全问题。包括:系统的安全、病毒的防范、非法入侵的预防等。

二、城建档案数字化质量控制中问题的对策

(一)采取措施保障

城建档案数字化的基础条件城建档案数字化离不幵相关基础条件的保障。没有良好基础条件作保障,城建档案数字化的质量难以提高。基础条件提高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城建档案部门依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幵展城建档案工作,加强城建档案工作宣传,获得社会用户和各级领导部门支持。目前国家对城建档案工作十分重视,制定了大量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例如《重大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办法》中规定,“项目城建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城建档案验收或城建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科学技术研究课题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规定“科技管理部门在下达科研计划时,同时向课题组下达建档任务。城建档案部门负责对建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这些要求使得各级领导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

(二)做好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前期调研与组织规划

1.开展馆藏城建档案情况调研

馆藏城建档案信息调查是开展城建档案数字化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是对实体馆藏城建档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洋细调研。进行城建档案数字化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用户提供更加方面快捷、高质量的城建档案信息服务。

2.正确选择数字化软件选择

城建档案数字化管理软件是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之后,城建档案部门开展城建档案管理和服务的基础。因此,应当根据单位或部门对城建档案数字化所需要达到的目标,结合各个城建档案管理软件开发部门开发的城建档案管理软件的技术特性正确选择。一般应选择市场上较为成熟的管理软件。因为这些管理软件代表了城建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最新技术。适合于今后对城建档案数据资源的迁移和通过网络进行交换。另外,还应考虑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模。在选择城建档案管理系统时就应当选择功能各自独立,操作时只显示相关功能界面的软件。这样也符合在城建档案管理和利用时加强城建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的要求。

3.正确确定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范围

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量大,投入资金多。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定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对城建档案数字化对象的确定原则是“应当对所要进行数字化的对象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确认,只有符合一定要求的纸质城建档案文献才能进行数字化。”其中的原则包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价值性原则。价值原则主要指“应永久或长期保存的、社会利用价值高的城建档案可列入数字化加工的范围制定合理的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方案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开展之前应该制定合理的加工方案。使参与加工工作的人员了解整个加工工作有哪些阶段;明确每一阶段要完成的任务、完成每一项任务所需要的设备和质量要求;以及达到要求应采取的措施。加工流程的制定应当根据前期调研所了解的馆藏城建档案情况、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的方式、设备和人员等情况制定。

4.依据国家制定的标准

结合实际设定相应加工标准和参数依据国家制定的标准,结合实际设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标准和相应参数,建立规章制度是城建档案数字化质量控制的又一关键。目前,国家制定的档案数字化标准有《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和《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应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城建档案数字化具体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应参数。标准和参数的设定应充分考虑到本单位工作情况、数字化管理软件的功能等。但是,现在的计算机技术已经有了巨大发展,计算机存储容量发展到T时代;用户对数字化后的城建档案原件的利用要求也会有所提高。如果仍然按最低标准参数的设置进行扫描,有可能不利于今后的管理和利用。应当根据城建档案部门城建档案数字化基础条件,用户需求的情况,对具体城建档案扫描参数做适当调整。以满足管理和利用需求为基础。

5.加强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的培训

提高业务素质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中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数字化建设的质量。为保证数字化工作能高质量完成。必须在开展工作之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参与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人员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二是城建档案加工人员。针对不同人员应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对从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多年,特别是对于传统载体城建档案的管理,具有一定的管理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是加强应用新技术设备和城建档案管理软件的能力。同时,注重加强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的教育。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人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和数据库应用能力。针对他们的培训内容主要是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以及数字化加工过程中相关参数和要求控制方法等。使他们能够依据制定好的数字化加工标准和参数开展工作,减少著录、分类、扫描等方面的错误。同时,加强城建档案工作安全意识方面的教育。

6.加强城建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法的制定

工作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应重视安全问题。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城建档案信息在加工过程中受到损害和泄密是做好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的重要环节。应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采取措施。首先,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其次,采取措施从技术手段上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例如使城建档案数字化系统服务器和客户端计算机与外网实现物理隔绝。防止网络入侵和黑客攻击;加强计算机病毒的检查;对城建档案数据库进行定期备份。另外,严格选拔数字化加工人员。要求参与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人员具有责任心和较强业务素质。对数字化城建档案加工和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清楚的认识。

(三)做好城建档案数字化转换的前期整理工作

城建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的首要工作是对传统载体城建档案的整理,这是顺利开展城建档案数字化转换的前提条件。主要工作包括:城建档案鉴定、城建档案修复和城建档案规范化。城建档案鉴定主要是依据以确定的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范围,对具体城建档案进行鉴定。将具有较高价值、有特色或利用率高、需求大的城建档案挑选出来,作为数字化加工的对象。

(四)加强城建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登记制度

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环节较多,每一环节的质量都对下一环节和整个加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为保证每一环节工作质量。在加丁.的各环节都应该建立登记制度。例如在城建档案整理过程结束后填写《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交接登记表》,详细记录城建档案整理后每份文件的起始页号和页数。在城建档案扫描工作结束后应填写《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登记扫描的页数,使实际扫描页数与城建档案整理时填写的文件页数一致。

(五)加强各个环节检查、监督、验收及评估

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幵展过程中,需要对工作流程中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验收及评估。这是城建档案数字化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城建档案数字化成果质量的关键手段。通过检查和监督可以保证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各个环节能够按照预先设定的技术要求正常进行,对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通过调整各项参数等方式加以解决。验收包括各环节的验收和总体验收。各环节的验收保证了交往下一环节的工作能正常开展。总体验收是保证加工成果能满足城建档案管理和利用的要求。评估工作是对整个数字化过程中,城建档案的扫描质量、城建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城建档案数字化成果等通过制定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等进行综合测试和评价。

(六)注重城建档案信息的深层次加工

城建档案从传统载体转化为数字载体的过程中,应注意城建档案信息的深层次加工问题。不能将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简单化、形式化。城建档案数字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城建档案,并为用户提供更方便的利用条件。在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完善城建档案著录信息,是对城建档案深层次加工的一个重要手段。通常情况下城建档案著录主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责任者、文号、页号等。城建档案数字化中如果仅是将这些信息转化到数据库中,就很难满足用户的需求。也不能完全体现出数字化后著录信息对城建档案工作带来的更多优势。城建档案数字化应充分体现计算机数字库管理系统对信息管理所带来的优势。城建档案数据库管理系统通过元数据对城建档案信息进行描述。可以表现城建档案文件的来源机构的层次关系,也可以通过主题标引实现城建档案文件事由方面的集中。因此,在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中应该加强对城建档案著录信息的关注度。通过著录来描述城建档案文件之间的深层次的联系。提高城建档案信息的利用价值。特别是对主题标引信息描述,因为通过主题标引可以增加对城建档案信息背景的描述,对用户的检索具有特别的意义。

三、结束

第3篇

(一)需提升网络技术蕴含量从城建档案的工作程序以及技术角度来看,现在的城建档案工作以及管理标准并没有考虑到网络技术的特点以及未来发展,再加上现在很多归档城建工程的图纸以及数据资料是通过光盘、U盘以及磁盘进行分类、管理,这就导致了现阶段的城建档案的分类规范、档案整理办法以及管理标准满足不了城建档案日益发展的需求。而且我国现仍旧缺乏完善、可靠的城建档案安全保障体系,所以网络技术安全程度有待加强。

(二)需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以及标准化程度城建档案管理标准化以及规范化是档案工作的数字化、高科技化的基础。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普遍存在各地的档案业务能力以及发展程度不均衡,系统软件缺乏移植性能,档案著录没有相容性,案卷质量、水平较低等问题。再加上现在仍旧没有一个统一的城建档案自动化管理的标准,同时已有的自动化管理规范只适用与个别城市建设档案馆,不能满足所有城市建设档案馆的需求,所以该自动化管理规范得不到推广以及应用,这也就导致了城建档案数字化的推广以及应用工作受阻。

(三)需提升相关工作者的素质水平要想实现、加强城建档案数字化程度,“人”的力量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能掌握先进技术,可熟练应用专业知识,同时还能够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技术。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城建档案机构的档案人员并没有专业的计算机技术知识,同时也没有能熟练应用计算机知识的人才,更没有不仅能够建档,同时也可以对信息进行处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虽然部分城建档案机构引进了现代化的机械、设备,但是由于没有可以熟练应用设备的人才,导致设备的作用得不到发挥,进而导致城建档案数字化发展受阻。

二、优化提升城建档案资料数字化应用的办法

(一)提升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工作的标准性提升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工作的完善程度,首先应当促使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工作更为标准化。也就是说,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是构建数字化城建档案信息资料的基本前提,是落实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应用的必要前提,在这角度来看,城建档案需具备统一、完善、规范以及具有可实施性的操作文件以及标准处理措施,需落实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我国当前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规范标准一般可以分为两部分,也就是数字化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化标准规范。其中数字化档案管理包含需建立档案接收标准,与相应的档案管理以及具体落实细则等;信息化标准包含加强城建档案信息资料采集、整理,对城建档案信息资料进行网站式的管理,数字化建档需要的格式标准,与给予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更为全面的安全保障等等。只有在现有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规范标准基础上,不断地基于实际对规范标准进行不断的完善,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才能够得以实现,才可以保证数字化应用的接收、管理与信息资料资源共享顺利完成。

(二)提升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建设应用队伍的综合水平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建设应用会涉及到很多的专业、实际问题以及理论知识,所以只有不断提升档案从业人员的理论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实践能力,建立起一支专门进行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建设应用的队伍,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才能得以实现。对档案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教育培训,同时根据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应用的实际情况,帮助档案从业人员不断积累经验,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者的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实际应用能力以及专业知识水平。另外城市建设机构还需要不断引进专业的人才,引进高校对口的专业毕业生,为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管理注入新的血液,内外结合快速提升整个建设应用队伍的综合素质水平。

(三)优化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技术的办法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工作由于涉及各种高新技术,而且也没有案例、经验可以依靠,所以必须通过实践积累经验,不断完善管理系统以对数字化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技术进行不断的优化。这点的实现需要城建档案的相关工作人员提升城建档案信息资料分析以及技术应用等的实践应用以及相关知识理论探析,以不断提升数字化城建档案信息资料的技术水平。优化提升数字化城建档案信息资料工作的技术水平实质上是对城建档案进行数字集成化管理控制,主要是通过对档案资料转变的所有流程进行全过程监控,以促进各个技术之间更为协调。通过集成多种计算机技术,比如说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数据交换技术、通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等的,对分散在不同区域以及载体的档案资料进行集成化管理,使得不同计算机技术的作用均可以在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应用中综合发挥出来。

三、结语

第4篇

一、信息化发展的背景

1、信息系统对业务的覆盖率逐步提高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后,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信息经济的兴起,带动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信息化的全面发展。

仅从政府角度看,我国电子政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了大量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正在经历由传统运行方式向以网络为基础的信息化运行方式转移的过程。以北京市为例,“十五”期间,全市1186种政府业务,运用信息化实现的有591种,建成726个业务支撑系统,50%的政府业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高度重视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约90%的市、区政府部门建设了局域网,超过90%的政府部门达到了人均1台计算机,有90%的政务部门已建成或正在建办公自动化系统,其中无纸化程度达到50%以上的部门占80%。①

2、基于网络平台化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快速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的信息化,都受到战略管理和服务客户的强烈驱动,在不断地扩展信息化的应用领域和内容,朝着基于统一网络管理平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方向发展。

政府各机构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过程时,正越来越广泛地采用信息技术来实现。由于应用目标的整体性,要求政府业务系统、政府信息具有集成性和共享性。例如,北京市业已建立了连接各级政府机构政务系统的政务内网平台,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和政务门户网站,各级各类政府机构可以实现协同办公和信息共享。又如,北京市东城区首创的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通过综合的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对城市各类基础部件的综合管理。再如,“首都之窗”网站群作为政府门户,正把更加全面的政府公共服务纳入到信息化应用范围。②

企业信息化应用模式早已脱离了个别业务系统孤立应用的阶段,步入了企业战略协同系统应用阶段,其中ERP(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即企业资源计划)最具代表性。ERP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来的,目前已发展为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最为流行的一种形式,几乎是企业信息化的代名词。ERP系统以经营资源最佳化为出发点,全面整合企业的供销存、财务、计划、质量、制造等核心业务,并最大限度提升企业各项经营资源的应用效率。

实现统一的网络平台管理,进行系统协同整合,核心的内容就是要进行应用系统及数据集成,建立可以共享的统一数据管理结构。建立一致的数据规格标准和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应用规则,是实现应用系统和数据集成的主要途径。如何建设与上述信息化环境配套的电子档案的统一管理、共享利用的机制、模式,网络环境下的档案馆如何构建和运作,都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3、信息资源战略成为信息化核心内容

2004年12月国家颁布了《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我国的信息化步入了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为重心的发展阶段,这既是信息化向其本源的回归,也是我国信息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

从国家层面来看,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就是借助于信息化手段,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增强政府能力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发展为目的,形成政府信息资源、社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局面,同时推动信息资源产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紧紧围绕政务公开、重大基础信息库和重点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进行。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重点是强化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档案等领域的公益性开发和利用。同时,国家将研究制定鼓励信息资源产业发展政策;健全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制度,完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提高审批效率,扩大登记备案和事后监督的范围;研究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的财政政策和信息资产管理办法;制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体系表,优先制定并大力宣传贯彻信息资源分类、共享、基础编码等国家标准;推进公共文献基础数据库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③

从机构层面,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信息资源服务于战略决策、满足客户信息需求和提高业务管理信息提供水平的客观发展需要。从信息化发展的进程上来讲,信息系统总是由满足业务处理、运行需要开始,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遵循着数据—信息—知识的过程。机构层面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总是从系统集成、数据集成开始,在整合的数据仓库基础上进行数据的挖掘和满足不同需要的数据应用。这实际上类似于我们传统的档案管理利用流程,应当把它纳入到信息化条件下的档案管理内容范畴。

二、信息化条件下档案管理的若干问题

信息化系统正在演化成为各类组织业务运行的基本方式,网络平台正逐渐成为政府机构、企业信息运动的支撑平台。对档案管理活动而言,各类组织运行平台的变化,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基于数字化概念的新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去深入思考,探索符合信息化特点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1、电子文件长久保存和长期可用问题

人们把以数字化方式记录的文件,统称为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在性质、形式上与纸质文件的不同,无疑是档案界最先感受到和最先关注的信息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由模拟方式转变成数字化的记录方式,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电子文件的长久保存问题,数字化信息复杂多样的编码格式、读写方法和载体材料,都给电子文件的长久保存带来困难。二是电子文件的证据力和法律效力问题,这包含了对数字方式所记录信息的真实性以及获得、保持信息真实性方式方法的可行性、可信性问题。三是数字化信息与载体的依附关系问题,数字化信息的组织是通过编码形式完成的,人们处理、传输、存储和显现数字化信息,要借助能处理这些编码的信息技术设备间接完成,因此,数字化信息依赖于元数据、数据格式、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才能够被处理、存储和显现。综上所述,电子文件的复杂性、变化性、多样性是过去纸张载体所没有的。

归纳起来讲,目前解决电子文件真实性、长久保存、长期可用的途径主要有如下几类方法:一是通过法规约束电子文件格式种类,如我国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所选择的管理方式,方法就是尽可能地选择比较通用通行的少量几种文件格式,通过降低电子文件格式种类繁复性,增加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可靠性、可控性。二是通过对电子文件存在的系统相关要素的规范设计和过程控制,以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包括系统地记录背景数据和规范、控制信息流转环节等方式。三是提高载体材料寿命或对电子文件处理、存储、传递和应用所依赖的软硬件环境进行备份的方式。四是分离数字信息的语义表示与格式表示,形成不依赖于特定的通用信息存在形式,不会出现因为数据格式及软硬件环境的变迁而造成电子文件不可使用的情况,如以XML作为标识规范的方法,等等。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内外都作了相当多的探讨和尝试。首先,各国都倾注力量,制定系统成套的和普遍适用于各类信息系统的电子文件管理需求规范和档案系统标准,力求把问题解决在电子文件的形成阶段,达到电子文件永久保存的目的。如澳大利亚的国家“数字化保管动议”,通过建立文件管理国家标准、文件管理元数据规范、文件系统设计与实施程序等标准规范,保障电子文件的长久保存。其次,从数字档案的永久性入手,研究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数字档案的系统化保存、保管方式,如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署(NARA)于1998年开始,耗时6年时间对永久保存电子文件的可能性、保存技术、保存系统的功能需求进行了全面的论证和试验⑤。第三,研究数字化适用载体在各种状况下的长久保存问题,如荷兰2000年启动了“数字保存试验”项目,针对政府常用的电子文件类型,进行了迁移、采用XML格式和仿真三种数字保护方法的试验,评价各种方法的效果、局限性、费用及应用的可能性。第四,在我国,通常采用的方式是,档案部门站在长久保存的立场,通过归档要求的约束,保障电子文件的可靠性,如《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2-1999)、《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等,省市地方和行业主管机构也制定了相关规范或标准,如建设部的《城建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2、多种类型数字化信息的档案化问题

在电子文件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其种类也日益丰富,包括文本文件、电子报表、电子邮件、图形、图像文件、视频文件、网页文件、数据库文件等。数字化信息的复杂多样,具有传统纸质文件所不具有的性质,因此,这些数字化信息的档案化在总体上处于随机状态,有些数据累计存储在业务数据库中,有些被定期销毁,有些则被迁移到临时载体上。如果不能建立系统型的管理规则,很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导致数字化信息档案化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传统文件运转流程无关。长久以来,人们已经形成了纸质文件档案化的系统化的方法体系,主要是依靠业务流程的自然发展进程,在业务流程终结时,把文件归档转入档案系统,以备今后工作查考。或者对文件的价值进行鉴定,判别文件对形成者的意义大小以及对社会的意义大小,在规定的时间阶段,把分布在各个机构的文件汇集到档案馆集中保存,以长久留存社会记忆,保障社会发展的延续性。久而久之,文件的档案化形成了对业务运转流程及其规则的依赖性,当数字化信息因不能纳入一般的业务流程,或业务流程因信息化而发生变化时,将会导致电子文件在档案化过程中范围的缺失。比如,电子邮件系统已经成为绝大多数政府或企业网络系统的必备子系统,电子邮件也早已成为人们在进行工作交往时的基本工具,很多国家或组织也都制定了电子邮件的管理制度,但电子邮件的档案化问题依然处于随机管理状态,主要原因就是电子邮件联系方式的公私性质不容易界定,不容易纳入到正常的业务运转流程之中。

(2)非文本型数据。在纸质档案管理时期,由于非文本型数据的数据单元不能完整地表达一个事项,数据结构、信息组织方式与文本方式不同,并且很多结构化的数据库数据经常处在变动之中,无法纳入到文本文件的管理体系,往往不进行档案化处理。信息化的发展,使得电子文件的数量与日俱增,但档案机构往往比较注重对文本型电子文件的归档和收集,对非文本型数据库数据、多媒体数据的归档重视不够,也没有切实可行的档案化措施。而且,档案界还存在着一个概念误区,认为数据库文件本来就有自身的数据结构,并且处在存储状态,没有必要再转化为所谓的档案文件。目前,大部分关系型数据库,都是作为支持业务流程的存储机制来建设的,从性质上来讲,可以认为是“暂存数据”,而且,这些数据往往是随着业务过程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变化的,在结构上又是连续性的,往往不能按事项分块,不能按传统档案管理方式管理。但是,这些数据往往是一个业务系统的核心资源,

支撑着一个机构的业务运行,绝大多数具备档案价值,如果不尽快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可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目前,有注意到非文本型数据归档的机构,往往采用简单拷贝、累加存储的方式,或者以备灾数据库的方式同构备份数据。这些方式可能不能真正解决数量巨大的非文本数据档案化问题。

(3)网页类型文件。互联网的普及,使数量巨大的Web文件存在于流动的网络信息海洋之中。我国的各类机构为了与外部环境的联系与沟通,建设属于机构自己的网站的比率很高。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资料显示,到2005年底,我国政府域名()注册量达到23752个,政府网站达到11995个,县级以上门户网站拥有率达到81.1%,其中部委、省级、地级和县级政府网站的拥有率分别为96.1%、90.3%、94.9%和77.7%。⑥但由于网页文件的内容重复率高,数量巨大,各类机构往往都不作档案化处置。这种情况是否存在档案缺失的漏洞,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3、双轨制与双套制问题

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各类机构的信息系统覆盖率不断提高,意味着文件的处理、运行过程的双轨制越来越趋向于单轨制,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在人们的档案思维中,依然存在着对纸质档案的心理依赖,充满了对电子文件的不确信感。这种情形也体现在国家及行业已经颁布的电子文件管理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对于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文件,要电子、纸质形式双套保存。

造成双套制比较普遍的原因,从根本上讲是档案思维还停留在纸质文件时代,对电子文件及其存在的技术环境还不熟悉、不确信,对电子文件是否能够长久保存及长期可用缺乏认知。其次,是国家的档案行政机构缺乏档案无纸化战略规划、制度设计和系统规范,使得对纸质文件依赖成为制度性的选择。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相继颁布了《电子签名法》或相关法律,力求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数字化信息在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及其具有凭证性的条件。《电子签名法》的意义在于通过法律确定了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法律凭证,使电子文件具有了与纸质文件同等的证据作用。一般来讲,《电子签名法》主要是规范电子文件的技术条件和应用背景,以保证电子文件在交互过程中的真实性是可确认的,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并没有解决电子文件的长久保存问题。而这方面的规范有赖于档案管理机构来解决。

双套制的另一种情形,是国内的各级各类档案馆大量地将纸质档案拷贝成电子档案。为使档案馆蕴藏的丰富档案信息资源能够提供网络应用,根据档案利用需求有选择地提供目录定位服务以及部分档案的原件服务是必要的。如果盲目地无限度地进行档案的电子化,以此作为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成就标志,只能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可以想像,不解决双套制的问题,是无法推动信息化发展的。信息化发达国家在信息化进程中都强调“无纸化”作为信息化的战略目标来积极推动,可见它对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双套制或无纸化的解决方案,一定不是单纯的技术解决方案,而应该是制度化方案。这个制度化的解决方案,依赖于我国信息化的发展程度,取决于信息系统的业务覆盖率,特别是网络应用的覆盖率。在此基础上要形成无纸化的全面管理制度,可能包括两个层面:档案馆层面的和机构层面的。档案馆层面要解决电子文件永久保存的技术条件(载体的可靠性、信息对格式的非依赖性)、文件真实性的制度和管理系统保障规范、电子文件应用的规范。对机构层面,档案及档案管理系统提供凭证性、证据性文件的系统认证标准、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建设等。

4、电子文件运动规律与档案管理模式选择

近年来,关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和“文件连续体理论”的争论十分引人关注。信息化彻底改变了各类社会活动的时空关系和运行模式,人们需要基于新的社会运行方式,建立新的信息思维,寻找信息运动新规律,以求在准确揭示信息运动规律的基础上,更好地进行管理。这是这场争论的意义所在。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与“文件连续体理论”的实质,是如何看待文件运动的统一性和管理一致性问题。“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强调在文件的不同运动阶段有着不同的运动特性,强调在不同的阶段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而“文件连续体理论”认为文件运动是一个整体,文件运动有着不同的功能轴,文件运动每一个时点,都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功能价值取向,因此,管理上不必划分文件与档案的阶段性。从弗兰克·厄普沃德对文件连续体模式的四项基本原则看:第一,文件价值的持续性与文件档案化。主要强调的是文件、档案的整体观,这与我国普遍认知的“文件管理与档案管理一体化”的观念是相类似的⑦,是“从文件形成到文件作为档案保存和利用的管理全过程中连贯一致的管理方式”。第二,文件联系以逻辑联系为主。这是传统档案学的基本原则,档案的分类、主题方法都是按逻辑组织文件的方法,即使是网络化条件下,文件分处不同的物理位置,也应坚持这种方法。第三,文件管理制度纳入业务活动目标与过程。它强调的是要把文件管理职能制度化地纳入业务系统中,应该说“纳入”概念在档案界也并不是新概念。第四,档案学是随着组织知识的背景条件变化而变化⑧。这是关于档案学理论随着社会发展环境变化的思想,是任何理论都应该具有的素质。归纳起来讲,文件连续体理论强调的是文件与档案是一个整体,不必区别管理,而且从形成阶段就应予以制度化的干预。显然,这一核心思想存在着理论臆断性。文件的形成是为业务运转服务的,其首要目的和价值是业务的有效运转,如果按照文件的历史价值进行文件系统设计,其结果不仅会削弱文件的真实性、客观性,而且可能导致业务系统效率的极大降低。信息化发展的进程已经证实,无论是政府或是企业的系统,随着时间的推移都面临着系统数据档案化的问题,在业务系统中建设数据档案库,或者是不经档案价值鉴定,简单地直接地迁移业务系统数据到档案库,其信息质量根本无法保证。况且,由机构档案室到档案馆的过程,也绝不能是简单的迁移过程。

作为我国的档案工作者,在学习国外的理论经验时,不能采取简单的“取代”或“覆盖”等方法,而应该是在考察各种理论的基本背景的前提下,积极汲取各种观点中的有益成分,构建适合我国的档案管理可行模式。

网络技术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业务系统的连续性、关联性,如果不在制度上和文件管理要素上对业务系统提出要求,比如提出元数据要求,就可能使业务系统自然生成的电子文件无法长久保存。所以,文件连续体理论提出的整体系统思想是非常值得借鉴的。我国的电子文件管理中提出的全程管理、前端控制思想,就是对这种理论的合理诠释。但是,档案有档案的价值取向,对电子文件的管理要素的控制,不能取代对档案价值的判断和对文件的取舍。特别是在信息膨胀的时代,这一点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正在积极建设网络文件中心。这种热潮的基本出发点是,对分布在各个机构的业务活动中的电子文件进行集中管理,有的采取集中存储、集中利用的模式,有的采用备份中心的模式,有的采用存储目录、逻辑归档的模式。网络建立的广泛联系,为各种模式都提供了支持条件。无论是物理集中,还是逻辑集中,电子文件中心都不能以文件的集中取代文件的档案化过程。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出现电子文件的大量堆积的局面。无论采用何种理论模式作为指导,在电子文件运动整体环节中都不能取消“档案化”的环节。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这一点尤为重要。

注释:

①北京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十一五”电子政务规划研究报告》。

②北京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

③⑥《2006年中国信息化发展报告》。

④。

⑤archives.gov/。

第5篇

1.城建档案工作的人力资源薄弱。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城建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中仅有48%的本科生,相近专业的高水平人才仅有38.5%,普遍存在学历偏低问题且数字化、信息化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到3%。这就导致很多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思想观念和整体水平跟不上日新变化的信息时代的脚步。人力资源缺乏必要的素质和活力,直接影响整个城建档案数字化及信息化的进程。人手不足,工作量与人员配备不成正比,这必然导致城建档案工作数字化及信息化发展缓慢和滞后,跟不上时展的步伐,更不能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优良服务。

2.实现城建档案数字化及信息化的资金条件不足。在一些不发达地区,由于资金条件有限,直接导致城建档案信息化进程中的硬件软件设备投入都不足,因为在21世纪的今天,高配置的计算机、打印机、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扫描仪等设备室城建档案建设中不可或缺的设备,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现状是很多地方在上述设备的投入中力度不大,没有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3.城建档案工作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前期准备工作是城建档案数字化及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而现阶段城建档案的前期准备工作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尤其是在纸质档案的资料不完善、资料质量偏低、保存不安全等方面,城建档案管理的专业要求较高,因为档案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这就需要拥有较强综合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工作。很多城建档案部门过于重视文本文件的资料收集,而忽略了视频、音频、图片等电子文件档案的收集。

二、实现城建档案数字化及信息化的具体措施

1.着力打造专业城建档案建设人才队伍。首先,要构建一个高素质水平的人才队伍。培养一个优秀的专业城建档案建设人才队伍是城建档案工作的必要条件和前提基础,只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才能使城建档案工作有效顺利的开展。其次,要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中提到对于在工作中有“、、”的人员,不仅要给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行政处分,还要上报司法部门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严格的要求,不仅利于人员的管理,更利于城建档案工作的科学开展。再次,要强化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提升城建档案数字化管理技术。一是要明确工作范围,工作职责。江苏南通的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建设包括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中涉及的图表、文字、图片、影音声像、图纸等多种形式的承载着历史记录的档案资料。二是要提升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

2.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建档案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城建档案数字化及信息化需要技术力量和物质条件作为支撑,无论是在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信息系统的开发,还是先进设备的引进、系统网站的维护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和维护。因此,相关部门首先要对城建档案数字化及信息机化建设管理引起重视,要将其纳入议事议程并付诸行动,加大其资金的投入力度。以江苏某城建档案馆为例,管内配置了档案密集架、底图柜、声像档案防磁柜等档案装具,并配备2台服务器,1TB容量的数字档案存储磁盘阵列,25台计算机,20台空调,10台去湿机,为该市规划、建设、城建执法、解决房产纠纷和房改等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凭证。

3.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档案信息。目前我国档案工作还缺乏一套完整、切实可行的系统化、标准化的规则,以此来保证城建档案的规范统一以及完善,从而达到资源的充分共享和有效利用。

三、结论

第6篇

(一)高校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彰显了服务师生、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民生档案是“关注人的生活品质的档案,在档案资源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要以提升学校师生员工的生活品质作为民生档案工作的价值导向。”由于以往的档案管理工作桎梏,档案管理人员工作态度不佳,经常会出现重物轻人、重领导轻员工、重机构轻个人的现象,致使师生员工对档案馆及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意见很大。而民生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以师生为本,切实把师生员工根本利益需求作为档案工作的初始点。进一步实施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可以改善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环境,减轻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使之能够更好地关注师生员工的切实需要,解决师生员工的各种民生档案问题。

(二)高校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解决了分散和集中、定式和灵活之间的矛盾。一是高校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需要档案馆要和其他部门进行系统对接,实现档案信息的有效沟通和传递,只要和其中一个部门进行联系,就可以查询到与之相关的民生档案信息。这就解决了当前民生档案分散管理和师生员工集中查询和使用之间的现实矛盾。二是实施高校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不仅仅是简单地将各种民生档案目录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或是简单地讲纸质文档转化成电子文档或图片,而是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媒介,搭建民生档案管理、查询、共享平台,供师生员工不受时间、地点限制进行自动化信息查询,实现权限申请、全文查询下载功能,从而解决档案定式管理和师生员工便捷利用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的满足师生员工的切实需要。

二、高校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原则

(一)循序渐进原则。高校档案馆库藏量大,各类民生档案纷繁复杂,在进行数字化转化时,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对馆藏档案进行全面分析,明确档案资源信息的范围,以方便服务广大师生员工所需为目的,逐步地将保存价值较高、利用频率高的档案进行数字化。以教师的教学档案为例,教师的教学档案信息由所授课程名目数量、教学学期和年工作量、教学评价、发表的研究论文数量和级别、承担的科研项目等等,这些信息是教师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目标考核时,评定机构需要的重要信息来源。高校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和持续性,因此档案管理者循序渐进,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

(二)科学整合原则。民生档案都是与师生员工的生活工作利益紧密相关,如果民生档案丢失或者损坏,将给师生员工带来巨大的损失,也会给档案管理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高校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过程中,要根据不同主体的各类档案信息的重要程度和使用频率,进行科学的整合,并结合档案载体的实际状况,选择适合的管理方式和保存形式。通过对教师民生档案进行集中整合,可以分为教师的个人人事信息档案、教学档案。就教师个人人事信息档案来讲,就可以用纸质文档形式进行保存,而对于教师的教学档案档案信息就可以采用纸质和电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三)保密监控原则。在高校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过程中,虽然系统灵活的管理方式给广大师生员工查询和使用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但是同样也带了很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因此,在数字化管理进程的始终都应该做好保密监控工作。在高校民生档案数字化转换的初始阶段,一般会采用委托外包加工,对大量的档案库存进行集中处理,这时就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参与其中,进行全程监控,尽力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密性。在使用网络平台进行档案数据库建构、整理归档过程中,要做好网站的安全保护措施。通过杀毒软件、防火墙技术、网络安全检测、信息加密技术、用户身份权限认证等,保障数字化档案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三、高校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实现途径

(一)做好高校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整体规划。实现高校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仅仅凭借几台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简单的登记扫描,很难达到数字化档案管理和使用的双重需求。“档案数字化是一个体制化、系统化的过程,需要建立基本的规划,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方案。”首先,从学校层面来讲,要高度重视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重要性,做好总体规划和布局,保障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有效实施。学校领导要将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纳入到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要充分发挥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服务师生员工的重要作用,在宏观布局、管理规划、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予以统筹与指导,在资源分配、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等方面予以保障。其次,提高档案馆领导和员工对民生档案数字化的认识,做好相关工作的布局与安排。高校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因此,档案馆领导要做好实施规划和工作计划,不仅要保证技术、资金和设备的支持,还要根据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二)加强建设高校民生档案特色资源管理库。高校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的目标就是要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因此,在进行数字化管理过程中要根据高校民生档案的特性,建立专门针对高校师生员工工作性质和特需要求的民生档案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等。比如对教师教学科研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就可以满足人事部门在教师职称评定时,通过查询教师教学科研档案库,就可以知晓申请教师的基本条件,是否达到晋升的要求,避免了教师奔跑于各个进行登记、证明等繁琐的程序。对于高校民生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深入调研,切实了解校内师生员工的切实需求,以满足师生员工档案使用需求,提高师生员工生活工作便利性为基础,建设行之有效的各类数据库;二是要根据实际,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为各个部门工作所需的特色资源库,如教学名师档案库,可将教学名师的教学录像、教学图片、教学大纲、教案等等信息纳入到资源库内,为学校对外宣传,申报更高一级的项目提供全面的档案信息资源,从而为学校节省了人力和物力资源。

(三)提升高校民生档案管理队伍工作水平。高校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需要不同载体的数字化转换,各类数据库的筹建、档案管理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多媒体系统的存储与利用、档案信息系统的综合管理等,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档案学专业理论知识,还要熟悉和精通网络系统、应用软件的使用与开发。首先,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熟悉和明确各自负责领域的工作环节、工作要求以及工作所需的各种素质和能力,通过比照发现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其次,档案馆领导要组织员工去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先进单位进行观摩学习,了解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有效地管理模式。在借鉴外在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本单位的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机制,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最后,要通过多种渠道提升民生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优化档案管理队伍。档案馆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员工的实际情况,按时按需选派员工外出学习和培训,提升档案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同时也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引进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深入优化民生档案管理队伍。

第7篇

[关键词]数字化;档案管理;信息安全

一、档案信息数字化的主要内容

档案数字化主要包括档案目录信息的数字化,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以多种类型的检索关键字为基础以便于快速检索;载体档案的数字化,是档案信息数字化的主体对象,如纸质档案、档案缩微品、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等利用计算机技术、扫描与信息处理技术、数据库等新技术进行数字化,最后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与网络化的形式互相联结,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形成一个具有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及时利用,实现资源共享。

二、档案信息数字化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制度建设层面缺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在开展档案信息数字化建设时,必须制定相应健全的管理制度,以确保档案信息数字化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有据可依。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制度建设不重视,使得在档案信息数字化建设中,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工作行为,使其在档案数据采集与加工、档案数据存储及管理、档案数据查询利用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明,无章可循。(二)技术上的不安全因素。1.使用国外技术和产品带来的安全隐患。目前我国大多数的档案信息系统所需要硬件、软件均没有实现国产化。我国数字化信息管理还处在较低的水平,这些国外的产品和技术特别是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2.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因素。要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的便捷性,以计算机为终端,采用局域网和互联网并用的方式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不同应用系统(管理系统和利用系统)之间的网络系统处于相对隔离的状态,而且设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但是这样也无法完全保证档案信息的绝对安全,档案管理和利用便捷性和安全性的矛盾时刻存在。3.安全漏洞带来的安全隐患。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信息安全难题,虽然近年来我国计算机安全技术领域有了长足进步,但它们或多或少在技术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维护档案信息安全上还存在着一些漏洞。(三)管理人员的因素。无论是档案管理还是利用,实施这个过程的主体都是人,而人为的因素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会影响到档案数据的安全。例如,人为的操作失误,导致数字化档案误删、泄密;少部分人员职业操守欠缺,为私利对数据有意地篡改,将档案信息管理的用户与口令等信息向外部人员透露;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备份数据丢失、损毁等,这些都对档案信息安全构成威胁。

三、档案信息数字化安全的具体措施

(一)制度建设层面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安全管理标准。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信息处理、信息存储、信息与利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制度中,要根据工作人员不同的专业特长,进行合理的工作安排,要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主体、权限分明,做到在档案信息数字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人负责。发生泄密或其他事故时要有相应的倒查机制。明确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明确电子文件的管理人员;明确数字档案信息记录备份要求,对备份时间、格式、份数有明确记录,备份要有专人管理;明确定期对档案数据进行检查的内容和时间标准,指定检查的人员。(二)提高技术层面安全防护能力。档案信息数字化安全防护能力在技术层面上的提高是包括硬件设施、软件设计、网络防护、通信安全的一个综合性课题。(1)应提高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硬件及软件的使用率,在核心设备上可以用国产替代的,要坚决使用国产设备。(2)应保障存储设备的安全,建立符合标准的电子设备信息机房。(3)对内部局域网和外部互联网要进行物理隔离,防止外部网络对内网的非法访问。(4)应长期跟踪软件的使用效果,发现并及时修补软件的安全漏洞,并按要求配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5)按照制定的备份机制与规范,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6)建立严格的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防范机制,包括信息登录访问控制、用户权限控制、信息分类与安全控制。(7)在档案信息传输使用进程中建立数字化档案传输安全控制,包括网络监测和锁定控制、网络端口和节点的安全控制、信息加密控制等。(三)注重管理人员培养。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技术手段最后都需要具体的人去操作。所以在管理人员的培养方面应注意:(1)做好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2)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相应的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法纪意识。(3)结合档案数字化管理自身的特点,通过定期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信息化水平。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档案信息数字化实施过程及后期的管理、应用中,需要从制度、技术、人员三方面入手,以制度的建立健全为纲,以人员管理为主线,以软硬件设施的不断完善为基础,确保档案信息数字化应用的安全。

作者:杨玉宏 单位: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微波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