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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民法硕士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1.民法转型的法源缺陷:形式化、制定法优位及其校正
2.宪法民法关系之实像与幻影——民法根本说的法理评析
3.民法公平原则新诠
4.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建构
5.我国民法立法的体系化与科学化问题
6.从民法与宪法关系的视角谈我国民法典制订的基本理念和制度架构
7.论中国民法中的“解法典化”现象
8.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
9.民法与国家关系的再造
10.20世纪前期民法新潮流与《中华民国民法》
11.民法与人性的哲学考辨
12.论人体器官移植的现代民法理论基础
13.物上请求权与物权的民法保护机制
14.社会基础变迁与民法双重体系建构
15.我国当前民法发展战略探索——法学实证主义的当代使命
16.瑞士民法上的人格权保护
17.民法的人文关怀
18.论民法典(民法总则)对商行为之调整——透视法观念、法技术与商行为之特殊性
19.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
20.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民法
21.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
22.民法总则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
23.中国民法百年变迁
24.编纂民法典必须肃清前苏联民法的影响
25.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26.民法总则不应是《民法通则》的“修订版”
27.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28.刑法与民法——截然不同的法律类型
29.民法基本原则:理论反思与法典表达
30.民法上国家政策之反思——兼论《民法通则》第6条之存废
31.我国民法地域效力立法之检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1款为中心
32.民法中的物
33.通向人性的复兴与和谐之路——民法与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种解读
34.见义勇为立法与学说之反思——以《民法通则》第109条为中心
35.中国民法继受潘德克顿法学:引进、衰落和复兴
36.百年中的中国民法华丽转身与曲折发展——中国民法一百年历史的回顾与展望
37.民法总则的立法思路
38.论民法基本原则之立法表达
39.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意思自治原理及其展开
40.“民法-宪法”关系的演变与民法的转型——以欧洲近现代民法的发展轨迹为中心
41.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述要
42.民法总则编的框架结构及应当规定的主要问题
43.商品经济的民法观源流考
44.物权请求权制度之存废与民法体系的选择
45.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几点思考
46.中国民法中的“层累现象”初论——兼议民法典编纂问题
47.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立法探析
48.我国民法典编纂中民法调整对象的确定与表达
49.论支配权概念——以德国民法学为背景
50.民法公平原则的伦理分析
51.方法与目标:基本权利民法适用的两种考虑
52.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
53.论民法上的注意义务
54.民法基本原则与调整对象立法研究
55.错位与暗合——试论我国当下有关宪法与民法关系的四种思维倾向
56.论民法中的国家政策
57.民法基本原则之“成文法局限性克服论”反思——就《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与徐国栋先生商榷
58.宪法与民法关系在中国的演变——一种学说史的梳理
59.近30年来日本的民法研究
60.民法调整对象之争:从《民法通则》到《物权法》——改革开放30年中国民事立法主要障碍之形成、再形成及其克服
61.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法总则——与德国民法比较
62.民法是私法吗?
63.情谊行为、法外空间与民法对现实生活的介入
64.民法上的人
65.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与民法其他部分的关系——兼与传统民法相关问题比较
66.从形式回归走向实质回归——对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再思考
67.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
68.民法是什么?——学说的考察与反思
69.民法典创制中的中国民法学
70.动产抵押制度的再思考——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对动产抵押与让与担保制度之规定
71.知识产权作为第一财产权利是民法学上的一个发现
72.两种市场观念与两种民法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事立法政策内涵之分析
73.制定《民法总则》不宜全面废弃《民法通则》
74.重塑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
75.对民法的哲学思考——以民法本位为研究视角
76.私法原则与中国民法近代化
77.论民法基本原则生态化的价值理念与技术路径
78.论民法的社会功能
79.民法规范进入税法的立法路径——公法与私法“接轨”的规范配置技术
80.私法自治与民法规范 凯尔森规范理论的修正性运用
81.民法与宪法关系之逻辑语境——兼论民事权利在权利体系和法律体系中的根本地位
82.民法适用中的法律推理
83.近代民法的现代性危机及其后现代转向——兼论当代民法使命
84.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的立场和使命
85.民法调整对象的属性及其意蕴研究
86.论我国民法总则对商事规范的抽象限度——以民法总则的立法技术衡量为视角
87.回归传统——百年中国民法学之考察之一
88.环境问题的民法应对:民法的“绿化”
89.日本民法百年中的债法总论和契约法
90.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
91.论民法生态化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92.与改革开放同行的民法学——中国民法学30年的回顾与展望
93.中国民法和民法学的现状与展望
94.再论民法中人格法的公法性——兼论物文主义的技术根源
95.民法中“民”的诠释
96.论民法解释学的范式——以共识的形成为研究视角
97.现代民法中的弱者保护
98.刑法与民法之间的交错
99.俄罗斯社会转型与民法法典化
100.民法体例中商法规则的编内与编外安排
101.一个分析框架: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
102.雇佣关系调整的法律分界——民法与劳动法调整雇佣类合同关系的制度与理念
103.德国法上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理论的新发展——兼论对中国民法总则立法的启示
104.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
105.论民法研究的命题、方法和结论
106.对民法本位的新审思——从民法基本原则及价值谈起
107.论市民社会与民法的本位
108.论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109.民法基本原则、价值和本位新思考
110.结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存在的几个问题
111.《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解读、评论和修改建议
113.法治多元性视域下考察我国民法“平等原则”
国民经济学发展硕士论文范文一:体育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摘要: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经济国,有着较高的国际地位与影响力。在新的时期,要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就需要紧紧抓住体育产业这一经济的重要增长点,通过政策,经济相关的扶持,发挥体育在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作用。体育经济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关键词:体育经济;国民经济发展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体育本身所蕴含的巨大经济功能与价值都没有被人们所接受与认同。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人们对体育的研究不断深入,体育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展现地更加鲜明。发展体育经济不仅能够增加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甚至对于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大众体育与职业体育的兴起与发展,体育产业已经被誉为我国的朝阳产业。因此,体育经济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构成部分,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与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体育经济的效用,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一、体育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表现形式
体育经济的表现形式一般被分为两种。第一,直接提供体育产品与服务带来的经济效益被称为有形形式。第二,通过体育锻炼使得国民的身体素质,国民生活质量提高被称为无形形式,这也是社会效益的表现形式。但是任何一种表现形式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扩大市场、拉动体育经济或相关产业发展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就体育经济效益来说,它与体育在国民经济的表现形式极为类似,也被分为直接经济效益与间接经济效益两种。直接经济效益指的是通过举办奥运会,亚运会等体育赛事获得门票收入、体育纪念品收入以及其他体育用品收入等较为直接从体育本身中获得的经济收益。而间接的经济效益则指体育能促进不同国家间的不同文化交流,提高国家知名度与国家旅游酒店行业发展等一系列潜在的经济效益。
二、体育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
很大程度上来说,体育经济与国民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体育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另一方面,体育经济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就我国的经济发展看来,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社会经济水平都有了很大地提升,这成为了我国申办北京奥运的基础。而在成功举办奥运会后我国的知名度,经济发展水平等也获得了显著的提高。就我国目前的体育经济发展看来,我国体育产业创造的经济产值与一些发达国家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就体育产业创造价值所占GDP来看,我国仅为0.6%,而美国却高达5%。而我国体育产业创造经济产值较低的原因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察,首先,我国体育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下,这是因为我国的体育经济发展时间较短,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其次,体育资源的综合利用利用率较低,相关产业尚未有效配合,体育市场没有获得良好的发育。在新的时期,要使体育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获得提升,发挥体育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社会就业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就需要从多个方面出发,如扩大政府部门在体育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的投入,完善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体育市场管理机制,使促使体育的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最大化。
三、体育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很大程度上来说,体育经济的发展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带来的不仅是国民生产总值的大幅提升,还未我国体育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市场条件,因此,体育经济在这一时期也取得了惊人的发展成就。体育经济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不仅是体育经济的重要特点之一,更是体育经济的一种常态。在计划经济时期,体育的生存与发展往往取决于国家的统一部署安排,不管是从资金的来源和体育的总发展方向都由国家进行统一调控,体育经济高度集中,这时期的体育经济更多被认为是福利性事业。而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转变了传统体育产业的地位以及人们对体育的看法,体育不仅具有公益性同时也包含了一定的商业性。体育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时期更加多元化,不仅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效益。国家对体育在经济与政策方面给予的扶持,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体育经济的发展,如今,体育产业已经被认为是我国的朝阳产业。这是因为体育产业更具备持久发展的潜力,在经济较为低迷的时期,通过举办奥运会等体育赛事能够对国内的旅游业,酒店服务业,商业等多个相关产业起着良好的拉动作用,使得国家尽快的摆脱发展的颓势。而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对于吸纳劳动力,提高全国就业水平也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体育业与很多其他产业联系较为紧密,对其他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这些相关产业不仅包含了制造业、服装业、信息业、交通运输业,甚至包含了金融业、广告业等多方面的内容,带动这些产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国民生产总值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总的来看,体育已经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间的发展,它还将展现更大的发展潜力,作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我国应该提高对体育产业的关注与扶持。
四、发展体育经济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体育已经能够直接创造经济价值并能够有效地促进就业,扩大社会需求的同时,还能刺激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应该积极发展体育经济并使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到达一个新高度。通过奥运会的举办我国就可以从中获取一定的经验,在1988年的汉城奥运会举办前,韩国的国际形象十分微弱,战争产生的负面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举办奥运会后,韩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并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而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同样影响深远,政府在申办前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对北京的交通、能源基建、城市环境、体育馆优化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改造,促进了我国就业率的提升,且在向全世界的人民展现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科技水平法同时,大量游客和参赛队伍的涌入也使得北京的国际知名度,旅游业,酒店业等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与提升。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体育的发展壮大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要使我国体育经济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潮流,就要调整利益关系,同时加强对公共体育事业的管理。
结束语:
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经济国,有着较高的国际地位与影响力。在新的时期,要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就需要紧紧抓住体育产业这一经济的重要增长点,通过政策,经济相关的扶持,发挥体育在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作用。体育经济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失衡根源在于国民经济初次分配制度的缺陷基于人的发展经济学视角巫文强;改革与战略2010-06-20
2、外资促进了国民收入增长吗?基于空间经济学的分析钱学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11-15
国民经济学发展硕士论文范文二:体育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论文
摘要:体育产业是一种朝阳产业,在我国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与欧美发达国家的体育产业发展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我们解决。
关键词:体育产业;国民经济发展
1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1.1还未形成一个多元化的发展战略
当前,我国的众多产业都在进行一个多元化的发展战略改革。这些产业实施多元化的发展战略,主要是为了帮助该产业的发展达到一个多元化的平衡状态,使其产业发展、使其盈利模式能够呈多元化趋势。但是,体育产业在我国还属于新兴产业的领域,虽然体育产业的外延很广泛,包括了体育本体产业、体育派生产业、体育相关产业等多个方面,但是我国的体育产业却仍未达到一个多元化的盈利模式。大部分体育产业能够得到较快较好的发展,但是仍有一部分体育产业发展较为缓慢,二者之间没能达到一个发展的平衡状态。假如从一个长远的角度综合分析,应该努力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投资力量,扩大体育经济投资规模,并且发展一个多元化的体育产业投资布局。多元化体育产业投资布局的形成,能够有效激发社会各层次不同人士的投资热情,从而增加投资力量。
1.2体育产业发展规模有待提高
由于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时间较短,当前其发展规模也较小,现如今还未能成为我国的一项支柱产业。但是欧美一些体育产业发展较早的国家,他们的体育产业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之后,现如今已然成为了支柱产业,给这些国家带来了极为可观的经济收入,对带动本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规模较小这一现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主要是由于我国在针对体育产业方面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做到针对体育产业来制定出长期的发展规模,制定出科学的管理制度。
1.3没有充分挖掘出体育产业潜能
当前,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主要还是集中在体育本身,但是我国体育产业的潜能却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通过分析发现,体育产业的附加值所创造的资产是十分可观的,其价值还极有可能会超过体育本身。例如,在各类体育赛事举办的时候,其中各种各样的辅助标识类、冠名权等所创造的价值便是附加价值,这些附加价值所创造出来的利润甚至能够超过体育本身。因此,在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中,应该充分挖掘体育产业的附加价值,使体育产业的价值能够更好地实现。
1.4国家没有制定出完善的政策
来支持体育产业的发展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时间较短、起步较晚,当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完善的政策来支持体育产业的快速较好发展。在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过程当中,政府部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除此之外,部分体育相关部门也未能将其工作的核心放在体育产业上。现如今,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主要依靠的还是社会力量,还未能够形成一套完善的体育产业运行机制。许多体育职能部门仍然是将竞技体育视为工作的重点,对社会体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我国许多知名的生产体育产品的企业在世界上的知名度及竞争力也都较弱。从体育产业的经营与管理方面来看,我国的体育产业也缺乏一个长远的发展战略目标,从而使得在企业的规划以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设置上不合理的现象。例如,许多体育相关企业,会因为缺乏科学的指导,盲目改变发展方向而出现投资偏差的现象。
2体育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分析
2.1体育产业较快较好地发展能够更好地吸引企业投资
2.1.1直接投资所谓直接投资主要指的是企业以直接获利为目的,将资金投入到体育产业当中去的一种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也是当前我国企业对体育产业最为主要的投资方式,其投资进程及投资规律的发展都较快。体育健身健美俱乐部就属于一种体育产业的直接投资方式。尽管我国体育产业的直接投资发展较快,但是由于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只有少部分企业能够有效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来进行科学管理。
2.1.2间接投资对体育产业进行间接投资,主要指的是不直接将资金投入到体育产业当中,而是通过另一种间接的方式从体育产业当中获取利润。例如,企业能够针对某一体育赛事进行投资赞助,进而获得该场比赛的冠名权,以一种广告效应来扩大自身知名度以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最终获得更大利润。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尽管不是直接地从体育产业当中获取利润,但是这种投资方式所获得的利润却是难以估量的。体育产业,它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来引导企业的投资,也能够有效提高我国体育产业的国民生产问题,从而也能够拉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2.2体育产业能够起到扩大内需,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科学的不断发展,人们可支配收入的增多,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当人们物质消费水平得到了满足之后,就必然会追求一些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费。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也开始追求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始进行体育健身锻炼,以获得较好的身体素质以更好地享受生活。我国居民关于体育相关产业以及体育相关活动的消费比例也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体育消费水平的提升也必然会进一步刺激体育产业的发展,这也就加速了体育产业的模式化发展水平。与此同时,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也能够刺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从而能够提升我国居民的体育相关消费水平。
2.3体育产业能够促进就业
体育产业,它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它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必然需要较多的劳动力,它能够为人们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通过调查发现,在一些欧美体育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当中,其体育产业在其国家就业岗位当中占有较大比例,如在奥地利,其国家1/10的就业岗位就是体育产业所提供的。因此,针对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过剩这一特点,就应该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我国就业岗位供不应求的问题。
2.4体育产业能够有效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
早在21世纪初期,我国国家体育总局就已经明确指出,要努力将体育产业的发展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使其能够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我国体育事业刚开始发展的时候,大部分都是公益性的,是非盈利性的,大部分都没有包括经济行为。有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美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体育产业就能够为美国带来3000亿美元的经济效益。而在我国,2010年体育产业总产值仅为300亿人民币,而到2014年却达到了3500亿元人民币,在短短4年时间里,增长超过10倍,可见我国的体育产业经济发展仍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有待进一步挖掘。
3结语
体育产业是一种朝阳产业,在我国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与欧美发达国家的体育产业发展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我们解决。但是首先必须明确认识到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民营经济;硕士论文;研究方法
一、选题意义
民营经济的发展是现展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国际国内学术界对此都有大量论述。在实践中,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广泛关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其中民营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经济腾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的民营经济是在激烈的争论中发展起来的,它的存在与发展体现了中国改革的进程和深度,民营经济用自己的竞争力赢得了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赢得了越来越宽松的政策环境,但其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是与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紧紧联系在一起的。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民营经济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并且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加入WTO以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及世界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民营经济将迎来新一轮大发展的机遇。但是,民营经济在发展中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其中包括民营经济发展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外在环境的制约。因此,在进一步统一对民营经济的思想认识,明确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深入研究新时期民营经济内在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探讨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向定位和拓展途径,努力营造有利用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外部优良环境,对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论文研究方法的分析
为能全面、深刻地分析民营经济相关论文的研究方法,共搜集四篇论文进行分析。它们分别是吉林大学徐进的《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研究》、延边大学李英哲的《对延边州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西北工业大学殷亭国的《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分析及制度反思》、郑州大学阎中洋的《县域经济与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在论文研究方法分析梳理中发现,有些文章专门介绍了自己的研究方法,而有些文章只是在摘要部分提及那么一两句有关的研究方法,有些甚至一点都没有涉及自己论文的研究方法。例如:
延边大学李英哲的《对延边州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中,就有专门的小节是介绍自己的研究方法。“本论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分析过程中采用了从一般到具体,即先从民营经济的一般状况(全国)的分析研究出发,弄清民营经济的含义、形式及作用和阻碍因素等。然后研究延边州的状况,进行对比比较,从中找出来差距,发现差距很大,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甚大。对于延边州民营经济的分析,运用对立统一、一分为二的原理,从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上来探讨延边州所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是从民营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三个方面分析,指出努力的方向与建议(对策)。”
西北工业大学殷亭国的《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分析及制度反思》在摘要部分提及了有关自己的研究方法:“本文以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基础,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我国在转型期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出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全文的线索是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制度创新安排的发生机制和形式以及由此带来的市场化程度的加深。”
郑州大学阎中洋的《县域经济与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在摘要中也提及“在研究方法上,以定性分析为主,兼顾定量分析,以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论述县域经济与民营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阐明当前我省在经济发展中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快壮大县域经济的基本观点。”
吉林大学徐进的《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中并未提及有关的研究方法。
综合分析这四篇文章,它们大体使用了以下几种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资料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三、论文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论文的研究方法,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第一,民营经济硕士研究生的方法意识比较薄弱,研究方法的运用呈现出结构性失衡的特征。硕士论文中定性规范的多,定量实证的少;理论归纳的多,经验分析的少;二手资料多,第一手客观材料少;描述统计多,推断统计少;文字说明的多,图表曲线模型解释的少;比较研究中简单罗列的多,学理性深入分析的少;直接断言给出结论的多,假设推理证明的少;低水平简单重复的多,较高水平的创新少;问卷调查和访谈法的应用整体上较为简单、粗糙,甚至多有错误,且对所得数据不会进行科学整理。因此,总体来说,民营经济的研究生论文在研究方法方面是极其薄弱的。
第二,学科理论缺乏自身的理论体系,学术研究缺乏原创性。就是说,目前我国民营经济整体上尚未成为具有逻辑严密的数量结构知识体系。国内学者更多是注重西方理论与方法的借鉴与应用,而忽视了国内原创性的学科理论与方法的探索与构建。值得肯定的是,国内不少学者或提出了一些好的理论观点,或其研究成果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然而,这些理论观点和成果并未能很好地融合起来构成思路连贯、结构严密、假设严谨的完备的科学体系,因此,未能达到学科整体科学化的程度。
Abstract:In this paper, a few cases proceed from our analysis of the nature of honorable management and non-relevance, and by comparing the application of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at 93 and 109 pairs of honorable persons of a different scope of the claim and concluded: no basis for the Court by management, are generally not supported the request for compensation for moral damage; 109 applies generally to support the request for compensation for moral damage. Therefore, the parties may, depending on the basis of claims made more favorable to their request, opt-in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section 93 or section 109.
关键词: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 损害救济制度 选择适用
Key words: Honorable; not because of management; damage relief system; choice of the applicable
作者简介:唐楠栋: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07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蒋昆玲: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07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5-0022-01
一、 问题的提出:
2001年12月20日中国法院网公布的全国首例见义勇为索赔案《杨国新与徐月仙等人无因管理纠纷上诉案》,依据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处理;《法制世界》2002年11期《英雄离去之后》中的救助他人生命案,依据民法通则109条规定处理。两案同样是救助了他人生命,为何适用法律却不同?
见义勇为立法主要是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周全的民法救济和保护。但是,在我国理论界和实践中,对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无因管理之债的认定上存在分歧。
如何适用《民法通则》第93条或《民法通则》第109条?下文分析当事人面临选择。
二、见义勇为的性质与无因管理的关系辨析:对三种主张的评述
(一)无因管理之债说――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层次的无因管理
该说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在民法属性上应是一种无因管理之债,但由于见义勇为通常在危难情况下做出,且行为者一般要冒着一定的危险,故见义勇为行为属于一种更高层次的无因管理行为。
(二)制止侵害行为说――缩小了无因管理的适用范围
该说把见义勇为行为称为“制止侵害行为”,认为其性质上属于无因管理,但只是无因管理性质特殊的一种情形,需要用专门的条文对其加以特别的规范和调整。该说表面上遵从了无因管理制度的内在机理,但其意在无因管理制度之外寻求独立的理论空间,致使其最终丧失了合理的解释力,从而不可避免地会把见义勇为排除在无因管理之外,这也不符合《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构成要件的基本规定,缩小了该法条的适用范围。
(三)综合说――见义勇为可能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综合说认为,见义勇为具有多面向的民法属性,即在不同的主体或对象之间,见义勇为的民法属性是多样化的。
三、损害救济规则:适用民法通则109条或93条对管理人(见义勇为者)的求偿范围有何不同?
司法实践,法院适用93条无因管理的规定一般没有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如果适用109条则支持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可见,适用民法通则109条或93条对管理人(见义勇为者)的求偿范围不同主要表现在: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实例如下:
第一,反对精神损害赔偿。如:在全国首例见义勇为索赔案《杨国新与徐月仙等人无因管理纠纷上诉案》中,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将不属由管理而支付的作为精神慰抚金的死亡补偿费62800元……列入实际损失的范围,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第二,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如:峡江县人民法院在《谭亚辉见义勇为致伤残请求赔偿案》中判决受益人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七万元。
四、结论
如何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寻求对见义有为者(管理人)更大限度的救济是法律适用者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司法实践表明:法院依据无因管理,则一般没有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适用109条则一般支持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所以,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的请求权基础提出对自己更有利的请求,选择适用《民法通则》第93条或第109条。即在无精神损害的时候依据《民法通则》第93条提讼;在有精神损害的时候依据《民法通则》第109条等类似条款提讼。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债权编》,法律出版社2003版。
[2] 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 杨立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法律出版社2004版。
[4] 参见曾大鹏:《见义勇为立法与学说之反思――以第109条为中心》,《法学论坛》2007年第2期。
[5] 周辉:《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思考》《民商法学》,2000第8期。
[6] 自蔡松:《作为法律制度的无因管理》,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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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公司与金融法方向(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学位课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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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对象】
公司、证券、银行、保险、信托、期货、担保、贷款公司等相关行业人员;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仲裁委等公司与金融法律从业者;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等“一行三会”监管官员。
专业背景不限,免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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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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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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