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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率——汇率传导机制汇率制度改革利率市场化
1利率对汇率影响的总体论评
从本质上说,利率是本币资金的价格,汇率是以本币表示的外币价格,本币币值是二者变化的共同基础,这就决定了汇率与利率之间的高度关联性。
利率平价模型
S=r-r*(1)
灵活价格货币模型
S'=(m-m*)-a(y-y*)+b(r-r*)(2)
粘性价格货币模型
S=(m-m*)-a(y-y*)-λ(r-r*)+(λ+b)π*(3)
此三方程是西方汇率理论中有关汇率与利率相关关系的重要结论。方程(1)表明了远期汇率变动率决定于两地利差,方程(2)表明了均衡汇率分别取决于本国和外国的均衡货币存量、实际国民收入和利率水平三组变量,与两地利差成正相关,方程(3)表明了即期汇率与两地利差成负相关。
2利率——汇率传导机制基本理论
2.1利率变动对汇率影响的两个模型
在金融开放条件下,人们关注到汇率对利率的变动越来越敏感,但往往忽略了导致利率变动的经济原因。而这些原因的不同将会导致利率对汇率作用方面产生不同的结果。
2.1.1Dornbusch模型
假设前提:购买力平价在长期内成立。
理论模型:关于汇率、利率和物价的长期均衡方程为:Eo=Po+ζ1·rd+ζ2·y-u
式中,Eo表示可持续国际收支下的长期均衡汇率的自然对数,Po为通货膨胀率,rd代表内利水平,y是实际国民收入的自然对数,ζ1、ζ2为常数,u为偏离系数。
该模型表明,如果一国经济结构没有实质性变化,当本币名义利率上升,意味着中央银行正在采用调节利率的手段来克服通货膨胀差异,这时的利率上升将与更高的通货膨胀预期相联系,会使国内对货币需求降低。人们在增加支出的情况下减少货币余额,于是价格随之上升,由于购买力平价成立,因此本币贬值,即本国利率和本币汇率呈逆向运动。
2.1.2利率平价理论模型
如果投资者是风险中性的,国际资本流动将使本、外币资产的收益率在一价定律的作用下趋于一致,故国内外利差应该等于本币汇率的预期变动率,据此可得无抵补的利率平价理论公式:
I=I*+Eρ
其中,I和I*分别表示国内外利率水平,Eρ表示预期的汇率远期变动率。当外国利率和预期汇率没有变动时,本国利率和本币即期汇率同向变化,即本国利率提高,本币升值。但当本币升值到一定幅度,预期汇率改变,贬值预期产生,人们开始出售远期本币,当远期本币供过于求时,本币远期贴水。
这两个模型为我们揭示了利率变动所引起的汇率变动的不同结果,即当利率的变动是由通货膨胀引起时,本国利率提高会导致本币汇率的下跌;而当人们没有通货膨胀预期的情况下本国利率提高时,本币汇率立即上升。
2.2利率——汇率传导机制的构成
利率对汇率的传导机制是指利率政策对汇率的作用过程。它的构成要素包括两个领域,即金融领域和实物领域;两个市场,即国内和国外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多个变量,即利率对汇率产生影响的过程处于多个宏观变量之下,如通货膨胀率、货币供给增长率、投资和消费增长率等;多位主体,即指利率对汇率的影响要牵涉到一国中央银行、国内和国外的投资主体、消费主体和投机主体等;多种渠道,即利率对汇率发生作用的渠道不是单一的,是通过各种宏观经济变量的多重传导完成的。
2.3利率——汇率传导机制的基础
利率——汇率传导机制发生有效作用需要宏观和微观经济基础。宏观经济基础主要包括:利率的调整充分市场化,利率变化能够通过、影响货币供求引起经济总量的变化,投资和消费等经济变量对利率变化反映灵敏;存在发达的外汇市场,汇率水平主要由外汇供求状况决定;国际资本可以自由流动。微观经济基础包括微观经济主体必须对利率、汇率和通货膨胀率等信号反应灵敏,可以根据市场信号迅速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根据这些条件满足程度的不同,在不同的市场化程度、开放度和汇率制度下,利率——汇率的传导机制会有所不同。因此,利率变动对汇率的影响,要受到一国具体市场化程度、开放度和所选择的汇率等条件的影响,在不同的条件和时期下具有不同的表现。
2.4利率——汇率传导机制的途径
利率变动对汇率的影响有直接和间接两个渠道。利率变动对汇率传导的直接渠道表现为国际套利资本的流动导致汇率下降或上升。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当本国利率水平相对高于外国利率水平时,为获得更高的收益,短期资本将流入本国,市场对高利率国家的货币产生较大的需求,导致本国外汇市场上本币供不应求,本币即期汇率上升,外汇汇率下降;反之,本国利率水平较低,则资本流出,本币汇率呈反方向变化。
利率变动对汇率传导的间接渠道表现为利率通过改变国内总供给与总需求影响汇率水平。以一国利率较高为例,在投资收益不变的条件下,政府采用高利率的政策,增加了投资成本,使投资需求下降,导致本国货币供应量减少,通货膨胀率下降,增强了出口商品价格竞争力,有利于出口;同时投资需求下降,总需求也相应减少,使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减少。在外汇供给的不变情况下,外汇供大于求,外汇汇率下降,本币汇率上升。
在利率对汇率传导中,无论是直接或间接渠道预期因素都是不容忽视的。一国利率的调整,会带来居民对本国货币预期的变化,从而对汇率发生影响。预期因素通常与其他因素共同发生作用,有时可以产生数倍放大的效应。
总之,一国货币利率上升,通过短期套利资本的流动,将引起即期汇率升值,远期汇率贬值。反之亦然。
3我国目前的汇率与利率政策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没有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利率和汇率均由国家统一制定集中管理,分割而治,相关度较低。在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后,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它与利率和国际资本流动之间的相关性逐渐显现。在2005年7月21日之前,我国汇率形成机制还没有完全市场化,人民币汇率主要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是决定人民币汇率的基础,但还有一部分外汇供求关系无法在外汇市场上实现。可以说那时的人民币汇率最主要的变化,还停留在商品市场层次上,利率变化对汇率的影响是通过商品市场实现的,利率平价在中国无法起作用,利率政策对汇率的影响十分有限。一个有力的例子便是,1994~1997年间,人民币利率远远高于国际市场上的美元利率,根据利率平价理论,在此期间人民币应贬值,但与之相反,4年间人民币名义汇率微升了1.8%。
从2004年12月29日的利率上调达到的效果来看,利率变化对汇率的作用更多的是通过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及对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来间接实现的。由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金融市场欠发达,人民币的利率与汇率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建立直接的必然联系,虽然利率的变动可以通过贸易和境内外资金流动影响外汇汇率,进而影响到国际收支,再进而影响国内货币供给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但是目前,我国资本项目收支仍受到严格管制,外汇市场又是一个封闭型外汇头寸市场,仅限于银行间外汇交易,而且国内货币市场不发达、它与外汇市场的直接联系也尚未建立。还有制度性因素的限制,以及微观经济主体对利率政策变化的反应滞后,使得利率对汇率的传导机制的作用采取其他方式表现出来,或者其作用的过程出现一定时间的时滞。因此,利率只能通过影响国内经济的迂回方式来影响汇率。
利率的变动和汇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自由浮动之间在一定程度上互起作用,随着市场开放力度的加大,这种作用越来越高。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内经济对外贸依存度极大提高,人民币向自由兑换和资本向自由流动方向不断迈进。此次汇率制度改革更是将汇率的政府管制进一步降到最低限度,更多的交给国际资本市场的流动和供求关系来决定。利率的变动会影响国内资本的流动,在开放经济下,各国间货币流动程度将越来越高,本币在外汇市场的供求也受到国内市场对其供求的影响,那么利率这种货币政策工具对汇率变动的影响便越来越大,而不论是通过直接的套汇渠道,还是间接的通过影响国内供求渠道,利率——汇率传导机制肯定会更加有效的对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产生作用,由于利率和汇率的相关性进一步加强,利率政策的制定会越来越多地考虑到市场因素以及和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配合协调。
因此,在这种形势下,随着汇率形成机制的调整,利率制度的改革凸显其必要性。利率改革是我国目前金融改革的核心,市场化利率体系的建立是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货币当局有必要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充分认识到利率在平衡国际收支中的作用,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利率市场化对汇率水平的影响,以确保利率—汇率传导机制的正常运行。
通过式(3)对市场化指数与经济增长进行回归分析。在复杂整体的回归分析活动中,分析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固定效应回归分析,一种是随机效应回归分析,具体采用哪一种分析方式主要根据分析样本的属性决定。基于市场化进程模型随机因素众多且相互关系复杂的特点,本文选择固定效应回归分析方式进行分析。从回归分析的结果可知,在市场化进程模型中,物质劳动力、劳动力、教育水平和市场化指数M1的产出弹性系数分别为0.51、0.27、0.41、0.043,这也就意味着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作用的前提下,市场化进程每前进1%,国民生产总值就会增长4.2%。通过增长核算的方法对2004年至2014年省际经济增长因素进行分解之后得到表1的结果。从表1中可以看到,物质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6.83个百分点,劳动力数量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0.37个百分点,教育水平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0.64个百分点,TEP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3.70个百分点。因此可知,资本在经济增长中依旧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在TEP的决定因素中,市场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1.45个百分点,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1.08个百分点,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0.40个百分点,其他不可观测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0.77个百分点。由此可知,市场化改革在TEP增长中依旧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虽然不是最大,但是也不容忽视。
二、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市场化知识对市场化进程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行了定量分析。通过分析可知,2004-2014年,市场化指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了年均1.45%。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进一步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经济效率的提高,市场化进程为全要素生产率提供了39.23%的贡献。由于数据收集及分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市场化进程的实际贡献作用可能更大。通过分析发现,我国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是正确的,市场化是经济增长的首要贡献因素。当前,我国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但是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并未完全实现,依旧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市场化进程地区差异、土地市场与资本市场发育不足等。在未来的市场化改革中应该实现:第一,通过要素市场的深化改革促进市场发育,实现资本市场、土地市场、矿产资源市场等制度的健全与规范,实现市场交易公开透明度的提高与市场交易市场化定价,同时要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劳动力更为充分的流动,为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第二,强化对垄断经济体的抑制效果,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垄断是与市场调节背道而驰的市场经济现象,是市场化进程面对的重要威胁,所以政府相应的管理机构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防止垄断现象的发生,并且遏制垄断现象的影响;第三,减少政府干预,从经济发展的宏观角度来看,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是相抵触的,政府过度干预会影响市场化的进程,所以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应该更多利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而不是直接干预;第四,提升政治体制改革广度和深度,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机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市场化进程的基础,只有在更广泛的范围提升政府机构和法律法规对市场化进程的适应性,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总结
1.专业比较优势首先,财政专业属于国家控制专业。目前全国开设财政学专业的院校只有100多所,相对属于偏少的,因而毕业生供给量与金融、会计热门专业相比属于相对偏少的,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缓解供需矛盾的作用。其次,财政学作为传统专业,原先主要是为政府财税等相关部门培养高级财税管理人才,尽管市场化改革致使财政专业从原先专门为政府培养财政、税务工作人员的财政学专业面临着较大挑战,但多年以来与财政税务部门之间形成的密切联系仍然能为财政学专业办学提供了许多的便利和支撑,例如,毕业生实习岗位的提供和少量专业办学经费。再次,学科内容具有广泛性。教育部先后在1997年和1998年两次调整了高校研究生和本科生专业目录,而这其中,将管理学从经济学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学科门类是这轮调整的重要改革成果之一。在经济学与管理学相互分离,以及公共管理学科单列的基础上,财政学科随即成为了一个横跨经济与管理两大学科领域的综合性学科。实际上,按照财政学科专业内容或研究对象来看确实如此,其既包括属于经济学的“财政经济学”内容模块,也包括属于公共管理学内容的“财政管理学”。另外,这两大内容模块之间并非割裂,而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从而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专业内容整体。最近,在教育部2012年新的专业调整目录中,财政学专业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财政学类下设财政学和税收学,并且与经济学类、金融类、经济与贸易类一起成为经济学门类下的4个专业类别。虽然在教育部多次专业目录调整中,总是将财政学归属经济学门类之下,但其转专业内容依旧是包括“财政经济学”和“财政管理学”两大模块,前者属于经济学科性质,而后者则属于管理学范畴。财政学科从其本质上就是一个综合性学科,只是教育部在专业目录调整之后更加凸显,因此,财政学专业学科内容具有其他学科无法比拟的广泛性和综合性[1]。安徽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作为伴随学校一起成长的首批专业,一是专业历史悠久、学科底蕴深厚,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办学经验。二是在国内同行具有较高地学术地位,分别是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税务学会、财政学教学研究会、税收教育研究会理事单位。三是具有一定学科建设平台,财政学专业先后2005年和2010年确定为安徽省教改示范专业与第三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财政学科在2008年被评为安徽省B类重点学科。四是师资队伍整齐,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不断优化。财政学专业共有专职教师27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13人,12人获得博士学位。教师队伍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校学科带头人1人、省教学名师1人、省教坛新秀1名、校“龙湖学者”特聘教授1名,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5人。另外,还从其他高校和业务部门聘请兼职教授和实践导师50多人。五是财政学专业毕业生形成规模影响,受到社会各界与用人单位的好评。
2.专业劣势分析传统财政学主要是为政府部门培养高级财税管理人才,毕业生就业主要是面向各级财税、海关、银行、企事业单位以及高校与科研机构。伴随市场化改革冲击,高校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以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重新调整,当前财政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途径逐渐多元化,除了继续为政府财政、税务部门培养财税管理人才之外,还为海关、公检法、人大财经委、政府办公室、发改委以及新闻媒体与电台等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培养财税专门人才。当然,财政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主要是以面向市场为主:一是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从事财税管理、税收筹划和税务等方面的实务性工作;二是在企事业单位和金融部门从事财务核算和涉税工作,减少单位生产成本与维护单位经济利益[2]。与其他财经专业相比,财政学专业学生就业情况不容乐观,仅处于中游位置。一些著名高校,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财政学专业也仅能达到供需平衡,而这其中除了名校学生确实受到就业单位的相对青睐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在统计高校学生就业时,是将考上研究生的学生也统计在内,而这些重点大学财政学专业学生考研率相对较高。然而地方性高校财政学学生因自身竞争力不强,以及考研率也不高,因而其就业与其它经济类专业毕业生相比要差一些,特别是与会计、金融等热门专业相比。首先,财政学专业原先主要是对口公务员系统,毕业生有稳定的就业去向,但现在政府财税、海关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对财政学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量较小,且岗位竞争压力大。因为公务员制度改革之前,财政学专业毕业生多数都进入到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这些部门的职工队伍得到较大的充实。虽然由于国务院各部委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近来许多单位为了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效益,需要补充大量优秀的财政专业毕业生。与之同时,当前我国财税制度设计与财政部门实践工作不断尝试与国际接轨,例如2006年我国实行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家各级部门也需要补充新鲜血液,即专业的财税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因而进入政府公务员队伍对于财政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仍然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一些地方性高校,例如,浙江财经大学的财政学专业毕业生每年有近一般进入公务员队伍。然而由于财政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时,可供选择的对口职位大都是在财政局、税务局、海关以及公检法等等部门,主要是从事财政管理、税收规划和财务核算等方面的职位,由于这些单位工作稳定、收入较高,而且非常体面,因而也倍受考生青睐,几百人竞争一个职位的场景是一种常态,上岗竞争非常激烈,可以说是千军万马挤过独木桥。另外与之同时,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招收公务员也并不局限于财政或税收专业,一些职位需求被会计、金融、法律和计算机等专业肢解。其次,财政学专业理论性偏强、技能劣势相对突出[3]。伴随市场化进程加快,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创业型或小型企业明显增加,对于会计、财务管理和金融等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量大,而这其中主要是因为这些专业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具有技能性与应用性,从而也致使这些专业的学生就业率高[4]。与之相对,由于财政学专业理论性偏强,许多课程侧重于基础理论,其中一些事务性课程又主要面向政府部门,例如《政府预算与预算会计》、《国债理论与事务》等,显然与就业市场的技能型和应用型需求存在较大较大差距。因此,多数以就业为目标的学生主要将精力置于考取各种证书上,例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理财规划师等,以增加毕业时的就业砝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财政学专业的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不够,更不用说进行深入研读与延伸。而这在地方性高校更为突出,因为地方性高校学生生源质量相对较差,以就业作为其最终目标的学生占比会相对较高。再次,财政学专业在国外高校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专业设置。在国外,一般设立共公经济学专业或政府管理等专业。因此,国内高校在财政学专业设置、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等方面无经验可供借鉴,主要是靠自己“摸着石头过河”,这也导致一些高校在市场化改革冲击下,财政学专业仍然按照旧的思路进行,毕业生明显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另外,正因为仅有极少数毕业生能够进入公务员队伍,导致财政学专业的学生在期望值过高与现实“专业不对口”的低层次企业现状就业使在校学生产生专业迷茫。
二、市场化进程中财政学专业改革取向与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
[论文摘要]按照国际惯例,保险中介由人、经纪人和公估人三类主体构成。我国早已出现了保险人,经纪人也已正式启用,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险中介市场,还需要公估人规范执业。本文阐述了公估人产生的背景,分析了其存在的重要价值,指出为完善公估人制度,还须提高公估队伍人员素质、加强机构设置、建立担保机制。
[论文关键词]保险保险公估人中介市场理赔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工细化,保险公估人制度应运而生。我国目前由于保险公估在保险业界起步最晚,业内对其重视程度和应用情况都较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在保险业日益市场化和国际化的今天,充分认识保险公估人的经济价值,重视组建高效、专业的保险公估人队伍,实现公估服务自我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保险公估人产生的背景
保险公估人作为一个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查验、评估及保险事故认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的机构,是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实行专业分工的产物,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保险业分工
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规模扩大,技术日趋复杂,客户投保的风险单位越来越大,标的的技术类型越来越高,单个保险人难以为其承保的不同类型标的长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险业务发展需要专业的评算、理赔人员;另一方面,随着保险人在市场中的增加,固定资产相对较少而主要依靠人力资源运作的保险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揽到业务并获利,只有在现有基础上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其最有效的操作手段为实现保险分工,分工产生的直接利益将会降低保险人的成本。这一观点早在十八世纪后期经济学家亚当·史密斯就已提出,在他的《国富论》中,曾通过对制针厂的考察指出:即使是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单纯的劳动分工就足以创造出利益。其理论核心是劳动分工提高生产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我国的保险业发展也充分证明了这一观点,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时期,超额利润可使市场上全部保险作业由一家保险人包办。而随着市场保险人主体的增加,市场上展业、承保和理赔不得不越来越多地依靠保险人、经纪人和公估人来完成。根据社会分工降低单位成本的理论和实践,保险公估人的产生和发展是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
(二)保险人经营模式的创新呼唤保险公估人
长期以来,国内保险人采取层层上报审批的评估、检查和理赔管理模式,业务开展常常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下。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1999年底的调查显示,影响市民购买保险的原因,21%的人认为是“理赔太难,理赔时间太长”。这一技术环节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创新保险人经营模式,启用公估服务成为社会现实需要。2000年,我国《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颁布,同年,保险公估行在上海出现,保险公估业务暂露头角,使保险人能够实现由传统的评估、检查和理赔管理转向分权限独立的模式。即由保险公估人接受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委托,对标的进行评估、查勘、鉴定、估损,向保险人提供符合客观实际的公估报告,保险人则依据公估人提供的公估报告进行理赔。公估人制度的透明化,利于保险人业务的市场运作,加速保险展业模式的结构调整,将现在“自营为主,中介为辅”的展业结构逐步过渡到“重要直接业务自营,其他业务中介,强化中介业务管理职能”的展业模式上来。可以认为,公估人是保险人理赔部门理赔职能的市场化延伸,保险公估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关系,具有独立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整个公估活动期间,保险人无权干涉保险公估人的业务活动。借助第三方———公估人的专业技术和中介地位,保险人能及时获得评估、检查和理赔的合理评算结果。这一操作与世界保险业通行的运作方式相接轨,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保险公估人的资质评价
从本质上讲,保险公估人的存在和发展,源于其鲜明的个性、独特的地位和特有的职能,保险公估人以独立、公平、公正的身份介入保险市场,是准确实施保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利益的重要保证。
(一)保险公估人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
保险公估人的市场定位是接受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委托,独立依赖其专业知识、技术能力来处理保前评估、承保中检查和出险后的理赔工作,为众多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专业保险服务的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必需居中间立场,保持公正性、独立性、技术性、中介性、规范性的个性特征。所谓公正性,是指尊重客观事实,不偏向任何当事人;所谓独立性,是指不受任何第三方约束,也不将公估结果强加给任何人;所谓技术性,是指内部从业人员既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又熟悉保险,业务开展时技术熟练、经验丰富;所谓中介性,是指中介人的活动是接受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而开展的,其业务来源于保险主业务;所谓规范性是建立严格内部规章制度并依法行事。
通过公估人的个,体现出其经济价值,表现为公估人接受委托,处理大量的不同类型的评估、检查、理赔业务,储备使用专业人员具有相当的经济价值。另外,保险公估人通过向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有效降低当事人成本,实现其又一经济效益。
(二)在保险市场中,公估人地位独立且超然
保险市场主体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三方构成。保险中介人作为保险市场的一个子系统,包括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人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活动。保险经纪人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保险经济活动。保险公估人既可以受托于保险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但它既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当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尤其是当赔案发生时,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公估人的组成人员是由一批既知晓保险法、保险理论和实务,又对相关法律、工程技术等知识有着较深程度了解的专家,公估人接受保险人或投保人委托,独立依赖专业知识、技术能力来处理保前评估、承保中检查和出险后理赔工作。
保险公估人完全独立且地位超然,较易被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投保人接受。在保险评估过程中,其客观公正的保费确定方案可以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在理赔过程中,作为第三方的结论具有相当的权威性,有利于减少当事人之间摩擦,从而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合作关系,保险公估人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一部分。
(三)公估人的职能发挥对促进保险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保险公估人介入保险市场,能有效地降低保险商品交易的边际成本,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对保险人、保险市场的健全和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1、能最大限度地规范保险理赔行为
保险理赔是在保险中实现经济补偿的体现,涉及到保险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赔多了,造成“滥赔”,影响保险人自身经济利益;赔少了,形成“惜赔”,则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进而影响到保险人的信誉。目前,国内不同保险人对险种的理赔方式规定不同,规范化、公正化的程度也相差甚远,理赔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管理不严,往往发生人情赔付、通融赔付,甚至以赔谋利、损公肥私。保险公估人的业务开展在较大程度上避免了直观上的滥赔、惜赔,也能有效减少因客观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多赔、少赔、应赔而不赔、不应赔而赔的现象。
2、利于实现保险人专业化经营
过去,保险公司通常采取“大而全”的经营方式,独家一揽子经营保险展业、承保、防灾、定损、理赔、追偿、资金等保险业务,限制了保险人向专业化方向的发展。市场竞争迫使保险人进行经营结构调整,在具体操作上,采取保持机构精简,优化人员结构,调整的结果必然使保险人将越来越多的展业和承保委托给人及经纪人,而将评估、理赔业务交由专业的保险公估人处理。公估人应运而生,运用专业化服务手段,来降低保险人经营成本,而保险人借助第三方服务,节省人力物力,缩短评估、理赔时间,同时又提高公司的信誉。投保人也能积极地接受由第三者参与处理的公正、客观、准确、及时的评估、理赔结果。
3、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公正现象
由于历史的原因,商检部门一直以来享有损失后的检验权力,官方的评估公司和估价中心在办理业务时,往往以行政手段强制干预保险的定损工作,严重违背保险这一特殊行业固有的技术要求和理赔原则。保险公估人居于非官方的第三方地位接受委托,在保前确定保费率,保险事故发生后,评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及如何赔付,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书,交由保险人负责审查和赔付,其评估、定损服务能有效杜绝一些强制性的不公正现象,更有利于评估、检查、理赔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4、规范和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实现公估人定损理算,保险人审查赔付的分工格局,突出保险人在新险种开发、核保核赔、防灾防损及保险资金运用等经营管理方面的职能,而将其他环节通过保险人、经纪人、公估人等中介组织的分工合作来承担,补充和完善了我国的保险市场体系,符合国际保险业的要求和习惯,有利于推动我国保险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和整体市场的发育完善。
三、从严规范,健全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
中外保险业发展表明,一个保险市场的成熟和快速发展离不开保险中介市场的支持,公估人作为中介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规范,加强自我约束,充分体现公估人的公正性、独立性、技术性、规范性和中介性特征。
(一)严格保险公估执业人员资格认定
目前,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估人的具体要求存有差异,但对保险公估执业人员资格严格把关已成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良好的职业声誉和较高的职业水准是公估人在行业中立足的基础。为使我国保险公估业能与国际接轨,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就应参照国际惯例,从严把握保险公估人员的从业资格,选拔高素质、品行良好人员执业。然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在实践中,可借鉴相关法律,如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保险法中关于律师、注册会计师、保险人资格取得的规定来具体操作。
(二)规范保险公估人市场准入组织形式
在国际上,独立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可以采取个人、法人和合伙制,而我国由于行业自律不严格、个体资金缺乏、保险监管水平较低,采取合伙或个人制皆不切实际,根据现有法律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是保险公估人组织形式的最佳选择。公估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受《公司法》和《保险法》的规范约束,利于有法可依的协调一些关键性问题。保险公估公司的设立,依法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审批,保监会向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者颁发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申请者向主管部门缴足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责任保险,并据此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始得开业;公估人内部组织机构应严格按《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设置,形成约束制衡的科学管理模式;其变更、解散也应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三)创设保险公估业的执业担保机制
保险公估人是基于保险人或投保人及其他委托方委托,从事保险标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费用的,其业务不固定,收入欠稳定,管理上也具有非连续和非周密性。另外,保险公估人从事的业务往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评算稍有过错就可能导致保险人或投保人的重大损失,而其地位超然独立,不属于保险合同中保险当事人任何一方,对造成的损害必须承担独立责任,这就决定建立保险公估人的执业担保机制的必要性。
借鉴我国《保险法》第127条对保险人与保险经纪人执业担保机制的规定,参考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保险公估人执业担保形式应采用缴存保证金或投责任险的方式,具体操作可采取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银行缴存营业保证金,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投保职业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少于应缴保证金,保险期间不少于经营期;或允许缴部分营业保证金、部分投保职业责任险,保险金额不少于应缴保证金差额部分,保险期不少于经营期。执业担保机制的确定,不仅能够起到防范、制约、监督公估人的作用,而且能够达到增强保险公估人执业时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目的。
总之,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日益国际化和市场化,我国保险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在保险行业中最后出现也是目前最不完善的保险公估人更加存在着如何加快市场化进程的问题。认识公估人的重要性,在实践中完善相关制度是应对保险业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叶朝晖·保险公司职能的市场化和保险中介人[J]·上海保险,2000、11·
关键词:市场化进程电力企业培训
随着时代的进步,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力行业的不断升级的需求,特别是社会培训力量的迅猛崛起,使得电力行业培训不得不与时俱进,在充分发挥自己原有特点的同时,努力充实和完善自己,改善培训环境、加强培训管理、完善培训手段,只有这样才能牢牢地站稳电力培训市场,为电力行业多培人才培好人才,进而开发社会培训市场。
一、市场化进程中的电力企业培训需求分析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电力企业是一种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知识、技术更新的任务相当繁重。加入WTO为我国电力企业培训的发展提供了干载难逢的机遇,同时也给企业培训带来极大的挑战。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电力企业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源相对不足;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状况远不能满足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需求。在这种现实面前,电力企业培训工作应该推行什么样的策略和模式,从而实现兼顾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确保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和企业、员工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
同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企业将面对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企业培训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不仅要注重新知识、新技术、新思想、新规范的教育培训,也要注重人才潜能的开发,注重培养开拓型的能力和方法,突出创造力开发和创造性思维培养。此外要适应竞争愈演愈烈、变化节奏越来越快的新形势,培训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因此必将从企业的边缘走向企业的中心。新形势下电力企业培训工作需要做新的调整,首先,电力企业培训对象重点发生了变化,从只注重个体培训走向注重团队培训。现代企业不仅需要出类拔萃的人才,而且更需要学习型团队,需要全体企业员工都注重学习,注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次,电力企业培训的内容也需要调整,培训必须注重员工创新能力、人文素质、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的同步塑造和提高。电力企业培训应该抓住当前改革和发展的机遇,紧紧围绕企业的战略目标,加强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建设,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教育培训体系,创新教育培训方法和内容,切实提高教育培训效果,从而实现电力企业智力资本运作与扩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培训管理创新,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
首先,电力企业的培训工作要指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工作方针、政策及本企业人力资源现状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可行的培训规划和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开展培训。完善的制度体系是电力企业开展培训的基础保障,也是实现培训效果的根本前提。其次,要树立以人为本、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理念,大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成长的体制、机制和环境,营造培训成才、岗位成才、人人都是人才的良好氛围,把每位员工的潜能和价值都充分发挥出来。最后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即执行ISO10015培训质量体系标准),制定有关培训工作程序,规范培训行为,确定科学的评价标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三、充分利用局域网的优势,利用现代培训技术手段开张培训工作
电力企业培训工作应该充分利用现代培训技术手段。从现代培训技术的特点分析,积极采用多媒体技术、远程教学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培训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首先多媒体技术可以提高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增大培训的信息量。改善了教学和学习的条件,有利于个别化训练。其模拟的现场情境,具有直观、生动、形象的效果。为培训员工实际操作技术提供了一个经济、安全的环境。此外采用了远程培训的方式,可以节省培训费,达到优化培训资源共享的目的。远程教育是企业教育培训的发展趋势,在电力企业的教育培训中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电力企业专业技术性强、下属单位分布广、员工分散不易组织集中等客观因素,远程教育系统能够很好地为电力企业员工提供学习、培训、考试、作业、交流、调查、统计评估等多功能服务,能够实现对电力知识进行自学、培训、练习、网上考试、调查、交流和资料查询等功能。近年来网络教育与培训已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例如美国企业网络培训市场2000年为1,1亿美元,2003年预计可达11.4亿美元。在我国,虽然传统的企业培训模式还占据着90%的企业培训市场。但无论如何一种新的企业培训趋势正在各行业领域形成.而且在未来会愈加明显。
同时现在很多企业利用局域网的优势,开辟网上培训论坛,在MIS系统中开发培训管理,试题库管理软件等,对员工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网上提出,由相关人员回答,共全场职工学习。还有“网上答题,开心辞典“等一系列的知识竞赛,比赛内容包含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为一体,一改以往强制生硬,枯燥乏味的培训形式。
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教育培训的全球化。企业职工培训也必然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电力企业必须坚持以培训推动市场开发,以市场促进培训的原则;不断强化自身特色。同时要创一流培训中心,不但要与国内联合,还要与国外培训机构联合,引进国外先进理念、先进技术,最终达到打入国际市场的目的。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会计准则的发展。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市场发育程度的不成熟及证券市场的监管不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
会计准则国际化是近年来国内外颇为流行的一个概念,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是时代的潮流,是未来财务会计发展的方向,也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共同的课题。从各国会计准则产生与发展的历史看,证券市场是推动会计准则产生与发展的动力,我国也不例外。当今,证券市场的日益全球化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使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成为我国必须面对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现实一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其时会计准则的推动作用也更加明显。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证券市场虽然有了一些长足的发展,但是仍不够完善,其内在矛盾的存在导致证券市场基本功能难以发挥,高度投机违背证券市场的交易原则,显现出幼稚和不成熟的特点。这种不成熟和幼稚的证券市场同时也制约着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
一、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影响会计准则的目标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新旧经济体制的剧烈摩擦和尖锐时抗的夹缝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是摩擦双方和时抗双方相互妥协和不断磨合的结果。因而我国的证券市场从产生那一天起,就带有先天不足的制度缺陷。(1)体制缺陷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一个主要的制度缺陷。由于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制的大规模介入,我国证券市场被严重行政化了,已经成为有计划的资本市场。(2)机制缺陷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第二个重要制度缺陷。由于竞争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的三重缺失,我国证券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发展和进取的动力与源泉。我国的大多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造而采.由于行政的介入与市场机制的缺失,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转轨不转制”的情况。
时许多上市公司来说,最主要的变化只有两个方面,一是“翻牌”(改名称为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圈钱”(在上市时按高水平的溢价募集巨额社会资金)。(3)功能缺陷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三个主要的制度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最主要、最核心的功能是资源的配置和再配置。为了实现这一功能,证券市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价格形成的机制必须是市场化的,市场上聚财——用财——生财机制是健全完善的。然而在我国,公司上市后,保配股资格成了许多管理者和经营者甚至政府时企业“关爱”的心照不宣的目标。这样,资源合理组合和优化配置的功能基本失败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失败了:在“聚财——用财——生财”这条因果链中,剩下的惟一功能就是聚财,即人们常说的“圈钱”功能了。(4)规则缺陷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重要制度缺陷。从市场的角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应是证券市场的立法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由于这些制度缺陷,使得有计划的证券市场一方面要支持国有企业上市圈钱,向投资者转移风险;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欺诈,保护投资大众的利益。这是一个无法两全的目标。正是这样的目标,使得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同时为国家、企业、投资者三方服务。我国1993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到:“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可见,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制定的目标是要满足政府、有关各方和企业内部经理人员三方的利益,而且似乎把政府的利益放在首位。这实际上是“有计划”证券市场的必然结果。把三方利益关系人的利益要求同时作为会计准则制定的目标,在技术上具有一定的难度。而且,在同一会计准则体系规范下的同一会计信息要同时满足三方利益关系人的要求,首先的前提必须是:这三方关系人的利益不存在任何的冲突。显然.这一前提是不成立的从证券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来看,会计准则制定的目标一般定位在民众利益上。会计准则的民众利益一般表现为它所规范的财务信息是否有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是否根据普通民众的利益要求来规范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目前,在国际范围内普遍流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等,大多是以民众利益为目标的。从长远观点看,我国证券市场终会完善、健全,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应当定位于民众利益,把政府看作是众多投资者的一员。
二、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影响会计准则的价值取向及制定
与国外大多数国家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存在着特殊性:(1)股份复杂,股票流动性差。我国上市公司的普通股份被人为地分割为具有不同流动性的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等。国家股几乎不具有流通性,法人股只有极小流通性.只有占比例不高的社会公众股具有充分的流通睦,这也使股权结构处于比较稳定状态。(2)国有股处于控股地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较高,其中最高可以达85%左右。我国占据控股优势的国有股中首先是国家股股东,其次是法人股股东,并且均不能流通。由于国有股高度集中不流通,而社会公众股一般比较分散,难以集中。
因此,在上市公司中,主要是国有股控股。国有股“一股独大”,必然影响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中价值取向原则的设定。会计准则制定的价值取向原则从理论上可以归纳为三个:用户优先原则、送户优先原则和中立原则。用户优先原则是指会计准则制定者在进行会计选择过程中,以最大化用户(投资者)的效用为先决条件,而不管它对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影响;送户优先原则是指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以最大化送户(经理人)的利益为前提;中立原则是指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在会计准则制定的过程中,不考虑用户或送户任何一方的特殊利益,而仅以社会总福利最大化的标准来加以选择。我国证券市场上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利益在各种利益关系中的主导地位。以政府利益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于是出现了我国会计信息应满足国家、有关各方和企业内部的各种需要的提法。我国奉行的这一中立原则在操作上存在较大的难度,而且纵观我国现有具体会计准则,主要是借鉴国际惯例,而这些国际惯例多是以用户优先原则为导向的。那么这就有可能与我们所持的中立原则相违背,就不太适应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的情况。美国等会计准则比较完善、发达的国家,他们奉行的是用户优先原则,而这一原则的选择也主要出于对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考虑。要使会计准则能够促进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它首先就必须能够使投资者从所制定的准则中获益。
中国独特的股权结构,使得政府的行政职能、经济调控职能和所有者职能结合在一起.股权约束就渗透了社会政治目标,带有行政干预的属性。我国这种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地位、国有控股的经济模式.导致会计的重.心是国有企业.会计目标是一种政府导向型的目标。这对会计准则的影响体现在:由于政府在整体上是企业最大的投资者,也是绝对最大的产权主体,它兼有代表产权主体和权威性两重特性。所以.我国财政部是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即由政府机构负责制定会计准则。用博弈论来理解,这种政府管制下的准则制定,似乎也就成了由博弈的一方来制定规则的格局。因此,政府作为准则制定机关,使我国的会计准则不单纯是一种技术规范,它同时也是政府规章的一个组成部分,能够借助于国家机器的强制力得以贯彻。企业、少数股东对政府进行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缺少敏感性利益驱动,很少直接干预。会计准则直接关系着利益分配的舍理性,政府色彩太浓。会损害其他方的利益,会计准则也无法真正代表广泛的社会利益。
三、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影响我国会计准则体系
同经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证券市场发育仍不够成熟。我国证券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兴起,发展的历史较短,证券市场规模狭小,国内证券市场的容量小。2000年底股票市场的市价总值为48091亿元.仅相当于美国的一、两个基金的规模。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够突出。2000年底股票市场市价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3.79%,仍远低于周边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在100%的水平。证券经营机构能力弱、风险高、业务范围窄、经营行为不规范。机构投资者占市场投资主体的比例偏小。截至2OO1年底,中国机构投资者占全部投资者的比例不到20%,而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是市场上的主导力量,一般占40%~60%,在市场中发挥重要的稳定作用。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公开、公平、效率程度低,上市公司的数量和影响都不大。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虽然较多,但广大中小投资者主要是证券市场的“投机者”。而且受教育程度有限,他们并不过多地关心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对财务资料进行分析的能力和知识,对企业提供相关、可靠、可比的会计信息的要求自然就不如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那么迫切,人们并不过多关·是否有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作出规范。并且,由于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规模都较小,还没有形成一种“产权文化”的氛围,人们仍然习惯于按有关法律或会计制度对会计实务作出处理。于是形成现在这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准则体系。但从世界范围来看,会计准则已成为会计规范的主要形式,随着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比例增大,人们越来越需要会计信息的公开流通,会计准则也变得日益重要了。在这一大趋势下,我国也应加大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步伐,逐步取消会计制度,尽快走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道路
四、证券市场的监管不力影响会计准则的执行
强调会计准则内容的国际化固然重要,但是确保会计标准的有效贯彻和执行同样重要,两者缺一不可。近年来,我国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基础上,已制定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在会计准则制定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但我们也应看到,这些具体会计准则的执行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近几年,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许多案例,如琼民源、银广夏等虚构收入、提供假报告。蓝田股份等虚增资产、随意调剂利润等都与没有有效执行会计准则有关。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较短,监管手段不足,监管机构的职能有待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比较薄弱,其主要原因在于证监会监管权力不充分,证券监管在职能和地区上处于分割状态,从而影响监管政策的效率。各级市场的监管分属于不同的机构和部门,在多元化管理体制下,出现权力的争夺和责任的推卸,各部门之间不协调,空耗各部门、各企业的大量资源,协调不周出现的漏洞又造成监管的盲区。这种多元化管理体制也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自由性原则,导致市场失灵。政府经常使用政策手段监管证券市场。使股市成为政策市、消息市,政府变成证券市场上的最大的“庄家”。这些都影响到证券市场对有关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一个制定得再好的会计准则。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会计准则便形同虚设,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曼是无从谈起。
论文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越来越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金融不再只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正确地认识金融全球化的利益和风险,对于保持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尤为重要。如果只看重其利益而忽视其风险防范,就有可能导致金融危机。在金融全球化步伐加快、开放程度不断提高、金融创新日趋活跃的今天,我国企业整体竞争力不断加强,但也面临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化解风险的关键是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提高自身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争取更为有利的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够有效地规避全球化进程中的风险,充分享受全球化的益处。
金融全球化在给世界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使得各国在金融风险发生时难以独善其身。2007年4月,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及其对全球经济产生的巨大冲击,给各国政府再次敲响了警钟,同时也给各国政府加强国际金融业务合作、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发展中国家由于其自身金融体系不健全从而对金融风险的抵抗力显得脆弱,所受到的影响也往往更大。因此,分析和研究金融全球化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如何进行风险防范与监管就成为国际金融界关注的焦点。
一、金融全球化过程中我国金融业凸显的风险分析
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处于高度的金融抑制和非国际化状态。1984年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分水岭,之后我国开始建立起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大行业为支柱的金融产业,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开始加快,在这个过程中我国也不可避免地参与到了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金融安全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更提高了各国政府协同防范金融风险的共识。我国金融体系虽然近年发展很快,但仍然不完善,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环境变化时就有可能被放大并产生金融危机,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银行业
我国银行业遵循审慎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阶段地对外开放,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特殊原因,我国银行业存在着特殊的问题。
1、信贷质量差
近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持续增加,信贷质量恶化。这些不良贷款的增长,在银行发生信用问题时风险有可能被放大并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索。银行业的持续发展导致银行业进入一种表面繁荣,在这种表面繁荣之下实际上隐藏了一系列的矛盾和不足。房价虚高,房地产泡沫不断膨大,房屋空置率超过国际警戒线并有继续扩大的可能,不可避免地给银行造成大量坏账。所以,国家必须投入大量精力去处置银行信贷质量,否则银行业就极有可能发生危机。
2、资金来源单一,资金缺口大
我国银行资金来源主要以单位和居民存款为主,其中尤以居民储蓄存款为主。由于目前银行大部分为国家所有,在有国家信誉做保证的情况下,人们普遍没有存款方面的顾虑。尽管如此,基层单位却依旧出现资金供给小于资金需求的现象,放贷方面普遍存在着盲目放贷、违规放贷的问题。
3、资本充足率低
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银行资本金率不得低于8%,但我国银行资本金率长期与此相差甚远。与此同时,风险权重资产也非常之高,其抗风险能力可想而知。高风险、低资本的现状暴露了国有商业银行抵抗风险能力方面的问题。
4、内部监控机制薄弱
我国银行业依旧缺乏良好的权力监管机制,业务流程不科学,监督不力,表现在对操作风险认识不足、风险防范意识差、组织结构设计不合理、治理机制不完善以及监管法律不健全等方面。银行业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按理应是内部控制机制更为严格的部门,但屡屡发生的内部监守自盗问题,说明现有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尚存缺陷。因此,改善银行业的内部监控机制,对银行业来说已是迫在眉睫。
(二)证券业
我国证券业自1992年以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我国股市自建立起就遗留下很多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先天性的缺陷使中国股市很难摆脱政策市和暴涨暴跌的困境,这使得国内证券市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大减弱。
1、股市暴涨暴跌,股民投资心态不稳定
我国股票市场受政策影响很大,政策取向的变动在市场上得到充分反映,并通过炒作成倍放大。由于政策的不确定和获取政策信息的不公平,市场炒作中追涨杀跌的惯性很大。因此,沪、深两市自开市以来就表现为股价的暴涨暴跌,价格波动幅度巨大,这除了市场操作的因素外,也充分暴露了股民心态的不稳定和股票市场的过度投机。
2、证券业融资渠道有限
目前大部分证券业融资都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极其有限。从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来看,债券融资占到整个融资渠道的大部分。美国资本市场中债券的发行规模和当年未偿还的债券额度都分别占到总量的50%以上。美国公司债券的筹资额度为同期股票筹资的3倍,成为美国公司主要的筹资渠道。由于这种筹资渠道不仅仅能吸取大额资金,而且能够传达一个积极的市场信号,显示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市场信心,因此,美国公司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
3、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科学
我国上市公司多数是国有企业通过改制而来,国有股占绝对比重,“一股独大”现象突出,导致了我国公司特殊的委托问题——“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使银行债权约束表现出无效性,债权人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无法进行股权的治理。一旦出现国际股市的异常,“内部信息”相应放大,就会人为加大股市的不稳定性,引致垃圾股驱逐优良股的现象,从而降低股市的质量,增加股市的风险。
(三)保险业
我国保险行业自建立以来,30年中均保持年30%的增长速度,但作为新兴资本市场,仍然存在很大的风险。
1险公司的资产实力相对薄弱
与国外市场相比,中国的保险公司实力普遍比较弱。2001年后随着中国加入WTO、金融市场开放,中资保险公司规模小的弱点日益凸显。
2、资金运用效率低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限于银行存款以及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这样的限制导致了我国保险资金大量囤积于国有银行,存在着较大的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每一次利率的变动都会使保险公司蒙受巨大的利息损失,降低了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3、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监管
虽然我国1995年颁布了《保险法》,1997年颁布了《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1998年颁布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2000年颁布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但我国仍然未形成完善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在保险监管方面,我国1999年成立了保监会,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比较迅速,而保险监管组织和制度建设相对落后,这就导致监管不到位。同时,保险业规模较大,细节繁琐,其内部监控也没有达到快捷有效的程度,这些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加大了保险业的市场风险。
二、金融全球化过程中我国金融业应对风险的措施
(一)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提高自身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1、完善市场竞争体制,提高金融业竞争能力
第一,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将政府工作重心逐步转向培育市场竞争机制和竞争能力、维持金融秩序、鼓励金融创新、加大监管力度的轨道上来。从我国国情看,国企改革和政府行为是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造密切相关的外部条件,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低下的重要外因之一。为此,必须从整体上把握国企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在联系,加快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再者,在传统体制下,政府为了挽救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经常干预银行的贷款决策,不但加大了企业的依赖性,也使得银行的竞争力不断减小。目前,急需对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进行治理,建立经营权、所有权和监督权分立的制度框架,形成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使银行的市场化经营获得制度上的保证,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实现与政策性金融的彻底分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机制和严格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避风险,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第二,积极发展民间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国有银行由于体制上的弊端,一直不能为民营经济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这一方面造成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缺失,另一方面使国有商业银行缺少体制外的竞争,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力。因此,积极发展规范的民间金融机构,培育金融业竞争机制,已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此举既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营造竞争的金融业体制环境,使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获得必要的压力和动力。第三,金融机构要适时调整贷款结构,关注那些具有国内市场需求前景,能够推动国内消费结构升级的大中型客户,在贷款规模上向它们倾斜。避免过度依赖外向型企业的传统习惯,以提高风险资产的风险分散转移能力,优化贷款结构。
2、加快金融创新
针对目前我国金融创新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政府首先要修正过去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依托对金融创新所采取的单向驱动行为,代之以宏观间接调控机制,正确引导企业的金融创新冲动,控制金融创新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其次要打造金融创新的微观基础,选准创新的突破口,实行金融制度、金融业务、金融组织创新,并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在借鉴国外资本市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走一条既符合中国特色又同国际接轨,并能有效防止金融风险的金融创新之路。我国金融机构之所以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与金融机构本身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无关系。
3、加强金融机构风险资产价值计量和风险度量
要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风险资产定价方法和定价工具,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资产及时计量,并结合我国实际进行创新,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风险资产定价体系。在风险度量方面,要大胆引进国外已经成熟的度量模型和度量工具,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和改进,通过实际检验,逐步建立更科学、更符合我国自身特点的风险度量模型和工具,为决策者提供详尽的风险信息。
4、加强金融监管
第一,加强对金融业的内部约束。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确立内部监控的检查评估机制、风险业务评价机制以及对内部违规行为的披露惩处机制,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各级金融机构必须经过授权才能对相关业务进行处置,未经授权不能擅自越位。要实行分工控制制度,确保授权授信的科学有效性,建立对风险的分割控制。第二,进行金融业行业自律建设。要对所属成员定期进行检查,包括业务检查、财务检查和服务质量检查;要对成员经常性业务予以监督,包括对业务运作的监督指导,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违规行为的预防与处理。第三,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金融立法,以规范各种金融业务的运作。央行及金融监管当局要强化金融执法的力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市场退出的相关法规,建设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第四,建立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重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确保银行的清偿力;提高呆账准备金比率,充实风险准备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建立国家专门的金融危机防范机构,统一权限,协调行动,以便在危机发生时高效率地解决问题;完善援救性措施,对遇到临时清偿困难的金融机构提供紧急资金援助。在整个宏观层面,应加强国内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管理,并同国外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实施对金融市场货币流量的监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标准,及时将有可能引致金融风险的信息传到各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
(二)加强国际合作,争取更为有利的国际经济金融环境
第一,加强与跨国金融机构的母国监管当局的信息沟通,按巴塞尔要求对金融机构实施全方位监管,对不符合监管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要坚决予以阻止。第二,针对流进与流出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资本,建立相关的动态跟踪数据,与相关国家实现数据互换,使资本流动特别是短期资本的流动置于国际监管之下,为政府间多边监管合作及救助提供依据。第三,鉴于现有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已跟不上金融全球化发展的步伐,我国应同有关国家一起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新的游戏规则的制定,促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职能的转换。加强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有效合作,扩大话语权,以期建立符合自身利益的国际金融新秩序。面对此次危机给美国带来的困境,加大对国际主流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以获取知情权和控制权。投资策略上应选择积极稳健的分散组合,以取长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