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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那些滋生于体制的、观念的以及意识上的病垢,仍然制约着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而行政垄断就是其中一个顽强的阻力。本文对行政垄断的定义、形成原因进行说明,并阐述自己对行政垄断的新理解。
一、对行政垄断的不同定义和界定
有人以为行政型垄断为“某些个别的经济行政机关及其工职职员以履行政府职能为形式,运用行政权力对社会资源、生产要素和市场运行的独占或者垄断,并凭借这种独占或者垄断谋求同政府的目标和职权的本意相悖的行为。”(李中圣《行政型垄断的几个题目》,《政***丛》1992年第2期);也有学者将行政型垄断概括为“市场治理部分滥用其手中的治理权”。(历永《我国行政型垄断与世贸组织国民待遇冲突探析及启示》,《国际贸易题目》2001年第2期)这一类定义对于行政型垄断的主体熟悉不一。有学者曾对有关行政型垄断的主体界定的研究进行过整理。“关于行政垄断的主体,在诸定义中出现过的主要有:政府;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或部分;行政机关(包括享有行政权的组织);国家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国务院除外);国家经济主管部分或地方政府;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行政机关以及带有行政职权的企业;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分、政府的所属部分、一些中心或地方的经济主管部分和地方政府、行政公司;经济行政机关及其工职职员”。
二、行政垄断成因分析
行政性垄断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既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一般普遍原因,更有我国体制转轨、生产力水同等特殊条件下的特殊原因。
1、普遍原因。从不同国家的历史和不同类型的国家经历来看,行政垄断在中国出现形成不可避免。行政垄断是公权力在经济生活、市场活动中的体现,没有公权力就谈不上行政垄断。只要国家存在,公权力就必然存在。只要公权力存在,作为对经济生活干预的一种形式和经济职能的一种表现的行政垄断就必然存在,国家不可能也不会对市场活动完全放任自流。政府在市场活动中,不仅能够通过各种手段促进和维护竞争,也会为了一定的目的在有些领域禁止或限制竞争。当然,由于体制、法制基础不同,行政垄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特征、结果会有所不同。行政垄断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反映,其表现形式、特点和后果等与政治体制、生产力水平、理论导向有直接关系。处于特殊的转轨时期的中国行政垄断有其自身特殊的形成原因。
2、特殊原因。从中国历史来看,行政垄断在中国出现不可避免。按人类发展史学说观点,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进进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终极实现***主义。而资本主义可分为前期的自由竞争时期和后期的国家垄断时期,而且根据列宁的观点,国家垄断主义是为进进社会主义社会而做好预备的。中国的历史是从封建主义社会经过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进社会主义社会的,这样跳跃式的前进导致了资本社会时期的缺失。因此,中国社会没有经历过自由竞争时期,对于资本、市场、经济垄断没有感性熟悉,只通过鉴戒其他国家的经验来参考而已。
三、行政垄断的危害性
从上述行政垄断的各种表现形式及其成因,我们可以看到行政垄断行为具有以下危害性:
首先,行政垄断造成人为分割市场,使同一、竞争的大市场无法建立,也扭曲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其结果造成资源大量浪费。
其次,行政垄断的后果往往是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政府限定购买或设置地区贸易壁垒,使消费者无法选择商品,对垄断定价也只好接受。
再次,行政垄断行为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滋长了干部的思想。如今中国经济领域普遍存在的寻租活动就是其表现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政府可以借助于行政权威和强制性手段创造不同等的竞争环境,并维持一部分人享有的租金。现实中,一条优惠政策可能意味着几十万元的减免税收,几百万元的提价收进,几千万元的低息贷款,甚至几亿元的“平价”、“瓶颈”生产资料。因而,一些企业为达到寻租的目的,花费大量精力与时间同地方政府讨价还价、游说,或借助于拉关系和送礼、请吃等方式,以使企业从政府那里争取优惠政策或待遇,利用地方政府的特殊政策维护其某种垄断地位,这样便可使企业不“经”自“营”,不“竞”自“强”。
最后,行政垄断行为保护落后,削弱企业竞争力,这对国内企业来说是极其有害的。加进WTO后,行政垄断行为必然会受到国际上的抵制,而国内企业长期缺乏竞争力,势必受到国外企业的竞争冲击,优越劣汰。
四、预防行政垄断对策思考
如何预防行政垄断,这才是我们充分熟悉行政垄断的目的。在这里,笔者提出几个方面的对策供大家参考:
第一,确立行政权的非经济化规则。我国行政垄断产生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将行政权经济化,使得行政权带有浓厚的经济色彩,把行政权混同于经济权。确立行政权的非经济化规则,要让行政权成为一项非赢利性的权力。这不仅在立法上、在政府转变职能的改革中,甚至在整个社会都应深刻地建立起这一基本观念。
第二,完善和加强对防止行政垄断的立法和救济。行政垄断既然是体制转轨和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的产物,因而它在短期内是不会消灭的。对行政垄断的约束在现阶段我们就只有依靠反垄断立法,在立法和法律救济上我们还可以参考东欧及俄罗斯等经济转轨国家的经验。例如,俄罗斯反垄断委员会运用反垄断法的规定,通过公布地方政府行政垄断行为非法、实施行政垄断的地方政府等执法措施,在制止行政垄断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阶段,我们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规定同一和有力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关。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行政垄断行为由上级部分责令改正。这种规定有两个基本缺陷:一是制止行政垄断的执法机关不是同一和单一的,而是因实施行政垄断的部分不同而不同;二是执法机关不具有超脱性。在查处行政垄断行为时上级部分很难避免“官官相护”、“手下留情”,甚至视而不见。为有效地制止垄断行为,必须重构执法机关。
2、强化行政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规定对行政垄断行为的“责令改正”,这种规定没有威慑中力,不足以处罚和遏制行政垄断行为。在完善反行政垄断的规定时,应当增加罚款等行政处罚(即加重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在反垄断立法中应规定垄断受益方向受害方补偿。最后,在给予受害方补偿后,垄断主体应对市场参与者重新平衡,回复到公平竞争、自由竞争、市场自发调节的状态,这才是最根本的补救性措施。
五、结语
在传统行政垄断熟悉的影响下,我们会面临一个个矛盾困惑的困难
*。,行政垄断一方面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格格不进,但另一方面却在一些部分领域中又显得无奈和必要,熟悉上的误区必然会导致实践中操纵性的难度加大。这就需要我们往解决这个熟悉上的困惑,对行政垄断做一个更加公道的定义和定性,将其加以公道的规制和限定。
参考文献: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5月初版.
我国在加强环保立法的同时,适时地扩大了环保执法队伍,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环保工作的进程,使我国的环保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然而,我国的环保执法人员的环保责任和个人环保保护意识还跟不上飞速发展的环保的要求。为此,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当重视和加强对环保执法人员的环保意识的教育,以增强环保执法人们的自觉性、规范性和科学性。1.科学培养环保工作人员,包括工人、技术工作人员、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使环保队伍的培育和成长建立在科学教育的基础上。2.特别要重视对在职环保人员的使用和教育工作。使他们尽可能地成为合格的环保人员。3.建立健全环保部门内的奖罚机制,严格的要求环保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环保人员。在重视环保教育工作的同时,应当加强环保执法工作力度。
二、环保执法是环保方面的关键性工作
进入九十年代,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律,各部门,各地方政府,也先后制定了地方环保法规、规章。我国环保执法的重要任务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统一监督管理,增强环保执法实效,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健全制的机制,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提交执法能力水平。十七大提出: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当前,我国环保执法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依靠法律手段,防止环境污染环境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又是一个经济问题。由于我国人口较多,自然资源分布广,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的利用律低,同时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要落实国家环保的基本政策,必须依靠法律的手段。环保执法,是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环境问题,只有走向依法治理环境,才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只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才能有效地防止各类污染的产生。[2]具体措施如下:1.对环境环境污染有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及域开发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制度。2.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项目,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设施必须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或使用。3.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单位,必须向环保行政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工作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污染的有关技术资料。4.对向环境排污物或超过规定的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法征收排污费。5.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扰民突出的企业,单位实施限期治理。6.强化污染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对排污情况、污染治理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7.建立污染的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8.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1.1思想素质差
我院的学生,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刚入校时,一般都保留着勤奋,朴实的思想和生活作风,但少数学生由于受社会上一些错误思想潮流的影响,入校后逐渐放松了政治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缺乏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可贵品质,混文凭、贪图安逸享受,讲究吃、穿、玩、乐。不注重思想上的修养,把一切都看得无所谓,校规、校纪和法制观念逐渐淡薄,最后走上违纪的道路。
1.2组织纪律性不强
现在的职业学生,基本上都是从学校到学校,从单一和家庭到学校这个大集体,没有经过严格的纪律训练,造成一些人缺乏应有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道德情操。因此,行动上不能严格要求自己,遇到问题时,不能把自己的言行约束在校规、校纪和法律的范围之内,因而走上违纪的道路。
1.3法制观念淡薄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在一定程度上,校规、校纪就是约束职业学生行为的基本法规。思想素质与法制观念差是学生违纪的主要之一。职业学校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培养职业学生的法制观念,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是对职教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和不懈努力,培养职业学生知法、懂法,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是他们做到不违法、不违纪、不犯罪,增强其法制观念。遇到或出现违法之事能做到依法办事,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以保护国家,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不懂法就有可能违法,甚至走向犯罪。因此,为把学生培养成“四有”合格人才,进行法制观念教育是很有必要的。
2职教学生法制观念的误区,必然影响到校风,校纪的建设
法律是管理国家事务,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促使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校规、校纪是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发挥教育的作用,实现培养人才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因此,在职业学校大力开展校风、校纪建设,是形成和维护一个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的有力措施,而学生法制观念淡薄,违纪率上升则是影响校风,校纪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弄清楚职业学生法制观念上的误区,以便对症下药,有目的的开展教育是很有必要的。笔者认为,职教学生法制观念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渴望健全,完善法制
建设高度的民主政治,但在自己的言行上,仅考虑自己的感情和愿望,割裂民主与法制的辩证统一关系。他们根据自己的感情和愿望,肯定一面,否定一面,唯我所用。一方面,他们对我国现阶段法制不健全,社会上个别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表示强烈不满,要求依法治国;另一方面,在涉及小集体或个人利益时,却无视国家的法律法令,只要个人的民主与自由,干出违法违纪的事情。
2.2只强调应享受权利,而不履行应尽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意识淡薄。再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民法学的基本范畴,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规的主要内容。对这一点,一些职业学生的认识是很模糊的,他们忽略了享受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应该是对等的,自视为“二等公民”,只求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2.3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
对现行的法律和校规校纪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职业学校内,“同乡会”、“同学会”的组织成立一批,取缔一批,他们不仅拉帮结派四处串联,还充当同学间矛盾调解人,但很多情况下却是有意或无意的扩大矛盾。有些人聚在一起,抱成一团,把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容易出现一些群体的违法事件。又如,职业学生中谈恋爱时现象比叫普遍,尽管他们有比较高的文化知识,但有些法盲,只是一味的放纵个人感情,放弃自尊自爱,在受到道德谴责和校规校纪的严肃处理时才能醒悟,但为时已晚。
2.4不懂的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学之间产生了矛盾和纠纷,不是向班主任和系领导反映,寻求组织解决,而是私了;学生宿舍发生了盗窃案,被抓住的小偷,如果退赔账款、脏物,再请失主吃一顿,也就什么事都没有了。有的同学在校内受到侵害,受到威胁,迫于压力,不敢声张,有的在校外受到欺辱,不敢反抗也不向有关部门报案,而反过来只是埋怨社会风气不好等等。
2.5在集体生活中,过分强调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在我国目前受到职业教育的人数比较多,因而使得在校职教学生普遍有着较强的抱团和地域性。也有些同学认为职业学生是为了多挣钱出人头地,一切都靠自己努力,自我奋斗,不顾他人,不管集体,只是一味的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逐渐形成了“我行我素”的极端个人思想,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相冲突时,不惜一切谋取个人利益,从而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违纪现象。
3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加强校风、校纪建设
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减少职业学生违纪率,杜绝犯罪现象,提高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使之健康成长,真正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除了加强日常生活思想政治工作之外,更重要的就是要切记加强法制教育,笔者认为: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3.1要提高法律课的地位
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步完善,正处于逐步由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阶段,必须加强职业学生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因此,应将法律课定为必修基础课。就目前高效情况来看,有的作为选修课,有的已作为必修课,但又不像英语、高等数学等基础课那样受重视,安排的课时少,使学生对法律产生偏见,大大影响了教学效果。
3.2要理论联系实际
法律条文都是些条条框框,枯燥无味,但它与我们的生活又是紧密联系的。因此,必须改变那些内容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课方式,多举实例进行剖析,特别是发生在学生中的典型案例,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学生愿意听,记得牢。还可以采用演讲、竞赛、法制讲座、介绍治安形势、将庭审引入学校等形式,增强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兴趣。
3.3要从一年级抓起
新生初来职业学院,对职教学都有一种神秘感新鲜感,都怀有较强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因而可塑性强。从开学第一天起,就应加强法制教育,是他们懂得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然后要逐步对它们进行有关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教育。
3.4要教育学生学会自我保护
(一)深化大学生对高校法制教育本质的认识
应融合“三生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问题是一个哲学问题,无论是保证国家社会职能顺利实现的政治属性,还是统治阶级向全体社会成员灌输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其最终都是为阶级统治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领域的两个不同维度,高校法制教育与“三生教育”在性质、内容、功能等方面相契合。高校法制教育以法律素质教育为目标定位,在教学内容体系上“以‘行为规范’为基础,以‘思想观念’为核心,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倡导以学生为主,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尊重人的社会性。高校法制教育在本质上具有生命性、生存性和生活性,是对个体生命的生存和生活形式的规范。作为一种教育理念,“三生教育”从新角度、以新方式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注重从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三个不同维度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在提高素质教育的目标上,“三生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与高校法制教育在实质要求上相契合。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不仅要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其法制观念,而且要注重把握“三生教育”的理论精髓,从个体的生命存在、生存发展、生活追求等“三生教育”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出发,坚持指导思想,以贯彻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培养法制观念为核心目标,以落实法治社会生活基本要求为主要内容,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思想政治教育终极目标。
(二)把握高校法制教育基本内容应融合“三生教育”
在法治社会,人们必须遵守法律的各项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高校法制教育必须全面提高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提高大学生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对生存环境的适应和熟悉、对生活习俗与规范的了解和掌握。法制教育涵盖“三生教育”的主要内容,坚持和谐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创新成果,有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无论是职业活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规范,还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律修养的培养,都是从法治角度向大学生讲授与大学生生命、生存、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三生教育”是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是现代教育的实践需要和教育价值的回归,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它有助于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实践路径应融合“三生教育”
人的发展是生命、生存和生活的整体发展,是对生命价值的诠释,对生存意志、生存理性、生存能力的提升,对生活激情、生活规律、生活品质的塑造。“三生教育”要使学生关爱生命、关注生存、关心生活,这在目标、内容、功能上与高校法制教育相一致。无论是学生、农民、工人或者军人等不同人群,还是幼儿园、小学、中学或者大学等不同阶段,“三生教育”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应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公民意识的培养,通过法律行为规范的判断与法制观念的提高,通过高校法制教育与“三生教育”理论与实践活动的有效融合,从生命、生存、生活等不同途径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实践路径,不断深化大学生对高校法制教育的认识,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增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在法治社会,高校要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增强其法治观念,就要以促进个人健康成长为线索,朝着个体生命、生存、生活发展的方向,不断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实践路径。高校应始终坚持教育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与大学生生活实践相结合、联系实际需求的法制教育内容;坚持认知与情感、理性与感性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坚持不断深化高校法制教育本质认识,有效融合“三生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实践路径。
二、基于“三生教育”的高校法制教育认识的深化
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是“三生教育”的组成部分,这三方面都与法制教育密切相关。无论是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框架考虑,还是从“三生教育”各方面的具体内容出发,其内在要求与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对大学生基本素质要求相契合。因而,在加强高校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增强其法治观念的目标要求下,高校法制教育应结合“三生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从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等不同路径深化大学生对高校法制教育的认识,明确回答生命教育维度、生存教育维度、生活教育维度的高校法制教育“是什么”“教什么”等实质问题,以提升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一)生命教育维度的高校法制教育
以生命权利义务保护为内容,尊重各种生命形式生命教育是直面生命和人的生死问题的教育(这里的生命不仅包括自然生命、精神生命,还包括社会生命),其目的是通过教育使学生珍惜、珍爱生命,更好地生存与生活。生命教育对大学生进行生命与健康、生命与成长、生命与安全、生命与关怀、生命与价值的教育,是大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提高生命质量、实现生命价值和意义的重要途径。大学生积极、主动、健康地发展生命,提高自我生命价值,认知人类和自然界的生命存在和发展规律,有助于大学生认识自我生命存在价值和他人生命存在价值,促进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生命教育主要涉及生命的产生与发展、生命价值、生命伦理、生命权利的教育,而高校法制教育更关注生命权利的保护和义务的履行。无论是民法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基本权利的保护,刑法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规定,还是行政法对侵犯公民生命权利的救济,法制教育都与生命教育的内容相契合。法制教育中涉及生命教育的内容包括意识保护生命(避险意识、求生意识、自救意识等)、行为保护生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见义勇为等)、健康保护生命(远离物品、远离珍爱生命、学习相关知识预防艾滋等)、心态保护生命(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等)。从内容上说,生命教育是“三生教育”的前提,是法制教育的最基本内容。生命教育与高校法制教育不仅存在内容的归属与重合,在实践中也存在价值认同的问题。法律以权益保护为目的,任何侵犯一定法益或者有可能侵犯法益的行为都存在价值的抉择。生命教育缺失的严重后果是大学生漠视生命的存在价值,无论是自我生命、他人生命,还是其他生命形式,都应把敬畏生命当作人活在这个世界上的第一道德准则。在法治社会环境下更要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校法制教育要强化大学生对生命权利的认知,更应以生命教育为基础,全面系统地认知生命的存在和价值,认知法治社会对生命的相关规范要求,使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珍惜生命、珍爱生命。不仅要尊重自身生命,而且要尊重他人生命和其他生命存在。大学生要明确生命价值的善与恶:善就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能发展的生命实现最高价值;恶就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等。动物、植物和人的生命都是神圣的,只有尊重一切生命形式才能促进生命的发展。
(二)生存教育维度的高校法制教育
以社会生存、职业生存法律规范为内容,受法治生存环境影响生存教育是生命教育的深入,是以尊重生命存在为前提,帮助学生了解生存知识,掌握生存技能,提升生存意志,增强生存本领,确立正确生存意识,把握生存规律的教育。生存教育分为自然生存教育和社会生存教育。社会生存教育主要教授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各种生存本领,包括生存知识、生存技能以及为人处世的方式方法等,它是生存教育维度高校法制教育的侧重点。社会生存教育以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的各种生存能力为主要目标,使大学生掌握在未来社会生存的各种能力,包括社交能力、创造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独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生存教育不仅要教授大学生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使大学生将科学文化知识转化成一种生存能力,提高其生存本领,促进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现实社会中,大学生对生存的无能既表现在面对突况或危急情况的无能,也表现在正常社会环境下缺乏职业技能和意识。危急情况的处理不当,可能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侵权或者违法行为。在职业环境下无能的原因比较复杂,可能是缺乏行业生存技能,也可能是缺乏生存意识。在大学生就业招聘中,各单位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素养提出明确要求,但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不高、法律素质低下,对所从事行业的法律职业要求知之甚少,法治社会中生存能力的提高更无从谈起。生存能力和生存环境是影响生存教育的重要因素。生存能力主要包括自然生存能力、社会生存能力,这里的生存能力主要指以社会活动能力、职业能力等为内容的社会生存能力,它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及国家政治环境等,它是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中,自然环境因素要求大学生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涉及资源与环境保范婚姻家庭生活;社会环境生存因素以法治社会生产实践为内容,要求适应职业竞争规范和职业生存规范;国家政治环境主要指国家法制现代化建设,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要求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树立法治信仰。生存教育要求人们通过道德与法律、自律和他律、现实性规范与理想性规范的共同作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以促进生存环境的改善和提高。
(三)生活教育维度的高校法制教育
以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相关法律规范为内容,为人的生命、生存发展服务生活即人的各种活动的总和,是指人在生存期间为了生存和繁衍所从事的不可或缺的生计活动。生活教育是为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发展服务的一切活动,既包括个人衣食住行、情感、娱乐等与个人密切相关的个人生活,以婚姻家庭关系为主的家庭生活,以社会实践活动为内容的社会生活,以国家政治参与为内容的政治生活,也包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生活教育使大学生理解生活的物质性和精神性、个体性和集体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培养大学生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正确的价值取向、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在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中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学生比较和选择生活,理解生活真谛,学会正确的生活,树立良好的生活追求,帮助大学生提高现实社会生活能力,使学生热爱生活、为幸福生活奋斗。目前很多大学生沉迷于手机、网络、穿戴、游戏、爱情等感性的、外在的东西,并沉溺其中,很难在现实生活中权衡利弊,这些做法不利于大学生良好性格的养成、学习成绩的提高、现实社会的融入,甚至会成为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诱因。现在大学生社会生活条件明显优于以前,但部分大学生对生活充满恐惧,有的为追求虚拟的精神享受不惜触犯法律,这都是缺乏生活法律常识所致。因此,加强生活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增强其法治观念的必要途径。教育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最终指向生活。高校法制教育必须贴近生活,以帮助大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道德、法律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在涉法方面,高校法制教育应教授学生与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紧密联系的生活法律法规,引导大学生通过合法途径正确解决有关政治权利与自由、受教育权、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方面的法律难题,解决大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社会生活参与能力。
三、结语
在遵循教学计划和不改变新课程标准理念的情况下,对学科内容的知识进行巧妙设计,努力寻找切入点和渗透点,向学生讲授该课知识的同时,将法律知识融入进去。例如,在讲授五年级下册《品德与社会》学会集体小主人———自主选举班委会这一课的时候,我利用教材和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班的学生自主选举班委会,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会民主选举的方法,在真切的生活体验中体会民主选举的意义,增强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为他们将来参与社会民主生活打下一定的基础。在学习《信任是做人的根本》这一课,利用书本上的案例:广州发生了严重的“假酒中毒”事件,导致50多人中毒,十多人死亡。在向学生讲授诚信是一份社会的责任,也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规则,同时也让学生树立了保护产权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有以下几个优点,第一,可以解决法制教育与一般教育在课时上的矛盾。渗透教育追求的是与主课内容的自然融合,并非教师在主课上专门设置时间进行法制教育,而是在课堂教学中自然而然,顺理成章地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渗透,不仅丰富了主课的内容,还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其次,可以较好地解决法制教育与教学计划之间的矛盾。课时少、教学容量大是当今义务教育的一大特征。如果法制教育的内容根据主课的内容而确定渗透点,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就没有必要改变原来的教学计划,也无须重新编制专门的法制教材,通过教师对主课的内容进行巧妙的安排就能实现法制教育;第三,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律知识本来就是抽象乏味的条文,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但是,如果把这些法律条文通过教材的具体内容进行演绎,使抽象的东西形象化、实用化,这样更容易被学生接受和理解。
二、在教学案例中渗透法制教育
在课堂教学中,我们可以通过列举生活中真实的事例,让学生充分讨论,透过实例,掌握法律知识。例如,我利用《法在我们身边》这一课的事例:我们社区有一个叫玉娟的同学,今年11岁,父母下岗后,家庭生活困难,因此,家里的人不打算让她上学,要让她到大伯开的饭店里打工。让学生讨论后说出自己的看法。首先,我问学生: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玉娟的父母让孩子辍学打工这种做法对吗?孩子们都说不对,玉娟应该上学读书,但是,至于为什么不对,孩子们就说不上来了,于是我就相机给孩子出示有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玉娟的父母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其次,玉娟的大伯也违反了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样一说,孩子们都明白了自己原来享有如此重要的权利。就这样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法律知识深入到每个学生的心里,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三、结合品德教学游戏对学生进行
(一)课堂教学
课堂依然是当前教学的基础,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主要还是依靠从课堂上学习。但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能仍然局限于传统的滔滔不绝的讲授,学生昏天暗地的听讲模式,要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创新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思想、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将多媒体、视频资料、研讨等形式吸收到课堂。要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制作精美的教案和课件,促进学生主动参与、及时提问,课堂氛围要活跃。具体到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既要做到宏观把握,又要做到微观深入。从宏观上理清法律课程的整体框架,做到实体和程序清楚,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从微观上重点讲解重点的相关的法律概念、理论、法条,做到学以致用、学以会用。
(二)学生自学
课堂时间毕竟有限,要获得丰富的知识,就必须培养指导学生开展自学,掌握一定的自学方法。一是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调动学生自学的积极性,给学生创造一些自学条件。根据学生的实际特点和学习要求,指导他们分门别类阅读法学经典著作和参考书籍,引导、培养学生养成阅读的好习惯,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分享学习成果,研讨法律知识,提高学生自学的积极性,形成善于学习、善于思考的风气。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指导学生积极使用图书馆资源,教会学生如何查找书籍、报纸、杂志等资料,如何分类阅读,如何分析研究认真记录。当前,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资源已经成为学习的重要途径,要指导学生学习使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重要的综合性网络资源库,北大法宝、中国法院网等法律专业网络资源,以及westlaw等国外重要的法律资源载体,形成善学习、会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实践模块
(一)校内实践
充分利用学校内部现有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把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有效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校园实践教学。如利用校园网络,建立网络学习交流平台,教师与学生可利用该平台进行相关教学活动。也可以利用校园实验室,开展模拟的法学法课程教学,如法律文书的协作、模拟审判等形式。一是要丰富校内实践资源。建设好法律诊所、法律兴趣团体、法学教育实验室、模拟法庭等校内实践平台。二是要丰富校内实践形式。定期组织开展法律调研、志愿服务、法律宣传等形式的实践活动,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演讲、法律职业规划大赛等活动,也深受广大学生喜爱,同时也提升了学生学习时间法律课程的素质和能力。
(二)校外实践
与当地人民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司法机构等签订产学合作协议,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到实训基地开展实践学习。利用好大学生“三下乡”这个平台,鼓励学生利用寒假、暑假时间,开展送法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教学知识,组织学生到对口的单位进行实习,学习掌握法律职业工作实践和运作。要结合法学课程教育,学期初制定社会实践方案计划,明确社会实践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设定好实践课题、组织方式,组织带领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实践课,写好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学习的质量。
三、案例模块
(一)案例分析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将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分类归纳,与相关的知识相对应,在项目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研讨,运用案例施教。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老师讲、学生听,学到的知识缺乏生动形象的理解。在案例教学种,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查阅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这个过程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而且要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创造,学到的是生动活泼的知识,是活生生的法律知识,是结合社会生活的法律知识。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案例的甄选是至关重要的前提。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正在学习的法律课程和知识点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的案例。案例要有典型性,最好是经典案例,部门法选择国内的案例较为合适。要重视收集整理教学案例,将常用的案例纳入教学案例库,并及时更新,便于教学过程中长期使用。要拓展案例收集渠道,深入公检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行业,收集实实在在的案例。
(二)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在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设定法律情景,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将学生分为原告、被告、法官以及辅岗位,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模拟法庭教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通过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前,学习掌握了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了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较直接地面对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检验掌握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了学生法律知识运用、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和法律文书的写作等能力,缩短了法学教学与法律工作实践的距离,使学生较深刻地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助于长期学习能力的提高。
(三)法庭旁听
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学生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旁听法律案件的审理,将课堂转移到法庭,面对面观摩学习审判活动。法庭旁听的人员一般不能太多,也可以将法庭引入课堂,协调法院将审判放在学校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组织学生现场观摩学习,可以使更多的学生都能亲密接触法律审判活动,提高法律实践能力。笔者在实践教学中,也多次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过程,回来后要求学生写心得体会和对今后学习法律知识的感想。
不少学生反应,通过旁听庭审,不仅亲身体验到了法律的严肃性、法庭庭审的威严性,也从中学到了不少的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及法庭的运行程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学到了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和课堂上没有学懂的知识。一些毕业后到法院工作的学生也普遍反映,通过旁听审判,及早熟悉了法律职业,能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
从对学生的调查问卷结果来看,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分离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在大一年级就开设了国家规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从这门课程上来看,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好像是结合在了一起,但这只是表面现象,从这门课程的具体内容来看,虽然既包含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也包含法律基础的内容,但其中的法律基础内容仅仅是一些法律常识,没有与道德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结合起来。而且,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形式仅为课堂讲授,缺乏多样与生动的形式。这就使得作为道德最低要求的法律不能深入学生心中,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效果。除此以外,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关系也大抵如此,相互脱离的状况比较严重,例如马加爵案,当然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但如果事前加强了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和疏导,案件应该不会发生。
(二)部分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在大众教育的趋势下,学生就业问题也在不知不觉中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了更顺利地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很多学生就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专业课的学习上,投入到了相关证书的取得和培训上,而对于不能短期见到成效的高校“两课”来说,同学们往往都抱着“别挂科”的态度来应对,学生学习的目的只是应付考试,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对于学习这门课的积极性。而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法律基础知识也并非完全没有,但比较严重的问题是没有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意识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做出正确的抉择。
(三)法制教育方法简单,手段单一
随着我国近些年对法律的重视,通过电视和广播开展的法制宣传形式越来越多样,但高职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吃住都在学校,很少有机会或者说很少自觉收看或收听法制类节目,使得全社会比较认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他们来说收益甚小。当前我院的法制教育,受课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教师往往以某些法律知识的讲解和传授作为重点,例如什么叫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有哪些,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内容等等,使学生觉得法律离自己很遥远,看到的、听到的也都是别人的事情,跟自己没有什么关系,也不会从他人的角度来思考这类问题,借鉴别人的经验,吸取别人的教训。课堂简单的理论堆积却没有更深入的、更贴近学生实际的法律内容的讲解,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理解为法律知识的教授,忽视了其更加重要的法律意识培养的内容。
(四)教师水平参差不齐
从我国目前的现状和课程设置的状况来看,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般是由思想政治课教师承担的,我院也是这样。而思想政治课教师很少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对现行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上的一些法律事件,很难给予正确的法律分析,从而在教学过程中具有一定难度。而我国的综合类大学当中,有一批水平比较高的专业法律教师队伍,他们不仅从事多年法律教学工作,而且开展比较深入的专业法律知识研究,绝大多数的法律教师还从事律师工作,具有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在教给学生更多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指导大家对当下社会上的一些现象给予更多的法律思考,做出正确的认识。但现实中这类专业法律教师很少愿意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这就形成了实践中的一种矛盾,专业的老师不愿代,非专业的老师又代不好,使学生成为了最终的受影响者。
二、提升法制教育效果的相应对策
(一)建立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
从近些年来高校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的现象可以看出,当前的法制教育掺杂在道德教育当中的“观念教育”并没有达到让学生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虽然我院近些年的校园环境氛围已经比较友好和谐,但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所以笔者认为,学院法制教育要切实发挥作用,需要构建一套独立的、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法制教育的作用,为树立法律意识和社会进步起到积极作用。
(二)重视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
全社会都应该重视法律知识。对于我院来说,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重视,如毕业法律课分数限制,对用人单位来说,也应加强对应聘人员法律基础知识的考核。除了增长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意识。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学院可以广泛利用学院报刊和广播等媒介,加强法律宣传,并结合学生实际和社会的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辩论赛、演讲赛、展览会、报告会等活动,更多地将教育从“进耳”向“进脑”“进心”转化,从思想层面增强大学生的法制意识。
(三)改革大学生法制教育方法作为学院的教师
应该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更多地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也可将课堂教学延伸到校园中、法庭内,选择较为贴近学生实际的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旁听,引导学生思考身边的法律问题,分析社会现象。另外,还可以由学生自己选取较为感兴趣的话题,在每次课前安排一名学生上讲台与大家分享这个案例,这不仅锻炼了大家的组织和表达能力,更丰富了知识,在学生心中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四)提高法制教育师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