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1:50:23
序论:在您撰写政治职称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再说一下关于周末上层的意思,上层说什么我们根本不用在意,A股涨,跌停制度已经存在近21年了(1996年开始),上层不是说不让涨停,就是说不让涨停也是没用,除非取消这已经存在了21年的制度,但是市场有些特别的生意以为打板不存在了自己就在哪儿偷着乐,典型的缺乏大局观。如果下周一市场解读过激大家就休息一下,最多三天该打板的继续打板,但是对于典型的温州帮类的庄股就小心一些,证券投资论文就即使是庄股如周二的002847盐津铺业,有朋友潜伏的一样收获近20个点,其实我们有时也有潜伏的品种,但是我还是那句话,潜伏的收益与打板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
就以本月为例:请注意这是朋友的操作,很多同学也参与了这些交易,一方面整理这些出来给大家学习,说明不要开超市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来印证一下到底是打板好或是低吸好。
6月1号开始潜伏太空20.04,20.1,6月6号18.7补仓太空,然后6月7号20.12抛出获利几个点毛毛雨。
6月1号追涨打板南国置业5.62到5.79(先特别说明一下现在有的人看到那天最高5.76是因为除权了所以价格降了免得到时又来解释),6月5号6.79,6.76抛出收获大约16个点;
6月2号打板万里石,6月3号开盘集合扔出收获4个多点,同时6月2号这天相当于满仓涨停全就二个股。
6月5号打板乾景园林,6月7号开盘秒板,6月8号一字板,6月9号开盘贪了没有集合卖出后13.55,13.8卖出收获大约16个点,都是贪念,其实以后大家注意只要集合低于预期的,证券投资论文明明一字的次日还平开直接集合扔。
6月5号追涨金石21.49,21.8,6号20.52止损损失5个多点。【证券投资论文】
6月5号追涨41.3介入多伦科技,6月7号14.5卖出底仓,6月8号16.3卖出剩余的,收获16个点左右没仔细算了。【证券投资论文】
6月6号追涨打板海欧股份,36.33,36.73,7日快速拉板,8日一字开板,当时集合的时候单子还是很大,所以就留了一下,结果开盘后就狂砸,于是乎又继续贪念,也是成本决定心态啊,实在看不到希望,40.63,40.68全止盈,最终收获10个点,这一次是本年以来最失败的一次,也使我之后提醒我的同学朋友们20个点至少减半的决定。【证券投资论文】
6月7号打板莱因体育,6月8号8.7,8.68止盈,收获三个多点;6月7号29.68追涨苏州恒久,8号30.3收获3个多点左右吧。 【证券投资论文】
学困生之所以难转化,不仅因为教师、家长的帮扶不力,还因为他们常用一种病态的目光看待问题,犯了错误,不是及时地反省而是把个人封闭起来,认为自己无能、老师偏心来逃避责任;另一方面,他们却有着一种强烈的病态自尊。鉴于此,笔者试从语文老师的角度,借语文学习这个主阵地,尝试为他们画好一个个大大的“正晕轮”,帮助他们重新找回自尊和自信。
一、借语文式宽容,画“乐学”之晕
大多数的学困生表现为对老师和家长的苦口婆心无动于衷,对事冷漠。攻其身不如攻其心,我们何不宽容一些,为他们画一个大大的“乐学之晕”?
1.友爱的姿态。学困生更渴望得到老师的爱。一句适宜的鼓励,一个充满赞许的暗示,一句关切的话语,都会点起学困生心中希望的火焰,构建学困生乐于学习的氛围。
2.幽默的语言。有魅力的语文老师应该具备语文式的幽默。面对学生在学习中无意犯的错,尤其是学困生,大声呵斥于事无补,幽他一默又何妨?
案例1:有位三年级老师看到学困生将“桌”写成了“卓”时,故作惊讶地对他说:“这张桌子不得了,砍了两条腿还能站住!”孩子便在玩笑中会意了。
3.入耳的说教。学生犯了错误,用什么样的话语对学生最有效?恶狠狠的话语就一定有效吗?我曾见过学生当着教师的面摔门。在教育界,到处流传着陶行知老先生“四颗糖”的故事。没有义正词严的批评,没有语重心长的说教,更没有疾风暴雨的体罚,而谁能说这样的教育不动听入耳呢?
4.契合的心灵。有些课任老师常会对学生说:“你们班纪律真差!”而班主任常会说:“我们一定能赢!”“我们”与“你们”,前者亲和,后者对立。不要小看了教师不经意间的用词。教师在对学生恶语相向时,就是将这些学生推向了自己的对立面。而很多优秀班主任的一言一行无不向孩子们暗示着一个信息——“我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老师,是其中一员。
二、借语文式帮助,画“悦己”之晕
所谓语文式帮助,意为含蓄的、育人于无形的帮助形式。
1.鼓励化整为零。学困生在听说读写各方面似乎一无是处,拿写字来说,满本的习字册上你找不到一个可以称得上整洁、美观的字。怎么办?将鼓励化整为零!
案例2:我用红笔圈画出他们每个字中相对漂亮的笔画以示褒奖,哪怕只是一笔略带笔锋的捺。这方法还真奏效,有两个原本写字如乱草的孩子,就因为半个学期中,我用这种方法送他们数百个红圈圈,现在开始认真写字了!
2.竞赛有纵有横。与学优生相比较,学困生获得成功的体验是不多的,这就需要老师针对他们的特点为他们多提供成功的机会。
(1)纵向评比:当然是拿他们自己的现在和过去相比,不断发现并表扬他们的进步。此时,给他们备一个成长记录袋真的很有必要。有时,针对特殊情况还要采取一些非常方法。
(2)横向评比:为了不让学困生离群或是自封,我们也不能忽视他们与同学之间的横向竞赛。可以指导全班学生在班里找一个竞赛对手,在学习上制造你追我赶的氛围。不过,学困生的结对子竞赛一定是在老师的精心设计之下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教师要不动声色地给他们安排一个水平相当的竞争对手。
3.评价短中见长。不可否认,学困生虽然文化成绩不够理想,但也许文体方面有一定特长;他们虽然一时落后于人,但内心也有争上游、争荣誉的欲望;他们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不够高,但却乐于助人等。我们要勇于跳出传统的思维束缚,对自己的学生进行重新“定义”,做到“短中见长”。
4.距离远近适当。笔者在此处要重点说一说,细心的语文教师是如何把握好和学困生之间的空间距离的。
(1)授课时的距离。教育心理学家曾做过这样的实验:教室里有四组学生,教师始终站在三、四组之间过道的三分之一处上课,实验观察结果显示,教师身边的三、四组学生的听课状态明显好于一、二组。所以,我们不要总高高在上地站在讲台上,要常走进过道进行课堂教学,并且要时常变换两个过道。
(2)评价时的距离。如果批评,对那些胆子大,屡教不改的孩子要近距离批评,使他能够感受到压力,对胆量较小的孩子最好远距离批评,使其不会太感觉压迫;如果表扬,那就最好是近距离了,因为对任何一个取得成功的孩子进行靠近表扬都具有明显的教育功效,有很好的激励作用。
三、借语文式交流,画“亲子”之晕
如何用语文方式与家长更有效地交流,为学困生与家长之间画好“亲子”之晕呢?
1.拓一条渠道。对于中高年级的学困生,家长的教育方法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而且经过多次较量,他们也已经像他们的孩子一样油盐不进。对于不愿或不敢与你交流的家长,不同的情况要借助不同的交流渠道,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家校良好沟通。
案例3:刚接这个班里阿凡(单亲家庭)的爸爸是基本请不动的,于是我果断地放弃了与他面谈的交流方式,改为给他写信。孩子每有点滴进步,我都会写上只言片语让孩子捎回。53封信写完了,他的爸爸竟然开始主动到学校来与老师交流孩子的学习状况了。更可喜的是,在捎信的路上,孩子也悄悄增长了自信!
2.换一个角度。其实,我们做教师的如果能在改变观念去欣赏孩子的同时,也教会家长换一个角度去欣赏孩子,才可谓功德无量。我的同事徐老师就是这样做的。她最常问家长的一句话是:“这孩子在家有什么优点是我还不了解的呢?”
关键词:工程造价控制
城市市政设施建设是形成和完善城市功能、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的基础,它是搞活本地区经济,改善城市居住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基本条件。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增长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扩大城市的知名度,创造良好的外资投资环境,已成为我市乃至全国各地区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作为城市构成骨架的市政设施工程,一般都是非赢利性的,它建成后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只能是产生社会效益。市政设施工程的本身特点决定了它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国家的投入和地方的资金筹措,而这些资金的投入与城市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相比是有限的,因此,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市政建设者必须努力和追求的方向。一项市政工程从基本建设程序看须经过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等多个阶段和环节。那么,如何做好市政工程各阶段的投资控制,笔者拟结合近年来的工作经验,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重视建设前期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这里所讲的前期阶段是指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初步设计完成止的工程建设阶段。长期以来,人们普遍都注重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因为从表象上看,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格形成于施工招标投标阶段,而占造价比重最大的人、财、物的投入主要在施工阶段。但事实上,一个工程项目的决策是否正确,方案是否经济可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造价。一项数据表明,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达到80%。大量的事实证明,市政项目前期投资估算的偏差是造成其投资效益低下、三超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源。前期工程造价管理的失误也往往为后期施工阶段的技术变更和投资超额留下活口。由此可见,只有加强项目决策的尝试,建立项目优化评选,采用科学的估算,细致做好投资估算,形成投资最高限额,以便有效遏止“三超”现象。但就目前市政工程计价依据而言,缺少工程建设前期评估依据,对做好前期的投资控制带来一定的困难,我们建议省造价管理部门在做好新的市政预算定额颁布实施的基础上,搜集已建的市政工程结算资料,做好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的编制出台工作,为建设前期阶段提供一个合理的造价确定与控制保障。
二、把握设计阶段造价的重点控制
我们之所以把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作为一个重点来进行控制,是因为在投资控制完成后,有效地控制造价就从设计阶段开始。只有在设计工作尚未完成,在设计图纸未交付实施之前就把好工程造价管理第一关,才能为总体工程造价控制打好基础,因为后续的造价控制都是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如果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未能肩负起优化设计与有效控制造价两重担,则势必增加工程不必要的投入,造成浪费。例如一个城市路网改造排水项目,通常采用的施工方法有开槽埋管施工和顶管施工。在设计时我们应当根据现场的路况、土质情况,分析这两种施工方法的合理性,并比较两者的造价经济性后再选用合适该工程的设计方案,而不能想当然,凭自己的想法作决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再例如某市政主干道排水设计项目,采用开槽埋管施工,根据地质资料情况分析,在沟槽土方开挖后,采用原土分层夯实回填,就能保证上部路面基层的强度要求,但由于设计人员仅仅根据当地常规做法,未对地质资料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计算,就采用石粉和石碴回填,这样,不但增加了回填石粉和石碴的费用,还要承担开挖土方外运的额外费用。经过测算,一个采用土方回填只需500万元造价的排水工程,在采用石粉和石碴回填后造价竟然增加了100多万元。这仅是一个工程的例子,如果一个年基础设施投入在几十个亿的地区土质情况相似,均采用以上设计方案,那造价上的浪费则不敢想象。因此,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不但必要而且很重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设计一开始,就应将控制投资的思想根植于设计人员的头脑中,通过设计阶段开展限额设计、设计方案竞标及运用价值工程原理等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质量,做到技术与经济相统一。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要积极参与设计项目的投资分析,能动地影响设计,以保证造价的有效控制。
三、加强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即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是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据统计,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工程施工费用约占整个工程造价的60%左右,因此工程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直接影响很大。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结算管理,在这一阶段,本人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1、规范招投标活动,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项目招投标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第一道工序,是确定工程合同造价、择优选取施工单位的关键阶段,因此非常重要。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重点应放在规范招投标活动和招标方式的确定上,招标评标应实行合理低价中标。随着工程造价体制和管理模式改革,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和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即由招标人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以及市场价格进行自主报价。我省应随着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出台,配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工程量清单指引,首先在几个较大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对透明招投标活动、减少施工合同纠纷、推行竞争和以市场定价、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2、认真、严格地对待现场签证。现行的市政工程项目一般都实行监理负责制。作为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在熟练掌握现场施工和管理的同时,应熟悉工程造价知识,对由施工单位填写的签证,一定要认真核实后方能签字盖章,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不应盲目签证,对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的现象应严格审查。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地下隐蔽工程较多,一个不符合现场实际的签证往往对工程造价造成重大的损失。比如,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石碴基层填筑,石碴方量的计算,一般采用现场丈量体积,按实结算。但如果在丈量时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或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签证时填筑厚度比实际厚度多出10厘米,则对于一个面积在10万平方米的道路工程,石碴方量则增加1万立方米,按石碴填筑综合单价40元/立方计算,则只此项造价就增加40万元。又如,某市政管道开槽铺设工程,在预算编制时,沟槽开挖工作面按每侧1:0.75放坡系数考虑,沟槽底宽按定额规定进行计算,但实际施工时,由于地质、施工方案等因素,沟槽开挖工作面每侧仅按1:0.3放坡系数考虑,沟槽底宽也比原来减少了近三分之一,这样以来,土方开挖量及回填量都比原预算方量少了很多,如果监理人员不及时做好现场丈量签证工作,项目完工后实际结算时工程量则难以复查,只能按定额规定进行结算,从而造成造价费用的大大增加。因此现场签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就显得十分必要。
3、加强设计变更的审查。设计变更是实施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又一个重要因素。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若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若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所以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账后变更。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可能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后所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决定。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变更。
1市政工程的成本控制及其管理
涉及的方面是非常多的,比如施工设施费用及其工程费用,其对于项目的前期成本预测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及其规定的分析,进行当地政策法规的研究,做好投标报价的优化工作,保证项目投标报价的良好盈利性。这离不开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做好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准备工作,做好招标图纸的质量优化工作,进行相关合同条款的研究,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提升其应用效益。这也需要做好施工合同的交底工作,保证施工合同交底的开展,保证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责任及其义务的明确,保证现场施工的良好开展,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指南,避免其出现超施工、乱施工情况,从而保证施工企业的良好开展,在市政项目应用过程中,施工环境是比较复杂的,其涉及的工作面是非常广泛的,需要做好合同的研究工作,进行责任及其义务的明确。
2这也需要进行材料的成本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材料成本的分析,进行材料成本控制优化工作,实现不同材料成本的控制环节的协调,保证材料的采购招投标模式的应用,进行招投标方式的优化,保证竞争体制的良好性,进行高质量、低价格材料的选择,实现其成本的有效控制。这需要进行材料使用计划的制定,进行限额发料制度的应用。针对施工图设计其工程数量需要,进行材料使用计划的制定,进行相关台账的建立,做好材料的超耗量的分析,进行相关对策的研究,保证材料用量范围的控制,进行材料的日常管理优化,做好材料的分类工作,进行材料的定期清点。
3这就需要进行质量控制管理
工作的协调,保证企业的良好生存及其发展,保证质量控制体系的健全,避免施工过程中的修复、返工等情况的出现,避免一些工作上的麻烦。这也需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应用,针对现场施工特点,进行新技术的引进,进行成本的支出减少,做好成本控制及其管理工作。这就需要做好工程项目的变更及其索赔工作,保证相关专业人员的工作,进行变更索赔工作效益的提升,进行变更、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控制,更有利于其进行变更及其索赔,从而满足现实工作的要求。其对于专业人员的要求是必要高的,其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够明确造价的关键点,从而有利于变更索赔工作的开展。这也需要进行工程工期计划的制定,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保证施工任务的圆满完成,保证质量环节、安全环节等的协调,需要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施工任务的完成,进行可行性的施工计划的制定,保证有效保证措施的应用,实现施工目标及其计划目标的分析,进行其存在原因的分析,做好成本的控制,进行制定工作计划的应用,避免盲目的施工,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控制,保证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避免工期的延后等情况,进行成本的控制。为了做好市政工作的成本控制及其管理工作,进行相关因素的考虑是必要的,毕竟市政工程成本控制及其管理工作涉及的内容是非常多的,需要进行工程造价理论的结合,需要进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的分析,进行成本控制及其管理措施的协调,做好事前预测,优化成本管理方案,加强成本控制,对市政工程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实行资源优化配置,从根本上做好市政工程成本的控制与管理。
二、结语
公共行政组织的组织承诺现状
国内外不同的学者通过各种调查对公共行政组织的组织承诺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布坎南通过对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管理者的组织承诺的考察认为,相对于私人部门的管理者而言,公共部门的管理者对工作的投入不足,同时相对缺乏忠诚度,且其自身的目标与组织目标的契合度也相对较低。西方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也得出相似结论(如Perry&Rainey(1988),Liou&Nyhan(1994),Zeffane(1994),Gouleteta(2002))。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共组织呈现出的组织承诺现状明显有别于西方国家。中国台湾学者林清发认为,公共与私营组织成员对工作投入和组织认同水平均高,其中努力承诺的水平均最高,公共部门成员的留任承诺比私营组织高,而私营组织成员的价值承诺高于公共部门[10]。王丽丽、张亚晶[13]通过调查认为我国目前公共行政人员的组织承诺是多维的,组织承诺的各种层面可能会同时出现,并居于不同地位。叶先宝[11]等通过详细的数据分析后认为我国公共行政组织组织承诺总体上处于中上水平,其中情感承诺最高,持续承诺最低,并且这两种承诺在组织承诺中占据支配地位。对韩国公共行政组织的结果也大多是通过比较研究法得出。Yoon[14]调查分析后发现公共组织的情感型承诺与规范型承诺高于私营组织的成员。Cho[9]实证分析后认为公共组织成员的价值承诺要低于私营组织。
影响公共行政组织组织承诺的因素
纵观国内外学者在对组织承诺的影响因素分析时都将组织承诺的影响因素分为3个方面:个体因素、组织因素、工作因素。而对个体因素的研究较多。公共部门的组织承诺受个体特质的影响较大。Morrow和MEclroy[15]在对2000名公务员进行实证调查的基础上指出,公共行政人员的组织承诺与服务年限有关:它们二者呈现倒U型关系,同时,组织承诺在小于31岁,31至44岁,44岁以上这3个年龄段内会显著增长。叶先宝等在调查中发现当公共行政人员的年龄大于46岁时,他们的年龄呈现与持续承诺负相关,与情感承诺正相关的关系;高学历组织成员的持续承诺低、理想承诺高等现象。林清发[10]认为“公共组织成员的价值承诺在年龄、年资、职位上有显著差异,留任承诺在婚姻状况、年龄、年资、职位上有显著差异;私营部门员工的价值承诺在年龄、教育程度、年资上有显著差异,努力承诺在年龄、婚姻状况、年资上有显著差异,留任承诺在年龄、教育程度、年资上有显著差异”。在儒家文化浸蚀下的国家和地区生活的人,更容易产生对他人和社会负责的心理,更注重集体精神和组织意识。所以,Yoon[14]认为公共服务动机与集体主义倾向对公共行政组织成员的组织承诺具有较大影响。同样,也有中国学者对组织承诺进行跨文化分析,认为中国的集体文化对公共行政人员的组织承诺有重要影响。
提升公共行政组织组织承诺的有效途径
1注重培育良好的公共行政组织氛围
传统科层制的公共行政组织是将公共行政人员看作维持行政系统正常运转的螺丝钉、工具,所以在官僚制的行政组织内领导方式更多的是以独断型领导方式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行政人员的积极性,在现代社会向后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行政权力结构也会逐渐向扁平式的方向发展。因此,行政领导方式也应该进行变革,不断克服科层制行政组织的不足,让普通公共行政人员有组织成员的感觉,从而增强其情感承诺。
2通过行政文化建设和行政道德伦理建设,提高公共行政人员的规范承诺
公共行政组织的本质决定了公共行政组织应该塑造以“公共性”为主题的组织文化,同时在营造行政文化时还应注重加入时代气息、组织韵味,让行政文化能够真走走入公共行政人员的心里,从而增强行政组织对公共行政人员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在塑造行政文化的同时也应该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能够公共行政人员的伦理自,同时通过行政道德法律化等途径加强行政道德伦理建设,从而增强公共行政人员的忠诚机制,提高其规范承诺。
3实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公共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以提高公共行政组织的继续承诺和理想承诺
公共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是公共行政组织得到优秀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的一种制度性的规范。通过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公务员呈现工作倦怠的状况,所以在实行人才管理过程中应该通过制度给公共行政人员创造公平感,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用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岗位轮换制度,行政职业规划等方式拓展晋升渠道,满足组织成员的权力需要和成就需要,实现公共行政人员(尤其是高学历的公共行政人员)的成长和对组织的认同,从而提高其理想承诺和继续承诺。
行政程序的发展及其法治化,是社会民主法治发展的必然的结果[1]。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一方面乃因社会事务的增加,需要广大的行政权力,另一方面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政府职能的转变,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以保障人民的权利不被侵犯。这些正是促成行政程序法制定的原因,因为行政程序法是控制行政权行使的重要机制,两岸的行政程序法制应该说都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催生的。
政治稳定与民主政治制度的确立,是行政程序法发展的政治基础和动力。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必定以稳定的政治为前提,没有稳定的政治[2],社会秩序必定会动荡,遑论要求政府给予合理行政程序的对待。除了政治的稳定外,民主政治的确立也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立法的动因。
政治民主化是促成行政程序立法的客观环境。台湾地区自1989年7月开始解严,结束自1949年以来长达50年的,政治民主化有了重大转折,政治逐渐开放,人民权利意识开始增长,产生一波社会运动的浪潮,人民藉由集会及游行,向政府表达自身权益的需求、对公共政策的不满,展现对政治的参与,社会迅速转变;而大陆地区在1982年通过新宪法,这对行政程序法产生了基础作用。此后,大陆地区开始朝政治民主化迈进,对行政程序法的推动,有正面的诱因。故政治民主化,必然促使人民权利意识增长,而行政程序法正符合人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需求。民主政治故为行政程序法典的直接动力论文。
推动行政程序法制定的动力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便是社会转型压力大,不论是现在的大陆地区,还是1990年代的台湾,在政治、经济、社会乃至于法律,都面临新旧秩序的交错轮替。面对这样转型的压力,对于提供公平、公开与公正的行政程序,对于参与行政程序,来自于人民对行政机关的要求的声浪,亦随之而起,此成为推动行政程序法的最大动力。在程序的设计上,必然面临行政公正及行政效能提升的协调。
因此检视台湾地区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时空,乃处于社会密集且快速的转型中,大陆地区也正是如此,行政程序法草案制定的当前,正是改革开放后,朝市场经济快步迈进,政府大力推动许多重要建设,经济快速成长。所以说行政程序法的产生和完善,经济发展占有重要地位。
此外,政府方面态度对于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也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尤其是由政府透过专门调查或研究委员会的设置,进行负有任务的研究,更是推动立法进度的保证。除此之外,法学界的研究,不断撰写论文,尤其是透过法学研讨会提出草案,或是对政府公布的草案或研究报告召开专门的研讨会,更是促成行政程序法立法的一大动力。而大陆地区目前学术界对于行政程序法的理论也有热烈的讨论,未来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过程,似亦有赖政府的推动[3]。
整体而言,行政程序立法,不能不考虑到社会转型的问题[4]。另外对政府权利扩张的控制以及对政府科学管理则是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最主要原因。民主政治使人民权利意识提高,而经济发展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的动力。经济的自由化必然会推动政治的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结果必然会促使人民要求参与行政程序的决策过程,进而要求行政程序的公开、公正与公平,这是一个立法趋势。
相较于外国的立法过程,对实际行政运作作实证调查,一直是相当受到强调的重点[5]。台湾地区在制定行政程序法过程中,似有欠缺。大陆地区在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应该考量实际运作的情形进行立法,方能反映时代需求,毕竟法律不是理论,而是实际的运作。
(二)立法体系的比较
1、立法模式选择
关于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的立法,有其困难之处,其原因主要是范围广泛、性质复杂、变迁频繁[6]:其一,范围广泛:行政程序法的范围,远较其它法律为广泛,尤其政府任务增加,行政权日渐扩大,如何制约行政权的力量,以保障人民权利不被行政权的侵害,把行政程序法统一编纂,其困难自不待言。其二,性质复杂:行政活动多样、复杂,但各类行政行为,差异颇大,故编排一部统一法典,实不容易。其三,变迁频繁:行政法规为国家行政的运作规范,但是国家政策要因时制宜,随着时代改变必须有所改变。
但这些困难并非无法克服,各种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有其特殊性,因此把所有行政程序法律规范,归纳在一部行政程序法中有其困难之处,但是制定各种行政程序共同适用的一般法则,也并非不可能,行政程序法立法目的通过努力是可以达成的。
面对行政程序的立法,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设计及架构法律体系之问题,参照各国立法例,立法结构大概有三种选择,试分析如下:
(1)并列式
这种立法模式是按照行政行为的类别确定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架构。整个行政程序法分为若干部份,每一部分分为一种行政行为类型,各个部分内部采用线性结构,但整个行政程序法不是线性结构,而是并列结构。
并列式的结构并不可取。这种结构的立法,如同一部各种行政行为的汇编,由于个别的行政行为类型有许多共通性,因而使许多相同程序在同一部法典中大量重复,整个法律篇幅过长、拖累。虽然这种立法也有其优点,如各类行政行为程序自为一体,方便法律的实施。但是世界各国行政程序法基本上都不采这种立法结构方式。
(2)总括式
这种立法模式是打破行政行为的类别界线,按照行政程序法的时间性确定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结构。此种结构与诉讼法的结构十分相似,其特征是以程序的时间性为结构基础,行政行为类别从属于行政程序的时间流程。
总括式结构对各类行政行为共有的程序制度进行归纳重组,显然能克服并列式篇幅过长、重复的缺点,使行政程序结构简洁,条理清晰。但其却难以兼顾各类行政行为特有的程序制度。
(3)总分式
这种立法模式将整个行政程序法分成两个部分,上半部采总括式,下半部采并列式。这种结构的特征是兼采上述两种方式,既作通则性规定,也做分则性的规定,能统一规范则统一规范,不能统一规范则依不同行为分开规定。
就行政程序法本身的特殊性而言,总分式的立法模式应是较好的选择。行政程序法典内容涵盖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时行政程序法调整范围广泛,各类行政法律关系差异很大,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或一般原则,均需普遍适用各领域的行政行为。为使这些原则、规则在所有领域和所有行政行为中得到遵循,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中加以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只有透过总分式结构方能达到效果。
2、台湾地区的立法体系
台湾地区行政程序的立法体系:第一章总则篇,规定法例、管辖、当事人、回避等等,适用于所有行政行为的规定,有大量实体法的规范;第二章以下则是针对个别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契约等等,分别予以具体规范。整部行政程序法分成两个部分,前面为行政程序的通则性规定,后面为分则性的规定,有关程序性规范,能统一规范则统一规范,不能统一规范则采则分开规定的总括式模式。
3、大陆地区的立法体系
大陆地区目前学者草拟的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主要有两个版本:一个版本是姜明安教授执笔,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2年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以下简称“试拟稿”);另一个版本是应松年教授负责的行政立法研究组2003年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专家建议稿”);两个版本立法体系均采总分式结构,即总则中不分行为的种类和程序之阶段,对于各类行政行为的共同事项作出统一集中的规定,为关于行政行为的一般规定;分则中则是对于特定种类的行政行为作出特别的规定。可见,大陆地区在行政程序法典化的过程中,关于设计未来行政程序的立法结构,不论是专家建议稿或是试拟稿版本,都是以总分式结构为准则。
虽然这种立法体系,架构与内在逻辑性联系不及其它法典清晰、严密,但基于行政程序法典所调整范围的复杂性,包括对于程序与实体内容相协调,这种体系的编排方式,应该说是合理和适当的。
专家建议稿在第一章是总则的规定,对于各类行政行为则分别规定;试拟稿共七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七章为附则,其余五章除第五章(特别行政行为的程序)为分则内容外,其他章实际也为总则内容,分别包括行政程序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其中主体与行政行为主要为实体性规范,而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和特别行政行为的程序自然是程序性规范,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则是涵盖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规范。
行政程序法律体系架构,总分式是最好的立法选择,:行政程序法分成两个部分,上半部采总括式,下半部采并列式,既作通则性规定,也做分则性的规定,能统一规范则统一规范,不能则依则分开规定。其理由如下:
其一,行政程序法典不同于民法典及刑法典,虽然涵盖实体法,但是主要不是实体法,所以不能如同民法典及刑法典一样架构体系[7];行政程序法也不同于诉讼法,虽然主要是规定程序法,但仍有实体法的规范,故不能如同诉讼法体系一样的架构。
其二,总分式结构能够充分体现制定集中系统的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行政活动多样、复杂,为了实现行政法治的统一,应力求使行政行为统一起来。由于在实体上实现行政行为的统一十分困难,各国主要谋求在程序上实现行政行为统一。行政程序法担负这个重要的使命,要在程序上实现行政行为的统一性,采用总分式结构,以通则性程序制度为主体,就可以达成在程序上实现行政行为统一的目标。
其三,总分式结构能够较好的处理行政程序法与各类行政行为的关系。行政程序法并不能取代各类行政行为法,因为各类行政行为法还需要规定各自的实体规范,以及特有的程序规范。倘若行政程序法不能与各类行政行为相衔接,则整个行政法体系是松散的。总分式结构透过适当分则性的规定可以与各类行政行为法相衔接,使行政法体系完整。
其四,从根本上,总分式结构是行政法体系对行政程序的必然要求。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体系中处于基本法律的地位,他与各类行政行为形成扇形结构关系。体系的结构关系必然影响法律内部的结构,处于基本法律地位的行政程序法因此必须被要求采取总分式结构。
正因为如此,无论是台湾地区已制定的行政程序法,或大陆地区的试拟稿以及专家建议稿,在考量行政程序法的范围广泛、性质复杂的特殊性后,均选择以总分式结构方式作条文编排,是较为可取的立法方式。
(三)立法内容的取舍
1、若干待解决的问题
世界各国对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内容不尽相同。行政程序法应规定哪些内容,从来就没有一定必循之规,应视当时社会情况等因素来决定。综观各国对于行政程序法的内容取舍,有以下问题需我们在立法决策时考虑和找出解决方案[8]:
论文摘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强制性和及时性,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有针对性地收集、调查证据并及时进行准确判断,但是由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执行程序中调取证据规定的不细、不严,可操作性不强,使一些执行案件因证据不足或证据取得不及时错过了执行时机。笔者结合自身执行工作经验就证据在执行工作中调查方法和判断运用谈几点看法。
一、收集证据的几种方法
任何证据都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收集证据的方法很多,但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不论采取什么方法,都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的情况,最大限度地固定和保全证据的证明力,根据执行工作实践,执行中收集、调查证据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一是传唤调查。采用各种方法把当事人传唤到庭,责令其提供有关执行案件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二是就地调查,分为调查资金和调查财产。在资金的调查上常常出现被执行人隐瞒事实的情况,有的当事人有几个银行的帐户,但往往向法院提供没有资金的银行帐户,造成无偿付能力的假象。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在了解了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较好,但银行帐号又无资金的情况后,应到该地的各家银行逐个查询,以查明真象,或直接到该单位财务部门,向部门负责人宣传法律说明拒不提供的法律后果,令其交出所有银行帐户,直接查帐,或者对其隐瞒的财产证据进行搜查。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到标的物所在地或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调查,有些执行标的物虽然在法律文书中写明,但双方各执一词,这就需要就地调查,以便顺利执行取得第一手材料。三是跟踪调查。跟踪调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些被执行人既不提供可供执行的证据材料,且有偿付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把财产暗地转移或本人为逃避债务而外出躲避,对这样的当事人就应采用各种办法跟踪其去向或财产流向,一经发现被执行人,可通过当地法院实施拘留。在实施拘留后,当事人态度仍然刁蛮,在拘留期间届满后可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发现被转移的财产,应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另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虽无履行能力,但财产被他人占用或有债权,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或其他权利人提供线索进行跟踪调查,查明情况后,可采取执行第三人的措施。四是调取行政管理机关收集的证据。在执行程序中,也往往会遇到行政执法部门如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在查处有关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这些也可以成为执行法院执行案件的证据来源。鉴定、评估部门的鉴定、评估报告也是一种有力的执行证据。五是公告悬赏举报。在执行程序中,由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虚报财产状况的情况时有发生,在采取上述方法仍不能查清被执行人能力的情况下,应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力求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对此可以公告悬赏的方式发动群众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合法证据,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后,都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