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9 18:45:31
序论:在您撰写农户经营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农村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才能化解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而农户联合经营是改善家庭经营中诸多矛盾的有效方法"农户联合经营是专业化生产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经营的发展,是把农户、现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起来经营,这样,可以更大程度地发展农业生产力,一方面延长农业专业化生产产业链,另一方面使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经营得以全面发展"这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补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完善"一是联合经营使农户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生产变为集中的大规模的联合生产,更重要的是实现小规模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协和经营,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单一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普遍经营规模小、经营实力弱,通过联合经营实现横向一体化,可以快速实现规模扩张,促进市场营销渠道的开拓和产业链条的延伸,降低交易不确定性,并通过减少中间购销环节,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规模经济"通过共同投资,促进纵向一体化经营,构建和完善产业链条中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化链条中各主体、各环节更紧密地合作发展,通过成员生产行为一致化,实行标准化生产,统一开展品牌化建设,在有效整合各成员资源、形成合力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合作组织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方式从数量增长到能力提升转型,向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方向迈进"二是联合经营是小农户适应大市场的客观必然,是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联合经营有利于逐步实现我国农业大面积规范化经营,是克服我国目前农业投资不足的最佳选择"联合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风险,降低交易费用,为农业生产者拓宽融资渠道"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必须是大农业"推动农户家庭经营向联合经营转变,农户通过横向联合发展规模化经营、纵向合作发展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这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户联合经营,能够克服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弊端,把农业家庭经营与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有机统一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三是联合经营可以优化劳动组织,创造出新的生产力"联合经营可以促进生产方式变革,优化劳动组合,增强农民群体凝聚力,使劳动组织群体心理及行为有效达到组织目标,更好地实现劳动价值的创造,科学配置生产力要素,同时也使劳动关系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合理组织劳动者的分工与协作,正确处理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挖掘农业农民内部潜力,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客观需要"。
推动农户家庭经营向联合经营转变的建议
农户家庭经营向联合经营转变,是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在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背景下,要通过政策逐渐引导,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支持范围逐步扩大的方式方法,实现这种转变,逐渐使这种农户联合经营体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经济组织,以适应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一是充分认识发展农户联合经营的现实意义"农户联合经营不仅仅是将农民简单地联合起来,而且是将现有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起来"目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基本是小规模或专项松散的联合,只有通过这种较大规模、多项的紧密联合,所形成的联合体才能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而满足农业生产力稳定发展、农民增产增收、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在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多目标约束下,农户联合经营是有效组织我国农业家庭经营转变发展方式的现实选择"它不仅弥补了家庭分散经营的缺陷和不足,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新流动组合,实现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动了农村微观组织的制度发展;增强农民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化解分散经营的小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是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现实选择,加速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二是加大政府对农户联合经营的支持"农户联合经营体的发展需要政府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在财政方面,要对目前已经运营农户联合经营体给予补助,使其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农户联合经营体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将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财政专项和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户联合经营体实施"同时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开发能力、技术服务水平、质量检验检测水平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扶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三品0和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提高经营品牌化水平"在税收方面,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6的基础上,继续扶持农户联合经营体,减免经营初期税费,并利用税收政策引导农户联合经营体的发展方向"在信贷方面,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户联合经营体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体健康发展的助推器作用"首先,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体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其次,在政策规定上积极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及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探索区域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社(会)建设的途径"第三,政府协调、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联合体,解除联合体成员间/搭便车0的负激励和信息不对称的双重障碍,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体改善资金、土地、技术、市场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发挥公共平台作用"三是允许大资本大企业进人农村组建联合经营体"从我国联合发展工商业中得到启示,农业发展中也可以大胆引进技术,利用外资,兴办/三资0农业企业;借鉴工业生产专业化协作的成功经验,组建专业性农业生产公司;根据现代资本主义组建各种联合企业的可取经验,按专业化协作原则,建立跨地区、跨省市、跨行业、跨部门联合公司或联合企业,也可以突破不同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组建各种综合性的以开发农业为主体的实业性、股份制公司,充分发挥各种不同联合经营形式的特点和优势,调动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切潜力,把一切可利用的资金、资源、技术、人才调动起来,变成加快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力量"四是不拘一格,联合经营发展农村"可以根据国情采取具有自己特点的联合经营形式,淡化二元经济结构"发展中央企业与地方农村经济横向联合,把中央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办成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在抓好农村经济结构总体调整前提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分工分业和农业用地规模经营,并把乡镇企业发展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建好农村城镇;把国营农场办成大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的基地;构建以农业资源、市场需求为基本约束的多目标、非线性、动态性产业路径选择模型,有效提高农户联合经营的资源利用率、劳动产出率、投资回报率和生态循环率,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向农业集聚,使农户联合经营沿着现代农业方向科学发展;通过教育培训加大农民人力资本投资,普及农民的市场经济、农业科技和现代管理知识,增强农户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提高农户参与联合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高度重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逐步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的经济基础"。
本文作者:张磊工作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论文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农户收入,丹阳市,丹徒区
一、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国家的粮食战略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农业作为一种天然的弱质产业,具有投入时期长、收益较低等特点,同时,由于农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自然条件、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农业又成为一种高风险产业。传统上,我国是以小农经济方式进行生产和经营的,这直接导致了农业从业者抗风险能力的缺乏。首先社会实践论文,个体小农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其经济决策经常不能反映市场需求。其次,小农因为生产规模小,市场谈判能力较弱,而无法通过谈判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价格论文开题报告。因此,农户希望能通过一些制度和组织,与同业经营者,与上下游经营者进行结合,以减少风险,增加收入。于是,农业合作社划时代地产生了。
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兴办农业合作社的热潮,各种形式和产业的合作社工作开展地如火如荼。特别是2006年《合作社法》颁布之后,农业合作社得到了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推广,农业生产和经营开始焕发出新的生机。但是,目前的农业合作社出现了求量不求质、管理不规范、利润分配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社会实践论文,农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必将受到致命的打击。
针对农业合作社所存在的问题,大批专家和学者都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研究并提供了政策建议。一部分专家从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入手,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内源性根据;也有一些专家着眼于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从管理和组织的角度进行探讨;另外,也有相当多的专家通过研究认为合作社的立法才是关键之处。总之,专家们的研究大多是针对组织自身开展的,而针对农户的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农户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微观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他们的态度和意愿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发展。
因此,本研究正是从农户的角度出发,通过问卷调查、统计描述的方法,分析农户参与农业合作社的现状与态度,并计量分析农户参加合作社的行为对收入的影响,从而为发展农业合作社规模、推广合作优势、更好地以合作社形式增强农业竞争力、保障农户利益提供政策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二)文献综述
杨惠芳(2005)认为,解决农民增收的关键在组织创新,建立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使我们找到了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和载体。
韩洁、薛桂霞(2007)认为,农业合作社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显著的,这不仅表现在其市场经营和谈判能力的增强社会实践论文,更与生产一体化、二次分红等因素有着密切关系。
王新利,李世武(2007)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越性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基础的。要使这类组织获得长远而良好的发展,进而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强有力的帮助,政策的实行需要遵循这一基本原理。
二、 数据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次数据由本班四位同学利用暑假时间前往丹阳市丹徒区实地调查获得,我们走访了当地茶叶合作社周边的4个村落,共发放问卷220份,通过剔除信息明显错误、前后矛盾和异常的问卷21份,实际有效问卷为199份,有效率高达90.45%。
(二)数据分析
1、数据分析分为描述分析和计量分析两部分。在描述分析中,将参加合作社农户与未参加合作社农户户主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份(是否村干部或党员)以及家庭农业劳动力比例、农产品销售价格等指标做横向的比较,以此对这两个群体的特征做出基本的描述。在计量分析中,选择农户总收入为被解释变量,家庭种植规模、非农收入、是否加入合作社、生产资料成本为解释变量,采用Cobb-Douglas模型进行计量。
2、描述统计:
(1)年龄: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户主平均年龄为47.36岁,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户主平均年龄为47.40岁,且两个群体中户主年龄都是呈正态分布的,因此,户主年龄没有显著差异论文开题报告。
(2)文化程度:将户主受教育程度按文盲、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及以上分别赋值为1、2、3、4、5社会实践论文,则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中,这五项比例依次是0,8.82%,47.05%,26.47%,17.65%,平均值为3.14,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中,这五项比例依次是0,12.12%,76.97%,4.84%,4.84%,平均值为3.11.从各种文化程度分布比例来说,未参加合作社的户主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但总体均值较为接近,这是因为当地的教育模式以九年制义务教育为主,大部分户主的文化程度都是初中社会实践论文,以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户主绝对人数较少。
(3)身份:在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中,村干部或党员的比例占到了50%,而没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中,村干部或党员的比例仅为7.88%,有理由相信,身份的区别对参加合作社与否是有着较大影响的,这也与理论分析的结果吻合,通常认为担任村干部或党员的农户觉悟较高,能够积极响应号召,另外也需要起带动作用,因此参与的意愿与可能性更高。
(4)家庭农业劳动力比例:在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中,平均家庭农业劳动力比例为64.67%,而对于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平均家庭农业劳动力比例为64.13%,同时两个群体也符合正态分布。
(5)农产品销售价格:本次调查对象为当地的曲阿茶叶合作社,通过调查了解到,大部分农户每年采摘两次茶叶。从问卷反映的情况来看,对于参加合作社的农户社会实践论文,第一次茶叶的平均出售价格是328.1元/斤,第二次茶叶平均出售价格是235.2元/斤;对于没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户,第一次茶叶出售价格为319.6元/斤,第二次茶叶出售价格为227.4元/斤,且上述数据分布都较为紧凑。
3、计量分析:
被解释变量为农户总收入,以Y表示。解释变量见下表:
表1 实证模型解释变量说明
变量名称 变量定义 平均值
D1 是否加入合作社:是=1,否=0 0.23
X1 种植规模:农户耕种的总面积(亩) 3.43
论文关键词:农户兼业化农地流转,农地规模经营
农户兼业是指农户这一微观经济主体既经营农业又从事非农产业并且决不轻易放弃农业的一种跨部门经营现象。目前我国的农户兼业化情况非常普遍,而且内部情形各种各样。我国农户兼业化普遍存在,自然有其合理之处。但是农户兼业化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1]大大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我们应对农户兼业化的存在原因及其对农地规模经营的制约机理进行充分研究,以对症下药,提出此种背景下发展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对策。
一、农户兼业化将是中国农业今后的一个长期现象
1.农户兼业的现状考察
农户兼业是从农民走出去从事第二、三产业开始的,如果农民不走出农村一直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那只能是专业务农,兼业就无从产生。所以,要对农户兼业现状进行考察,必首先对农民外出务工现象作以调查。
在了解农户中农民外出务工之前,应对目前的农户结构有所认识。目前农户的典型结构是由丈夫、妻子、一个年老父母(另一个跟着另一个儿子)、一个或两个孩子构成。当然也有老年父母分开另过或者丈夫有一个兄弟或叔叔也跟着自己过(由于智障或者是光棍等原因)等情况,但那是个别,可以忽略。从我们对河南省南阳市和新乡市两市的683户农民外出务工情况的调查来看,农民外出务工大致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丈夫和妻子都外出务工,孩子或也在城市上学或跟随在家的父或母在农村上学,务工人员常年不回家(春节可能回家看看)。这种情况占总体的4.2%。第二种情况是是丈夫外出打工,妻子和老人留守在家,等到农忙季节丈夫回乡抢收抢种。占总体的73.4%。第三种情况是丈夫外出打工,妇女、老人在家经营土地,就是到了农忙季节也不回家,由家里人独自经营农业。这种情况的比例占到16.5%。第四种情况是孩子大了(二十岁左右)出去打工,壮年父母在家务农。这种情况的比例是5.9%。
河南南阳、新乡两市农民外出务工情况调查(单位:户数)
夫妇常年外出务工
丈夫两边移动
丈夫长期在外务工
青年子女常年在外务工
合计
南阳
16
321
62
23
422
新乡
13
180
51
17
261
合计
29
501
113
40
683
百分比
4.2%
73.4%
16.5%
论文关键词: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博弈,稳态均衡
一、引言
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在于采取一种怎样的经营组织形式来引导小农户与大市场接轨,将分散经营的广大农户转变为适度规模的社会化经营。即如何通过基于共同价值标准和利益追求的利益联结机制,将散漫、相互分离的无组织状态的中国农民同企业结合起来。可以说,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呈现出多养化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买断式、合作式、产业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式等利益联结机制等。这几种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根据企业—农户利益实现方式及经营组织的不同,其内在联结的紧密程度由弱到强。其中,企业和农户通过签订供销合同而形成的合同式农业是比较成熟的、也是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利益联结方式,合同式农业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形式,其余的利益联结方式都是在这一基础上延伸或演绎而来的。但实际上合同式农业的违约现象极为普遍,或者说其作为企业—农户利益联结的一种基础机制并不稳定。笔者认为是合同农业自生利益联结机制设置的缺陷使其蕴含着内生的运行非稳定性。
二、合同农业中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非稳态均衡
合同农业是指由企业与农户事先签订农产品的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价格,带农产品收获时农户按照合同向企业提供相应数量及质量的农产品,并进行交易结算的农业产业化的组织方式。这一方式通过合同具体规定农户与企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将分散的小农户与企业联结起来。其优势在于通过众多农户为企业提供生产所需原料,能够延长企业的农业产业链条;通过企业对农产品的加工销售,可以拓展农户的销售渠道。其最大缺陷在于企业—农户的利益联结比较松散,进而造成了其稳定持续的进行下去。笔者这里构建一个简单的企业—农户的非合作单次博弈模型,以说明合同农业中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内在不稳定性的产生机理。
假定:模型中的博弈参与人分别是企业和农户,生产的产品是马铃薯;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合同的马铃薯固定收购价格为P0利益联结机制,企业的生产成本是M,企业通过加工销售马铃薯预计可获得的收益是R;农户生产并向企业供应的马铃薯的数量为Q,农户的生产成本为C,马铃薯的市场价格为P1,市场行情好时P1 >P0,市场行情差时 P1 <P0。在模型中马铃薯的价格会随着市场因素的变动而波动,从而为违约带来了可能。(如矩阵1所示)
矩阵1:合同农业下企业—农户博弈矩阵
企
农 业
户
履约
违约
履约
Q P0-C, R-Q P0-M
Q P1 -C, R-Q P1 -M
违约
论文关键词:金融资源,农村金融,金融支农,Tobit
一:引言
金融资源需求问题一直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温铁军(2001)通过对农户借贷规模分布的研究,认为1985年前农户的贷款主要来自于农业银行与信用社,而在1990年后农户从银行与信用社的贷款规模有所下降,民间借贷活动日趋频繁。史清华(2002)通过对山西745农户的调查研究,发现正规金融在农户的生产生活中的形象较差金融论文,农户已经把其排除在自己的生产生活之外。朱守银(2003)通过调查,认为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向信用社借款的比例较高,而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更倾向于亲朋好友借贷。叶敬忠等(2004)从社会学角度对农村金融资源的供求进行分析,发现农村正规金融的供给对象主要是富裕的、拥有较高社会资本的农户,贫困农户主要的融资渠道是民间金融。
然而国内的研究主要着重于从金融供给方面来实现农村金融资源需求,主要包括增加金融机构的布点、扩大融资的途径来解决农村金融的需求问题,而对于将农户作为有效的需求主体则较少作系统深入的分析论文提纲格式。已有文献表明,农户是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与金融市场提供者,农户才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有效消费者。因此,有必要对各地区农村金融资源的需求进行科学的评估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厘清金融资源的有效需求的影响因素金融论文,为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基于以上思考,本文运用Tobit模型探索出农村金融资源需求的影响因素。
二、研究方法及说明
本研究考虑在给定一组农户的特征向量的条件下,农户如何选择金融资源。而在一般状况下, 农户选择金融资源的比例 ∈[0,1],数据被截断,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估计的参数是严重的有偏和不一致。所以,采用Tobit回归分析,该方法可解释截取数据,以此来判断各因素对农村资源应用比例的影响程度。
Tobit模型是James.Tobin(1958)在研究耐用消费品需求时提出的一个经济计量学模型。Tobit模型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解释变量是可观测的(即取实际观测值),而被解释变量只能以受限制的方式被观测到,即我们观察到的取值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具体来讲“无限制”观测值均取实际的观测值,“受限”观测值均截取为0。
对于第j地区,标准的Tobit模型为:
其中, 为潜在变量金融论文,为观察到的因变量,为自变量,为相关系数向量,为独立的且~N(0, )
三:指标的选取及数据说明
一:指标的选取
运用Tobit模型分析农户特征对金融资源需求的影响时,首先要确定其影响因素的具体指标。本研究的核心是每个指标的改变对农村金融资源的需求产生显著的影响。基于以上考虑,并兼顾样本数据的可比性、可得性、科学性与影响的重要程度,本研究构建了影响金融资源需求的量因素的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变量的选取
变量类别
变量
代码
变量定义
预期影响方向
决策者特征
户主年龄(岁)
按户主实际年龄计算
-
户主受教育程度(年)
按户主实际受教育年限计算
+
最高受教育年(年)
按家庭成员中最高受教育者年限计算
+
户主性别
按男性户主比例计算
+
家庭负担
在学人数(人)
按家庭中实际上学人数计算
-
65岁以上老人(人)
按家庭中65岁(含)以上人数计算
-
金融资源存量及利用
劳动力(人)
按家庭中成人劳动力人数计算
+
户场收入(元)
按2006年家庭户场收入计算
+
户场财产与资产情况
耕地面积(亩)
按家庭实际拥有的耕地面积计算
+
生产经营总值(千元)
按家庭生产经营总值计算
+
果树林木总值(千元)
按家庭果树林木生产总值计算
+
牲畜总值(千元)
按家庭从事畜牧业所产生的生产总值计算
+
常数项
常数项
c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制度
近年来,随着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出台,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非农产业转移,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为正确把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准确了解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我们对蒙阴县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1.蒙阴县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蒙阴县总面积1605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丘陵占94%,现辖9镇2乡、587个行政村、53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46万。现有耕地面积54万亩。目前,全县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数 10.7万户,流转面积9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9 %。
在调研中发现,蒙阴县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形式主要有5种。一是转包。指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承包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不变。论文参考网。目前,这种形式是蒙阴县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像常路镇已成片承包300余亩属于这种形式。全县转包流转土地总面积31万亩,占流转总量的31.6%。二是转让。转让这种形式多发生在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前,当前蒙阴县这种土地流转形式极少。三是互换。为方便农户耕种或流转,对各自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交换。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户与户之间。这是土地流转时期比较流行的方式。全县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但是数量较小,目前全县互换土地1.2万余亩,占流转面积的1.2%左右。四是代耕。这种情况全县涉及面较广。主要是近几年大部分劳力外出务工,有的甚至整户外出,所导致的一种土地流转现象,代耕面积占22万亩,占全县土地流转面积的22.4%。五是出租。是目前比较规范,也是为各方所普遍接受的一种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论文参考网。论文参考网。全县出租流转土地面积 32万余亩,占流转总量的32.7%。
2.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
由于土地流转涉及农民较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蒙阴县遵照党的农村土地政策,按照上级要求,以农民所需为出发点,结合各村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一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在不变的前提下,把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作为先决条件,切实保障农户30年承包期的土地权益;二是按照“自愿、依法规范、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下硬性指标,不搞强迫命令,不违背群众意愿,不强行推进;三是严格遵循规定,充分保障双方的主体地位,大力规范土地流转申请、登记备案、公证各项程序,依法合理有序地进行土地流转;四是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权,杜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和占用,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在推动流转工作的方法上:一是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对土地进行流转。前面提到的形式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都可以进行二是。通过广泛宣传,深入指导,营造土地流转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四是积极探索有效的流转办法,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土地,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实行集中开发。五是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与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蒙阴县的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3.1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调查中发现多数流转不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98万亩,10.7万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2万起,占流转起数的18.7 %,大部分土地流转都没有合同,更多的是口头协议。即使有合同,也存在不规范、不完善之处,不规范的主要因素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知晓土地流转的程序及相关手续;另外农户间土地流转期限较短,短期行为严重。农民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农民仍把土地作为经营风险的退路,土地转出方怕失去土地,所以大部分采取短期转包的形式流转土地,由于流转期限较短,造成转入户在生产上的短期行为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壤肥力严重不足。
3.2土地流转范围窄,流转收益少。调查中发现多数农户土地流转都是发生在亲戚及邻居之间,甚至有些是被动流转。农户因无力耕种,导致土地质量下降,有能力耕种的,因土地流转渠道不畅通,转入土地困难。土地无法向大户和种田能手集中,土地流转收益少。
3.3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引发茅盾纠纷多。由于流转双方没有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极易产生土地流转茅盾纠纷,致使亲戚、邻里关系不和谐,有的甚至反目成仇。
3.4农民地少致富难,集约化经营难形成。全县耕地总面积54万亩,人均耕地仅1.17亩,户均耕地3.86亩,农户承包土地最多的仅为3亩,最少的仅有0.4亩。由于户均和人均拥有量小,多数农户视地如金,守田度日,不思务工、经商之策,导致致富无门,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极不对称;由于户均耕地少,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虽然国家和当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规模经营及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好政策,但由于土地没有经过规范的流转方式向大户集中,导致规模小,农机化程度较低,限制了农业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致使农业生产仍处于传统的小农经济。
4.几点建议
4.1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引导,通过典型经验,示范劳动作用,分析比较效益,规范流转行为等方法。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4.2培育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较为完善的登记、备案制度。鼓励和引导中介组织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活动。完善合同管理,规范流转行为。在流转主体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流转合同报镇相关部门鉴证、备案。
4.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理机制,强化管理和服务。加强具体指导帮助,及时帮助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规范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流转,从源头上化解农村土地纠纷,通过构筑县、乡(镇)、村、组四级服务平台,对农民自行协商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并要求主管机关给予变更登记的,要做到有人办理、限时办理、办就办好的工作程序流程。
4.4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民剩余劳动力对土地的依赖性,一个重要原因是就业不成功,就可能失去经济来源,无法生活,所以经常出现“离乡不离地”的情况。为此,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像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必须全面建立,降低农村劳动力对土地的依赖性,从而实现有效的农村土地的适度集中,便于实现规模化经营。
关键词:种植业,规模,经营,调查,思考
郯城县位于山东最南部,耕地总面积116.7万亩,全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在160万亩,主要以小麦、玉米、水稻为主,经济作物面积46万亩,其中蔬菜26万亩,银杏10万亩,杞柳10万亩,初步形成了南粮菜、北瓜柳、西银菜、东桑牧的区域化、规模化种植格局。在生产上积极探索适度规模化经营发展新方式,全县规模化经营面积达3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5%,推动了全县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郯城县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粮食总产、单产位居全国前列。
1.发展现状
多年来,该县坚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初步统计,全县承包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面积10亩以上,银杏5亩以上,杞柳5亩以上,蔬菜3亩以上的专业户达到2.6万户,联合体3000多个,占农业总户数18%左右;经营面积约16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4%。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普及,使农作物普遍获得增产,商品率和经济效益提高。据调查规模经营农户人均收入6820元,分别比全县人均纯收入高出1460元,增收达32%。
该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已从单一的家庭经营走向多元化规模经营。部分乡镇村逐步从单一的、分散的家庭经营发展为协会、合作组织或股份合作经营、公司承包租赁经营等多种类型,经营主体不断拓宽,企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成为规模化发展的主体。二是经营范围逐步扩大,经营空间不断拓展。三是经营规模逐步扩展,规模间距不断扩大。每个经营户种植业面积由最初的5亩、10亩扩展到20亩、50亩以上,部分企业的生产基地达到万亩以上。
2.发展措施
2.1规范土地合理流转,培植种植大户。鼓励外出务工打工的农户可以采取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的形式将承包土地流转集中到其他人手中,扩大种植规模。港上镇四村村民刘绍连、归昌王恒峰将村里外出打工的土地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进行承包,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600多亩,与县种子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成为种子繁育基地,通过几年发展成为远近有名的种粮大户,2003年刘绍连被评为全国十大种粮标兵,2007年刘绍连、王恒峰获得全国种粮大户荣誉称号。
2.2建立科技示范园,探索农户利益联结模式,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该县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模式,精心打造“千亩万元”精品农业园,走出了一条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产业化经营、工厂化管理、外向型发展的新路子。郯城胜亚蔬菜公司通过合理土地流转,建成“千亩万元”精品农业园2800亩,年产各类无公害蔬菜3000万公斤,其中建立了1600亩自属式基地,年创产值1624万元,平均每亩10150元,农民人均增收2150元。
在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发展上探索出三种基地生产模式:一是公司自属式生产基地。就是企业一次性投入资金,通过租用部分农户承包地,建立了自属式生产基地。这种模式,既实现了基地集约化经营,又改变了以往“一家一户、提篮小卖”的落后生产方式,流转出土地的群众,既收到了稳定的土地租金,还可以帮助公司进行生产,成为公司的“车间”工人。二是合同式生产基地。胜亚公司建立自属式生产基地的做法,让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纷纷要求将土地承包给公司,自己到基地当“工人”,但由于资金、人员等条件的限制,企业一时难以建立更多的自属式生产基地。该县积极引导帮助,建立了“公司+协会+农户”模式的合同式生产基地,帮助种植户成立了种植协会。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负责提供种子、技术与管理模式,并制定收购保护价,在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在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协会负责组织协调与基地拓展;农户负责种植管理,从而保护了公司与农户的利益。目前全县已形成各类种植协会400余家,建立合同式基地2万亩,入会农民达4000多户,农民平均每季亩纯收益1500余元,每年两季亩收益3000多元。三是建立股份制生产基地。该县探索实行了土地入股分红制度,让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以土地为股本,成为龙头企业的小股东,年底按照股份进行分红。目前,全县入股土地达到了1200多亩,涉及农户1000多人,入股土地平均每亩收益1000多元。
2.3大力推广区域化种植,加快了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步伐。县委、县政府出台鼓励政策,不断加大投入,鼓励种植业发展走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路子。全县形成特色鲜明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促进了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以黄山、沙墩、李庄为区域形成了10万亩的杞柳生产带。在这三个乡镇聚集了全县90%以上的柳编加工出口企业;新村乡专业银杏生产乡镇通过成立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依靠绿源银杏公司的带动,每年新增银杏GAP(即《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采叶基地1000亩。论文大全。同时为促进农民种植积极性,公司与基地农户签订了5年长期保护价收购合同,向积极发展标准化采叶基地的农户提供每亩1500元的低息贷款和免费技术服务,并派国外专家现场指导生产、答疑解惑,现已建成生产银杏叶的规模经营基地3000亩,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正逐步增强,该企业现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烘干银杏出口企业,公司产品外销率达100%,带动了当地银杏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
3.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
3.1单体规模不大,经营水平不高。该县是粮食主产区,单体经营规模大部分在10亩至50亩之间,100亩以上的只有作物规模经营面积的5.7%,规模经营水平不高,效益较低。
3.2发展缓慢,没有建立完善的发展体系。该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起点低,一直处于低水平的摸索过程,大多是农民自发的优化组合,没有形成完善的模式,缺乏引导与规范。
3.3发展不平衡。从全县整体来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聚集地规模经营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粮食生产乡镇相对落后。论文大全。
4.推动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建议
4.1制定出台一个引导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政策文件,包括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条件、扶持措施、发展原则、发展目标等内容。
4.2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合理有序流转机制。土地规模经营是以土地的相对集中连片为前提的,在稳定的基础上实现土地的适当集中,必须培育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做到尊重群众意愿,兼顾公平效率,既不能不顾客观条件强制推行,也不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放任自流,无所作为。论文大全。要建立土地投资补偿机制,对农户在承包期内投入的劳动,还未完全得到回收的,要给予适当补偿。
4.3政府要加大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对达到一定规模经营的农户或企业提供便利条件,通过减税或免税促进农户或企业的发展。
4.4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实现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和鼓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在自己经营的土地上增加投资、轮作、套种、复种等经济技术手段,实现规模经营。着力培育对农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能力的“龙头”组织或龙头企业,特别是以加工、流通为主体的“龙头”组织,积极帮助建立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4.5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形成区域规模,带动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一村一品,形成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利用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带动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