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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国土局档案工作计划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基本情况
本次年检应检查80个单位,除升级的县委办、政府办、县地税局、国土局、安监局、榔坪镇政府;复查的水电局、审计局外,实际检查72家,其中达到优秀等次的45个;合格等次的35个。
二、主要成绩
从这次检查情况来看,2012年各单位开展档案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领导对档案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全县各有关单位能自觉依法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坚持将档案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积极为档案工作排忧解难,解决了诸多人财物方面的实际问题,有效地促进了档案工作的不断发展。2012年各机关档案室在保省二级、争省一级、创省特级上争先恐后,绝大多数单位加大了对档案事业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县地方税务局机关档案目标管理达到省特级;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国土局、县安全局、榔坪镇政府机关档案目标管理达到省一级;贺家坪镇贺家坪村、青岗坪村、七里坪村村级档案目标管理达到省二级,成为档案工作的新亮点。
(二)全员档案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全县各单位能坚持依法管档,把档案法规的学习纳入了普法学习的内容,并开展了一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员档案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全县2012年度未发现违反《档案法》的行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按照长档[16]文件,对所属系统下发了文件,制定了检查标准,开展了对系统的档案检查,收到较好效果。不少单位还修订完善了各项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县委办、政府办、县国土局等一大批单位还将修订的各项档案工作制度、网络图重新制作上墙,既醒目直观,又便于学习和执行。
(三)档案基础业务和设施建设不断加强。2012年度大多数单位能按要求完成上年度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度比上年有所提高,县直、乡镇大部分单位档案基础业务工作连续性较强,档案保管条件大多不断改善。县地税局、县国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榔坪镇政府加大了对档案事业的投入,购买了硬件设施,县检察院、县地税局还建立了高标准的荣誉室。县卫生局等单位加强了声像、电子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四)档案利用创效水平不断提高。各单位在不断丰富室藏,改进规范档案检索工具的基础上,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档案利用服务,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档案的利用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其利用创效水平不断提高。
(五)进一步加强了农村“三惠”档案建设。按照年初下发的的关于建立农村三惠档案指导意见,全县11个乡镇11个村检查中,绝大部分建立了三惠档案,即:(惠农政策、惠农台账、惠农信息);高家堰全面展开,9个村进行了农村家庭信息登记,已完成工作量的90%;榔坪镇、资丘镇按照三惠要求,做到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比较规范。
三、存在问题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建立土地巡查机制,扎实开展土地巡查。通过开展土地巡查工作,广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制观念,严格执法,自觉守法,确保国土资源规范管理,依法合理使用,为促进我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土地巡查工作,使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基础业务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国土资源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实现国土资源违法预防机制健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国土资源办理工作有序的总目标,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巡查范围
土地巡查工作任务由国土局监察大队五同志负责,巡查范围包括全区19个乡镇的土地(矿产)。具体土地巡查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四、工作职责
1、巡查人员要树立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巡查职责,认真做好自己所负责乡镇区域内的土地(矿山)巡查工作,督促依法用地,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土地(矿山)违法行为,同时宣传国土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巡查人员要根据土地(矿山)违法行为在地域、时段上的规律性,实行动态巡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制止。对重点区域(区块)要进行重点巡查,确保掌握情况,防范各类土地(矿山)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的产生。
3、巡查人员在自己所负责乡镇区域内的土地(矿山)巡查工作中,要与所在镇国土资源所及村、组土地协管员紧密配合,建立巡查档案,设立举报联络电话,确保土地(矿产)巡查全覆盖,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置。
4、巡查人员在土地(矿产)巡查中发现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快速制止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违法用地(矿产)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
5、巡查人员要建立规范的巡查台账,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每月向区国土局监察大队报送巡查报表。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区国土局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制止,责令停工,并在两个小时内查清基本情况,向区国土局监察大队汇报。
6、巡查人员在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说明其违法行为将产生的严重后果和要为此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终止和纠正其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巡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明确土地(矿产)巡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全面做好土地(矿产)巡查工作,取得优良成绩。
2、巡查人员要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做到刻苦勤奋、兢兢业业工作,提高土地(矿产)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土地(矿产)巡查工作任务,获得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满意。
3、巡查人员于每周一早晨九时召开例会,汇报总结上周情况,安排好下周工作,确保土地(矿产)巡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取得巡查工作的实际成效。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全体巡查人员要认真学习本土地巡查方案,提高对土地(矿产)巡查工作的认识,强化落实意识,制订巡查工作计划,全面做好和完成巡查工作任务,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关键词】国土档案;新农村;制度;管理
临朐县总面积1834平方公里,345个中心村,总人口83.43万人,是个人口和土地大县,近几年来,该县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档案工作,并且以搞好土地档案工作为契机,推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全面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国土档案是土地历史的真实记录,具有凭证价值和法律效力它详细记录了各项目建设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分类的变化及每一宗房地产的土地权属来源,交易变化过程,是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和执法监察等国土工作的科学依据,与政府的工作和群众的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为我们提供各种历史资料、数据,对揭开历史遗留问题起了很大的作用。因此提高土地档案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一、加强国土系统档案科学化管理工作
临朐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和县档案局密切配合,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国土系统档案科学化管理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档案室,配备了专兼职档案人员,将档案工作纳入分局总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岗位责任制考核和各项工作程序,建立起了科学有效的档案监管运行机制,从而确保了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了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保管、保密、查借阅、统计、鉴定销毁、交接清点、安全管理及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档案工作有章可循,并严格落实执行。
3.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将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和特殊载体档案等分门别类进行了整理,并全部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4.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县国土局和辛寨国土分局、寺头国土所全面开展室藏档案数字化加工,建立起了数字档案室。
5.加强档案安全管理,设立档案专用库房,配备了能够满足档案保管需要的装具和现代化管理设备,落实“九防”措施,确保档案绝对安全。
6.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编制了全宗卷、案卷目录、全引目录、电子目录等检索工具,搞好档案查阅利用,并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主动编写为国土资源管理、县域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生产服务的档案资料。
目前,县国土局存储各门类档案共218135卷(件、册),安装了规范的网络版档案管理软件,录入各类档案目录15万条,做到了组卷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目录清晰,案卷标题明确,装订规范整齐。2015年底,顺利通过了省特级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评审验收。
二、以完善土地管理档案档案为契机,推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全面展开
该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意见》,强化措施,不断创新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机制,使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效,成为新农村建O的重要促进力量。
1.加强档案基础建设,确保档案质量。加强对镇(街道)机关、站所、社区、中心村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指导,实现了完整收集、规范立卷、注重利用的目的,科学规范了农村档案工作。建立了文书、财务、换届选举、村民、土地延包、流转、农业科技、税费改革、粮食直补、下乡补贴、党建、计划生育、国土管理、文明户创评及特殊载体等门类的档案,案卷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2.以人为本,健全民生档案工作。与组织、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残联、国土等部门联合,建立和完善了包括面向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面向特殊人群的社会福利以及农村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劳动力、计划生育、农村教育、农村党员、惠农补贴、村民宅基地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等,形成了涵盖整个民生的档案管理体系和服务利用体系。
3.以点带面,稳步全面推进。根据《山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实施办法》、《潍坊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村(社区)评定标准》,按照“以点带面,加强指导,全面推进”的思路,结合临朐县实际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并在五井镇、寺头镇和城关街道兴隆村、李家庄村、寺头镇宫家庄村开展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镇、村创建工作,通过试点不断探索和总结适应临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档案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逐步形成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需求的档案工作机制与档案服务方式。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今天能作为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在这里发言,我感到无比的荣幸和激动。每名先进工作者也是集体中的一员,我们在工作中取得的进步,离不开领导的身传言教,离不开同事们的相互帮助和协作奋斗。首先,请允许我向关心和支持我们的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风雨同舟、相互支持、并肩奋斗的同事致以真诚的敬意! 在工作中,我珍惜每一次荣誉的取得,那是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信任和支持。但我也深知今天的成绩尚微不足道,仅仅是向下一个目标前行的起点。因为我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日常工作中因为疏忽大意,填报的一些报表会有这样那样的错误,或者是计划不够周详,某些工作还有疏漏。而细节决定成败,在工作中有时会有这样的感觉,如果我再用心的一点,再多考虑一点,再掌握一点知识,就可以避免一些差错,日积月累我能把自己的工作做的更好。因为始终坚持着这份信念,通过不断的总结经验,反复的理解掌握要点,科学的调整工作计划,使得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均有所提高。回顾自己2013年工作,感觉是参加工作以来最繁忙的一年,也是收获最多的一年,总结有以下几点感受。
一、勤于学习,自觉锤炼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多,也非常严肃,涉及到《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等,我能够自觉认真学习,让自己做到懂法、守法、不违法,更好地为地方群众服务。另外,我还积极学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了解党的关于农村土地方面的方针政策,详细研读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竭尽全力让自己的实际工作完全符合上级的要求,避免因为自己的不认真而导致工作出现失误。通过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严格自律,态度端正
在工作中,我勤奋敬业,求真务实,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办理土地过户受理、采矿权变更延续年检受理、装订档案工作中,该我以高度的责任心,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件事。日常工作中能及时上报各类台帐,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土地过户工作,严格审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材料,做好归档工作,做到有条有理。对待一些想走捷径、资料准备不齐全的老百姓,我会坚持原则,将要求向来办事的他们讲清楚、讲明白,让老百姓能够欣然接受。
三、扎根一线,乐观积极
在大厅工作,我代表的是国土局的形象,是国土局与群众联系的窗口,该同志乐观积极的态度、耐心的解释、温暖的笑脸赢得了群众的赞许。对待工作、对待加班,我不怕辛苦、勇于奉献的品质赢得了同事们的赞赏。同事工作忙不过来时,我能友好的加入,协助同事们做好各项工作。这对我来说也是增强自己办事能力的机会,我非常珍惜这样的机会,也会毫无怨言的去做。
作为一名坚守在一线的同志,我深知自己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国土部门在广大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我从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态度等细微处入手,点点滴滴抓养成,时时刻刻树形象。吃得苦、干得实、做得细的优秀品质,赢得了单位同事、办事群众的一直认可,我会一直坚持下去。
第一条 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范围:全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独立的工矿区、农、林、牧、渔场场部建成区(包括已办妥征地手续的非农建设用地)及其他企事业用地、军队用地。上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也一并申报登记。
申报对象:申报范围内一切拥有地上附着物的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并且有法人资格的用地单位和个人。租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由出租者申报,房主或者收房租的单位放弃申报登记的,由用房户申报登记。
在非农建设用地清查工作中已建立用地资料档案的城镇,由于清查的标准和现在申报的要求不完全吻合,用地单位和个人都要重新申报登记。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应当由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申报,业务主管部门不能代替申报登记。
铁路线路用地由铁路分局到线路所在地的市、县国土局申报;公路线路用地由交通部门向所在地的市、县国土局申报;军队经常换防的哨所,营房用地,以一宗地为单位,由部队团级(含独立营)以上机关办理申报手续。上述铁路、公路、军事单位使用的其他土地,一律由用地单位申报。
第三条 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按本办法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或者拒不申报登记的,按收费标准加倍罚款或者当作违法占地处理。
第四条 土地申报登记工作以市、县为单位组织进行,由市、县国土局承办。
市、县人民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的意义、程序及有关政策,以取得用地单位和广大群众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五条 省、市、县要成立土地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建委、财政、税务、司法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解决土地申报中的重大的问题。土地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镇一级也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由镇国土管理所办理申报登记业务。
第六条 市、县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申报登记工作计划。划分登记区,组织力量,办好试点,培训干部,在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凡参加申报登记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登记业务的培训。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的各种卡、簿、证、表的格式,按《全国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样式,由市、县统一印制。土地登记卡、簿、证、表包括:
(一)土地登记通知单;
(二)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审批表;
(三)土地登记收件簿;
(四)土地登记卡;
(五)土地证书;
(六)土地证书签收簿;
(七)土地登记费、土地证书费、土地勘测丈量费的收据。
第八条 申报及登榜公布。土地使用者按规定期限携带填写好的土地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及其他规定权属证明文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申报。申报的内容、办法按《全国土地登记规则》及市、县国土局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市、县国土局要以街坊为单位,将申报后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者,张榜公布,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异议的,再书面通知土地使用者。
张榜公布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使用者单位或者个人名称、地址;
(二)土地权属性质、面积、位置、四至用途;
(三)对公榜提出异议的期限、受理机关、地址。
土地使用者因历史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权源证明的,个人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其房产权证明或可由四邻认可,居民委员会开具证明;单位使用的土地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具证明,由县、市国土局签证认可,确认其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今后发证的权源证明。
第九条 审查。市、县国土局对用地户的申报进行实地调查、审核。凡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在公榜后二十日内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者,准予登记注册。
审查内容:
(一)申请登记的用地权属性质是否正确,土地来源是否合法;
(二)权属界线是否清楚、有无争议;
(三)申报面积和地类面积是否准确,与依法批准面积是否相符;
(四)实际用途和批准用途是否一致;
(五)涉及土地的他项权利(如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合法性。
对于在申报中和地籍调查中虽经协商仍未解决的土地纠纷,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范围登记,并在备注栏加以说明;对双方均无权源证明而又有争议的土地,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仲裁。
第十条 登记。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审查合格盖章后,一份存镇国土所或者镇人民政府,一份归档存市、县国土局,一份交税务机关,作为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同时向用地户发送准予登记注册,领取土地证书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登记发证:
(一)房屋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未解决者;
(二)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未经处理者;
(三)房屋产权和用地来源不明,一时无法确定者;
(四)属临时使用的土地或者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者。
第十一条 发证。经申请、调查、审核、批准登记注册的土地,以地宗为单位发给土地使用证书。
土地使用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种。
土地使用证书须盖市、县人民政府证明专用章才能生效,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证书按国家土地管理局样本,由省国土局统一印制,供应各市、县,收回工本费。
第十二条 汇总建档。国土部门对申报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证明文件,宗地图等图件资料,处理权属纠纷意见、裁决书等)要及时分类汇总建档,每宗地设一个档案袋,长期保存。各类土地面积汇总结果须逐级上报省国土局。
第十三条 土地申报登记工作需要的费用,向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一)调查、确权、丈量(测量)以地宗为单位,五十平方米以内收费十五元;五十平方米至一百平方米收费二十元;一百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收费一角三分〔其中确权每平方米五分、丈量(测量)每平方米八分〕。
(二)土地证,以地宗为单位发证,用地单位每本证收费十五元,居民户每本证收费五元。
(三)土地调查、确权、丈量,下列单位只收确权费: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
(4)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
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业务培训,印刷表册图件、土地申报、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登记发证、购置仪器设备的开支以及工作人员补贴和交通费用等,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土地申报登记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或者侵害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市、县《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实施办法》,报省国土局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国土局负责解释。
一、2019年度工作总结
按照福州市统一部署,我区着重围绕信用联合奖惩、“信易+”等工作进行2019年度信用工作,现将信用联合奖惩、“信易+”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1、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区委组织部、区环保局、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出台了《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联动。促进信用建设在各领域不断推进,呈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继续发挥“信易+”落地的信用激励示范效应,建立完善全部“信易贷”及试点主体信用档案,对试点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大数据监测,并初步形成“信易贷”试点主体信用信息库。目前完成信用建档企业500家,建立健全综合信用档案,并出具企业综合信用报告。依托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大数据库为行政中心办事和审批窗口自动调取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实时出具综合信用等级,结合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主体在申报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享受“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告知承诺”等便捷服务,为守信、优信主体享受更便捷窗口服务;在永辉超市设定“信易租”等活动,对守信主体进行鼓励。
3、开展各种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区委、教育局、诚促会等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和LED显示屏、横幅标语、基层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开展各类诚信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引导公众自觉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经过努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比如:1、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成员单位审批、处罚、归集等方面配合不够默契,存量数据归集偏慢。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氛围还不够浓厚,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企业失信行为风险加大。3、联动部门还未全面展开,联合奖惩方面有待加强。4、信易贷方面,银行产品对小微企业优势不明显。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我区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新增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信用数据采集、审核、报送流程,确保归集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不断提高收集数据的质量。
(一)县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产业专班相关人员审议各产业发展规划,6月中旬提交县产业领导小组审议,再按程序实施。
(二)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加强对2007年政府重点工作、州县十件实事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踪督办。
(三)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局、重点项目争取工作专班配合,抓好近期重点项目争取工作,做好北京、省直对口支援项目和省宜昌旅游办公会项目的接洽工作。拟于6月7日召开项目工作专题会议。
(四)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督办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建议意见,并尽快答复到代表和委员。拟于6月8日召开州县实事及议案提案督办工作会议。
(五)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尽早出台“三大战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三大战役”工作。
(六)县局牵头,继续做好全县维稳工作,对事项实行跟踪督办,杜绝久拖不决,杜绝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财税、计划、劳动保障和交通工作
(一)县财政局牵头,县国税局、地税局和各乡镇配合,积极组织财税收入入库,确保半年交账;修改完善并出台《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巴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启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修订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启动煤炭“一站式”收费征收工作;出台非税收入管理细则。
(二)县交通局牵头,县移民局、公路段、两路办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配合,督办全县路网、通畅、通达工程建设,确保半年任务按期完成;修订《加快交通工作发展的决定》;启动码头清理整顿工作。
(三)县劳动保障局负责,督办完成“社保五金”征收及就业再就业半年工作计划,加强社保扩面征收工作。
(四)县政府办牵头,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审定出台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五)县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快推进“四网合一”工作。
三、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县商务局牵头,做好全州工业经济现场会筹备和工业经济半年述职工作;
(二)工业园(筹)管委会牵头,县国土局、建设局和野三关镇配合,修订出台《巴东工业园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稳妥做好谭家村区域相关人员的搬迁安置工作,启动搬迁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有意入园项目的考察衔接工作;理顺工业园管理体制;科学配备好园区工作人员,保证园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适当解决工作经费,在今年财政预算的预备费中安排20万元。
(三)县安监局和县人行分别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快出台《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决定》和《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研究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问题,努力提高贷款担保额度。县人行负责组织好全州“金融行”活动。
(四)县质监局负责,筹备召开质量兴县工作会议。
(五)县商务局负责,筹备召开各金融机构及有关企业参加的银企座谈会;跟踪督办招商项目的落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搞好已有投资意向项目的考察衔接工作。
(六)县安监局负责,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全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组织相关单位在绿葱坡镇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活动。
四、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一)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好中考、高考工作,县卫生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要搞好配合,维护好中考、高考秩序;加快推进教师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全年计划目标的实现;加大巴一中避让随迁及寄宿制学校改造项目的协调督办力度。
(二)县卫生局牵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配合,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研力度,修订完善补偿标准和办法,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步伐;加快制订惠民医院建设方案和县人民医院搬迁建设步伐。
(三)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加强督办各乡镇人口计生工作,确保全县计生工作水平不下滑;召开半年计生工作会议。
(四)县文体局牵头,县广电局配合,做好全州首届民族文化艺术节的节目准备以及全国“八艺节”的参赛准备;筹备召开文化工作专题会。
(五)县文体局牵头,县建设局、国土局配合,启动地面文物复建工程环境整治项目,做好巴东民族文化公园前期工作,搞好我县承担的旧县坪古墓群发掘工作,协调完成三峡库区文物抢救发掘工作。
(六)县档案局和县史志办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档案移交入馆的前期工作。
五、农业农村、旅游和对口支援工作
(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财政、扶贫、信用社、有关乡镇和企业参加,召开魔芋、蔬菜、柑桔、药材、茶叶产业基地现场培训会;强化沼气池建设的检查督办,本月完成1500口的建设计划;做好碳基金项目的迎检工作。
(二)县扶贫办负责,相关乡镇和部门配合,全面启动整村推进和扶贫搬迁工作。
(三)县烟办牵头,县烟草公司负责,相关乡镇配合,加强烟叶大田管理,做好烤晾房的整改准备和烟水配套工程的后续管理工作。
(四)县水利局牵头,县林业局、水保局、有关乡镇配合,做好迎接“长治”七期工程2006年度治理项目迎检的准备工作;有序推进今年安全饮水项目建设进程。
(五)县防汛办负责,继续督办防汛抗旱工作,加强病险水库治理,确保安全度汛。
(六)县旅游局负责,做好“中国三峡纤夫节”筹备工作,并筹备参加州旅游局在武汉举办的恩施文化旅游宣传周活动。
(七)县发改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对口支援会议精神,抓好签约项目的落实,跟踪衔接好省对口支援工作。
(八)县民政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启动殡葬改革工作并切实做好宣传引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六、移民、国土和城建工作
(一)县移民局牵头,加快沿渡河集镇搬迁步伐,研究、安排和部署实物指标漏登等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争取在月底前完成宅基地征用,确定安置方案;落实平阳坝农村移民86户388人的搬迁安置,同时全面启动4个村14个组的生产安置工作;6月上旬对水布垭库区401米水位线下移民搬迁清库工作进行自验,6月中旬完成省级终验;与清江公司加强协调,妥善处理好坝库区遗留问题和清太坪木竹坪灾民安置问题;编制《巴东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施细则》;启动《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高切坡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好沿渡河移民上访和金果坪集体上访遗留问题;做好三峡库区资金计划结算相关项目争取工作。
(二)县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面组织实施城镇建设突破战。开展城区土地清理,制订相应办法,理顺管理秩序;与国土、移民等部门整合资源加强城市建设,探索建立市场管理机制;开展综合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力度;迅速做好巴东长江大桥亮化工作;召开规划工作会议。
(三)县国土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设备配置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做好汛期地灾防治、地灾项目争取、规划评审及资金、施工质量监管工作。
(四)县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大长江煤码头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督办建材工业启动环保达标改造工作;确保节能减排半年任务的完成;制订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方案。
(五)县房管局牵头,县建设局、国土局等部门配合,加快廉租房建设。
七、科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