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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劳动统计工作计划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劳动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制定劳动就业政策,促进和改善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全民收入水平的重要决策依据。做好劳动统计工作对于了解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区劳动统计基础工作薄弱,个别部门、单位统计法律意识不强,劳动统计报表迟、缺报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劳动统计数据质量。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我区劳动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劳动统计工作的领导
劳动统计数据是国民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劳动统计指标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司法裁判中进行经济补偿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劳动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劳动统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劳动统计工作,从事劳动统计工作的人员须持《统计上岗证》,并报区统计局备案。
二、强化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各镇街、各部门、有关单位必须强化统计法律法规意识,认真履行《统计法》和《市统计管理条例》所规定统计法律义务与责任,按规定准确、及时、全面报送劳动统计报表。严格遵守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必须做到:(一)不得拒保统计报表。积极认真履行统计上报义务。(二)数据指标准确可靠,不得提供不真实的劳动统计数据。(三)劳动统计数据必须与相关劳动人事记录、财务报表数据相衔一致,切实做到数出有据;(四)严格遵循《劳动统计制度》规定。报送的劳动统计报表必须具备以下要件:单位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并填写报出日期。对于不按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劳动统计报送义务,统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明确统计任务,落实统计责任
按照劳动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统计实行全面统计。统计对象多,涉及全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统计汇总工作任务繁重。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业务指导作用,区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好所在部门应该承担的劳动统计工作责任。
(一)区统计局负责收集、审核、整理、上报全区劳动统计报表,并做好劳动统计分析工作和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劳动统计数据。
(二)各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劳动统计报表,于每季末25日前报送区统计局。
(三)各镇街财政所负责收集、审核本镇街及所属单位的劳动统计报表,于每季末25日前报送区统计局。
(四)各镇街统计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审核本镇街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劳动统计报表,于每季末25日前报送区统计局。
(五)区建委负责收集、审核全区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于每季末25日前报送区统计局。
(六)区商委负责收集、审核全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于每季末25日前报送区统计局
(七)区财政局负责每季后5日前提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统发的劳动工资统计汇总表。
(八)区编办负责每季后5日前,向区统计局提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名录。
(九)区工商分局负责每季后5日前,向区统计局提供全区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
四、完善统计制度,切实加强劳动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一)各单位要统一建立劳动统计台帐。统计台帐要按时登记,字迹工整。统计台帐要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衔接。
(二)各单位要保管好统计资料。妥善保管好与劳动统计相关的原始记录、凭证、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料。
20*年是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综合运用指导、服务、监督等手段,将农民工作为重点人群,将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单位,将建筑业、餐饮业等作为重点行业,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力争使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同时,要巩固国有、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其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一)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分类制定、完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部统一制订餐饮、建筑等行业的劳动合同范本,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印发供用人单位和职工使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逐户指导、督促辖区内餐饮和建筑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用工特点,制定和公布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配套规章制度的示范文本,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各省研究编写1-2个行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提供给企业参考。
(三)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点建设。开展“百市示范点”活动,各省要选择3-4个地市级城市,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选择若干企业,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通过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结合各地进行的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抓住机遇,推动试点城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
(四)建立和运用切实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依法履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加强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职工基本情况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在有条件的企业免费推广使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软件,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二、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一)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继续开展对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的动态情况。
(二)建立科学的劳动合同抽样调查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统计指标体系,提高劳动合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定期采集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有关数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一)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贯彻落实办法,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学法、懂法、守法的,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开展“劳动合同法普及月”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做好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日常宣传培训工作。结合“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宣传活动。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进行技能培训时,增加劳动合同知识的培训。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创业培训班、技工学校、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劳动保障法律知识讲座。
(三)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合同制度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对劳动合同签订率高,劳动合同履行好的企业要广泛宣传,发挥其积极作用。对存在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予以曝光。
(四)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网的作用。定期公布有关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示范文本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考。及时更新有关政策法规,提供政策咨询平台。积极宣传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定期公布各地三年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一)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作用,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对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力争使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基本签订劳动合同。
(二)发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企业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中的作用,把重点工作向中小型企业延伸,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关键词:劳动工资;统计;规范;对策
劳动工资统计(简称劳资统计)是反映收入分配的重要指标,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省及地方政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市场、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全国、地方社会保障工作的最主要、最基本的信息来源,也是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劳资统计信息尤为突出,关系着社会民生最直接的层面。因此,为提高劳资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公众,有必要对劳资统计工作进行研究。
一、当前劳资统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制度存在缺陷,统计信息缺乏共享机制。
长期以来,劳资统计和各业务部门统计几十年如一日地使用全面报表统计方法,一表统到底,在统计的调查方法上,形式单一,难以及时反映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要求,致使统计工作滞后,存在统计盲区;另外,现行的劳资统计,有些指标设置已不适应形势,而且劳资统计没有建立规范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与其它业务部门缺乏长期协作的信息互补,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加重了基层统计工作负担,而且造成统计信息资源浪费。
(二)统计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统计基础薄弱。
在一些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按上级统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统计台帐,对统计资料的归档不够规范。由于现行的统计指标体系涉及范围广,指标多,调查对象不同,统计结果差异悬殊,自行理解填报现象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着由于保管不当致使统计基础资料损坏、丢失的严重问题,这就造成了报送统计数据相互打架的现象。
(三)统计队伍不稳定,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统计服务不到位。
基层单位统计机构不断弱化,在企事业单位中,已很少有单独为统计工作设定的部门,
统计人员大多是兼职或虽设置专职统计人员但统计人员存在经常调整、专业素质差的现象,一些基层单位由于统计人员更换过于频繁,统计员之间交接手续不完整,致使年度统计资料断档现象较为严重,所有这些都很难达到统计报表及时、有效、准确、完整的要求。另外,在一定程度上,最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仅限于一种简单的报表收集和初级数据汇总整理,再有,平时统计人员任务繁重,无暇顾及等等,而忽视了统计分析和综合服务的职能。
(四)统计手段落后。在基层许多单位,由于对统计工作经费投入不够,没有配备专门的计算机等必备硬件设施,日常统计仍以手工填报为主,统计人员工作量大,统计效率非常低,而且统计信息也容易出问题。而对于上级统计汇总单位来讲,则加大了数据汇总难度,无法及时、有效的完成统计任务,影响了统计结果的时效性。
(五)统计人员培训不到位,统计普法力度不够。当前,普遍存在着统计人员培训不够,大部分统计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员统计业务知识水平偏低。由于缺乏有效的普法宣传,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尤其基层单位领导对统计法规认识不足,统计人员没有对统计法规进行系统、全面的学习和领会,法律意识淡薄,在数据的收集和整理过程中随意性大,并容易受到来自基层行政领导的干预。
二、完善劳资统计工作的对策
(一)健全统计规章制度,简化统计指标体系。
统计主管部门应建立统计综合协调机制,理顺统计数据来源渠道,及时更新统计基础表格,尽量做到科学、实用、高效。应及时淘汰不适应国家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统计指标或表格,如年末人数中“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许多单位已没有该项资料;“在岗职工”中的 “临时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这两个指标,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各用工单位已无“临时职工”与“其他从业人员”之分;“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数”已逐渐减少,对私营企业也不适用;整合原有的统计表样,避免重复统计,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消耗。
(二)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夯实劳资统计基础。根据不同单位、部门的性质、特点,健全专兼职统计机构,配备必需的专职统计人员。各单位应加大对统计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硬件设施。同时,各关单位应不断强化劳资统计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劳资统计电子台账,及时调整劳资统计台账的信息;劳资统计人员要注重日常积累,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做好劳资统计报表的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整理归档劳资统计报表,并加强劳资统计档案的日常保管工作。
(三)重视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适时修订现行统计调查的方式、方法。
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国家、省、市、县、乡等各级政府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就要求劳资统计工作必须加大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建设统计网站,扩大网上直报工作的覆盖面。
1、国家应建立统一的公用平台,为统计信息的网上采集、整理、加工、、传递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进一步推行网上直报工作,开发适合不同行业简便实用的电子台帐系统。
2、积极着手建立部门统计协调、数据衔接和共享机制,探索采用现代化的手段实现部门信息网及政府专网与企事业、公众互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实现统计信息公开化、统计信息咨询网络化,确保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和互动性。
(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大统计业务培训力度。
各单位应配备专职劳资统计人员并保持劳资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应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统计奖惩制度,努力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各项待遇,使劳资统计人员专心致志做好本职工作。要针对劳动工资政策的不断完善、统计报表不断更新、基层统计人员频繁变动等情况,定期对劳资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劳资统计指标体系,精通业务,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统计及统计分析水平,避免统计服务不到位的现象发生。
(五)进一步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
劳资统计主管部门应加强《统计法》的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各基层单位领导及劳资统计人员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重视劳资统计,对相关指标解释认真领会,确保不出现漏报、瞒报劳动工资等统计违法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可将普法宣传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当前,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市场经济改革的稳步推进,劳资统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这就要求广大基层劳资统计人员以及管理者认清形势,加强劳资统计重要性的认识,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及时改进统计的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劳资统计方法问题的研究。
参考文献:
1、贾建慧,对当前劳资统计工作的几点思考,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第九卷第六期。
通过采取必要的行政及法律手段,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从源头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统领,以规范和加强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为主线。
二、目标任务
并得到较好落实;劳动合同管理趋于规范,全市范围内建立起配套的劳动合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实现“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健全、劳动合同管理措施得力、劳动用工行为规范有序、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抓好“一法一条例”学习培训工作
有计划、多层次地组织各类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学习“一法一条例”尤其是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学习培训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举办“一法一条例”专题培训班、专题研讨会等多种方式。联合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资人员和工会干部的劳动合同法律培训工作,从源头上解决部分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大力开展“一法一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设专栏、群众咨询、发放宣传单(册)张挂条幅等多种方式,开展有特色、有新意、群众喜闻乐见的一法一条例”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形成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宣传过程中,要突出重点,要围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把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作为全面落实“一法一条例”解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状况、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有关规定。实现对全市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要充分利用《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软件(离线版)逐步建立我市劳动用工备案情况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细化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确保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实效性。
(四)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薪字〔 〕539号)要求,根据“一法一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宏观监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特点,分类制定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和适用于离退休人员的聘用离退休人员劳动协议书》等四类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市要按照“一法一条例”有关规定,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使用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动部门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程序,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
(五)开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专项执法督查活动
认真履行职责,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针对部分企业中存在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恶意拖欠克扣工资、严重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并将典型案件依法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准确摸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督促指导其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指导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六)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
不断规范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州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研究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管理服务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目标责任体系和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三大板块协调发展。
(七)大力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规范和加强集体合同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对尚未建立工会的中小企业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定额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切实解决部分劳动者工资长期得不到合理增长、休息休假权利没有保障等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并及时将集体合同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力争实现集体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率达到100%
(八)着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并将每年的34月份作为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我市实际,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和行业作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典型示范单位,率先实行,积累经验,并在条件成熟后,全市范围内推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建立企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进要约行动有序进行,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九)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
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析研究“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依托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以提高劳动争议调处能力为目标,继续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提高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能力和效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四、实施步骤
市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工作的重点任务是今年年底前,今年。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比较完善,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85%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为确保这一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今年的具体工作按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相关部门要在原有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市宣传发动工作已于 年 月份全面展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宣传渠道,扩大“一法一条例”社会影响力,不仅要在各用人单位中做到广泛知晓,同时要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认知程度,为“一法一条例”深入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系统培训阶段
对所有用人单位的法人和劳资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举办培训班。切实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提高相关人员政策水平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三)组织实施阶段
向各用人单位下发《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全市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以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专项行动。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一法一条例”规定。
(四)检查总结阶段
重点检查劳动用工备案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全面总结今年工作情况,提出明年工作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用工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对推动劳动保障三大板块协调发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主动衔接,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杜绝“一个部门干、其他部门看”现象发生。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春林为组长的图们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市总工会和市企业家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二)客观分析形势。
定期分析我市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要经常深入基层,要建立分析研究制度。特别是深入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和企业,认真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影响全局的关键问题、突出问题、敏感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研究解决。
(三)创新工作方法。
克服各种困难,要抓住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有利时机。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要将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与全市中心工作和各职能部门的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摆布,统筹安排,使各项工作互相补充、互相促进。要将劳动合同签订率列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范围,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层层落实任务。
通过采取必要的行政及法律手段,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从源头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统领,以规范和加强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为主线。
二、目标任务
并得到较好落实;劳动合同管理趋于规范,全市范围内建立起配套的劳动合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实现“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健全、劳动合同管理措施得力、劳动用工行为规范有序、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抓好“一法一条例”学习培训工作
有计划、多层次地组织各类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学习“一法一条例”尤其是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学习培训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举办“一法一条例”专题培训班、专题研讨会等多种方式。联合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资人员和工会干部的劳动合同法律培训工作,从源头上解决部分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大力开展“一法一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设专栏、群众咨询、发放宣传单(册)张挂条幅等多种方式,开展有特色、有新意、群众喜闻乐见的一法一条例”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形成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宣传过程中,要突出重点,要围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把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作为全面落实“一法一条例”解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状况、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有关规定。实现对全市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要充分利用《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软件(离线版)逐步建立我市劳动用工备案情况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细化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确保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实效性。
(四)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薪字〔〕539号)要求,根据“一法一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宏观监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特点,分类制定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和适用于离退休人员的聘用离退休人员劳动协议书》等四类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市要按照“一法一条例”有关规定,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使用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动部门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程序,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
(五)开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专项执法督查活动
认真履行职责,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针对部分企业中存在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恶意拖欠克扣工资、严重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并将典型案件依法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准确摸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督促指导其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指导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六)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
不断规范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州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研究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管理服务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目标责任体系和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三大板块协调发展。
(七)大力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规范和加强集体合同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对尚未建立工会的中小企业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定额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切实解决部分劳动者工资长期得不到合理增长、休息休假权利没有保障等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并及时将集体合同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力争实现集体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率达到100%
(八)着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并将每年的34月份作为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我市实际,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和行业作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典型示范单位,率先实行,积累经验,并在条件成熟后,全市范围内推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建立企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进要约行动有序进行,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九)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
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析研究“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依托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以提高劳动争议调处能力为目标,继续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提高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能力和效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四、实施步骤
市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工作的重点任务是今年年底前,今年。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比较完善,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85%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为确保这一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今年的具体工作按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相关部门要在原有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市宣传发动工作已于年月份全面展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宣传渠道,扩大“一法一条例”社会影响力,不仅要在各用人单位中做到广泛知晓,同时要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认知程度,为“一法一条例”深入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系统培训阶段
对所有用人单位的法人和劳资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举办培训班。切实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提高相关人员政策水平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三)组织实施阶段
向各用人单位下发《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全市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以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专项行动。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一法一条例”规定。
(四)检查总结阶段
重点检查劳动用工备案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全面总结今年工作情况,提出明年工作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用工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对推动劳动保障三大板块协调发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主动衔接,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杜绝“一个部门干、其他部门看”现象发生。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春林为组长的图们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市总工会和市企业家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二)客观分析形势。
定期分析我市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要经常深入基层,要建立分析研究制度。特别是深入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和企业,认真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影响全局的关键问题、突出问题、敏感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研究解决。
(三)创新工作方法。
克服各种困难,要抓住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有利时机。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要将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与全市中心工作和各职能部门的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摆布,统筹安排,使各项工作互相补充、互相促进。要将劳动合同签订率列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范围,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层层落实任务。
为了加强劳动监察管理工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社会稳定,根据劳动部《1998年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和我市调整劳动关系会议对劳动监察工作提出的要求,经研究,现将1998年我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实行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8年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1.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建立巡查制度。今年全市主动监察用人单位要达到三万户。应将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下岗人员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私营、民营、乡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全年主动检查用人单位要超过去年全年的实际检查数。
2.继续推进劳动年检工作,扩大劳动年检的覆盖面。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劳动年检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劳动年检的质量和效果。特别是对去年没有参加年检的企业和新建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要将这些企业列为劳动年检工作的重点。对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年检的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
3.对于群众举报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劳动监察机构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凡是有条件的,一定要告诉举报人。对于集体案件及疑难案件,有关领导要亲自出面参与案件的调查处理,尽力使劳动集体纠纷问题解决在基层,不得将本单位应处理的案件推拖、上交。
4.根据劳动部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大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部署。
5.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备案制度。为规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行为,我局将根据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及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计划从98年下半年起由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实行规章制度审核备案制度。
6.认真作好劳动监察信息统计工作。对于劳动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领导和有关方面反馈信息。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劳动监察统计报表。
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开展“创三优”(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活动,根据劳动部的要求,今年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三优”文明窗口达标率为85%以上。
为了加强劳动监察管理工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社会稳定,根据劳动部《1998年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和我市调整劳动关系会议对劳动监察工作提出的要求,经研究,现将1998年我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实行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8年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1.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建立巡查制度。今年全市主动监察用人单位要达到三万户。应将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下岗人员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私营、民营、乡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全年主动检查用人单位要超过去年全年的实际检查数。
2.继续推进劳动年检工作,扩大劳动年检的覆盖面。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劳动年检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劳动年检的质量和效果。特别是对去年没有参加年检的企业和新建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要将这些企业列为劳动年检工作的重点。对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年检的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
3.对于群众举报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劳动监察机构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凡是有条件的,一定要告诉举报人。对于集体案件及疑难案件,有关领导要亲自出面参与案件的调查处理,尽力使劳动集体纠纷问题解决在基层,不得将本单位应处理的案件推拖、上交。
4.根据劳动部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大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部署。
5.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备案制度。为规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行为,我局将根据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及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计划从98年下半年起由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实行规章制度审核备案制度。
6.认真作好劳动监察信息统计工作。对于劳动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领导和有关方面反馈信息。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劳动监察统计报表。
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开展“创三优”(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活动,根据劳动部的要求,今年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三优”文明窗口达标率为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