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9 23:54:05
序论:在您撰写外呼工作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施设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户外设置的为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及他人所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设施和标志。
按户外广告设施处理。兼有单位或项目名称、字号、品牌、商标、标志、标识、图案等广告内容的户外标志牌、指示牌、指路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构)筑物、户外场地、空间、水面等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
第五条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类型包括:
一)利用公共和自有场地的建(构)筑物、空间设置的广告、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信息栏、牌匾(含广告内容的店牌、招牌、路铭牌、公交站亭、站牌)等固定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移动广告;
短期(5日内)设置的布幅、张贴画、气球、充气类实物模型等临时性广告。三)用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商品展销、开业庆典等营造气氛。
第六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和规划许可审批。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气象、消防、财政、物价、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第七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坚持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做到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控制性详规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由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第九条禁止在以下区域和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损害市容市貌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和设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划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第十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实行有偿使用,第十一条利用公共场地及公共建(构)筑物、空间设置大型固定户外广告设施。其使用权采取公开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取得。
中、小型固定广告、移动广告、其他临时性广告设施设置须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市政府定期组织大型固定广告设施使用权拍卖。拍卖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市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财政、物价、监察、法制等部门参与。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
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依照规定获得的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确需变更使用权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益宣传的名义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应当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
第十六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申请书;
二)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单位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合法资质证明等;
三)广告设施设计平面图、彩色效果图;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场地使用权证明;
五)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设计方案;
六)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提交设计单位或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
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地点、规格、材质、形式的说明;
八)依照法律法规应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使用期满,第十八条户外广告设施使用年限在拍卖协议或审批文书中确定。广告设施使用权自行终止,所的广告应当自行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遮盖和损坏户外广告设施。批准设置的有效期内。
及时拆除过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第十九条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对户外广告设施定期维修和翻新。保证设施稳固、安全、美观。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机关应当提前书面通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和使用人限期拆除。因此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和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益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补偿。第二十条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决定要拆除使用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时。
禁止乱张贴、涂写小广告。第二十一条便民信息、招工租售等小广告应张贴在公共广告栏内。
实行一店一牌,第二十二条店堂牌匾按城市街景规划和《市地名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倡导一街一景。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影响市容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以罚款。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宜居港城、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实现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美观、安全、有序的总体要求,依法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提高户外广告档次和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的户外广告。仙游县参照执行。
三、整治方式
针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处理:
(一)予以保留。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已办理法定审批手续的,继续使用。
(二)予以收回。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收回,重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
(三)限期整改。予以保留的户外广告,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内容等方面不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标的户外广告。
(四)自行拆除。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
(五)。限期拆除未到位或无业主的户外广告,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联合执法队依法予以。
(六)予以罚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广告违法现状和违法当事人整改情况,可与限期整改或等措施并用。
(七)招标拍卖。市广告办会同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并会同市招投标办组织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牌要依法予以收回。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整治楼(屋)顶、墙体广告
楼(屋)顶广告视实际情况予以清理,垂直于墙体的广告一律禁止设置,全部予以清理。
(三)整治路灯灯杆广告
路灯灯杆禁止设立商业性广告,市委、市政府为营造重要节日、重大节庆氛围而设置的公益性宣传广告除外(时间不超过1个月)。
(四)整治电子显示屏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电子显示屏要依法予以收回。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依法予以拆除。
(五)整治广告宣传车
没有审批的广告宣传车由交警部门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六)整治其它广告
1.公交站台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公交站台广告,要依法予以拆除。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设置期满未续批的公交站台广告,要依法予以收回。
2.交通设施广告。依法查处并拆除未经审批和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设施广告。
3.车身广告。依法查处并清理未经审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车身广告。
4.绿地上的广告。依法拆除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广告。
5.条幅布幔广告。拆除所有过街横幅拉杆,清理和拆除未经行政许可违法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条幅布幔广告,严格控制条幅布幔广告的行政许可。
6.小立柱广告牌、活动式广告牌等。限期清理道路两侧私设乱摆的广告牌(包括实物广告)。
7.临时性宣传广告和乱贴乱画。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电杆等乱张贴乱喷涂小广告,由专人清洗,违法设置广告的电话予以停机。
8.围墙乱喷涂广告。道路两侧的围墙乱喷涂广告,限期业主、广告者清理,违法设置广告的电话给予停机,并依法处罚。
五、整治分工
在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市广告办负责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直各有关单位主动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要求(具体见附件),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制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2.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任务,督查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
3.召开广告从业单位代表会议,加强沟通,做好宣传工作。
4.一个月召开一次专题汇报会,并及时将户外广告有关进展情况向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汇报。
5.根据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拟拆除户外广告的名单,组织联合执法工作。
(二)市广告办
负责汇总户外广告分类处理意见,督查各单位履职情况,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
(三)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负责提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益广告的有关情况。
(四)市监察局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对工作不力、失职或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市法制办
负责为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六)市行政执法局
1.制定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广告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2.会同相关部门向广告商发放予以收回、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通知书。对限期内没有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没有自行拆除的户外广告,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违法设置的广告。
(七)市规划局
1.提供占用城市用地和空间的户外广告有关情况,提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的初步处理意见。
2.负责拟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确认工作。
3.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八)市工商局
1.审核户外商业广告的内容并督促整改,对违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理。
2.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提供涉及园林绿地、市政道路两侧、路灯灯杆及广场的户外广告有关情况,确定应清理整治的户外广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负责拟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确认工作,会同电业局切断拟拆除广告的电源供应。
3.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十)市公路局
负责提供公路上的户外广告有关情况,确定应清理整治的户外广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十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负责拟拆除公路上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确认工作。
2.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
1.负责提供附设在交通设施上的广告有关情况,确定应清理整治的广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负责维护拆除现场秩序,并及时查处处理现场阻挠、妨碍乃至暴力抗拒拆除工作等违法行为。
(十三)市广告行业协会
1.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企业资质评定或推荐工作。
2.加强广告行业自律。
(十四)电业局
负责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断拟拆除广告的电源供应。
(十五)市招投标中心
负责户外广告的竞价文件的制订和竞价工作的组织。
(十六)所在街道办
负责劝导、疏散当地围观群众,协助做好现场拆除工作。
(十七)市广电中心、湄洲日报
1.负责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氛围。
2.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对不支持、不配合整治工作户外广告主进行曝光。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前期准备、宣传发动、限期整改、、检查验收五个阶段。整治按照分片分段、分期分批原则逐步展开。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召开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分管领导、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2.市级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公路局等各单位按各自职责范围对市区沿街建筑物二层以上广告和其他户外广告设置进行调查摸底,列出户外广告明细表(包括广告的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内容、运营商名称、合同期限等),提出处理意见(可保留、须整改、应拆除)。
区级由店招牌设置所在地的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沿街二层以下店面店招牌进行调查摸底,列出店招牌明细表,提出处理意见(可保留、须整改、应拆除)。
(二)宣传发动阶段
召集广告从业单位代表会议,公布整治决定,教育引导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有效渠道,积极宣传市委、市政府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决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开辟专栏或播发专题新闻,整治违法户外广告通告,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社会声势和整治氛围。
(三)限期整改阶段
通过上门宣传、下达整改通知或拆除通知,督促户外广告产权人自行整改或拆除。
(四)阶段
对逾期未能自行整改(拆除)的,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组织联合执法队。无主广告的,一并组织。
(五)检查验收阶段
由市广告办对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治效果。整治后,应严把审批关,严格按规划统一要求设置户外广告,防止出现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领导到位,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逐级负责,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
(二)宣传到位,统一认识。加大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对整治情况作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对反面案例进行重点曝光。通过充分发挥社会宣传作用,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标准到位,严肃执法。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整治。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敢于负责,严禁,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强化政府经营管理城市职能,依法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整顿户外广告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形成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布局科学、优化合理的户外广告管理新格局。
二、整治范围
清理整治的范围为市区范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包括未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及未经市政府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审批并颁发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包括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和固定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而擅自设置的广告;对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设立的广告;悬挂于电线杆上的广告;设立广告位后长期不广告内容的空白广告;内容不健康、不文明的广告;存在虚假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的广告;过期、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等。
三、整治方式
对未经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和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的广告要重新审核,依法依规补缴费用,补办证照;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严重影响城市道路安全和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必须依法予以拆除;对沿街商业门店多设和设置不规范的店名牌匾、橱窗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并规范,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严格按照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设计的图纸方案进行制作;对乱贴、乱画、乱涂的户外广告要求自行清除;禁止未经批准沿街散发广告、禁止未经批准出动流动宣传车广告,违者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未经批准以占道方式举办促销广告,违者现场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未经批准设立过街或倚街彩虹门等广告,违者现场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禁止在桥梁、电线杆、人行道上设立广告,违者自行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未经批准在车辆上张贴或利用车载媒体广告,违者滞留,并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未经批准利用通讯工具户外广告,违者由市公安和电信、移动部门立案查处;禁止商业门店和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设置两处以上的户外广告,违者依法拆除(仅保留一处);禁止未经批准在楼房楼体上设置多层广告或顶层广告,未经批准在楼房墙面设置广告的或擅自设置楼顶广告的,责成自行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未经批准在空中、水中和大型山体、大型建筑上利用各种形式设置或广告,违者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新开发商住楼宇或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在封顶、开盘、落成庆典时未经批准设置条幅广告,违者自行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特许经营
参照周边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城市户外广告一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在重点范围和地段设置固定的户外广告,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下同),其广告经营权原则上实行公开拍卖,实施特许经营;设置年限较短的户外固定广告(各种广告形式设置年限在三年以下的),依据实际情况,可以公开招拍挂,也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实行审批管理。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年4月10日—年4月30日)。
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清理整顿户外广告的重要意义、清理整顿的内容、方法、步骤等。同时,在此期限内,各类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通告》要求及有关户外广告审批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清理整顿和集中管理阶段(年5月5日—7月31日)。
清理整顿小组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对未按《通告》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不彻底、达不到清理整顿要求的,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需拆除的户外广告,由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对限期内拒不拆除的,由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阻挠清理整顿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初步清理整顿,逐步规范墙体广告、流动广告、车身广告、促销广告、楼层广告、电子广告的审批和收费管理,全面建立户外广告登记制度和户外广告设置审查(审批)制度,健全市区户外广告管理体制和日常工作机制。
(三)规范管理和巩固提高阶段(年9月1日—9月30日)。
市政府颁布《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纲要》和《市市区户外广告收费管理标准(暂行)》,市清理整治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文件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程序,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建立规范、长效的户外广告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区域、分品类、分项目进行户外广告资源公开拍卖,逐步实施户外广告特许经营管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1日—10月31日)。
市清理整治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治效果。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集中整治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顾问,主管城建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城管办、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物价管理所、市环卫局、市市政管理中心、市城管大队、市控违执法大队、市路灯管理所、市园林绿化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政府城管办,由市政府城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户外广告整治,要求高、任务重、矛盾和困难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由点到面,全面推开。户外广告综合整治要与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紧密结合,同步进行。要选择部分重点路段,先期整治,取得经验,再由点到面,全面推开,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协调,严格程序。各单位要加强与有关单位、人员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排查工作,以减少整治过程中的阻力。在拆除户外广告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努力消除各种矛盾隐患,防止矛盾激化。
一、整治原则和任务目标
按照“主次道路和重要场所严禁、街巷支路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依法取缔重要道路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户外经营、露天烧烤摊点,并在此基础上延伸对其它区域的整治,实现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由室外转入室内,由场外转入场内,随时变限时,无序变有序”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主次干道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群众投诉热点等。
(二)整治内容
1.取缔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摊点群等;
2.取缔占道露天烧烤、占道餐饮小作坊等;
3.取缔占道从事加工制作、堆放摆放物料等;
4.取缔主次干道、繁华场所、重点部位的流动商贩;
5.取缔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的扰民经营摊点;
6.加强季节性临时瓜摊、菜摊管理等。
三、责任分工和整治步骤
(一)责任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集中整治的业务指导和应急处置,参与和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5月10日—5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摸清辖区内占道经营的重点、难点和群众投诉热点及重点业户的基本情况,拟定集中整治计划,于5月16日上午10点前报区城管执法局。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7日—5月底):按照工作计划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由各街道办事处与区城管执法局商定。
3.巩固提升阶段(6月—10月底):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占道经营摊点反弹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户外经营整治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全区市容市貌整体形象。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素质好、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整治队伍,确保整治效果。
(二)齐抓共管,提高效能。坚持从大局出发,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安排,坚持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高标准整治,高水平管理,高效能执法。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4·26”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和区委十届十四次全委会精神,牢牢把握优化户外宣传环境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创新宣传理念,规范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载体,精心打造一批宣传阵地,培育一批宣传典型,促进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的全面优化提升,为树立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和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目标
创新和规范人口计生户外宣传内容,完善和拓展户外宣传载体,力争到2012年,实现全区城乡人口计生户外宣传内容准确规范、温馨和谐,宣传载体形式多样、新颖美观,宣传阵地覆盖广泛、富有文化和人文特色,力争实现“一地一品”,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
创新和规范人口计生户外宣传内容,要重点围绕下列主题:
(一)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切实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区);
(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五)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
(六)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
(七)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八)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九)为促进民生导向发展战略,缩小三大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十)为促进计生民生建设、服务体系职能建设、人口信息化建设、阳光计生行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重点难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优化范围
(一)人口计生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
(二)人口计生宣传画;
(三)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廊等;
(四)黑板报、展板、条幅、电子显示频等;
(五)车体广告、灯箱广告等;
(六)人口文化园区、雕塑、主题墙等标志性建筑;
(七)各种户外宣传阵地的标牌、标识、提示语、警示语等;
(八)人口计生民间宣传团体名称等;
(九)其他需要优化的户外宣传载体。
四、工作内容
(一)创新宣传理念。优化户外宣传环境,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宣传理念,始终坚持倡导高层、面向社会、立足家庭、服务群众的宣传方向,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符合群众思维习惯,顾及群众思想情感,把群众明白、群众接受、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质量和水平的主要标准。
(二)规范宣传内容。人口计生户外宣传内容要鲜明体现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新时期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措施,宣传社会保障和家庭发展政策,进一步引导群众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升生殖健康和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要坚持完善、规范的原则,对户外宣传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宣传内容,语气强硬、面目呆板的命令语、警示语等,要全部予以清除。通过清理完善,力求宣传内容规范得体、温馨和谐,注重情感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真正使人口计生户外宣传成为覆盖社会、深入家庭、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手段。
(三)拓展宣传载体。人口计生户外宣传载体要做到形式多样、不拘一格、新颖美观、经济实用。现有宣传载体,完好的可继续保留,破旧的要及时更新。要充分利用优化户外宣传环境的有利契机,结合阳光计生行动“典型培育工程”和“形象展示工程”的要求,精心规划、设计、建设一批较高档次的户外宣传阵地。要坚持学习借鉴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实现“一地一品”。
(四)建立长效机制。人口计生户外宣传是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顺应发展变化的世情、国情、区情、镇街情、民情和人口计生工作的形势任务,突出优化工作的长期性、阶段性和动态化,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条件,坚持规划领先、保障质量的建设和优化标准,形成人口计生户外宣传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户外宣传工作始终跟上时展步伐,始终适应形势变化需要,始终反映人民群众心声。
五、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镇街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地理条件、风土人情民俗和人口计生工作基础,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
(二)质量为先,布局适度。人口计生户外宣传重在质量。要积极建设内容与载体协调统一、温馨美观的户外宣传精品。宣传载体布局要疏密适宜,防止过滥过度。
(三)美化环境,节能环保。户外环境宣传要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相协调,与“五个重庆”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相结合,为美化环境增光添彩。要坚持节能环保理念,主动采取节能、低碳、环保、能够长期使用或循环使用的宣传载体,避免反复投入、造成浪费。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年9月10日前)。区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区、镇街要组织开展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现状调查,摸清底数,明确优化目标和建设重点;区人口计生委9月2日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镇街在9月10前要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内容、目标和要求。
(二)优化阶段(年9月10日至2012年3月10日前)。各镇街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户外宣传环境优化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并将地方宣传“一地一品”特色在年12月底前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宣技科。区人口计生委将组织力量对各镇街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各地优化工作取得的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20日前)。各镇街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优化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报送区人口计生委宣技科。区人口计生委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镇街优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成绩突出的镇街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优化工作效果不好的镇街进行通报。将评估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推介先进典型,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促进共同进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镇街要将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作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具体行动,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举措,作为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内容,作为改革创新人口宣传工作、促进宣传载体建设上档升位的有力手段,将人口计生户外宣传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认真部署推进,层层抓好落实。
护士独特的工作环境及服务对象决定了护士经常暴露于各种各样的危险之中,如何加强和改进外科护士日常工作中的职业防护十分重要。
1 常见职业损伤危险因素
1.1 锐器伤:如刀、剪、玻璃安瓿割伤等,这些损伤大部分发生在危急病人抢救时。据报道,锐器伤传播血源性传染病的危险性远远大于其它途径(皮肤、黏膜),它可传播20多种血液传染病[1]。
1.2 针刺伤:针刺伤是护理工作中最常见的职业事故,针刺伤的职业危害主要是感染血液传播的疾病。据国际职业安全和健康研究所(N10SH)提供的资料,美国每年大约有60~80万名医务人员被针刺伤,通过血液传播引起严重或者潜在的感染,如HBV、HCV或HIV的感染[2]。
1.3 来自于病原体的因素:我国是HBV/HCV感染较高的国家,乙肝病毒的携带者约有1.2亿,丙肝的感染率达到1.7%[3]。这些病毒的传播方式主要是经血液、体液传播。外科护士工作的环境是面对创伤性操作,直接暴露于血液、体液中,属高危性接触。
1.4 化学消毒剂对人体的危害:护士每天在工作中接触大量的化学消毒剂,甲醛主要以呼吸道吸入而引起各种损害,同时能使细胞突变、致癌、致畸,也是职业性皮炎最常见的原因。长期吸入混有较高戊二醛的空气或直接接触戊二醛容易引起眼灼伤、头痛、皮肤过敏、胸闷气喘、咽喉炎及肺炎、流感样症状等,直接危害医护人员的健康。
1.5 工作疲溃:工作疲溃感是指由于持续的工作压力引起的“严重紧张”反应所导致的一组综合症状群,包括情绪疲溃感、工作冷漠感和个人工作无成就感。由于护士严重缺编,护士劳动强度及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导致护士对其工作的行为和态度发生了改变,护士人群中患高血压、焦虑、失眠、慢性疲劳症的人员越来越多。另外,由于护理工作劳动价值长期得不到应有的认可,个人成就感降低,这也可能是导致护士产生工作冷漠感的原因之一。
1.6 负重、运动性危害:护士在日常基础护理工作中,为病人翻身,为卧床病人更换床单,运送病人等操作中,都可造成护理人员腰背损伤。
2 预防措施
2.1 提高防护意识,加强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教育,医院管理者应重视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站在护士的角度研究加强职业防护的氛围,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对新护士进行各种减少锐利物品伤害意外的合理操作步骤培训,设置安全操作手册,引导护士认识及发现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因素。懂得正确使用各种保护性医疗用品,保护自己免受锐利物品伤害以及接触病原体。合理配置人员,减少护士因工作忙乱而引起的损伤。
2.2 防止和减少针刺伤的发生:Sagoe-Moes[4]等认为,发展中国家护理人员职业暴露的危险性比发达国家高,主要是由于发展中国家过多采用非必要的注射治疗,护士接触污染针头机会多,重复使用的器械多,丢弃一次性医疗垃圾还不够规范。对医疗废物进行过多的处理,如套针帽、取下针头、浸泡等增加了护士被刺伤的机会。因此,在注射操作时,要保持动作的稳定和准确,使用后的注射器切勿再回套,同时准确地将用过的注射器丢弃在不易穿破的黄色锐器回收箱内,减少环境污染。
针刺伤后应立即用清水冲净伤口,用力挤出伤口处的血液;用络合碘涂擦针刺部位;抽取被刺伤人的血液送检。若为患有血液传播性疾病患者进行操作时被针刺伤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如为乙肝、丙肝:2小时内注射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按0、1、6的原则接种;半年内追踪检查等。
2.3 接触血液、体液的防护: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标准预防”中主张: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无论是否具有传染性,都应充分利用各种屏障防护设备,以减少职业暴露危险性。最大限度地双向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张小容[5]调查显示,仍有相当一部分人防护行为做得不够,对于预料要接触病人血液或体液时只有25.3%的人能戴手套,对接触需隔离的传染病人时有32.2%的人回答会主动穿隔离衣。因此,要教育护士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执行操作流程,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加强被血液、体液污染物品管理,严密封存,集中焚烧处理。在接触病人怀疑或已证实被污染的含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时,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穿隔离衣、戴口罩、帽子、手套,估计血液或体液有喷浅的可能时,应戴防护眼罩,套一次性鞋套,必要时戴2双手套。加强高危人群的疫苗接种,将对医务人员的伤害降到最低。
2.4 适当调整护士的心理压力:心理学认为,一个人的心理承受力与他们的心理素质密切相关,心理素质越好,其心理承受力越强。医院管理者要营造人性化的工作环境,重视护士的身心健康,经常与护士沟通交流,询问工作生活情况,设法消除引起护士心理压力的因素,使他们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工作。
2.5 加强室内流通,定时开窗换气,淘汰臭氧、福尔马林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消毒剂,添置空气洁净器、空调设备,完善排污系统,并对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消毒剂浓度要配制准确,现配现用,改变用量越多、消毒效果越好的错误概念,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对人体的危害,减少交叉感染的机会,盛装消毒剂的容器应加盖,尽量减少消毒剂的挥发。接触消毒剂时,应戴橡胶手套,以避免消毒剂对皮肤的刺激。
参考文献:
[1] 谢红珍,聂 军.护士针刺伤的危害及其危险因素[J].实用护理杂志,2002,18(3):54.
[2] Preboth M. Prevention of needlestick injuries[J]. Americanfamily physician,2000,61(5):1588.
[3] 张菊兰,手术室护士发生针刺伤的调查与防护[J].卫生职业教育,2005,23(10):115.
[4] Sagoe-Moses C,Perason RD,Jagger J.Risks to healthcare worker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N End J Med,2001,345(7):538.
【关键词】普外科;护理工作;安全隐患;护理对策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4.055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4-1855-02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普外科护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选取2012年度实施陈旧的护理模式为对照组,而2013年度实施护理安全隐患及防护对策为观察组,两组各抽取100例患者分析。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疾病特点以及其他一般情况进行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普外科护理安全隐患及防护对策
1.2.1.1完善服务流程,建立规章制度根据医院内的实际护理工作情况,保障患者的治疗和护理安全,提高护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完善各项操作流程,并将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常规下发到每位护士手里,加强各项护理常规的学习。
1.2.1.2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制定培训计划将护理法律法规、法制意识、护理安全防范意识、护理核心制度等内容进行学习。鼓励护理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对于《护理文书书写》、《紧急封存病历调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文件进行熟知。
1.2.1.3保证护理人员合理数量建立合理的病床与护士之间比例,一般达到l:0.4。根据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的需求,实施弹性排班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护理人员不足而造成的工作忙乱得以缓解,保证临床工作中的护理安全,从而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并提高护理质量。
1.2.1.4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护理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正确评估每一位患者的情况,做到强弱搭配针对科内重点防护对象做到心中有数,更加护理次数。科内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医院的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通过不断努力学习,掌握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术能力。促进护理安全,消除护理安全隐患。
1.2.1.5评估患者危险因素,加强高危人群看护针对患者进行发生意外伤害评估,对于高危人群在病人一览表上做出醒目的标示。每班进行交班时要重点观察病人并采取预见性防护措施,避免安全隐患发生。为患者创造一个安全的病房环境,增设防滑垫。对意识障碍、烦躁、不合作的患者使用有栏杆的床以及约束带。注意观察约束带的松紧是否适宜,肢体的血运情况是否良好。夜间加强巡视病房,主动给予患者帮助。
1.2.1.6意外事件的加强看护①跌倒与坠床:神经内科的患者因脑神经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可造成生理性姿势的控制能力减低与减弱。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步态改变、脚抬不起、肢体关节活动障碍,大脑的反应能力减慢。对自身处在危险中不易发现,在快速转身等复杂动作过程中常失去平衡,容易发生跌倒。如地面有障碍物、地面湿滑、坐凳不稳、使用的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况,容易发生跌倒。对于麻醉未醒、昏迷、躁动、不配合治疗的患者未使用保护措施或使用保护方法不正确。家属对跌倒和坠床的认识不足,擅自取下床栏、会将约束带松解,而发生坠床。②意外拔管:为了治疗与康复有部分患者需要留置胃管、留置尿管以及中心静脉进行治疗。在家属和护理人员看护不到时,患者意识不清楚,不能配合操作,长期留置管会引起鼻腔、尿道、胸颈等出现不适刺激的现象[3],因此会出现意外将胃管、尿管或中心静脉管拔出,因此要加强看护。
1.3效果评定根据两组患者的护理管理效果以及护理安全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