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0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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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
录
一、 合同协议书
二、 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7条 甲方的权利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0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2条 人员的更换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4条 转让与分包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三、合同专用条款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附加条款
附录:
使用说明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人:(签字)
其授权的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
编: 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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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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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二、 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
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
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
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0.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1.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化而引起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3.监理合同的书写或解释,以汉语为主导语言。若需使用其它语言作为辅助语言,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1.甲乙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监理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监理依据
(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
(3)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
第4条 监理范围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列出乙方实施监理的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任命其代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进行联系,并负责工程施工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在与第三方所签的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必须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将乙方的工作范围、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联系办法、监理机构组成与总监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施工监理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勘察资料及有关的批准文件等。
4.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现场设施,对乙方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5.如果双方约定,由甲方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相应的条款。
6.在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按约定的监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术报告、工程变更、进度报表、总结报告及其它请示报告,甲方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批,若因未及时批复而给工程带来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将监理机构组成、总监简历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甲方。总监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施工人员、船机、材料的进场情况,移交测量控制点并核验测量基线的准确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开工通知书。
3.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建筑材料和构件是否合格,监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应责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对隐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时限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
4.检查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时,应要求第三方或提请甲方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报请甲方同意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6.控制工程费用,核实第三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量清单,签发付款凭证。
7.参与施工合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在履约过程中,对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关工程的通知和各种报告,需要乙方审核、核对或确认后转交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查和转交,若因超过时限给工程带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应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甲方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按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0.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协助甲方组织工程验收。
11.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不得与第三方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关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应将甲方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条 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派出的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艺进行认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
3.审批由第三方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价款。
4.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8条 乙方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监理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对履约能力差的分包单位,乙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无效时有权建议甲方清退;对工作不力的现场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调换。
2.有权查阅本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与批文,主持或参加本工程的有关业务会议。
3.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在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发出开工通知、停工通知与复工通知。
4.根据实际需要,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具体条款,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1.监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本监理合同期起止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监理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
第10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若实际监理范围或监理工作量或监理合同期因故发生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
2.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不同意变更要求,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在接到对方变更要求后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变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则视为违约。
3.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终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违约方赔偿。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作出答复;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协商统一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发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签订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1.甲方应按国家的监理收费规定,确认乙方的监理酬金,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予以支付。
2.监理酬金的支付按监理合同期进行,不受工程施工实际进度的影响。(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外)。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甲方应按总监理酬金20%~30%的数额,向乙方预付监理酬金;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酬金一般可为监理酬金总额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规模、监理范围或监理期限发生的变化超过双方的约定时,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调整监理费。合同执行期间,若因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和费率调整等原因使工程费用增加,乙方的监理酬金也应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5.乙方人员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若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时间计算。
第12条 人员的更换
1.若乙方确需更换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监理人员的调换也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若情况属实,乙方应当予以调换。
3.若甲方需更换其代表,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1.奖励:
(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时,甲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乙方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工程投资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应将节约部分的10%~30%奖励给乙方,具体标准和办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赔偿:若因乙方人员工作过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计算方法为:该单项直接损失×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
第14条 转让与分包
1.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除受监的主体工程外,乙方可将合同部分任务分包给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分包部分不能超过总监理任务的50%),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单位的名称、分包范围与分包内容报告甲方,甲方对此分包有确认和否决权。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在经济上甲方只与乙方发生关系,但甲方对乙方分包单位的工作有权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4.乙方对外单位人员的聘任不视为分包。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1.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提请双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无效,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向双方认可的或约定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三、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适用的法规:
2.双方的权利、义务若因适用的法规变更而引起变化时,则双方的权利、义务需再约定的内容为:
3.辅助语言:
第4条 监理范围
监理工程范围包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资:
(6)施工期:
(7)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约定的外部条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监理工作范围、职权和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日期:
3.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4.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现场设施:
乙方自备的,甲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5.在监理期间,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6.监理工作程序的约定:
甲方应在天内审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各类报告、报表的办法、期限和责任: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应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监理机构的组成、监理人员名单、监理工作规划及监理
工作实施细则;
8.乙方应在天内审查(或核实)各类报告、报表的程序、责任:
9.乙方应在天内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内容及有关专项报告的约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内容约定:
13.监理工程师现场设施返还甲方的办法:
第8条 乙方权利
4.对设计内容进行局部修改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的约定: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1.本监理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月(或天);
2.本监理合同期延长条件的约定: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监理酬金(含预付款,进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对乙方的监理酬金进行调整:
监理酬金调整的条件约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1.奖励条件、标准和方法: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1.违约处理方式的约定:
2.争议的具体解决办法的约定: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附加协议条款:
附录:
范本使用说明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主要适用于全国水运工程(含合资或外资在国内建设的水运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厂、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闸、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三部分。
(1)"合同协议书"是整个监理合同概括性的总汇,它以简练、概括性语言,将合同的要点写入协议书中,双方一旦达成协议,只要书写很少的文字即可签署合同。
(2)"合同通用条款"主要是依据交通部"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的精神,参照"菲迪克"(fidic)条款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施工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合同双方原则上应当遵守,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一般不作改动。
(3)"合同专用条款"是甲乙双方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对合同条款的一种完善与补充,如:工程中的具体内容,如工程规模,监理项目、工程造价、监理合同期、监理费用、特殊检测项目及费用、奖励条件等都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双方若认为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以及附加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应当对应"合同通用条款"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
"第2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和地方的法规与规章。
"第4条",写明"监理范围"时,一般要具体写出工程项目和它包括的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应与总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写明监理内容时,首先要具体写明是哪个阶段或哪几个阶段的监理任务;其次要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以免遗漏。如果甲方还要求乙方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临时设施的设计等。
"第5条",在填写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备的设施时,一般是指下列设备:(1)检测设备,(2)测量设备,(3)通信设备,(4)交通设备,(5)照相录像设备,(6)电算设备,(7)打字复印设备,(8)办公用房及设备,(9)生活用房及设备。
若甲方对乙方自备的设备进行补偿时,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其计算方法是:
补偿金额=设备使用期占折旧期的比率×设备原值+管理费。
在监理期间,若有特殊的检测项目,双方应增加有关此方面的约定,并写明检测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金额。
乙方:
关联方:
鉴于乙方未被确认为甲方办公楼装修施工方,而依协议转为该工程施工监理方,甲乙双方及关联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负责甲方办公楼装修施工监理,有义务指导、协助、监督关联方依施工设计蓝图进行施工,以达到使装修从外观上与效果图最大程度一致的装修目的。
2、关联方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与施工设计蓝图有关的技术问题反映到甲方后,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解释、指导和解决,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其以后半日内着手解决。
3、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一方提出合理的变更要求,须由本协议三方共同协商确认;决定变更后,乙方须就变更部分重新出具设计图。
4、、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及监理费合计__________元,分别于施工开始之日支付__________元,施工进度完成_______时支付__________元,装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__________元。
5、施工过程中或装修完工后,若装修从外观上无法与效果图最大程度一致,应由对此存有过错的乙方或关联方承担责任。
6、若因乙方或关联方的原因,影响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7、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包括编制安全监理规划、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在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而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时又必须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要求。安全监理工程师要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签订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承诺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
1)审查勘察设计文件,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以及在施工中存在较大的施工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
2)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是否建立了安全岗位责任制。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检查施工单位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6)检查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
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已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未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同时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即:①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②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③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④事故处理后没有整改和预防措施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7)参与安全检查评价工作,掌握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汇总表总得分计算,懂得现行安全等级的确定。如果现行安全等级评价考虑安全管理资料的符合性就更加完善了。
3安全监理资料
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和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管理资料。
3.1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1)安全监理规划。2)分项或分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4)监理日志。5)监理月报。6)安全监理台账。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检表。8)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3.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管理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表。3)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以及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4)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分项或分部工程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6)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记录。7)安全技术交底记录。8)特殊工种名册及复印件。9)入场安全教育记录。10)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11)临时用电安全检查验收记录。12)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记录。13)保卫、消防安全检查记录。14)料具安全检查记录。15)现场环境保护检查记录。16)环境卫生检查记录。17)安全检查评分表、汇总表。
4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几点体会
1)安全监理人员要多学、多走、多说。多学就是多学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结合施工现场,分析施工单位的做法有没有安全隐患,如果有应该如何解决;多走就是经常留意施工安全问题,走遍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作点,从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安全要求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多说就是安全生产预控措施要说,紧张繁忙操作时要说,说安全问题时要把问题调查清楚后才说,说规范话、做规范事。安全监理工程师平时多查、多记、多干,才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安全监理人员要做到开安全生产会议时做好记录并填写会议纪要,现场检查时必须有施工单位安全员参加,要带样表一项一项检查记录。重要的安全问题与处理要记录安全监理台账。
3)安全监理人员要用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正确公正判断安全问题。因安全问题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依据合同文件或通过检测、试验等手段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以理服人,切忌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关键词】 工民建;施工监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建筑业的腾飞,建筑业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使人们能够体会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但是建筑业的腾飞也伴随着建筑业本身的不少问题,工民建施工监理工作不到位就是其中之一。施工监理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和合同管理等方面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工民建工程监理活动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但其事前和事后的控制都会对整个监理工作的质量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工民建施工监理工作的任何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会降低监理工作的质量,对工程带来不良影响。
一、工民建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对施工监理的认识不够
目前我国的工民建的施工单位和监督管理单位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观念模糊,存在明显的重效益、轻安全倾向,在施工监理工作中,只重视施工质量、工期和资金的控制,工程的安全施工问题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已,监督管理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在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各方机制和各方主体责任并不明确,导致在监理事业中存在多方主体,一些领导对施工监理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施工安全问题不重要,这样的错误思想就会直接影响下级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造成安全管理体系、机构的不健全或缺失,在建筑施工时,监理不到位,出现管理真空地带,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缺乏及时救助。
1.2监理制度不健全,监理有责无权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单一,大部分工作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设计、投资、合同管理项目运营方面涉及较少。虽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监理的则责任和权利,但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很少能够按要求行使权力,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普遍存在,严重妨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得到工程,监理单位往往以业主的意愿为主,导致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有心无力,一旦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其相应的权利却得不到合理的保障,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1.3缺乏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关系着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和企业的信誉,是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证。在目前我国的工民建施工企业中,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长期处于缺失状态,主要原因是因为缺乏有效的领导机构,施工企业的领导对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认识不够,重视不够,没有建立起切合施工企业发展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有的单位甚至干脆没有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缺失会造成再建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漏洞,威胁到工程的质量、进度,对工程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1.4监督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淡薄
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低,责任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些监督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不符合规定甚至违法的现象视而不见,在审查安全技术时,不认真仔细,没有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一系列问题,导致小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最终酿成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
1.5工程监理单位自身不健全
工程监理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目前尚不规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恶性竞争频频出现。而且目前我国监理市场中的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存在挂靠、出租资质的现象,导致监理单位整体形象和诚信的下降,另一方面,一部分业主不愿放弃施工队伍选择。物资采购。进度款拨付等一系列工作的管理权限,影响了监理单位对整个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监理企业自身体制不健全,考核奖励机制不健全,人员流动性差,阻碍了监理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工民建施工监理的对策
2.1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工程施工必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思想上加强重视力度,端正对施工过程中不安全检查因素的认识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在施工安全管理上,要不断以生产活动的变化为标准来改进安全措施,指导新的安全措施适应变化后的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体应注意防火、禁止乱搭接电线、脚手架搭设、戴安全帽、安全带使用等相应的施工安全问题,加强施工安全教育促使施工人员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2.2做好标准化管理
施工监理标准化工作主要包括“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将监理活动转化为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使监理工作的每一步工作都在统一规定、统一要求和统一标准下进行。目前我国工民建施工监理工作一般只做到了质量和进度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将工程质量、进度计划、实施和控制三结合的图表制定出来,承建单位按要求施工,但监理人员的有责无权导致进度计划不能有效实施,延误工期。对此,业主、施工、监理应加强交流,分析工程延误的原因,并解决问题,监理监理人员严格记录好监理日志,在监理例会做出对上一周的总结和对下周工作内容提出建议,并积极协调好施工方和业主。
2.3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首先要坚持领导责任制,领导要将安全监督责任落实到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建立明确的安全章程,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保证安全监理的观念深入人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其次是要完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专门针对工民建行业的安全法律体系,在已有的法律基础上,增加关于安全监理 的规定和约束,对于安全监理的落实作出法律性的强制性要求,并且 在法律条文上完善法律惩罚机制,增加安全意识。
2.4建立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传统的工民建施工监督管理主要集中于施工中的监理,而忽视了施工前和施工后的监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加强监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师十分有必要的。
2.4.1工民建施工事前的监理控制
工民建施工事前的监理控制主要应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配置生产要素的质量审核等工作。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各方面的义务,更是工程建设中的惯例。通过设计交底,明确施工工艺和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在建筑、结构、工艺等方面的难点和问题,解释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对图纸的疑问;图纸会审可以让施工单位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对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制定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减少图纸中的差错,解决图纸中的质量隐患。
施工组织的审查是指监理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填写的《 施工组织设计 ( 方案 ) 报审表 》。
施工生产要素配置的质量审查的内容主要有: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控制;现场管理监督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和作业人员资质审查等方面。施工生产要素配置的质量审查有利于及时解决设计难题,保证施工质量。
2.4.2工民建施工事中监理控制
做好工民建施工事中监理控制首先要做好作业施工技术交底监理工作。在分项工程开始前,就要围绕施工操作者、材料、设备、工艺、施工要求、施工标准、工期等方面进行科学的交底。其次明确质量控制点,关键部位控制、重点控制对象、施工薄弱环节等都要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创设质量控制点相关明细表,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以实现质量预控。再次,加强对工民建施工技术活动的监理控制,承包单位自检与专检、监控取样送检工作。加强工程变更监控等。
2.4.3工民建施工事后监理控制
做好事后控制要求做好竣工验收控制和相关质量技术交档的科学审核,验收时,应对其质量进行验收,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审核质量技术文档时,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具体的相关资料的审查,包括资质文件、施工方案、相关提交材料、材料技术鉴定资料等。
三、结语
加强工民建施工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的地位,进一步规监理工作,使其科学健康的发展。监理人员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监理工作的和质量和效率,真正发挥施工监理工作对工程建设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民建施工监理;存在的问题;现状;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的建筑行业迅速发展,但是建筑业发展尚不规范,工程监理行业中存在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同时,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也有出租资质的,这些情况导致监理的诚信下降。正确认识我国工民监理行业的存在的问题从思想上加以认识,并从行动上予以改进是改善监理行业的有效之举。在实际的建设和总应该树立创新意识,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抓住投资体制改革的机遇,拓展建设监理内容;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能在国内外从事监理的队伍;建立起讲竞争、讲法制、讲信用的市场秩序。
1.工民建施工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对施工建立的认识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工民建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的安全认识不足,存在着重效益轻安全倾向,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只是停留在说上,认为干工程是大事,而安全工作应该放在工程之后,未能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差,受经济效益、施工工期和质量等问题的制约,监督管理问题往往被忽视了认为只要进展速度赶上了,质量完成了,建筑工作就完成了,忽视了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在监理事业中存在着多方的主体,然而在我国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对于各方的机制和各方的主体责任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各方相互推诿,监理不到位,很多工程无人管理,出现管理的真空地带,在出现安全事故时,缺乏及时救助
1.2监督管理人员素质较差,不能满足监督管理的需要。在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中,为了控制成本的需要,往往忽视了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开发,有的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往往只是在迫于检查压力下设置了一些专门的监督管理人员,但是都是未经过专业化培训的人员,甚至是从其他部门临时抽调出来的人员,几个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人员数量上根本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数,从而无法满足工作上的需要。这样就导致了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很低,尤其是兼职的监理人员只忙于自己原来的本职工作,不能正确认识到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对国家颁布的法律及法规根本不当回事,也不认真的其进行学习了解,认为没什么大问题就没关系,不能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再出现问题后没有及时的消除隐患,及时的整改,导致最后出现较大的安全事故。
1.3缺乏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开展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基础。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关系着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和企业的信誉,对于工民建施工企业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在目前我国的工民建施工企业中,一直缺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缺乏有效地领导机构,施工企业领导由于思想上重视,往往在行动上难以落实,并没有建立切合施工企业的发展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有的施工企业根本没有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有的只是设置一个临时的未经过培训的安监员,也没有关于安全监理的组织规程和约束机制。其次是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对于这方面的规定只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是对于违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多曾经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出事之后,只是用一笔赔偿金息事宁人,并未从制度上和思想上重新加强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安全管理法律的漏洞以及安全惩罚机制的不健全使得很多施工单位抱有侥幸心理,弱化了其安全意识。
2.促进建设监理事业发展的措施
2.1加强对施工监理的认识。“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安全,在建筑业之中显得尤为重要,这主要是由于建筑业的性质所决定的。对于工民建也是如此,所以监理是安全的最主要的防线,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监理是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是关系到工程落实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企业领导者摆脱安全与经济效益脱钩的观念,重视安全教育,在人力和物力上加强对安全施工管理的投入,保证安全管理的工作落到实处,不能将眼光仅仅地限于工民建的施工质量以及进度、资金等方面的控制,而是应该放眼于长远,考虑到使用者长远的利益。
2.2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监督安全管理体系是不仅能够有效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更能够有利于落实安全法律法规,针对目前工民建施工企业中监督管理体系不足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个是坚持领导负责制,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首先领导要加强思想认识,把安全监督责任落实到自己权限范围内,建立明确的安全章程,树立安全监督典范,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组织员工身上,对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严格进行操作,一旦出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以充分保证安全监理的观念深入人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上下互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使得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且将安全监责任作为员工考核依据纳入奖惩体系;其次就是要完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专门针对工民建行业的安全法律体系,填补法律行业的空白,其次在已有的法律基础上,增加关于安全监理的规定和约束,对于安全监理的落实作出法律性的强制性要求,并且在法律条文上完善法律惩罚机制,增加安全意识。
2.3加强培训,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提高其素质。对安监人员的教育要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的培训,内容要以人为主体,以安全教育为中心,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通过安全培训,增加其安全知识,提高其对于安全隐患的鉴别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保证安全监督管理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地为安全施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结语
可以看出,安监在工民建事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系统学科。然而工民建安监事业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改善安监问题并不是一时一事就可以完成的,需要多方面,全方位上至领导下到员工各层各方面的努力,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民建施工质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证工民建事业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房建;混凝土;施工;监理
一个房建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对房建的设计理论和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应熟悉并牢记。监理工程师所需的知识面要广不但有自然学科知识,还要有社会学科的知识。如法学、心理学、神学、经济学、社会关系学等。监理自身的素质要不断地提高,不但要做某一学科的专家,还应争取做一名适应监理工作的杂家。要认真学习、领会监理工作的精神和具体监理项目的有关文件,既要以严格、公正、科学、求实、一丝不苟的态度去工作,又要始终贯彻“质量为主、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精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下面主要详谈了监理在房建混凝土浇筑的控制措施。
一、进场材料的质量监理
要明确提出要加强现场原材料的试验工作。例如在材料监理实施细则中提出:对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水泥要求有出厂质量保证书,砂石、砖等要有材质试验单,施工用水要有水质
化验报告等,以掌握其技术参数资料。监理方对现场材料的质量监理应严格按照材料质量监控流程进行,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合同、材料监理细则办事。下面介绍几种主要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措施。
(1)水泥。对进场的每批水泥,要求施工单位分批、分品种堆放、贮存,并及时提供出厂合格证。要求对进场水泥做强度、安定性等试验,并进行现场监督取样。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施工;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必须及时清退出场。
(2)混凝土。混凝土是建筑工程中使用最为普遍的加工材料,它的质量不仅涉及各种原材料的质量,而且影响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因素很多,诸如各种组成材料的计量、配合比、搅拌、运输、振捣、养护等一系列施工环节,均是影响混凝土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材料监理的一大内容便是对混凝土的质量监理。在混凝土的质量监理中,必须要在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用于计量的各种表具、量具等是否俱全,搅拌时间是否适中,运输过程中是否发生离析等。对振捣、养护、试块留置等各施工环节应有施工人员专管。对于工序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组织整改,加强管理。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以及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等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并取得见证取样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并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督机构。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人员应做见证记录,并归人施工技术档案。检测单位应按委托单检查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套,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应科学、真实、准确。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根据混凝土配合比要求,跟踪检查进入现场的混凝土质量,监理工程师应目测混凝土和易性、离析状况及用料规格,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定时、定量抽查混凝土坍落度。一旦发现问题,应提出暂缓该车或该批混凝土浇筑,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二、模板安装的质量监理
在房建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工程师应仔细检查模板安装情况。模板安装的巡视检查要点如下。
(1)熟悉设计图纸、构造大样图,掌握放线图、标高、中线等;复核模板的垂直度、中心线、标高、各部分尺寸,除按图纸核查结构的外轮廓线外,还应检查模板的安装线或检查线的正确性;检查模板及支撑系统的整体稳定性,例如竖向模板的斜撑、剪刀撑及水平结构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稳定性。
(2)检查梁、柱、板的接头是否牢固、正确,防止错台、烂根、移位、胀模现象的发生;检查上、下层模板的支柱是否在同一条竖向中心线上,支柱下是否设一对木楔及通长垫板,底层支柱的基土是否坚实,当处于湿陷性土层时是否做好防、排水措施;检查各种管线、预埋件的数量,以及位置是否正确、牢固。
(3)当楼面模板安装完后,检查标高抄平,梁模抄中央一点,板抄支柱上方一点,检查其起拱度((0。1%一0。3%)及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混凝土浇筑过程的质量监理
商品混凝土到达现场后严禁加水,若因为混凝土坍落度而影响泵送时,应立即将不合格混凝土清理出现场,并及时通知混凝土搅拌站进行调整。
(1)使用振动器时应做到“快插慢拔”。振动器插点应排列均匀,可采用行列式或交错式,按顺序移动,不应混用,以免造成混乱而发生漏振。每次移动位置的距离应不大于振动器作用半径的1。5倍。振动棒的作用半径(通常为振动棒半径的8~10倍)一般为300~400。当混凝土分层浇筑时,振捣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插人下一层中50mm左右,以消除两层之间的接缝。同时,振捣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进行。平板式振动器在每一位置上应连续振动一定时间,一般情况下约为25~40s,以混凝土表面出现浮浆为准。基础承台板混凝土浇捣,应从一个方向采取斜坡式分层浇捣,混凝土振捣上下、前后同时进行,而监理人员应现场检查混凝土振捣的均匀性,严禁出现振捣不实或漏振情况。
(2)移动时应成排依次振捣前进,移动速度通常为2m/min。前后位置和排间相互搭接长度应为3~5cm,防止漏振。经常观察浇捣面混凝土状况,一旦发现混凝土有初凝前兆(用钢筋插人有明显孔洞),应及时督促施工方调整局部混凝土浇捣顺序,避免出现施工冷缝。
(3)施工现场重点注意以下部位:落深和面积较大的承台部位,电梯和设备井坑,外墙板及水池墙板高低止水口部分。由于每个泵台速度不匀或个别停泵可能导致出现混凝土不连续供应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着重检查该部位的质量,并在混凝土初凝前督促施工方进行二次泌水处理,克服混凝土早期脱水裂缝,同时检查混凝土平整度。检查现场测温落实情况,及时分析温度差变化,组织有关方面及时解决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根据温度变化及时落实已浇捣至设计标高部分混凝土表面保温工作,保温塑料薄膜覆盖前必须完成二次泌水处理,减少混凝土表面裂缝,并浇水湿润。薄膜覆盖必须落实,薄膜内保留一定水分,而其他保温材料根据温度变化分层覆盖;基础承台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降低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控制坍落度;浇筑过程中不得加水,并要振捣密实;混凝土浇捣采取斜坡式浇捣方法,从一个方向进行分层连续浇捣,不留施工缝。
(5)混凝土振捣采用上下、前后同时振捣的方法进行,即在混凝土浇筑点上下配备振捣棒,由操作人员进行振捣。如果混凝土坍落度大,流淌坡度小,距离长,则依次在浇筑点后面配备振捣人员对斜坡进行振捣。为了便于操作人员下坑内施工作业,应在承台侧模处开设若干孔洞供操作人员走动。
四、混凝土养护的质量监理
在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前应检查测温点的布设情况,并建立测温点初始值。混凝土初凝前,落实二次泌水处理,避免出现因早期脱水引起的裂缝,适量浇水后覆盖薄膜,并落实保温措施。根据施工要求,严格检查混凝土保温措施的落实情况。混凝土浇捣过程中以及养护期内,应严密监测混凝土内温度变化情况。自浇捣时起1~7天,每1小时测定1次;第8~14天,每4小时测定1次。控制混凝土的温差,当温差超过25℃时应督促施工方进一步落实加强保温措施。
参考文献:
[1]宋和平,赵丽,梁智轶。当前房建工程监理困因分析[J]。建筑,2009,(20)。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国内建设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兴的大型投资项目不断涌现:从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到北京奥运场馆建设,这些大型工程现场施工技术难度和管理难度大,因此,非常需要具有丰富现场经验的工程监理进行管理工作。目前监理的现场管理工作主要抓住三个重点:质量控制、安全文明管理和工程量审核。质量在施工工程中是决定性的因素;安全文明提升施工过程的质量;而现场审核作为工程量审核的证据,工程量直接影响到施工进度和施工资金的控制。这三项监理工作都是监理在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理依据建设单位委托合同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运用法律和技术手段对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同时为建设单位提供各种技术咨询服务。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各种施工情况提出建议和审核结论,都是以合同、法律法规和各种相关标准为基础,因此监理的现场管理具有法律性;而监理丰富的知识与经验以及对于工程技术的深入了解,对现场施工管理起到强有力的控制作用。简而言之,监理的现场施工管理,就是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留下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同时,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二、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
工程的好与坏离不开质量,工程质量是决定施工成败的关键。监理在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目的是致力于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这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
(一)施工前期的管理
施工进行前,监理要对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作按步骤详查,内容包括施工计划、施工队伍、工期设计、工程预算、进度规划及施工组织文件、施工作业指导书等资料,严格审查编制文件的正规性和准确性,防止施工过程中因准备不当造成的各种问题。
(二)人员资质审核
在施工队伍进场的主要时期,现场监理需要对各个进场人员进行资质审核。目前建设工程主要以外来施工队班组承包的模式进行,施工人员大多数为农民工,为保证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现场监理有义务提醒施工方优化施工人员配备,选择技术资质达标、业务熟练的施工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施工质量。
(三)施工机械配置的管理
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现场监理除应检查施工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设备状况、安全性、配置数量和进场时间以外,还应现场核对报送的机械设备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内容相符,对于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用品,监理要现场检查其合格证明和安全使用年限,不允许不合格的施工用具进入现场。
(四)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检查
一般而言,建设工程的材料合格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现场监理要严格把关材料的报验制度,对需进行抽样检查的材料及半成品、监督施工单位选取的实验室,完成并见证取样过程,审核取样数据;而对于开箱检查的设备,监理需陪同开箱人员检查设备质量、合格证、附件类型和数量,并审核开箱记录。根据质检结果,对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监理有权将其清理出现场,并汇报相应的责任单位。
(五)技术复核工作的监控
凡涉及到施工作业技术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现场监理都应该陪同专人进行复核性检查,以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危害,这其中包含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现场监理应尽快熟悉现场情况,认真分析图纸的内容,与施工负责人检查核对结果,比如工程的定位、尺寸,现场障碍物、隐埋物探明情况,施工环境调查等。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可预见的变更写书面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
(六)施工进行期的质量跟踪
施工进行时期,监理以旁站作为主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旁站监理实际上是一种最彻底的事中控制手段,它可以将质量隐患杜绝于萌芽之中,澄清施工质量缺陷造成损失的责任人。现场监理旁站施工作业时,核对施工图纸,测量正在施工的部位结构和位置,监督施工员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检查成品保护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现场监理应制止,对于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行为,现场监理须予以纠正,并将情况汇报给建设单位。
(七)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查
在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到施工现场的设计变更,都是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提出变更意见,监理工程师需要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论证,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不合理变更予以拒绝。通常施工单位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面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这些变更涉及质量以及工程计量费用,监理工程师需要到现场审核情况,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调查,保证建设单位的利益不受损害。
(八)现场监理的检验与验收
当施工单位完成各分项工程时,监理都需对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分项工程结束后,经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检查执行过程中要求监理亲自到现场,对已完成的部分进行检验,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对成品或半成品的尺寸、位置、结构的测量,并且形成表格记录测量数据;寻找待验收工程存在的各种质量及技术上的瑕疵和不完善,并对此作出相应的书面记录;对正在验收的工程给予评价和评估,并汇总成为验收资料。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在监理众多验收工作中,以隐蔽工程验收最为重要。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后续工程所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隐蔽工程验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现场监理必须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严密检查各种隐蔽工程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不合格的隐蔽工程,监理应以监理通知书的方式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后阶段施工并进行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
目前的施工单位通常都会在现场配置安全员,但是监理依然要求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监理常在现场采用的安全文明监督控制办法主要有预防和监督检查。
(一)监理在施工前的现场安全准备工作
在施工正式开始前,监理需要审核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措施及可行性,编制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细则,大张旗鼓地宣传并树立安全文明意识。通过在现场调查,监理要确定现场安全的负责人,并主动与各方负责人协调,规划安全责任。对于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现场监理能够准确判断主要责任人,确定责任的分配及各方索赔。
(二)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的事前控制方法
监理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的事前控制主要采取的对策是预防,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监理工程师首先要考虑防患于未然。事实上大多数事故的发生都是源于安全管理方面的疏忽,因此监理工程师安全控制的手段是以预防为主。所以,施工正式开始之前,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做到对现场施工环境进行勘察,检查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记录潜在的危险源并向施工单位提出安全整改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安全风险评估。
(三)安全施工的现场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于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现场旁站,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是安全监理现场控制的主要手段。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监理程序执行安全监理工作,监理现场检查或旁站时,严密监督施工人员的施工动向和现场施工环境,例如安全用具配备,各种施工器具和材料的安全性能,防火防电措施,危险源是否有安全警示标识及围栏,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的作业方法和工艺技术等,发现安全隐患即可向施工单位提出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整改,监理以监理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对于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则可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
(四)施工现场的文明检查
施工现场的文明检查主要包括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两部分。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监督时,需要检查施工作业条件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比如防雨、防晒、防振、防噪声、降温措施、现场清洁等,对于发现的各种问题,应向施工人员提出整改要求。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和交叉作业相互干扰等问题,监理应主动协调,督促施工单位整顿施工文明和施工方法,保证各施工作业在稳定的秩序下展开。
(五)定期开展监理例会
监理需要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要求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分析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修改措施;汇报监理在安全文明监督检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上报工程目前的进度;解决需要协调的其它问题,比如施工工序的对接,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阻碍等。
四、工程量的监督审核
(一)对工程量完成情况的检查
作为施工工程的重要资料,工程量在建设工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单位以工程量清单结算其施工的劳动成果,建设单位以工程量清单作为其支付费用的凭据。监理监督审核工程量的主要手段,即是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程量的审核工作,这其中既有对工程进度的核查,也有对工程完成价款的计算。有时设计给予的工程计量,往往在施工过程中会有较大的差异,这导致了施工实际工程量与既定工程量的不统一。监理可以根据检验和旁站的手段,准确估计施工中应采取的技术措施,确定有效的工程量。每月监理都要进行的施工工程量结算,并以监理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
(二)现场评估索赔费用
工程涉及到的索赔一般而言是指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向另一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这也包括因设计变更或工程扩大所产生的相关增加费用。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各种索赔管理是监理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监理工程师要根据现场经验,准确判断索赔的理由是否成立,索赔的证据是否有效完整,本着“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方针,与各方协商一致,审批索赔报表。监理可以根据现场作为评估的主要索赔事件有:对不可抗拒事件后造成的损失,各方协商提出的索赔;因工程进度问题发生的索赔;对施工单位的不合格工程及材料发生费用的索赔;对于各种原因造成工程扩大、设计变更等导致工程量的变更而发生的相关索赔费用。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