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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范文

时间:2022-05-04 06:13:47

序论:在您撰写法学概论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法学概论

第1篇

关键词: 教学方法 《法学概论》 贯彻和运用

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而采取的教与学相互的活动方式的总称”。[1]教学方法多种多样,课程不同教学方法也应有所不同。《法学概论》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通过学习要达到的目的不仅是让学生被动地接受某一项法学原理、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让学生思考法律知识的学习方法,让学生运用法学理论解决法律实际问题。要达到此教学目的,教学者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避免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必须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一切的完成有赖于合理的恰当的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的贯彻。笔者结合长期的教学实践,谈谈在《法学概论》教学中几种教学方法的贯彻和运用。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法学概论》中的法学理论知识理论性强,教学中多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必须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着重联系当代中国法治的实际,教学中不回避中国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让学生明白:我国法学的研究起步晚,法治建设也还刚刚开始,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法治建设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还很多,要增强学生的历史责任感。同时要联系中国法制的建设和发展,对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让学生了解到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巨大,令世人瞩目,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激发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积极性,用学法、懂法和守法的实际行动为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用典型案例的分析辅助教学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法知识的学习,因为课时有限,涉及的法律知识面广,在教学中多选用典型案例的分析辅助教学,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用案例辅助教学,具有灵活、直接的特点,能有效地活跃课堂氛围,启发学生思维,学生更易接受,对深入巩固教材知识的重点和难点能起辅助作用。

(一)案例辅助法律知识的讲授的首要环节是选好案例。

首先必须针对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选择案例,以利于学生对重点与难点的把握;其次,必须和教学要求、教学目的相吻合。《法学概论》是针对非法律专业学生开设的,案例不能太难,在挑选案例的时候,要求案情简单、短小,不能太复杂,学生要花长时间才能把案情搞清楚的案例不得选用。此外,选择的案例不要涉及多个知识点,以只涉及一个到两个具体的知识点为宜。

(二)案例辅助法律知识讲授的关键是对案例的运用。

对案例的运用一是要通过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用所学的知识解答问题,或者要求学生对提出的问题通过思考引出新知识点,这样能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活跃他们的思维,使学生能较快地掌握所学知识。二是要运用典型案例例证法律原理。教材中很多理论知识都用一些法律术语叙述,教师如果纯粹地用理论解释理论,学生就会觉得生涩难懂,使用事例例证法律原理和法律规定,可以把枯燥无味的法学理论知识形象化、生动化,让学生更容易掌握用例证解释的法律理论。三是要通过案例分析比较容易混淆的法律现象或法律术语。教材中有许多法律概念或法律规定单一从字面上来看,不易理解也不易分辨,学生很难接受。如果能结合案例的分析和比较就能帮助学生透彻理解有关知识,在比较中准确掌握。如对民法中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讲解,分别辅以一个案例,并对二者进行比较,这两者的不同点就十分清楚了。

案例辅助法律知识的讲授要特别注意几点:首先,对案例的处理要突出一个“疑”字,要求学生读懂案情,在读懂案情的基础上明确案件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教师要给学生引导,要把学生的思维集中在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识点上。其次,必须调动每一位学生的参与意识,鼓励学生大胆发表意见和看法。在案例讨论中往往有的学生很积极主动,有的学生则被动,不思考、不发言,教师可以单独提问这类学生。最后,教师要依据相关的法学原理和法律规定,对案例进行分析并给予答案,因为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后,往往会有各自不同的观点,教师必须进行归纳和评判。

三、加强师生互动

当前高校教学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要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建构一种既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认知主体作用的新型教学模式。[2]我国高校教育的教学模式在上个世纪基本上是以教师课堂的讲授为中心,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便于教师对系统的科学知识的传授,其弊端是忽视了学生的自我认知,严重地阻碍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只是很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的课本知识,严重阻碍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法学概论》课的特点是概念多,原则多,尤其对法律规定的辨析和理解,一直是学生学习的难点,因此,除了对学生不易理解和把握的知识点讲透以外,任课教师应特别注重课堂讨论,采用师生互相提出问题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思考。所提的问题应尽可能围绕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围绕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点,以问题导入讲解和讨论有助于激发学生自动的学习兴趣或好奇心,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思考,有利于提高学生在生活中应用知识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考查学生的领悟与吸收的情况,可以使教师根据学生学习结果的信息反馈,及时补充教学内容。

四、渗透情感教育

教学过程既是知识传授的过程,也是师生进行情感交流,学生心智得到发展的过程。学校教育如果忽视了对学生情感的关注,培养出来的学生其情感将是残缺的。教学活动应该在民主、平等、亲切的氛围中进行,教师应充分挖掘学科知识内容中的情感因素,并把这种情感适时适当与课堂教学巧妙结合,从而达到学科知识与情理交融的教学境界。《法学概论》中的法学原理部分是纯理论性的,在讲授时应该适时适当渗透感情因素的教育,比如在讲到法律意识、守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理论问题时,作为教师此时应该既像父母又像年长的朋友,教育学生要学好法律,提高法律意识,结合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语重心长地教导学生必须懂法、守法,远离违法和犯罪,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知识的学习可穿插的事例和可渗透的感情因素更多,如讲授到婚姻法时可以和学生们讨论大学生在校期间即使具备了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但结婚会给学习、生活带来诸多不利的因素,以朋友的口吻劝导他们仍以不结婚为宜。在教学过程中贯穿情感教学可以让学生产生相应的情感反应,能更好地调动学生接受教育的积极性,让学生愉快地接受所传授的知识和信息,主动去学习、探索。

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教学方式是多种做样的,每种教学方法都有其独特的作用,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在教学过程中应结合本章本节的教学内容,选择适宜的一种教学方法完成教学。目前,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要求高校大力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如何采用能真正培养学生具备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教学方法是摆在高校教师面前的一个课题。为了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作为教师必须教而不厌,学而不倦,不断地探索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模式,给学生提供一个民主、自主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法学概论》 教学 思考

1 教学中应注意法律内容的更新

近几年,随着法制进程推进步伐的加快,立法机关不仅颁布了大量的法律,完善了法律体系,填补了法律空白,而且对原有的许多法律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以适应时代的要求。但作为法学教材,很难及时修订完善,现行教材中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脱节,这就产生这样一个问题: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的掌握从旧还是从新?从教师这一面来说,我认为教学内容应随新的法律做相应的变化。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做了重大修订并已实施,教学时对修订内容必须涉及。刑法中如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现行法律做了重大变动,放宽了条件,有些依照修订前的法律可能认定为防卫过当的行为,现行法律则可能认为是正当防卫行为。按照原刑法认定为贪污的犯罪,则由于主体的不同,现在可能认定为侵占。另外如类推的取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等都与现行教材的内容有很大差异。再如刑事诉讼法中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的变化,庭审方式的改革等都需要教师在授课中向学生讲明,以免学非所用。

2 教材内容的整体把握与关键概念、基本原理的理解相结合

教材中涉及的9个部门法从表面来看互不联系,有关概念与原理各自分离。但实际上都包含于我国法律体系之中。教师讲课时可先抽出一定时间对我国法学体系做总括介绍。可依据各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各部门法的概念为线索对全书内容串联讲述,不仅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以提交教学效率,而且使学生理解教材内容的设置和各部门法之间的联系,以利学生的学习。

我国部门法的划分,主要是以其调整对象和范围为依据,辅之以法律调整的方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它规定我国的各种根本制度、原则和方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等全面性的问题,是其他部门法的核心和基础。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之间以及行政机关同其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再如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总之,只要理清各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就不难掌握每个部门法的概念(如什么是婚姻法之类),并有助于理解各部门法的基本原则、任务等。但有一点需注意的是我国刑法是以调整方法为标准划分为部门法的,是为保障其他部门法的顺利实施而设置的,其保护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

另一方面,对关键概念,基本原则的理解要与上述的总括介绍联系起来,并根据教材内容的设置分类掌握。如刑法、民法当中突出了关键概念,比较详细地阐述了总论内容,经济法则列举介绍了相关法律制度,突出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管理制度。三大程序法主要是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活动。只要把握了各部门法的重点,掌握法学概论知识并非难事。

3 恰当运用对比教学法可以提高效率

《法学概论》内容丰富,各章相对独立,因此在教学中可以采取对比法来提高效率。如三大诉讼法之间既互相独立又有相近之处,教学时在对相同的内容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对不同之处进行对比,突出差异,加深印象。如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大部分内容并无太大区别,但受案范围却各不相同,成为被告的条件不同;再如三大诉讼法中都有证据的规定,证据的形式基本相同,但对证据关联的要求不同,举证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刑事诉讼中控方负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能自证其罪,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刑事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再比如各部门法中都有关于主体的规定,主体在该课程中显然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以及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但各部门法对主体的要求不同,如犯罪主体、民事主体、行政法主体等均有不同的规定。在教学过程中,对这类内容运用对比法引导学生归纳总结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 理论教学与司法实践的结合问题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概论》尽管只涉及一些概念和理论,但如果教师在授课时单纯从理论到理论,单纯灌输教材中的概念,不仅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使教师讲课吃力费劲,很难让学生理解内容,因此在授课时要结合适当案例来说明有关法律知识。对所选案例不一定做深入分析,只要让学生借此理解教材中的知识即可。有时选择或编出一个恰当的案例来讲解知识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我曾在讲授民法章时编出一个案例,该案例不仅涉及了民事主体、民事行为、等内容,而且还涉及了有关继承法的内容,通过讲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使学生不再觉得法律知识是抽象的概念,不需死记便可理解。在讲解有关诉讼法内容时也可结合司法实践选择案例以使学生加深理解。同时通过案例来引导学生进行必要的分析,以提高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当然,在本课程的教学中,选择案例不能脱离学生是非法律专业的实际,否则教师的讲课会成为“故事会”,欲速则不达。

参考文献:

[1]王济东.谈法学概论教学中的“三结合”教学法[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1999(03).

第3篇

一、模拟法庭教学的含义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对诉讼的中心环节――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实践,即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通过角色投入,实践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

为培养高素质的现代复合型人才,必须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司法实践能力。长期以来,《法学概论》课教学的重点在于传授知识,忽视对学生掌握实际司法工作技能的训练,学生只知死记硬背,不懂创造和求新,不懂批判地思考法律问题以形成自己的观点,缺乏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和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而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和司法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因为模拟法庭教育是实践教育, 不是传统的课堂上的宣讲式教育, 它以“实景”为课堂, 以客观存在的案件和纠纷为内容, 以学生获取对问题的妥善解决的知识和能力为目的,是集理论学习、方法训练和实际操作为一体, 融法律的理想、规则和技能于一炉的综合素质教育。正因为模拟法庭教育独特的教育功能, 它在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从英美法系特别是美国、印度等国家兴起后, 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成为这些国家法律教育的“新星”模式。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运行过程

1、课前准备

这一阶段应做好案例的选择、总体部署、指导学生熟悉案情、组织预演等工作。选择的案例应难易适当、案件材料齐全,包括基本案情的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起诉状和答辩状、反诉状、各种证据材料等。准备阶段的总体部署工作,应将全班同学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每个学生必须加入一个组并尽可能担任一个角色。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各组推选出“诉讼参与人”。由于法官组是法庭的核心角色,教师必须重点指导其制定详细的审理提纲,学会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懂得全面把握案件审判各阶段及审判工作的进度等。分组后应组织预演,使学生熟悉开庭审理的活动过程和步骤。

2、模拟审判

开庭前,教员负责介绍法庭审判席、公诉席、辨护席、被告席、证人席的布置情况,使坐在旁听席上的学员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消除对法庭的陌生感。然后让模拟法庭小组成员走向各自的位置进行表演,开始法庭审判的一般程序。这样,就把法院的审判活动搬进了课堂,打破了学员对庭审活动的抱有的神秘感,为他们创造了一个生动、活泼、直观的学习形式。

3、课后总结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结束后,应对教学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学员写体会、谈感想、提建议,注意搜集整理学员对教学活动的反馈信息,并把学员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好建议记录下来,作为下一次的教学备课内容,不断完善教学形式,以提高教学效果。

三、模拟法庭教学心得

1、教学效果好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激发了学员的参与意识,调动了学习的积极性。特别是“模拟法庭”小组成员的体会更加深刻,可以说给他们“留下了终生难忘的记忆”。 同样,坐在旁听席上的学生们被模拟法庭小组成员的精彩表演深深打动,现场气氛热烈。他们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台上发生的一切进行分析、思考,作出自己的判断。在法庭辩论中,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似乎都有其一定的道理,学生们都在认真思考,如果自己是法官,对其中的是非曲直应该如何评判。模拟审判结束后,有些学员还在争论,余兴未尽。

2、灵活性强

从时间上看、教师可将模拟法庭活动列入教学实施计划、列入课表,在课程进行到后期时进行,有足够的准备时间。从空间上看,模拟法庭可在教室、礼堂、俱乐部等任何一个场所进行。参加的人数可以自由调整。从审判程序土看,模拟法庭可以使学员看到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休庭到重新开庭、判决、闭庭等一整套过程,有利于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和了解庭审全过程。

第4篇

关键词:法学概论;复习课;设计;实施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68(2013)35-0033-02

复习就是再现学习过程,将已学知识加以梳理,纳入课程整体系统的过程。孔子云:温故而知新。可见,不论学习什么,复习都非常重要。复习课是教学诸环节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不仅影响着课程最终的成绩评价,也影响着学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

然而,传统的复习课要么偏重知识整理,要么偏重题海战术,最后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尤其是对于《法学概论》这类综合性强的课程。如何将课程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使学生既能对课程的知识有一个系统的回顾,又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与工作中的常见问题,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结合课程的教学实践,就《法学概论》复习课的教学设计及实施谈谈体会,以期对同类课程的复习课教学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法学概论》复习课的教学目的及内涵

1.教学目的

作为电视大学工商管理初级培训的一门核心课程,《法学概论》既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需要学生理解并掌握常用法学原理及重点法条),也具有较强的实践性(需要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及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这种综合的性质体现在《法学概论》课程的考察与评价上,也应一贯保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鉴于此,通过复习课的学习,希望能使学生对本课程各部分的重点内容进行系统地回顾,并结合案例分析的方法,帮助学生掌握考试的重难点,学会应用法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2.教学内涵

虽然“知新”必先“温故”,但复习绝不是对旧知识的简单回顾,而是要对已学知识进行巩固、联系、扩展及应用。从学生角度看,通过有效的复习,他们不仅可以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已学的知识,还可以理清这些知识间的联系脉络,构建较为系统的知识体系,并能运用这些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从教师的角度看,复习课可以弥补新课教学的不足,拾遗补缺,完善教学过程。因此,复习课的教学应是一个“推陈出新”的过程,也是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不能把学生当作被动的接受者,以自己的“教”代替学生的“学”,应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发挥学生在这个过程中的主体作用,给他们独立思考的空间,让他们真正感受到自己是学习的主人。

二、《法学概论》复习课的教学设计及实施

根据《法学概论》课程的特点,笔者将复习课分为知识梳理与知识应用两大部分,具体分为题型分析、重点回顾、难点讲解、模拟训练、复习答疑“五步走”。“五步走”能做到在把握课程总体结构的基础上强调课程的重难点,使学生既巩固所学知识点,又掌握考试技巧,并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首先,帮助学生了解考试题型与分值分布、答题要求等,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其次,既然是复习,当然应对课程重点知识进行系统回顾。这一过程由教师引导,带着学生回忆课程各部分的主要知识点。这时,教师需要给学生一部分时间,让他们亲自梳理知识,分类比较,自主建构知识网络。

比如,在“民事行为能力”这个知识点上,让学生自己根据所学内容,整理我国民法在不同年龄及精神状况下对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划分,以及这些不同划分对当事人实施相关民事行为的效力的影响;再比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这个知识点,让学生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将故意犯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几种停止形态一一列出,并区分相互间的不同,特别是在同一故意犯罪行为中,既遂与中止的不同等。在这一梳理与回顾的过程中,教师只给予方向性上的引导与最终的评价,具体梳理与分类比较的工作都由学生完成。这样,学生就由单纯回忆某个知识点,转化为对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的整体理解与把握。同时,经过自己的梳理,学生对复习内容的印象也将更为深刻。这种发挥学生主动性的过程远比单纯由教师单方面灌输、学生被动接受的过程更有效。

再次,有了课程知识回忆与理解的基础,就可以进行复习中的难点讲解。这一步虽然讲解的是学生复习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但也并不代表可以由教师全部包办。

针对法学知识的实用性的特点,教师可以就学生在自主复习中普遍反映比较难的问题设计一些案例,交给学生思考并讨论。这个时候需要每位学生展开头脑风暴,用所学原理就案例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由教师归纳总结,对学生的讨论结果进行评价,给出结论。这一步,对教师来说,设计案例相比讲解更加重要。一个好的案例不仅应该突出复习难点,更应该串起多个相关知识点,还要能联系学生工作与生活的实际,引起他们对案例进行思考的兴趣。这样既能将难点知识直观化,使学生更容易理解与掌握,也能让学生参与其中,增强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例如,“代位继承”是继承法中比较难的知识点,并且相关联的知识点很多,孤立讲解效果不佳。针对此,笔者设计了以下的案例:

公民王某尚未留下遗嘱就因病去世,其家庭共有600000元的财产,其配偶尚在,并有儿子B和女儿E,但B已经于三年前先于王某去世,B有两个孩子C和D。问,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哪些人具有继承王某遗产的权利?各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为多少?

案例一提出,即引起了学生的兴趣,大家对继承人的资格、继承财产的范围、继承财产的分配等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讨论过程中也将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间继承份额的规定等相关问题一一涉及,当然,“代位继承”这样一个难点问题也在讨论之列。经过讨论,案例中的问题都得到了圆满解决。由此可见,将某一个复习难点加以设计,与相关知识点结合,成就一个好的案例,由教师引导学生讨论,不仅能解决难点问题,还能由点到面,对相关知识点进行复习,最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经过知识的梳理与案例讨论,接下来,就是趁热打铁,进行模拟训练。以笔者的授课经验,《法学概论》复习中的模拟训练无需“题海战术”,只要将基础知识与应用题结合,让学生熟悉题型即可。题不需要太多,关键是要有代表性,能体现出前两步复习的重点与难点。经过前面的梳理与讨论,再结合模拟训练加以巩固,学生对复习内容的掌握将更加全面,印象也更深刻。

最后,留给学生一定的提问时间,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学生在复习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三、《法学概论》复习课设计与实施的几点体会

复习课教学应该是一个教师综合能力的体现,复习课的设计与实施缺一不可,教师都要认真对待。复习中要把主动权交给学生,多关注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使学生不仅能“温故”,还能“知新”。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复习的价值,使复习课受学生欢迎。当然,要想达到这一点,需要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不断反思,改进教学方法。笔者认为,具体要做到:

(1)注重复习课的整体设计。复习前要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站在学生的角度安排复习内容。

(2)突出复习的重点与难点。复习不是“炒冷饭”,不能只是课程内容的简单重复,要以重难点问题为主线,串起课程相关知识点。同时,应注意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与扩展,不能以点代面。

(3)注重原理讲解与案例分析的结合。复习课不能只是教材中原理的回顾,为增强内容的直观性,应结合学生工作与生活的实际选取合适的案例来分析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活学活用,提高实践水平。

(4)注意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应改变传统复习课中的“满堂灌”形式,给学生留下独立思考的空间,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讨论。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学生在复习中的主体地位,使他们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5)多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来丰富复习课教学。比如运用多媒体技术完整地展现复习教案与资料,运用录屏技术再现复习课的完整过程,等等,这样都有利于学生的课后自主复习。

作者:孙蓓蓓

参考文献: 

[1]徐博雯.对外汉语复习课的几点思考[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08,(3). 

[2]许晶晶.浅谈如何上好会计复习课[J].现代经济信息,2007,(3). 

第5篇

关键词:法律素养;法学概论;公选课;教学方法

《法学概论》是非法学专业的选修课和法学专业的基础课,其侧重于对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简要概述。同其他公选课一样,其基本使命都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该课程的学习,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法学知识水平、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逻辑能力,为他们今后更加深入地学习法学知识奠定了基础。但在《法学概论》公选课的教学中,笔者发现这门课程对于主讲老师来说,具有很大的挑战性。首先是教学内容多,共涉及我国十几个部门法,非一般课程所及;其次是教学时间少,其作为公选课只有16学时。在这样有限的时间里,如何使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如何使教师讲好这门课,这确实是非常困难的;再次是教学对象为大一至大四的学生,他们在大一的时候已经修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对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已经有一定的了解,而且他们中大多数社会经验有限(台湾著名大法官、学者管欧先生也有相似的看法,在其《法学绪论》中指出:“法学绪论一科,虽为初习法学者所修的科目,惟编著或讲授这门课程,较之其他法律课程为困难理由:(一)就编者或讲授者方面言之:必须对于各种法律的理论与实际,有全部和整个的研究,始得融会贯通,又必须深浅适宜,繁简适中,否则,但易失之晦涩深奥,或失之浅陋简略;(二)就学习者言之:实学者缺少法律的基本概念,有关法律的理论和用语,多不易了解,在广泛的法学课程中,使其获得有系统的概括的法律初步知识,自不免事倍功半。)。

这就要求在教学中我们要遵循法学教育的基本道德精神和规范,对教学内容进行精心的选择,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只有这样才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最终达到提高教学质量这个最终目的。根据我这几年来的教学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上好第一课

作为一门公选课,选修该门课程的学生在知识背景、专业结构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别,尤其是理工科的学生不重视人文学科,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有的学生选修课程的目的单纯就为获得一个学分,对课程本身却毫无兴趣。所以说要想达到最终教学目的,一定要吸引学生,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而教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上好第一课”,进而讲好每堂课,就显得异常重要了。

在教学实践中,我通常会在第一次课上或课后,通过采取问卷调查、课下询问及召开学生代表、班干部座谈交流会的形式,了解学生的心理活动,了解他们对课程学习所持的想法,了解他们希望从课程中学到什么,了解他们希望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学习等问题,然后在课堂中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对学好这门课的重要性进行讲述,使学生确确实实感受到法律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例如我会在第一次课中讲到法律小幽默——倒霉的猎人,使学生知道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实践也证明,上好第一次课能够吸引学生继续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也为今后的课程学习打下一个良好地基础和作用。

二、精炼教学语言

语言是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手段。通过语言表述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途径和形式。因此,较高的语言表达艺术是每名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功之一。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教师的语言修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在课堂上的脑力劳动的效率。”优秀的教师语言的魅力就在于它能够在教学过程中化深奥为浅显,化抽象为具体,为平淡为神奇,从而激发起学生求知的渴望,引起学生的注意力。语言形象生动,具有幽默感,不仅可以活跃课堂氛围,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又可以寓事于法,发人深思,使教学过程成为师生共同参与互动、思考的过程,这样学生就可以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接受教育。

而《法学概论》这门课涉及的都是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它们是由一些比较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组成的,如果说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针对理论大讲特讲,就会使学生觉得这门课非常枯燥无味、距离现实生活非常遥远,这将会大大降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从而影响到教学效果和教学目标的实现。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所以在理论讲解中我试图使自己的讲授语言形象生动,具有一定的幽默感。为了更好的使学生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我会选择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非常生动有趣的案例进行讲解。

三、精选教学内容

课程教学内容是《法学概论》课程教学的基础。《法学概论》这门课程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法的基础理论部分(即法理学)、实体法部分、程序法部分、国际法部分,可以说这门课程是由众多的法学学科浓缩而成的一门综合性基础学科。而作为一门公选课,《法学概论》的授课时间只有18学时,且教学内容却非常庞杂,内容也随时在更新。如何使学生在这么有限的时间内掌握一些对他们切实有用的法律知识呢?所以教学内容的选择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应突出法学教学的最终目的,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并不是说我们要提倡面面俱到(首先在时间上就无法满足),所以我们就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这就要求在课堂教学中我们讲述要详略适当、重点难点突出、注重实效性。

从我的教学经验来看,首先是我们讲授理论要精,一是选编一部分内容将其作为课堂讲授的重点,例如精讲我国宪法和三大部门法(即刑法、民法、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的内容及立法上的新进展并配以经典的案例。对于那些学生认为非常枯燥难懂的内容也由教师进行精讲,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具体在教学中,法理学相对来说是比较难懂的,尤其是其中一些法学一般性知识和法治理论部分,教师应该深入浅出的进行讲解,引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对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关注。宪法是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内容易于理解,且部分内容与其他课程有重复,讲授时要注重突出其思想性。而三大实体法内容庞杂繁琐,涉及法条众多,具体讲述时应联系当前法制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经典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学习,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而对于程序法和国际法等问题,由于授课时间的限制,所以我们只能把其纳入学生的课外自学内容,教师推荐一些参考书,安排学生在课外进行阅读,列出一些问题,使他们在阅读中学到知识。通过这种方法,既可以使学生对整个法律体系有所了解,又可以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法学教学的根本任务;二是要精讲学生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其次是表达形式要精。因为这门课程的专业性较强,而学生通常没有法学基础,对一些法学基本概念、术语和法条理解起来会非常困难,所以说讲授时要重点突出,力图使语言简明、通俗易懂。再次是多媒体课件制作和教学资料的选用也要多筛选、精加工、善提炼。

四、优选教学方法

如果说教学内容的选择是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那么教学方法就是决定教学效果好坏的关键性要素。在教学实践中,我主要采取了以下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选用典型案例进行讲授,使学生掌握同一类知识与规律的办法。目前,案例教学法在高校各类课程教学中都广泛被运用,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

由于法学学科自身的特殊性,研究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所以就决定了它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极强的实践性。而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案例教学可以很好地发挥自己的特性,适应法学学科的特点。因为案例教学本身就是司法实践,是法律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反映。这样在教学的过程中,讲授理论时选用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用案例导入、案例引证、案例讨论、案例提问等方式进行,通过感性材料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这样法律条文理解起来就不会显得很困难、讲授也不会很空洞了。同时,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学习法学知识的兴趣和求知欲,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从而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

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学方式也可以灵活多样,例如根据课堂教学的具体情况,可以进行穿插式教学,即在讲授原理知识的时候穿插实际案例,引发学生思考,使案例和理论相互印证,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与运用能力;也可以在几章内容系统讲授后,有意识的选择一些综合性案例让学生讨论,培养学生分析复杂案例的能力。

(二)启发式教学,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在原来的教育理念中,教师是课堂的主体,教师通常都是从头讲到尾,学生只是被动听课,很容易引起大脑疲劳和注意力的分散。

而教学是师生双向的活动,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活动的主体。现在教育教学的理念已经发生改变,要求教师要转变教学思想,实现从讲授为主到导入为主的转变,从而形成“教师教为主”向“学生学为主”的转变,做到以学生为中心。这样并不是说教师在教学中不起任何作用,而是要改变原来的灌输式教学法,采用案例教学、讨论教学等形式,使学生“学会学习”,使他们树立起自主学习、自觉学习的观念,形成自学的好习惯和能力,从而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可以构建起和谐的课堂氛围,形成师生平等的关系,这样更有利于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目的的实现。

(三)多媒体教学法。

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上课受黑板和粉笔的限制,只能通过语言描述的形式使学生形成一些表面的认识,无法使学生直观形象的感受整个法律案件。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为教学手段提供了技术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学方式的改革,这些对教学质量的提高都有不可小觑的作用。教师通过互联网获得最新的资料,制作精美的幻灯片进行教学,播放图片和视频,给学生视觉冲击。通过实践证明,多媒体教学方法可以突破教学资料匮乏的瓶颈,让学生第一时间接触到大量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可以有效地激发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但是,这种教学方法需要教学花大量时间制作课件、备课。

总之,我认为要提高这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必须精选教学内容,选择不同形式的教学方法,这样可以极大的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起,也可以圆满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尽管自己已经做出一些努力,但是还有很多不足。今后我将会加强自我学习,坚持教研结合,提高课堂讲授技巧,让更多的学生喜欢这门课程,并从中受益。

第6篇

关键词:法学概论;调整;变革;“KAQ”;

作者:汪火良

《法学概论》是一门基础课程。设置这门课程的目的是要使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掌握一些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学知识,为学好各类非法学专业课程打下基础。《法学概论》又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学课程,是对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概要论述,其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以宪法为核心的我国各个主要部门法律和国际法的基础知识。本门课程所具有的基础性和综合性使其知识内容在广度上和深度上都同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所开设的各门法学专业课程存在明显的不同,呈现出覆盖面广、基础性强的特点。它能够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不断吸收部门法学的理论信息,并将国家新制定的且与各部门法实践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及时地纳入该课程体系中,使学生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理论信息和法律信息,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

师范院校开设《法学概论》课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尤其是针对师范类非法律专业本科生,该课程的设置更要注意其适用性、有效性和整合性。适用性要求该门课程的设置与教学目标、教学大纲和教学规律相一致,能够应用于课堂教学;有效性要求该门课程的设置目标与教学实践的效果呈正价值;整合性要求对教学中出现的各种要素进行分析、评价、综合及平衡。以此价值目标为参照,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规律,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环节实时地进行教学的调整和变革尤为重要。

一、以课程结构的调整为突破口,整合“KAQ”人才培养的内容模块

关于课程结构的调整,我们拟从课程内容结构和课程素质培养方案两方面进行。

《法学概论》课程内容设计一般分三大板块:一,总论(法理学);二,分论(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三,国际法学。亦有把以上第二大块的内容分开并列为实体法学和诉讼法学,其目的是为了凸显针对性和实用性,从而形成四大板块的结构。(1)从体系上看,《法学概论》教材内容几乎覆盖了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这就从更高的程度上要求学生全面掌握法律知识。因此,给学生打下广博的法学基础知识就成为该课程的目的性要求。但对师范类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这样的“大而全”的内容设计显得不切实际,在教学过程中出现“贪多嚼不烂”的消化不良症。虽然我们要求师范类非法学专业学生掌握广泛而全面的法学理论知识,但这只是从应然的层面上来讲,在实际的教学教育过程中,我们国家的师范高等院校基本难以达到这一要求和指标,再加上教学时数的限制,这一教学目的更难以实现。(2)因此,在实际教学中,往往需要对这一完整的体系内容进行调整,各学校结合当前学生的现状进行有选择性地整合。实际上各高师院校也是如此做的。我们结合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教学目的和教学规律的前提下对《法学概论》课程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以期建立一个更为科学合理、更为有效的课程培养体系。

首先,我们注重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实践的互相搭配,构筑一个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容体系,力图克服章节内容的封闭与不足,整合并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为此,在《法学概论》课程的教学规划中我们还是保持了三大块的内容体系的完整性,改变了过去不重视国际法学的现状。其次,我们结合知识更新的时代性和开放性,对《法学概论》课程的内容在某些章节上进行了整合与调整,并在实际讲授中有所侧重。比如,法学理论部分的内容,我们重点放在讲授法理学和宪法的基础理论。法理学中侧重对法的概念、渊源、产生和发展、范畴论和关联论、法治论等的讲解。这样,既体现了基础理论的基础性又不失基础理论的前沿性和更新性,更主要的是保持了时代性。另外,我们牢牢把握刑法学和民法学这两大块法学主干部分,侧重向学生讲授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并注重用理论去解决实际的案例,从对案例的分析中抽象出理论。注重案例分析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精当而不流于空泛。同时,在内容上不回避热点问题。涉及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的一些现实热点,我们事先布置学生预习这些部门法的基本知识并利用网络搜集相关信息,由任课老师主持辩论或讨论,或者就某一问题撰写小论文。

培养知识(Knowledge)、能力(Ability)、素质(Quality)三位一体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简称为“KAQ模式”)实为时代的要求。《法学概论》课程的中心内容是要提高师范类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学生的公平正义观和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我们要彻底改变过去狭口径的“深井型”内容体系结构,培养学生具有适应社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良好素质,真正走出“专业教育过窄、文化淘冶过弱、共性制约过强”的误区。为达到此目的,我们设置了有自己特色的课程培养素质方案。这就是,以知识积累为基础;以能力提升为关键;以素质发展为依归。

(一)柔性课程内容设置,形成知识、能力、素质并重的“KAQ”人才培养的内容模块。

法学概论的教学要求从该门课程的本质上、整体上全面地相互联系地进行。我们要从更高的角度、更宽的视野和以全球化的挑战眼光来科学地整合《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内容,统一协调地发挥整体功能。在此,强调注意一点的是:要注意内容之间的衔接,区分基本内容与衍生内容,提高内容综合化的程度,以少量有限的内容来覆盖日益增长的知识面,力争避免内容重复与脱节。从而在内容结构上形成如下格局: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内容构成该课程教学内容的基本理论平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内容构成该课程教学内容的主干部分;诉讼法学构成该课程教学内容的实践部分。

(二)加强旨在培养创新能力的实践内容。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的实践环节主要有如下基本形式:一、实践性法律内容体系,包括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疑案分析与抗辩等。二、实习内容体系,主要指司法实习内容。三、社会实践内容体系,主要包括社会调查、法律咨询等服务项目。三大体系应有机结合,贯穿该课程学习的整个过程。但是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进行司法实习不具有现实性,因此,这一环节能力的习得往往靠法律实践性内容来完成。如法律诊所教育、模拟法庭演习、疑案分析与抗辩等途径。实践性内容要求以理论知识促进学生实践活动,以学生实践活动来消化和理解所学的知识。其重心在于培养学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性内容改变了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状况,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勇于探索、敢于批评的科学精神。

(三)建立以道德素质为方向保证,以文化素质为必要前提,以职业素质为基本要求的课程素质培养方案。

(3)素质作为KAQ模式的结构要素之一,包括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师范教育也是一种职业教育,培养师范生高尚的教师道德是成才的关键。同时,师范生要担负起传道、授业、解惑之职能,必须具备较强的文化素质。师范生只有具备不断学习的能力和掌握再学习的方法才能不落后于时代,才能担负教书育人的重任。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应用和知识创新离不开人这个主体及主体素质。所以素质结构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首要目标,实现智能主体与人格主体的统一,做事与做人的统一,求知与修养的统一。KAQ模式培养的人才不仅仅是“机器人”,而且是道德人。高师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不仅要具备职业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而且更要具备远大理想、高尚情操、健全人格、奉献精神等全面素养。我们非法学专业师范毕业生直接面向基层教育,他们要在中学承担起教书育人的重任。因此,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是我们的当务之急,也要求我们开好《法学概论》这门课程。

二、以学生能力培养为目的,锐意进行教学方法改革

在KAQ人才培养模式中,学生能力的培养是关键,“一专多能”是我们培养学生的既定目标。“一专”是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多能”则是要求学生全面发展,在学校储备将来进入人才市场博弈的能量。为此,我们着重进行了培养学生理论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课程教学的探索。

恩格斯曾告诉我们:“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育人的关键是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为了培养学生理论思维能力,本课程采用如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主要有:

(一)统观全局法。

统观全局教学法就是要培养学生整体观念,善于从大处着眼。法学概论的教学是从该门课程的本质上、整体上全面地相互联系地进行教学。教师在该门课程的教学上应有一个全局的观念。我们反对教师把该课程中的诸多部门法生硬地拉出来,然后进行裁剪式地选取适合自己教学口味的章节来讲授。不仅《法学概论》这门课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就是每一个模块中的任一单元也是自成体系。这就要求在教学中要把握全局,从更高的角度、更宽的视野和以全球化的挑战眼光来科学地整合《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内容,统一协调地发挥整体功能。教师对教材体系和课程内容的科学处理态度和全局观念无形中起了一个示范的作用,必然影响到学生,对培养学生如何对待教材和如何备课都将产生积极效应。

(二)历史分析教学法。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沿革。该教学法从发展和变化的观点出发,历史地现实地分析法学理论和各部门法学的相关法律制度的过去、现在以至未来的趋势,即考察其全过程,不使之处于凝固或静止的状态。诚然,我国法治建设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每一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是该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的反映,这些因素也必然地反映在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中。因此,我们在教学中尽可能对每一个问题采取历史分析教学法,实际就是一种动态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在现今的教材中已经得到较好的体现,具体到某一理论或某一制度基本上有一个历史的追溯与回顾,这样有利于让学生在学习中不但能知其然而且能知其所以然,有利于从更深的层次把握课程内容,领会教材精神。

(三)比较分析教学法。

比较分析法首先要找到比较点,即要求事物具有可比性。《法学概论》这门课程内容庞杂,要想清晰把握,在教学中运用比较法必不可少。在该课程的教学中,我们大体从如下比较点进行。如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功能比较与概念比较、动态比较与静态比较、历史的文化的比较与单纯法规的比较、比较的步骤等。(4)通过这些比较可以深入了解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以及与其它事物的异同之点,从而分辩优劣,决定取舍。还有通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大陆法系之间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本国不同时期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使学生不仅了解国内法律制度,也能了解外国法律制度;不仅了解现时制度,也能了解历史上存在的相关制度。这种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收到了开阔学生思维、巩固基础知识和加深法律理念的良好效果。

(四)实证教学法。

法学概论虽然包括众多的法律部门,但决不是空洞的大杂烩。在教学中必须和中国以及外国的法律实践结合起来,因此我们采用了实证教学法。一是在教学中贯穿大量的法律法规,二是在教学中引用大量的案例进行分析,以此来加强学生对相关部门法理论的理解。这样来培养学生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得出分析结论,防止草率和主观臆断。

第7篇

航天、医疗和安全业界的问题牵引,驱动数字信号处理(DSP)走过经典与现代,奔向智能计算与实时测控的融合,进而日益增强着DSP算法的时间和空间复杂性,迫使ULSI规模的ASIC架构优化,演进为由DSP算法驱动的正向设计方法学。

我们以DSP算法驱动ULSI-ASIC架构优化的正向设计环路为背景,以4种DSP算法变换和8种ULSI基本架构为路标,概论DSP算法优化和ULSI架构优化方法。

第一节正向设计优化介绍设计思想和典型概念,包括映射评价、DSP算法和ULSI架构。

第二节DSP算法变换介绍四种算法变换中的两种,包括坐标旋转和分布计算。

第三节介绍ULSI架构变换,总结出八种典型变换方法,重点介绍其中的管线和并行。

1正向设计优化

自顶向下的正向设计,在每个阶段都要重视映射评价,设计的开始要继承一些逆向设计思维。此间每一次向下映射的贡献,首先来自DSP算法变换,其次来自ULSI架构变换。

正向设计的竞争力,首先来自10-20万片以上的ULSI规模ASIC的牵引,其次来自数学技巧的合理应用,同时要重视EDA工具的熟练使用和升级培训。

我们将DSP算法驱动ULSI-ASIC架构优化的正向设计环路概括成图1。

1.1映射评价

运作ASIC正向设计流程,其间每一次向下的阶段性设计环节,都可以概括入映射这个概念。映射的数学本质就是变换。

指导映射的评价函数的一般构造方法是:巧妙组合所映射的下一层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构造生成一个单调变化的新参数,此为评价函数。

重视以评价函数寻优的引导地位,我们用图2来概括正向设计中的关键知识模块。从图2可以清楚地看出:问题建模的作用类似大脑;算法优化的作用优于架构优化的作用;设计工程师不但应该谙熟主流正向设计工具,更应该以评价函数为基础(或者称为有色眼镜),从DSP算法切入,抓住算法A(Algorithm),直奔算法集成电路ASIC的ULSI架构优化主题。

1.2DSP算法

算法定义为将一组数据变换到另外一组数据的方法。DSP算法的基本内容是变换和滤波。其研究意义在于信息处理、识别和挖掘。

DSP典型算法:相关,卷积,滤波,运动估值(ME),离散余弦变换(DCT),矢量量化(VQ),动态规划,抽取和插值,小波,等等。

DSP算法优点:区别于模拟信号处理ASP(例,谱分析精度:模拟法为10Hz;数字法为0.01Hz),鲁棒性表现于温漂和工艺,字长控制精度,本质无误差(放大信号同时消噪);区别于其他通用计算,需要实时吞吐率(采样率),且由数据驱动。

DSP算法运算:乘积,加法,延迟(寄存)。基本公式为积和运算:Yn=∑i=0maiXn-i。

DSP算法图示:四种框图包括,信号流图SFG(可转置,仅描述线性单速率DSP系统),数据流图DFG(可变换,更接近实际架构,调度并发实现至并发硬件),依赖图DG(展示并行和数据流,可变换,描述脉动阵列);框图的图示意义是,展示并行性和数据驱动,展示时间折中和空间折中,启发探索架构选择(通过算法变换)。

DSP算法实现:CPU(单,双,多),DSP(基于一种RISC),ULSI-ASIC(由DSP算法变换映射ULSI架构变换和优化),FPGA(算法变换,可编程,中等颗粒),CPLD(可编程,大颗粒)。

DSP集成指标:空间和面积,吞吐率和钟频,功耗,量化噪声和舍入噪声。

DSP研究思路:DSP算法变换和优化,ULSI架构变换和优化,DSP算法变换与ULSI架构变换联合优化;除特别指明应用于FPGA之外,其余均聚焦服务于ULSI-ASIC优化设计。

1.3ULSI架构

ULSI架构这一概念的提法,可以认为模仿了计算机组成架构的分析理念。

ULSI架构主要描述ASIC的内部电路模块,是以怎样关联着的平面结构网络摆在管芯之中的,其形状类似于建筑物的平面图纸。

我们较早熟悉的是围绕单CPU(核)所构建的ASIC的内部平面网络。

我们应该熟悉的是ASIC内部网络必须是和谐的,包括数据流、控制流和关键存储体的良性互动。

未来将面临的是由二维架构升格为三维架构。

2DSP算法变换

各种DSP算法的本质是积和(SoP)公式变形,构造方法是系数缩放、变量扩增、变量平移、积和扩增、积和映射以及各种方法的组合等等。例如,自相关(麻省理工,1951年)基于变量平移和变量扩增。

林林点点的快速DSP算法,借助于公式和数学定理进行化简和逼近,分解要点是基于子运算、重复性、规律性和并行性,热衷于以和代积。例如,FFT算法(CooleyandTukey,1965年)巧妙利用了DFT变换中旋转因子W的周期性和对称性。

揭示DSP算法锤炼设计和ULSI集成架构实现之间的关系,认真分析特定算法的内在特征(并行性、模块性和信号流机制),构造评价函数,灵巧尝试算法变换,寻优DSP算法使之并行化、模块化和层次化,降低其时间和空间复杂度,从而提速降耗。此间的典型数学技巧已概括入表1。

2.1坐标旋转

1956年至1971年,采用坐标旋转的算法得到开发和统一。该算法的基础是在直角坐标(1619年,笛卡尔)和极坐标(1691年,伯努利)中做坐标旋转,根据被计算函数的特点选取两种坐标系之一。来自坐标变换发明者本人的研究声音是:在变换过的坐标系中,某些特殊函数的运算得以强力简化。

坐标旋转算法对应的架构,只需加法、移位和迭代等基本操作,无需乘除运算。DSP算法基于坐标旋转易于组合出创新架构。

2.2分布计算

概念:分布计算(Croisier,1973年)是算法变换优化的经典范例,用于设计矢量乘法元架构。

方法:矢量经由二进制编码,内积重新排序与混合,基于查找表(LUT)实现与乘数无关,结果使乘法运算“分布”成读ROM且加权累加。

用途:卷积和DCT的实现。

如果说地位重要的DSP算法变换,其数学技巧具有发散的性质,那么,ULSI架构优化的变换技巧则有规律可循。

3ULSI架构优化

实际需求的DSP的吞吐率(采样率)与计算能力及性能之间存在两条鸿沟,基于架构(包括可重构)是重要解决方案。因此,DSP算法变形(逼近)优化在先,然后直接或组合映射ULSI架构。评价标准可参考ULSI架构全局模型的三要素:网络几何结构G,处理单元F,网络定时T。

优秀的DSP算法适配到合理的ULSI架构,是创新过程,通用法则急需总结。应特别注意:DSP算法得以ULSI实现的有效性,决定于算法内部数据流的复杂性。

已知DSP算法,基于DSP积、和的元架构,设计ULSI系列高层次架构的方法,可概论为以下8种,其特点列于表2。

3.1管线(流水线)

意义:缩短关键路径,提速降耗;管线即流水线。

本质:时间并行处理,方法是流水线锁存器插入SFG的前馈割集。

缺点:①对非递归网络,增加了锁存器数目和系统时延;②流水的多时钟风格因时钟歪斜而异化。

改进:一是采用波流水线,减少流水级数,但不增加锁存器数目;另一为异步流水,基于握手信号通信而无全局同步。

3.2并行

意义:缩短关键路径,提速降耗。

本质:空间并行处理方法,复制原始串行硬件,构造并入并出系统。

特点:其一,并行与流水线互为对偶,二者都挖掘计算的并发性,一为并行,另一为交替(同步或异步);其二,并行和流水的降耗思路:降低电源电压,以提高采样速度换取功耗降低。

4结论讨论

DSP算法起源于17世纪的有限差分、数值积分和数值差值等经典算法。

DSP算法一般是积和项的叠加繁衍。DSP算法是一种粘合剂,将“数字汇聚”粘合在一起。

从DSP算法映射到ULSI架构,是集成电路正向设计中极其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

针对算法的计算核——积和项,分兵两路展开研究:一是通过编程,使算法适应冯诺伊曼结构或哈佛结构的既有CPU或DSP(数字信号处理器);另一是改变未知ULSI架构来使之适合算法——面向算法的专用处理器阵列设计,而ULSI(或3D-SOC)的规则布线要求,需要算法结构化对称化,以便分解为并行计算。

源于工程实践的算法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必须改造算法为:有规律、重复且并行,如此才能最高速硬件化实现该算法;对于复杂算法,只好运用组合的非常规架构来映射实现。其中,并行是藏在处理核内的加速器!

区别于通用处理器,当ASIC是可能达到算法性能指标的唯一选择时,成本因素则降为第二位,必须面向算法研制专用处理器阵列。为降低专用ULSI的成本壁垒,专用处理器基于逻辑元件和寄存器的特定架构组合与连接,在牺牲一定可编程灵活性的代价下,特定内核的处理速度可大幅度提高(例如:提速1至2个数量级),避免了因灵活性而付出的硬件开销;与软件实现相比,专用硬件实现更小巧,更高速,更低耗。

当专用硬件的性能比现有处理器高10倍以上时,业界才愿意去设计ASIC;越来越复杂的ASIC设计完成后,也作为固定的硬件平台使用(最好嵌入适量线控/程控功能),这已成为常用的系统正向设计方法。

基于EDA工具辅助进行最佳映射时的评价函数,其变量可是:芯片面积(单元总数和布线数量)、时间和单元利用率。映射寻优的过程,必定是带着工艺接口思想的DSP-ULSI变换组合优化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