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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税改革面临三大任务
财税改革要继续深化,当前仍然面临三大改革任务。
首先是预算改革。预算的公开性、透明度要明显提高。透明度是社会走向现代化民主法治状态的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同时还要求完整的全口径预算,即所有政府财力必须进入预算体系,不允许再有预算外资金概念。预算体系内的合理形式,包括一般公共收支预算、资本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以及土地批租收入等要进入基金预算,该体系已清晰化。在预算改革中必须编制中期规划,2015年开始,中央级的预算需要编制3年,称为3年滚动预算。还有一些技术性的配套,如需引入权责发生制,各级政府都要编制资产负债表等等。
其次是税制改革,突出六大税改。目前已经推进的“营改增”改革,按照时间表要争取于2015年全覆盖,中国以后市场上的进项抵扣链条要完全打通,以利于企业专业化细分,公平竞争,也配合结构性减税,推进打造升级换代的中国经济升级版;资源税改革要继续按“从价”机制推进,除产生调节作用外,也将形成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消费税的改革有望迈出重要步伐,除优化设计外,还将考虑将征收环节从生产领域推到销售领域,使消费税能给地方政府提供一部分有分量的财力来源;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并推进以环境方面的费改税为第一阶段重点的环境税改革,这两个税种改革首先是完成“立法先行”的过程,对立法过程我们可拭目以待;此外,关于个人所得税,明确在本年度加快研究方案,条件成熟时启动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再次是财税改革任务,涉及中央和地方如何理顺事权关系和财力分配关系。比如适合于事权合理化配置的税基和收入划分,对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制度优化方面,是十分重要的事项。事权方面,涉及投资权如何清晰形成中央和地方间的界定,还涉及司法管辖权如何以“先行先试”做系统化的调整,这已在改革过程中。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六大路径
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路径应包括以下方面。
以政府扁平化改革为框架。近年来,以部分地区“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和“乡财县管”方式改革试点为切入点,财政“扁平化”改革取得较大进展。总体来看,中国的“省直管县”改革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像目前各省的改革试点搞的那样,省主要对直管县的财政进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步是市和县分治,统一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某些市毗连的县可改为市辖区;第三步是市改革,在合理扩大市辖区范围的同时,合理调整机构和人员,总的方向应当是撤销传统意义上的管县的地级市(级别可保留,人员逐渐调整),全面落实市县分置,省直管县。
在上述过程中,还可大力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的乡镇,试行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其财政收支的办法,对一般乡镇实行“乡财县管”方式,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模式。
以合理调整事权为匹配逻辑。在顶层规划下调整、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包括中央事权、地方事权、中央与地方共担事权、中央委托事权、中央引导与鼓励事权等等,进而按照政府事务的属性和逻辑原理,合理和力求清晰地划分政府间支出责任,尽快形成中央、省、市县三级事权与支出责任明细单的工作,并在其后动态优化和加强绩效考评约束。尽快将基础养老金、司法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边防、海域、跨地区流域管理等划为中央事权。地方政府应退出一般竞争项目投资领域,同时规范省以下政府的事权划分边界。
以地方税体系建设带动税制改革和政府间收入划分改革。建设和完善地方税体系,以税制改革为配合,积极完善以税种配置为主的各级收入划分制度。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积极推进房产税立法。大力推进资源税改革,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独立的环境保护税,并将该税种收入划归地方。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部分税目的消费税征收环节,将部分消费税税目收入划归地方;将车辆购置税划归为地方收入;在积极推进“营改增”过程中,将增值税中央增收部分作为中央增加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来源。
以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现事权优先原则。按照人口、地理、服务成本、功能区定位等因素优化转移支付的均等化公式,加强对欠发达地方政府的财力支持;适当降低专项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比重,归并、整合专项中的相似内容或可归并项目;尽量提前其具体信息到达地方层面的时间,并原则上取消其“地方配套资金”要求,以利地方预算的通盘编制与严肃执行。此外,还应积极探索优化“对口支援”和“生态补偿”等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以建立现代公共预算管理制度为基础性支撑。结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在全口径预算前提下从中央级开始积极试编3~5年中期滚动预算;把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收付制发展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配之以“金财工程”、“金税工程”式的全套现代化信息系统建设来支持、优化预算体系所代表的全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科学决策;落实新《预算法》关于地方债的规定,加快地方阳光融资的公债、市政债制度建设步伐,逐步置换和替代透明度、规范性不足而风险防范成本高、难度大的地方融资平台等隐性负债;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也需结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而积极推进。
以举债权和产权管理为重要组成要素。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内含地方适度举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举债权是规范化的分税制体制下各级政府应有的财权,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已较为成熟和完善,成为地方融资的重要途径和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地方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规范的法定程序,在有透明度和受监督的条件下以适当规模举债,筹集必要的建设资金,这有利于地方政府在分级预算运行中应对短期内市政建设等方面的高额支出,把支出高峰平滑化分摊到较长时段中,并借力于社会资金和市场机制发挥提供准公共产品的职能,有效弥补地方政府收入的不足。
(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
然而,近期有关税改的一系列政策构想,却开始在公众中产生较强的逆反心理。比如正在征求意见的《车船税法》,拟为了节能减排而大幅提高车船税征收标准;房产税、物业税将提高公众房产保有环节的税负;环境税开征也已渐渐浮出水面……
有关中国人税负有多重的讨论此起彼伏,财政收入连年超GDP增长令人侧目,上述酝酿登场的新税更容易让民众产生疑问:政府不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吗?为什么还在持续增加税负,从老百姓兜里掏钱?
事实上,世界各国因为国情不同,税负高低各异,很难形成统一标准。以北欧国家为例,其税负在全球居高位,但其民众并不会因此而有很多抱怨。原因在于,在其税制结构中,直接税为主体,有利于国民收入分配调节;政府财政大比例通过公共支出的方式转移给民众,提供更加完善、均衡的公共服务,建立高福利国家。
问题的核心不在政府收了多少税,而在于税制结构是否合理,在于收上来的税是否真正公平、合理地用在了公众身上,用在以人为本、实现全民可持续健康发展上。
以此为标的,中国的财税体制显然有加速调整、改革的必要。
从财政收入方面来看,中国现有税制重间接税、轻直接税的结构显然不利于国民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
1994年税制改革,中国确定的目标是实现间接税、直接税双头并重的税制格局。时至今日,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主的间接税仍然占大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仍然偏低。
间接税与直接税相比较,前者主要产生于生产环节,更易于征收,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较弱,后者主要产生于消费环节,对征管水平要求较高,但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则更显著。
同时,由于增值税环环紧扣的链条特征,更容易刺激地方政府尽最大可能拉长工业产业链,事实上刺激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大搞投资拉动的积极性,这也是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难的一大病根所在。
从财政支出方面来看,公众希望知道,各级地方政府收上来的税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是否实实在在用到了公众身上?用了多少?怎样具体分配的?哪些是有效的,哪些被浪费?用来大酱油的钱是否被拿去买了醋?⋯⋯
现行财政体制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加之民众日益觉醒的纳税人意识,使得公众对政府财政收支的不信任感难以被真正消解,反而在一定的情形下被越发强化,即便有益的改革都可能被误读而无法真正顺利实现。
因之,我们有必要对财政体制调整改革做整体的把握、清晰细致的路径设计。
其中的关键点应该是,从税制结构来看,必须要下决心真正扭转间接税独大的局面,切实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情况下,降低间接税在整个税收中的比重,加大更具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直接税在税收中的比重。首当其冲的,个人所得税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应该尽快推进,而不是停留在小打小闹的起征点问题的纠缠上。
从财政支出方面看,则必须要加快政府从经济建设型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的转轨,使得更大比例的财政收入能够用在公众真正需要的地方,最合理有效地发挥其功能。
“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2008年3月18日,总理在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的这番言论令人记忆犹新。
中国上一次重大财税体制改革是1994年:以“分税制”为主要手段,旨在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重建财政”的目标。到了去年,财政收入占GDP比率已近21%。比1994年的10.87%,提高了近一倍。也许还不如一些发达的福利国家,但效果显著。以比GDP增长更快的速度增加财政收入,便是途径。从1994年到2009年,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13%,GDP年均增长13.57%。进入新世纪后,两者之间差额越来越大。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率,1994年为57.16%,2009年为52.42%。不升反降。但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率,由1994年的71.73%增至2009年的80.36%,超过其财政收入份额增幅达3.8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率,由1994年的51.5%下降到2009年的47.16%。
以上数据隐含着两个问题:其一,财政收入占比看似不高,但大量国有企业快速增长的垄断性收益,因长期不向国家财政分红,几乎完全留存,而未能使其在财政收入上显形化。由于国家仍能直接干预甚至支配国企的投资,因而,这部分巨额收益实际上具有政府财政性,只不过基本体现为投资,以及国有垄断企业员工的高收入罢了。如果算上这部分收益,则财政收入占比远不止21%。其二,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看似下降,但同时伴随着更大幅度的地方财政支出比重的上升,以及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出比重的下降。更不应忽略的是,中央财政的国债余额,1994年为2832亿元,2009年为60237亿元,期间年均增长21%。尽管国债是自愿性的借贷,但终究是要通过增加税收偿还的,实际上是延后了的税收。如果算上这一块,中央财政的比重是年年上升的。
由此而论,自1994年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以来,“重建财政”的目标不仅超预期实现。而且,在国民收入分配中,资源以不断增加的速度过于向政府以及企业倾斜,家庭和个人,以及地方政府相对下降。然而,伴随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快速进展,不管是家庭和个人,还是地方政府,支出负担均大幅增加。这种收与支的不对称越来越严重。
相比16年前,当下中国的经济与社会,无论是总量还是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总量,2009年是1994年的7.7倍;各大产业所占比重:第一产业由18.8%下降到9.5%,第三产业由32.7%上升到42,6%,第二产业由48.5%微降到46.8%。城市化率由30%上升到46.6%。房地产业迅猛发展,己成经济支柱之一。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从微不足道发展到覆盖了各个角落。经济与社会发展,已对内外经济交往提出了新要求。
更需引起注意的是,社会两极分化严重,财富与权力的金字塔形配置明显;房地产市场越来越成为难以理顺的经济和社会问题;重生产制造轻消费需求的结构问题渐趋于痼疾化;能源低效使用,高耗能高污染,重出口推动轻内需提振,导致内外失衡;偏重招商引资而轻视综合发展效果。这些日益突出的问题,无一不剑指现行财税体制的束缚和掣肘。
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这是在新世纪新阶段形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要着重抓好三项工作。
第一,要深化财税改革,建立和健全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推动科技进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财税体制。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实现财政体系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主要内容包括: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要逐步做到把政府收入(包括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和各类基金、收费)统统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间支出责任界定,为建立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奠定基础。完善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比例,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加大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改善民生,逐渐做到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饮用水安全、公路与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廉租房供应、治安、法治环境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税收政策如出口退税政策等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不断提高转移支付的有效性,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减少管理层级,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管理方式。探索实行县级政府最低财力保障制度,做到保底。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清理、规范非税收入,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将收入稳定、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纳入“费改税”范围,增强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开征物业税,充实基层财力;调整资源税,增加地方税收。
第二,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稳步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之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加大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力度,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发展金融业。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发展保险市场。稳步发展货币市场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培育外汇市场。继续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金融产品和服务收费的市场化定价。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境内企业、个人使用和持有外汇的限制。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持国家对大型商业银行的控股地位,加强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等金融基础建设,确保对外开放格局下的国家金融安全。在继续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同时,顺应金融业务的综合经营趋势,强化按照金融产品和业务属性实施的功能监管,完善对金融控股公司、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建立健全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建立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第三,要推进国家规划改革,完善国家规划体系,使国家的发展规划和地方的发展规划相衔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审批,需保留审批的要规范和简化程序。按照科学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健全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发挥国家发展规划如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和协调作用,并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不断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为国民经济的运行提供稳定的环境。在调控方式上,逐步做到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总量调控为主,努力保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也要促进重大结构的优化,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财税体制 财政 改革 思考
财政收入与支出是国家对社会公共措施进行建设等各项社会治理工作的经济基础,是国家行政系统得以运行的重要支柱。财税体质的改革对于实现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体制、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兼顾发展中的效率与公平、统筹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有重要的影响。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作用
首先,可以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市场合理公平的配置资源,将会更加有力于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增加国民经济活力。
其次,在财税改革中针对不同的产业实行差别化财政政策,既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又可以促进其向现代化的方向发展,更加的经济、环保。
再次,可以发挥财政对金融资金的引导功能。可以进一步完善担保系统的发展来整合国家的扶贫基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把资金真正的引导到需要资金来促进发展的贫困地区。
最后,可以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彻底改变以前只以GDP数字作为衡量标准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入城镇居民收入、社会就业率、物价水平、环境保护、财政收入、贫困人口等指标。
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财政政策保护环境。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对资源税改革,坚持实施“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国家层面政策的引导来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投资力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其根本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房价高,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监管,为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支持;医疗卫生关系着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借助互联网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实现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全覆盖;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要促进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保障教育公平;社保对实现社会公平,稳定社会具有重要作用,要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健全社保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保预算制度。
二、财税体制改革深化的措施分析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进程中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成就,当前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推进城镇化建设、人口结构老龄化、全民社保制度建设等问题对财政支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弊端日益显著。为了应对未来持续存在的财政压力和充分发挥财税制度的调节作用,亟待启动建立与当前我国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税制度。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现代国家已经将预算管理制度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制度,并以写入法律。预算不是预测,是对预测的一种反映,是对未来的规划。如,国家预算体系不够统一完整,各级政府预算外收支缺乏整体协调,预算的许多环节不够透明,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而且长期以来,财政支出固化,与财政收入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对此,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不仅仅依靠 《决定》,更要健全法律保障,出台 《预算法》,以规范政府权力。预算制定的整个过程都要从法律上予以监督控制,全面维护公款的安全规范使用。
(二)完善税收制度
税收是国家取得收入的基本形式,也是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工具。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税收制度的改革。从《决定》精神来看,税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是逐渐取消营业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畴;不动产也被纳入了增值税进行抵扣的范畴,减少了企业增值税的缴纳压力。这项改革是牵动着整个财税体制的重大举措。过去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中央和地方的共同税,“营改增”必将改变中央和地方的分税方式。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必须兼顾两方面的利益,适当调整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基本原则是不影响地方的既得利益,以保障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此外,对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资产也纳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范围,综合考虑,彻底调整两方面之间的财权划分范围和划分方式。
(三)财政制度的支出责任与事权相适应发展
目前我国的各级政府间存在着支出责任与事权不相匹配的现象。一是二者的界定不清晰、明确,例如:中央将一些应该自己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完成,而一些地方应该自己负责的事务,却让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二是事权和支出责任协调机制存在着一些漏洞。例如:中央一些政策措施的出台,总是以部委下发文件的方式命令基层政府执行,没有提前沟通协调。三是一些新增支付责任划分不明确。如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低保、村级组织财力保障等。对此,可初步设计出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明细单,明确事权划分,界定好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在以后工作中逐步优化与细化。在此基础上,划分政府间收入,对于上下级政府、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余缺,可借助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调节,保障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三、结束语
通过上述途径对财税体制进行改革必定会触动一些既得利益群体,但是任何改革遇到阻力都是必然的。然而,如果这些改革符合人们大众的根本利益,只要坚持推进和改善就能够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调整,促进社会经济活动更加的具有公平、效率,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保障发展的效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宏观税负;财税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06013502
1 我国宏观税负现状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如一个财政年度)政府收入总额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总体税收负担状况的综合反映,是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的体现。
通常,衡量宏观税负的口径有三种,第一种是小口径,即全年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第二种是中口径即全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第三种是大口径即全年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由于各国的政府收入的构成和统计口径差异较大,因此国与国之间宏观税负的比较往往不采用大口径宏观税负。
数据来源:OECD revenue statistics 1965 - 2010。
从表1和表 2 的数据可以发现,我国小口径宏观税负由2006年的14.13%上升为2010年的18.25%,中口径宏观税负也由2006年的17.92%上升为2010年的20.74%。因此,我国的税收负担水平呈现出明显的持续上升的趋势。但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宏观税负并不算高,总体而言,我国宏观税负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但是,我们如果是仅仅把税收负担比率的数字本身和西方国家进行比较,就认为我们的税负水平比西方国家低,这样做显然是不科学的,我们应当看到我国和西方高税负国家在公民享受政府服务方面的差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里,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完善,公民享受的福利水平也较高,生老病死、义务教育、失业补助等等使高税负“师出有名”。而这些保障在我们国家是有所欠缺的,在部分农村地区则基本没有。从理论上来看,较高的税收负担水平对经济发展会产生紧缩效应,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是不利的。由于超收税收不能很好的使用,可能会产生更多的问题。
2 宏观税负重的原因分析
2.1 非税收入过多,管理不规范
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当普通居民在衡量自己所负担的税收时,也不会将两者区分。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收入分享额进行“洗牌”,中央改变了财政紧迫的局面,提高了两个比重,重新加强了中央的财力。地方则日益陷入了财政困境,尤其是乡镇政府,已经进入了“吃饭”财政的困境。但是,财权层层上移,事权层层下放的局面日益严重,地方政府只能从他处寻求财政来源,例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等。据统计,这部分非税收入的比重是相当大的。这也确实是给老百姓带来负担。这部分收入没有统一的规范,主观性任意性比较大,导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居民的抵触情绪,使居民感到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日益加剧,幸福指数不断下降。
2.2 中低收入阶层是巨大税负基数的贡献者
中低收入阶层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他们感觉负担重了,也就是全社会的负担重了。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缴纳者是广大的工薪阶层,他们属于中低收入阶层。对于那些富人,由于制度和监管方面的不完善,无法很好的掌握其收入情况。对于工薪阶层而言,他们的工资的很大一部分是要负担自己及家人的衣食住行,当这部分收入减少而以税的形式缴纳给国家后,他们的生活质量会受到影响。而中低收入者又占了社会的大部分,因而税负使整个社会不堪重负。
2.3 取之于民未见得用之于民
政府处于这样一个角色,出于效率方面的原因考虑,社会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比较合理,因而大家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以税收的形式交给政府,让其利用这笔收入为自己提供好的公共产品,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越多质量越好,也就是居民所享有的社会福利越大。要知道,税负是否重,纳税人是否痛苦,与社会福利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如果在高的税负水平下,居民所享有的福利也很好,他们会觉得物有所值,这种税负水平是合理的。但是,高的税负水平却对应着较低的福利,人们会感到受到欺骗,会不满,会对现在的税负水平的合理性产生怀疑。再比较各国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一般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比例在30%左右,一些高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例已经突破40%,而我国仅为10%,相比而言比较低。在高福利国家,居民缴纳税,他们从出生到死亡都有了保障,福利无处不在。但是对于我们国家而言,税收占GDP的比例不断提高,但是人民的福利却没有增加,农民几乎没有保障,生不起病,上不起学。从财政支出方面看,对民生方面的投放比例偏低,政府效率低下,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透明度也很差,居民认识到自己的收入被政府中某些人“纳为己用”,更加觉得自己的税收负担沉重。
3 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
面对我国税负较重的情况,政府应该进行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的财政改革,一方面适当减轻宏观税负水平,另一方面提高纳税人的福利状况,从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3.1 减少税收收入,调整税制结构
中国税收的这种状况,与税制结构自身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由于目前我国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结构,虽然这样的税制体系结构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但是,根据宏观经济理论我们知道,这种税制体系结构却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因为直接税更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因此我国必须进行以减税为主尤其是以降低间接税比例为主的税制改革。
流转税是我国的重要税种,我国税收收入中的60%以上都来自流转税,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增值税是起普遍调节作用的税种,征收范围是有形动产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消费税则是为达到一定目的对个别货物进行特殊调节的税种,实际上是对增值税的高税率货物单独设立的税种,而营业税覆盖的主要是第三产业。
(1)我国增值税的改革。增值税是对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的税率不应过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规定的税率为15%左右,在我国基本的增值税税率为17%部分适用低税率为13%。很多国家为了减轻人民生活负担对大量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零税率或10%以下的税率,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外国经验将增值税低税率降至10%并扩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可以涵盖食品、儿童服装、药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将农产品作为零税率货物,从而降低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
(2)我国消费税的改革。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是累进性最强的税种,发达国家的消费税收入一般都占其全部税收的10%以上和GDP的3%以上。在我国2009年的数据显示消费税收入占到当年全部税收收入的54%和GDP的42%,消费税的比例有了较大的提高。消费税在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和收入再分配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作用。因此我国可以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尤其是对于高消费、高污染、高能耗的消费品,要实行消费配额限制,并课征高税率;但是对于已进入普通居民日常生活的消费品,要依据消费品的性质,适当降低税率。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也不断提高,消费范围不断扩大,以前可能是奢侈品的消费品现在可能转变成为了生活必需品,对于这类产品,条件成熟时可以停征。
间接税税负下调所带来的税收收入下降也必须通过直接税来加以弥补。
(1)企业所得税改革。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与其他国家相比并不算高但是由于我国的企业承担了太多的间接税以及行政性收费,许多企业经营困难,尤其是许多的中小企业,对于扩大就业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及扩大内需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应侧重于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2)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承担者是工薪阶层,其在调节除工资薪金以外的其它收入方面力度不足,应积极推进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的转变,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税,同时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应当在满足纳税人基本生活开支的收入水平之上予以征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3.2 规范政府资金,管理非税收入
我国的非税收入过高且管理不规范是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这部分收入不仅引起纳税人感觉税负过重,而且收费不规范不透明难以预测。要想降低税负水平,必须规范非税收入。
(1)严格立法,明确收费项目和主体。
首先,应当完善我国立法,通过法律明确政府部门各项收入的方式和数量,杜绝一切不正当收费;其次,坚持向以税收为主费用为辅的政府收入财政体制转变,对现有的收费项目进行整理和规范,使上述大、中、小三种口径下的宏观税负趋于一致。
(2)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目前在我国财政管理体系中存在着大量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政府资金管理的重点,必须逐步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使政府各单位的收入都接受财政监督。同时,注重审计部门对这部分资金的使用的监督作用,防止各部门将其用于私人利益。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但是人民对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期望却日益增强。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为方式转变、内需扩大、结构优化创造必要的条件,让城乡居民有钱也敢消费,使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的经济发展方式真正转变为主要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推动的经济发展方式。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之一,并且目前我国从税源、社会接受程度、税收征管等许多方面都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建议我国在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在政治、经济和人口等方面的实际,制定出适合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东西部地区以及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等原因,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应有多种模式,并可以考虑将社会保障税划归为地方税,作为地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财力保证。
参考文献
[1] 陈颂东.中国的税收痛苦指数宏观税负与税制优化[J].财会研究,2011,(5).
[2]叶超.对中国税负问题的思考[J].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2008,(13).
关键词:财税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经济增长;经济结构;经济体制
1河北省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全面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必然趋势,中央政府统一规划,基本确定改革思路并进行了高端的顶层设计,以此来进一步整合改革的方式、途径和手段。其中河北省的各项改革整合问题尤为突出。河北省对如下方面率先进行了积极探索:首先,对部门预算和中长期预算细化管理;其次,对政府间财政支出明确了责任划分;再次,改革实时监督,使其具备了旁站式特征;最后,改革县乡财政体制等,但是各级部门改革工作没有实现完全对接、改革进程,步骤和成效不一致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河北省财政厅为了梳理、整合,提高上述改革成果,提出了构建地方现代公共财政体系的重大举措。
2财税金融体制改革遇到的瓶颈
2.1缺乏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制度
支出预算约束的弱化,导致预算执行过程中过度强调收入任务,出现了丰年缓收、歉年重收的现象。预算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性还体现在没有对预算资金尤其是超收收入的执行进行制度性约束,年末追加的情况频发,不利于依法治税和实时监督。河北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包括改革部门综合预算、完善项目预算、实现中长期滚动预算、开创全过程绩效管理相继推出。但是,河北省的系列改革缺乏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缺乏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零基预算方法应用不彻底、缺乏透明的预算公开制度和程序以及配套的预算法律制度等。
2.2税收制度的功能发挥不全面
税收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和方式,同时国家及地方政府也要通过税收这个工具来实行宏观调控并调整收入分配。其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收收入占比较低,而流转税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却占据主要地位,这就导致税收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能力较弱,难以发挥其自动稳定功能。
2.3改革结构不合理
国家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的比重失衡,税收收入占比较低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导致非税收收入远远高于税收收入,而且即使是在税收收入内部,直接税收收入与间接税收收入的比重也呈现失衡的状态。在税务改革中,部分税目定位不清晰、不明确,导致河北省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中出现了重复征税的现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3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职能与定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提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财政,优化配置资源、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也需要科学的财税金融体制来保障。国家首次开宗明义地对财政进行了重新定位,进一步提升了财政的地位。
3.1一个总体目标
深化财税金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通过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使之具有科学的管理模式、健全的制度体系、规范的管理制度、平稳的运行程序、公正公开的政策、透明的工作流程、高效的宏观调控和健全的法律保障,以此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3.2两条主线
首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性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进行了重大转变。深化财税改革决不能偏离市场机制这条主线,市场机制发挥程度是检验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最终成效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其次,发挥省级和市县两个积极性。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市县利益紧密相连,市县政府高度关注,因此在维护市县利益的基础上改革省级层面的设计和推动改革,注意调动省级与市县共同的积极性。
3.3三项主体内容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包括如下三项内容:首先是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其次是税收制度的改革;最后是事权和支出责任高度匹配的制度建设。这一系列变革要以制度建设为目标,以制度措施为途径,改革作为关键环节。具体到市县,还要对市县政府债务进行科学高效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定位科学的现代转移支付制度,主要表现出基础性转移支付为主,辅之以专项转移支付,并通过横向转移支付予以补充的特征;努力构建现代地方税体系,做到“四个相对”,即相对完整的税种、相对独立的税权、相对协调的征管、相对健全的法制;完善市县财政体制,进一步明确划分省与市县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3.4四大联动改革
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与社会、经济、政治、生态环境四大改革具有高度的关联性。成为其他系列改革的支撑和保障,并对社会、经济等领域变革的突破起到了关键作用。具体到地方,应着重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健全财政监督机制、科学管控财政收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细化机关经费管控等。
4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途径与方法
4.1提升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观能动性
4.1.1优化理财观念。财政部门要以现代化理念为依托,打破传统的理财思维的局限,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与质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科学的政治经济理念来持续提升财政的作用,并将之进一步渗透到社会、经济、政治等诸多领域,使之在社会保障、产业升级与收入分配等方面参与国家治理,进一步提高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的效率和效果。4.1.2制定超前的改革方案。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角色是省级及市县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来平衡横向管理与纵向调控。基于横向管理层面,地方财政部门要规范财政来源,有效整合公共资源,进行科学的财力统筹,对部门预算进行制度化建设以及优化配置公共资源等;基于纵向调控层面,在改革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系列转移支付制度,均衡辖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县级财政部门要归集汇总各部门分散的财政性资金,专人专管,并结合资金的性质有效整合资金进行合理的安排预算。
4.2规范预算管理制度
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应该具有“强公开,重支出,清挂钩”的特征,河北省要建设阳光、责任政府并进行依法行政需要建立起预算公开制度。因此,实现预算公开范围扩大,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完善预算公开机制,强化管理制度的监督,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将平衡状态及赤字规模预算的审核重点转移并拓展至支出预算。支出挂钩在特定时期发挥出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推动作用,但是也使财政支出结构出现了失衡的态势,因此规范预算体制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就是挂钩事项的清理。
4.3开放金融市场体系
扩大金融业的经营范围是开放金融市场体系的基本出发点,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层面的扩大开放。扩大开放范围能够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关键作用,同时有利于持续服务于社会实体经济,保证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国家金融业应利用自身的国际化优势,快速全面地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社会发展背景,从而推动中国经济的国际化拓展进程。金融市场需求层次的细化和相关产品的多元化,要求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内部改革,均衡直接融资与间接金融的比重,健全保险经济的补偿功能。
4.4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首先,建立以国家社会信用部门为核心,并与各级社会信用部门密切联动的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能,共同推动信用体系的发展;其次,把推行示范点建设、相关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以此深化我国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再次,将政务、商务、社会以及司法诚信建设工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最后,建立健全信用立法,建设我国社会信用记录和服务机制,深化并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奖惩机制。
5结语